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纪委:开展落实“两个责任”集体约谈

  近日,市公安局纪委为充分发挥“约谈”的提示提醒作用,结合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情况,组织召开落实“两个责任”集体约谈会,督促各单位切实把“两个责任”压紧压实。市公安局法制办、监管总队、房山分局、顺义分局、大兴分局等5个单位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针对本单位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中反映出的问题和不足,分别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两个方面进行“述责”,并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汇报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市纪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燕军对各单位“述责”情况进行点评,并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同与会单位相关负责人开展集体谈话: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的总体论断,从引导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两个责任”与业务工作的相互保障和促进作用,纠正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绝对化”倾向,找准管理监督的着力点等方面纠正认识偏差;从制度设计理念和思路还不适应新形势,落实有误区、针对性不强等方面,认识制度建设和执行上的缺失;从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落实责任流于形式、“程式化”推进工作、自主创新不足等方面看到短板,从监督执纪理念还没有转变、“政纪观”不正确导致执纪有顾虑以及“四种形态”尚未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等方面发现瓶颈,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有的放矢地抓好下一步工作。

  二是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局属各单位党委要发挥抓主体责任的龙头作用,特别是党委书记要亲自抓,通过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尽职履责。下一步,要结合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抓在平常,加强日常考核,加大对管党治党不力情形的问责力度,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压力向基层延伸。

  三是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市公安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适应形势、转变理念,把握好治标和治本的关系,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进一步履行好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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