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委员会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3月3日,市委第六巡视组于对我院党委进行专项巡视。4月21日,市委第六巡视组向我院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院党委对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重大政治任务抓紧落实,多次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统筹兼顾、合力攻坚”的工作原则,将巡视反馈的问题细化为5个方面共计52项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先后召开13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7次党委会、2次中层干部会,班子成员分别召开与分管部门专题会议,带领和督促分管部门对照整改清单,切实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充分”方面

  (一)关于“党委会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出台了《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并细化了党委会议事原则、议事内容、会议要求、议事程序、议事纪律、责任追究等内容,明确将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程建设、年度预算安排、意识形态把关、人才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列入党委会议事内容。上半年,共召开了13次党委会,分别研究了年度工作总结、工程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工作、艺委会换届、人才推优等“三重一大”事项。

  二是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今年初,院党委成立了北京国际戏剧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就东扩工程拆迁进度、设计方案、临时配电室改造等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形成初步意见后,再上院长书记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今年以来,涉及到工程施工招标、设计方案、经费使用等问题上院长书记会研究4次,党委会研究1次。

  三是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通过学习文件和交流研讨的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增强了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同时,研究制定了《中共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委员会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部署会,强化局、处两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重点加强对剧本创作、剧目演出、邀请展演出、讲座培训、出版刊物、新闻宣传、纪录片摄制等方面的审查力度,明确了任务措施、责任分工、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关于“对演出剧目从思想政治上审查把关不硬气”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完成艺委会换届工作。按照剧院工作计划,艺委会于去年底启动换届工作。院党委高度重视,把艺委会换届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成立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换届工作方案,严把各项工作程序,并已于近日完成了换届工作,产生了新一届艺委会,重新调整健全了组织架构,以便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目前,正在筹备召开艺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今后,将加强对艺委会的管理,确保艺委会委员参与各项工作的出勤率,使艺委会切实发挥协助剧院党委审查把关的作用。

  二是院党委从严执行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剧目的政治审查力度。今年以来,院党委加强了对新创排剧目的审查把关,在审查《大讼师》《结婚进行曲》等剧目时,坚持在原有的排练厅审查和带观众彩排审查的基础上,党委委员和艺委会委员在彩排前进行了一次专场审查(不带观众),切实做到了从政治性、艺术性的角度全面审查剧本内容、演员表演、舞台呈现等内容,为剧目彩排及首演进行最后把关。在剧本审查上,也坚持从严把关,对于去年已被列入今年演出计划的一部新创剧本,经过党委班子讨论研究,认为剧本质量与我院演出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决定调整计划,暂不排演。

  三是加强对艺术创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引导。(1)加强理论学习。院党委于年初制定了全年理论学习计划,重点安排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并要求艺术生产一线的创作室、演员队、舞美处的党员必须参加,同时要尽可能吸收更多的编剧、导演、设计、演员参加,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加深他们对中央关于文艺工作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建立并利用好一线创作人员微信群,定期发送学习资料。要求演职人员在培训后撰写学习心得。(2)加强业务培训。剧院今年初制定了演职人员培训计划,特别是以青年演员为重点的系列艺术文化讲座,先后邀请了蓝天野、濮存昕、杨立新等艺术家结合剧院传统和自身经历讲授做人演戏的原则标准,使广大演职员对如何树立正确的艺术创作导向和创作出具有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的艺术作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3)加强对创作人员的教育培养。结合“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培养演职人员“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我院艺术创作传统,结合年度剧目排演计划,组织演职人员体验生活,更好的服务创作。今年初,演员队组织演员赴红桥市场参观学习,感受北京历史变迁,为艺术创作积累素材。(4)加强演职人员纪律观念。严肃培训、会议等活动的考勤管理,并将其与即将实施的绩效工资改革挂钩。(5)加强正面引导,支持和鼓励创作人员创作和参与主旋律剧目。在建院65周年纪念活动中,演员队党支部主动谋划,院党委全力支持,推出了青年演员朗读剧本活动,朗读老舍、曹禺等经典作家作品,在演职人员中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6)发挥老艺术家“传帮带”作用,向青年创作人员传授人艺传统与创作导向。上半年我院创排新戏《大讼师》,由老艺术家、“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蓝天野带领青年演员、导演韩清共同执导,在实践中传授经验,为全体演职人员树立了榜样。(7)加强思想沟通。针对创作人员不坐班的实际特点,定期召开创作人员通气会,加强彼此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思想动态。

  (三)关于“在人才队伍建设和演职人员管理上主动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对近三年(2015-2017)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梳理,摸清剧院现有的人才资源底数。人事处会同一线部门就人才断档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对演员培养问题,现正在积极筹划举办人艺表演学员班,力争为我院培养一批高质量符合人艺特点要求的青年演员。下半年,还将进一步调研,拟于12月底前研究出台剧院2018-2020年人才培养计划。

