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员会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3月3日,市委第九巡视组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4月20日,市委巡视组向中心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坚定整改决心。市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后,2017年4月24日,中心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认真组织学习郭金龙同志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视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逐条逐项深刻领会市委第九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并将巡视反馈意见及时印发机关各部门和基层各单位,要求及时传达,针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检查。中心班子一致认为,市委第九巡视组指出的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四个意识”不强,主动作为不够;大额资金调拨管理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对下属单位管理不规范等五个重点问题,站位高、看得准、抓得实,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市委第九巡视组提出的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扎实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下属单位监管力度的意见建议,客观贴切、中肯深刻、对症下药,对于中心党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科学规范管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中心党委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市委的要求上来,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见微知著,不断提高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抓严抓实抓细。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中心党委带着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了由中心党委书记任组长、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同时,为层层传导整改责任,专门制定了巡视整改任务分解方案,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进行细化,分别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党委书记刘明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党委会2次、政工会1次,听取整改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中心主任程建华先后召开主任办公会2次、专题工作会2次进行研究部署,深入推进巡视整改工作。中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整改方案任务分工,认真研究和督促分管领域整改工作。主责部门、整改单位深入分析问题和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细化时间节点,将整改工作逐项逐级落到实处。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中心党委深刻认识到坚持问题导向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巡视整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巡视阶段,中心党委就自觉剖析,全面查摆、梳理了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八项规定和选拔干部任用六个方面21个主要问题。巡视结束后,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并举一反三,以更高标准、更严尺度和更细排查,将巡视组反馈意见细化为具体问题,最大限度地将问题找全、找准、找具体。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按照“问题是什么、原因是什么、怎么解决、怎样形成长效机制”的思路,逐一剖析原因,逐个研究整改措施,分别形成党的建设工作专项整改等方案14个。在此基础上,制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党委关于落实市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共确定了五个方面27项整改措施。这些措施,既在治标上下功夫,做到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又在治本上下功夫,深刻反思主观认识根源,深挖病灶,建章立制,从根源上堵住滋生问题的漏洞,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落实。中心党委坚持严字当头,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确保整改方向不偏、整改任务不落空,使整改取得了实质性效果。中心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全程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线索直接督办。中心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分头召开整改工作会议,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带队到机关和直属单位查实情、督进展。各整改单位主动担责,及时汇报整改进展,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全中心形成了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目前,中心党委巡视整改工作正按照工作方案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推进。

  二、坚持以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中心党委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按照整改要与反馈意见一一对应、逐条逐项进行整改、措施得力、体现立行立改的要求,围绕既重点解决当前问题,又着眼建立长效机制,从严从实狠抓整改落实。2017年3月上旬至6月中旬中心组织有关巡视整改会议12次,成立了5个整改专项工作组。据不完全统计,围绕整改问题清单组织自查清理20次,进行集中专项检查7次,中心制定和修订制度57项(其中2项正在征求意见)。对11件问题线索(市委巡视组转办6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对5人进行了提醒、函询和诫勉,调离重要岗位6人。中心制定的整改方案27项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整改6项,立行立改10项,正在推进和需要长期坚持 11项。中心上下思想统一、行动坚决,齐抓共管、强力推进,营造了抓整改落实的浓厚氛围,巡视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政治站位不高问题。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首都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作用,把北京住房资金管理工作放在首都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抓紧修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行政议事规则》,将中心的发展规划、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全部“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党委议事决策范围并严格按照意见和规则执行,充分发挥党委在抓大事、议要事、谋全局、促发展等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为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

  2.对中央、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及时问题。

  一是中心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并以此为鉴,第一时间抓好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016年9月30日,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及下调二手房评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含)起,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人不需支付担保服务费。二是已重新修订《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差管理办法》,2017年5月9日经第四期主任专题会批准执行。《办法》明确不再执行中心2013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中心副职领导出差参照副局标准执行”的规定。

  3.担当精神和创新思维不足问题。

  一是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项目贷款催收工作。中心领导立行立改,积极作为,多次开会逐笔研究历史遗留项目贷款问题,除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外,又增加两位中心领导分别牵头推进催收工作,要求职能处室对贷款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列出可催收项目、需要核销项目,抓好催收工作。二是建立行政协调与司法追讨并举的工作机制,中心将对剩余8家主体欠款历史情况进一步深入调查梳理,对每家欠款形成一份完整的情况档案,结合不同欠款各自特点分类施策,全力做好催收工作。三是拟定异地房产的处置方案。中心于2017年1月11日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3月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异地房产处置方案,会议要求在做好异地房产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将房产转让给有能力的市属国有企业或进行市场拍卖。中心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与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就异地房产补提折旧、亏损核销等问题多次沟通。下一步将根据沟通情况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报管委会审批,完成处置工作。

