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三规范”助推“三转”任务落实

  近日,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过抓好自身规范、分类规范、指导基层规范,促进自身以及基层纪检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收到明显成效。

  抓“自身规范”,加强自身建设,为深化“三转”奠定组织基础。一是加强党组织建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换届选举,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严格落实支部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党员干部与监督单位开展共建共学。加强岗位练兵,组织青年党员根据工作职责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形成专题讲稿,并逐一上讲台宣讲,促进青年党员加速成长。二是建立健全规则。根据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工作操作指南,进一步健全信访受理、谈话函询、内部运行等6项工作制度,有效规范监督、执纪等工作程序。修改完善党支部议事规则,明确党支部议事范围、议题决定、执行反馈等工作程序。三是建设教育阵地。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宣传园地,重点开展监察法、业务规则、内部制度等专题教育。四是掀起学习高潮。印发《关于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工作能力的工作安排》,组织市民政局、市残联系统共3266余人参加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测试,试卷平均分为98分。协调监督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心得体会交流活动,形成优秀征文30余篇。

  抓“分类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助推“三转”任务落实。一是规范信访举报流程。从信访的来源、受理范围、归口受理、管辖原则与管辖范围、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信息反应、纪律要求等6大方面梳理工作操作规程,明确办理标准。二是规范执纪审查流程。从管理和处置问题线索的程序、初步核实程序、立案程序、审查调查程序、流程图等5个方面规范工作方式及文书样式。三是规范日常监督流程。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参加会议、专项检查(专项治理)、督促履行主体责任、专题调研等日常监督方式及问题处置方式,推进监督责任规范履行。四是规范审理工作流程。对移送审理、形式审核及受理、审核及审理、补证及重新审查或另行审查等审理工作流程进行详细规范,确保提升审理工作质量。

  抓“规范基层”,变“全程包办”为监督指导,督促基层纪检部门落实“三转”。一是加强对基层纪检部门工作考核。制定完善了《监督单位内设纪检部门监督执纪工作考核办法》,量化了内设纪检部门办理日常监督、信访办理、案件审查以及审理等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为督促监督单位内设纪检部门聚焦主业履行职责,提供参考,为强化对各单位执纪工作的检查考核提供了依据。二是扎实开展基层纪检干部专题培训。针对巡察反馈和前期调研发现的重点问题,设置“专题授课、现场教学、政治学习、警示教育”等环节,对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及市民政局、市残联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三是深入基层进行集中检查。针对基层单位日常监督和办案中可能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市民政局机关纪委和12家基层单位纪委开展集中检查,全面摸底和督导,现场交流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监督压力传导到基层。四是围绕重点任务进行专项监督。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对丰台区南苑乡及南苑街道进行社会救助领域执纪监督专项监督,组成三个检查组对10个远郊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联合市社团办纪委对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情况进行摸底,对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党委系统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市残联党组及机关纪委清查残疾人工作者持有残疾证情况,不断加大特色行业重点任务监督工作力度。(文/李闻文;责编/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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