  二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方面做好人才推优工作,培养和推荐优秀演职员骨干参加“四个一批”人才、“高创计划”领军人才、百人工程等评选活动,并借助各类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以及创办“名家工作室”等平台发挥人才专业优势,提升人才价值层次。另一方面,依托政府鼓励政策和自身资源优势,努力创建人才集聚与成长环境,从而吸引各类优秀专业人才投身舞台艺术,为剧院精品创作与艺术传承打好人才基础。

  三是加强演职人员科学化管理。为了加强和规范对签约制演员的管理,今年4月份,正式实施了《签约制演员管理办法(2017版)》。对编制内演员的管理办法已形成初稿,目前正在抓紧完善。鉴于巡视反馈提到的不妥做法,演员队作为绩效工资改革的一线部门,已在2016年度一次性绩效奖金的分配管理中进行了全面调整,突出了注重实绩、把握公平、兼顾平衡等几项原则。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党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方面

  (一)关于“党建工作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研究制定了《中共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年初制定了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及北京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文件,以及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强化交流研讨。

  二是年初制定了我院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并召开党建工作会进行部署,要求各党支部结合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相关部署,制定支部全年工作计划,加强对支部自主开展学习和活动的要求,从而进一步规范支部建设。目前,院党委已就“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要求各支部制定全年“三会一课”计划。各党支部已组织完成“七一”主题党日活动,正在筹备组织讲党课等工作。

  三是针对不坐班党员的特点,演员队党支部采取微信推送学习材料、读物的方法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与管理,每月推送不少于两篇学习资料,并要求党员通过微信群发表学后感。

  四是党委换届方案和请示已于2016年底上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将按上级批示要求严格工作程序,抓紧启动并完成党委换届工作;支部换届工作方案已于去年底制定,将抓紧推进,同时结合本次巡视工作指出的“支部书记岗位设置不规范”等问题一并整改,于2017年底前完成各支部的换届工作。

  五是院党委对班子成员加强要求,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今年初,班子成员均参加了各党支部开展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下半年,班子成员还将加强对分管部门党支部的组织活动进行指导,并至少讲一次党课。

  六是院党委加强对相关部门班子建设的关心和指导,就具体工作与部门班子成员多次共同研究,并要求部门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团结。今年以来,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就制作预算、采购等重大问题能够加强研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集体决策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贯彻《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剧院实际,修订并下发了《中共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委员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将上级关于“两个责任”的新精神、新要求纳入细则中,进一步细化职责、明确任务、强化部署、检查和考核;制定了《北京人民艺术剧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并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组织局、处级领导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是今年以来,围绕巡视问题,纪委书记带领纪委委员、纪检干部聚焦主业,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纪律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接办查处多条信访线索。下一步,将结合党委换届与纪委换届工作,加强党委班子建设与合理分工,使纪委书记能够更加聚焦主业,投入更多精力和时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三是强化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特别是对于涉及津贴、补贴类事项重点加强把关,经班子集体研究后执行;进一步完善剧院内控制度与内审程序,从严管理合同类文件的审批。

  四是对于申报评奖虚报场次的问题处理,根据院党委2015年12月31日党委会研究的处理意见,鉴于当事人于2016年2月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已作了深刻检查,在思想上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并能够在一年来的工作中认真履职,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对该同志不再作其他组织处理。

  (三)关于“对违反党章问题没有依纪依规做出严肃处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于党章及相关文件中关于党费收缴的规定再次组织深入学习,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约束,全面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与纪律意识。

  二是院党委加强对各党支部遵守党员发展程序进行严格要求和把关。针对个别党支部发展党员存在的问题,该支部及时召开支部会议,再次学习了党员发展程序等内容,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和纪律意识。今后,将严格按党章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执行发展党员的各项程序,确保会议出席人数,对于必须召开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不得以电话、短信等形式代替。

  三是对于违反党章规定问题的处理。关于1名党员2013年以来未参加组织活动一事,相关党支部及时对该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在支部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其本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

  三、关于“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方面

  (一)关于“违规赠送购物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院党委今后要加强把关,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对计财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和提醒教育;三是按照驻市文化局纪检监察组的有关要求,相应开展下步工作。

  (二)关于“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院党委今后要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凡是涉及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决策;二是对院工会和计财处相关人员进行提醒教育,要加强对市总工会关于职工福利政策和市财政局关于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有关规定的学习,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和相关廉政要求;三是在职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已全额清退,共计14000元。

  (三)关于“以培训为名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院党委今后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严格把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形式,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坚决杜绝违规问题的发生。二是本着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在职党员要求更严的原则,在职党员退缴门票费用共计10496元。三是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在职党员开展清退。

