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开展集体土地山场管理工作监察

  日前,密云区监察局下发《关于对农村集体土地、山场等资源管理工作开展立项监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集体土地、山场等资源管理工作开展监察,旨在保护农村集体土地、山场等资源,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

  一是明确监察对象。监察范围包括针对各镇及区农委、旅游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园林绿化局、经管站等职能部门,以及上述单位和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山场等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监察将重点检查农村集体土地、山场等资源管理工作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违规审批,各镇党委政府是否认真履行审批、备案职责,是否存在监管不力,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认真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等问题。

  三是完善工作安排。监察分自查清理、复查复核、现场检查、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各镇对本行政区域内2014年11月4日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山场等资源的承包(租赁)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提出复查复核意见;区监察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对各镇农村集体土地、山场等资源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承包(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山场等资源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整改,保证工作实效。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将监察工作纳入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监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瞒报、漏报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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