  4.班子成员沟通交流不顺畅问题。

  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两学一做”为遵循,明确并严格履行中心党政职责分工。市委印发的文件报党委书记阅批,市政府印发的文件报主任阅批。二是严格执行关于“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明确中心的“三重一大”事项报党委会研究决策。三是党政主要领导加强沟通谈心,定期进行思想交流和党政工作的沟通,做到大事共同决策,小事相互通气,始终保持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四是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做到分工不分家。班子成员不仅要把职责内的工作做好,而且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对中心所有工作发挥领导作用。凡事均要维护全局的利益,主动配合、互相补台,努力使全局的工作协调一致。五是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中心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材料一般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周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提出意见。会前加强沟通酝酿,会上充分发扬民主,让每位班子成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议深议透,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确保决策科学、合法合规。

  5.抓党建理念有偏差问题。

  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融合、两促进。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5月27日下发了中心理论学习意见,提出具体要求。5月31日印发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明确全年中心组集体学习不少于12次,集中研讨不少于4次,确保70%以上的学习主题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展开。在各支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三季度召开党建工作研讨会;四季度举办学习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通过组织严肃的理论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把党的建设牢牢抓在手上。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5月31日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明确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内容和联系形式以及工作要求。2017年4月13日,组织35个党支部书记签订了《2017年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党组织管党责任,努力形成党委抓、书记抓、班子成员抓,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加强考核。要加强党建考核,把抓党建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委(支部)书记是否称职的首位标准,作为考核班子、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的鲜明导向。四是进一步严格责任。要严格责任追究,把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做到建立党建工作台帐、依据《中国共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制定符合中心实际的《实施细则》。

  6.抓机关党建不到位问题。

  一是建立基层党组织换届台帐,做到早提醒、早指导,确保36个党支部,按时完成换届工作。上半年,共指导6个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举或补选委员工作。二是机关党总支在7月份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在新一届党总支的领导下,严肃机关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创新组织生活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机关组织生活的吸引力。三是根据干部人事调整和党员分布情况,及时提出工作意见,确保党支部书记或党组织负责人及时配备到位。

  7.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强问题。

  以《党章》为基本遵循,制定《中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办法》,注重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进一步规范支部工作,激发支部活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同时,开展“七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规则,年底前出台党支部工作规则。提炼一个“工作方法”,总结提炼党支部工作,争取在年底前出台。选树一批典型,七一前夕,中心党委表彰了20名优秀共产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5个先进党支部。举办一次活动,6月份举办了“不忘初心跟党走 撸起袖子加油干”主题知识竞赛活动。开展一个讨论,拟三季度组织开展“基层党支部工作如何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讨论。提高一种能力,拟举办一次培训,提高支部书记做好党务工作能力,发挥支部书记“领头雁”作用,履行好一岗双责。

  8.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参照《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京办法[2014]30号)的有关要求,2017年5月11日召开约谈会,由中心党委书记刘明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三家单位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体约谈。今后将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并长期坚持。

  9.中心主要领导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不多问题。

  一是规定动作须做到位。对上级有明确要求的检查必须参加,既挂帅又出征。二是日常督促经常去。根据工作实际多深入基层,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阶段性检查督促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主动担起责任,落实工作要求。

  10.基层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具体行动和措施不多问题。

  一是狠抓责任落实。要求基层党支部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在半年、年底向党委专题汇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完善责任考核。要加强对基层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考核,尤其是对基层党支部书记的考核,做到书记述职述党建、民主评议评党建、政绩考核考党建,综合平时检查考核和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对基层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年底前,组织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进行分片检查并形成制度。同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挂钩。三是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11.未落实北京市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的意见》问题。

  制定《中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员会关于对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实行全程纪实管理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12.对党员干部管理不严格,存在党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获取首套房贷款额度及利率优惠问题。

  一是立即纠正。对2016年审计发现的此笔贷款适用政策错误,即按首套房政策办理,贷款120万元,利率3.25%,实际应按二套房办理,最高贷款80万元,利率3.575%,不应享受首套房贷款额度和利率优惠政策。中心责成该同志尽快筹措资金整改。2017年4月,该同志偿还了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额度40万元的贷款差额,贷款利率由首套房调整为二套房。同时,对此笔贷款已偿还的月还款额中所含的本金和利息数额,均按二套房贷款的借款月利率进行了调整。二是及时批评。中心主要领导及时约谈了当事人,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三是加强技防。按照审计建议,结合新系统建设,对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及信用中心的评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贷款信息化审核系统,降低人为操作风险,加强贷款业务管理,坚决杜绝贷款适用政策错误情况的发生。

