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庭审现场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第一次到法院参加庭审,而站在被告席的却是曾经的‘老战友’,我很痛心。”延庆区财政局的干部看到了被告人是曾经的战友,心中的惋惜之情难以抑制。“我们一定会引以为戒,今后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决不碰红线、不越‘雷池’半步。”

  近日,延庆区首起留置案件——原区财政局企业财务科科长,北京鼎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原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李某某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在区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李某某犯滥用职权罪、犯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区纪委区监委组织全区各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180余人旁听了宣判。

  经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北京鼎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期间,超越职权为某企业提供担保,造成经济损失512.375万元人民币。期间,李某某还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累计730万元人民币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李某某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2017年7月,区监委对李某某进行谈话后,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李某某立案调查,并对李某某决定留置。同年9月,区监委将李某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区法院宣判前,区纪委区监委已分别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参加公开庭审结束后,干部们对这种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感触颇深。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我们要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汲取反面典型的深刻教训,坚守廉洁底线、筑牢思想防线。”

  “他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仅让人痛心,更辜负了党和人民对他的信任。”

  “让党员干部亲眼目睹被告人在被告席上阐述其犯罪事实、忏悔其犯罪行为,‘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更能警醒一些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延庆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区纪委区监委还将把全区党员干部区分不同类型和层次,通过旁听现场庭审、公开通报曝光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文/王明伟 黄坚翔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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