  (四)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借操办儿子婚礼收受礼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院党委认真落实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一是党委主要领导与当事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在党委会上进行情况通报,当事人做出深刻检查;三是当事人已全额上交礼金,根据市纪委要求存入剧院财务账户。

  四、关于“一些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方面

  (一)关于“扩大奖励范围为领导干部发放奖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院党委研究决定,今后不再以院长基金名义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年度奖励。下一步,将结合绩效工资改革,将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奖励纳入改革方案,同时设立年度专项奖励,对在年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职工进行重点奖励。

  (二)关于“为财务人员滥发奖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今后代收个人所得税所获的手续费均纳入剧院收入;二是今年的此项手续费暂不发放,结合清理规范各部门发放津贴、补贴工作和绩效工资改革,整体考虑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三是按工作贡献度重新核定发放范围和金额,相关人员全额退回或部分退回。

  (三)关于“舞美制作超预算问题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舞美处根据近几年舞美制作实际支出情况,并结合实际,对原创新剧目的舞美制作费用进行测算。计财处根据舞美处提供的测算数据与市财政局科技文化处进行沟通,力争按照新制作预算额度调整“艺术生产经费”制作预算定额,并计划自2018年预算申报起执行新标准。

  二是发挥艺委会审核把关职能,加强对新剧目舞美制作预算的审核,并由相关部门向分管院领导进行汇报,经院长书记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是舞美处会同计财处研究制定成本控制相关管理办法,并将成本控制的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

  (四)关于“‘剧院发展基金会’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结合基金会实际运作情况,研究制定了《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二是严格规范使用资金。经院长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停止使用“剧院发展基金会”发放国内外巡演补贴和“我最喜爱的演员”奖励。下一步,结合基金会换届改选工作,健全调整机构设置和修订章程,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剧院发展、青年演员培养和戏剧普及等相关活动。

  (五)关于“工作用票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票的范畴,规范审批程序。先后召开2次院长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了专家票和媒体票的使用程序和管理要求,演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观摩票的相关管理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

  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登记管理。针对重点剧目,院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工作票使用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严格登记去向,并设置2个以上专人进行监督监管。

  (六)关于“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集体研究和决策把关。院党委加强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集体研究,提出工作要求;并要求行政保卫处、基建办等部门加强集体研究,作出决策。今年以来,凡是涉及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均由基建办内部集体研究并实行会签制度;临时变电室移位施工方案、“东扩”工程全过程造价审计服务机构公开招标、冷冻机房(临时)移位施工设计方案、项目管理公司招标等相关工作均经过院长书记会研究;近期,党委会也将专题听取相关部门汇报“东扩”工程的总体进展情况。针对行政保卫处负责的首都剧场屋顶防水工程,党委班子多次进行研究,给予该部门具体指导,加强审核把关。

  二是加强工程合同的审批流程和监督管理。凡是涉及工程建设的合同均由计财处和内审部门给予了相关意见,并严格执行了内审程序。院纪委全程参与了所有工程项目招标工作。

  五、关于“干部选拔及管理工作不严格”方面

  (一)关于“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北京市处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流程的工作要求,今后将严格执行“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必要环节,严格按规定对需要报备请示的事项按程序要求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备请示。

  (二)关于“执行事业单位岗位机构管理政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剧院部门职能与职责进行了初步整理,下一步将结合绩效工资改革,做好部门职能整合与划分,完成定职、定岗、定编工作,规范部门名称,并按要求向市编办报批。此项工作拟于12月底前完成。

  二是对13名非京籍编外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了《北京人民艺术剧院非京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对现有非京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适用、专业对口、规范管理、同工同酬、动态发展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聘用关系,加强管理与考核。

  三是将结合党支部换届工作,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设置,其职务不与级别挂钩;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梳理现有管理岗人员,按管理等级重新划分,规范职务名称。

  (三)关于“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一律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需经党委会研究审批。

  二是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对局、处级干部在外兼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经向市委组织部请示,文联、剧协、作协等单位属于人民团体,不是社团,在此类单位兼职不属于清理规范范畴。经核查,3名领导兼任6个职务属于清理规范范畴,已按相关要求做好报备或辞退工作。关于1名退休院领导在外兼职取酬问题,目前该同志已辞去兼任职务。

  六、其他方面

  关于“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2人共3项未如实填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宣讲。每年年初集中报告前,组织院、处级干部学习传达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会议精神和要求,宣讲、解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政策规定,向每名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讲明填报要求、提醒注意事项、强调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填报工作。

  二是严格把关。党委办公室在汇总录入前对干部填报事项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把关,逐一审核,发现问题返回改正。

  三是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工作进度和要求做好随机抽查核实、重点抽查核实工作,做好抽查核实结果的研判和处理。

  院党委将按照市委巡视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全面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10-85115895;通讯地址: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2号205室;邮编:100006;电子邮箱:bjrydang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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