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西城区纪委 时间:2016-09-30
今年以来,北京市西城区纪检监察系统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钉钉子”的精神紧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查处。现将部分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西城区房地中心新街口房管所原所长徐子翘、原财务主管王翠英私车公养问题。2011年至2014年间,徐子翘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房管所及下属物业管理中心为其本人及亲属的私人车辆违规报销各类费用共计93290.51元,被西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进行判处。2013年1月至8月,王翠英以使用其私家车为房管所办公事为名,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家车维修费、停车费共计13433元。经区房地中心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子翘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王翠英党内警告处分。
2.西城区房地中心新街口房管所党支部书记王琰违规发卡问题。2013年9月、10月,王琰与该房管所原所长徐子翘(另案处理)使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行政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60张共6万元、洗衣卡113张共9040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西城区计量检测所所长邵凤华违规购发月饼问题。2013年9月,邵凤华使用计量检测所营业性收入为本单位职工购买月饼,金额共计2410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邵凤华党内警告处分。
4.西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所长孟辉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9月至12月,孟辉两次主持召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使用检测所经营性收入购买并发放福利共计10320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孟辉党内警告处分。
5.西城区地方税务局什刹海税务所所长蔡志兵公车私用问题。蔡志兵于2016年3月23日驾驶本所公务用车办完公事后,在未向主管领导请示的情况下,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擅自使用公车运送个人物品。经区地税局机关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蔡志兵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