海淀:紧盯“责任” 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017年以来,海淀区委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记在心上,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扛起明责担责之旗,发挥制度固基之效,高擎责任追究之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站位于“领”,扛起明责担责之旗。海淀区委坚持高位示范推动,区委常委带头担起责任,立起标杆。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常委会工作要点,建立工作台账,与区委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2017年常委会会议共召开53次,其中研究党建议题106个,党风廉政建设议题22个,深入研究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巡察等工作,在环保督察、国庆节、党的十九大、安全生产督察等重要时间节点,四套班子成员每天都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工作,确保每项工作都持续用力、一抓到底。为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区委组织召开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党群系统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工作会,开展分类部署和指导,同时与全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立足于“长”,发挥制度固基之效。海淀区委坚持在“常”、“长”上下功夫,建立多种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建立健全了《区委常委会工作规则》《区委工作规则》等长效机制,将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要求落实到区委工作全过程。为进一步明晰责任、规范权力运行,研究制定了《区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要求,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对照市纪委相关要求,结合海淀实际,研究制定了《2017年海淀区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党的职能部门和各系统党工委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中、年末专项监督检查,以督促学、以督促改、以督促提。区纪委制定了《区纪委工作规则》《区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区纪委书记专题会议规则》等制度,进一步提高纪检部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发力于“严”,高擎责任追究之剑。海淀区委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市委实施办法,对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纪律执行不力等行为高举问责利剑,倒逼各级党组织坚守责任担当,确保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2017年1-12月问责81人,其中党内问责24人;通报曝光90人次。针对中央巡视组交办的“用征地补偿款兑付股权”等问题线索,及时运用问责利器,对温泉镇党委书记、区农工委书记(主任)进行诫免谈话,对其他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对龙泉寺周边破坏生态环境、醇亲王墓保护不力等相关责任人开展问责调查,举一反三深挖存在问题,查漏补缺,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文/丛颖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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