  13.未如实进行个人事项申报问题。

  加大宣传力度,2017年5月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文件选编》,并列入各部门年度理论学习内容。加强年度集中报告时的宣传和审核,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报告初审,提高领导干部对申报工作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持每半年下发一次日常报告内容的提醒通知。坚决贯彻落实“逢提必查”,在干部提拔、重要岗位交流、后备干部配备中严格核查。对漏报、错报的领导干部,加大提醒、函询、诫勉力度;对不如实报告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核处理,问题严重涉嫌违纪的,移交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严肃处理。

  14.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旅游问题。

  2014年7月,经中心领导同意,原监察处对当事人进行约谈。2015年9月,结合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联合开展的全市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为认真吸取教训,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重申有关纪律要求。

  15.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问题。

  一是按照2016年5月13日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北京市纪委向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6]20号),中心由市纪委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管,承担并履行监督责任。2017年4月6日,市纪委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纪检监察组正式进驻中心,落实派驻监督全覆盖,履行监督职责,中心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不再保留。二是及时完成机关党总支换届工作,承担起中心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机关各党支部书记、纪律检查委员承担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机关反腐倡廉标准不降、尺度不松、力度不减、不断推进。三是中心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培训力度,将纪检业务培训融入干部培训整体安排,学习教育与实践练兵相结合,提高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各党支部要履行好《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日常监督职责,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四是各党支部书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狠抓责任落实。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专责监督职责,敢于担当、善做善成,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对轻微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16.基层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存在漏洞问题。

  (1)增强廉政风险教育效果。一是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正面宣传教育、引领,让党纪国法硬性约束入心入脑。深化警示教育,用公积金领域典型案件教育公积金员工,增强风险教育的震慑力。二是定期编发综合教育材料开展专题教育,节假日重要时点推送短信、微信、通知进行提醒教育,以“廉政在线”丰富自学教育资源。各党支部每季度与驻地检察机关开展“手拉手”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建立各具特色廉政文化阵地,形成具有公积金特色的立体、全方位教育模式。三是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开展调研,每月到基层一线、关键岗位进行走访、座谈、督导。

  (2)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一是不断深化对风险防控的认识,梳理出了业务工作和廉政两类八种风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动态防控。举一反三,每个部门主动查找和防范,新找出了资金存储调拨风险,研究制定、执行落实防控措施,加大业务风险防控力度和信息化手段防控力度。二是加强风险防控机构力量,研究并积极组织实施成立风险防控内设机构。三是完善业务工作防控措施,坚持一岗双责。四是取消所有公积金支取中介代办机构。五是加强商品房维修资金与市住建委的协同管理。

  (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是中心纪检监察组织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了2名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件。对涉案的5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2人、政纪处分5人。严肃查处了个别人内外勾结,违规给社会人员提供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违规办理小区物业管理处密钥,为社会人员套取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供帮助案件,给予当事人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一级重处分。对案件涉及的管理部和职能部门的相关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进行追究,责令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二是查处情况及时发文通报,以案警示、以案明纪,引以为戒,加强工作。三是今后发现问题线索交由市纪委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纪检组严肃查处,保持高压态势。

  (4)结合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规范归集管理的通知》,将风险防控制度化。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加强技术防控。一是对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完成升级改造增加约定提取限制功能,通过技术手段禁止操作员在未完成部分提取的情况下直接办理约定提取业务。此功能已于2017年4月20日正式上线。二是开发提取记录单操作查询功能。管理部通过此功能可查询本管理部全体操作员或指定操作员指定时间段内提取记录单新增及变更业务的操作记录,用于管理部防范风险点规范提取业务操作。此功能已于2017年5月8日正式上线。三是设置专人专岗对管理部打击违规提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分析,加大对基层检查;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对受托银行的人员培训、密钥管理、档案移交等相关工作,全面加强风险防控。

  (5)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日常管理。梳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查询、支取拨付等相关政策及工作流程,排查各环节中存在的风险点,加强系统密钥发放及信息查询管理,与市住建委沟通完善支取审批与资金拨付的衔接,建立资金拨付环节的“双人负责制”,强化职能处室对管理部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关于“四个意识”不强,主动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主动性不够问题。

  一是畅通外部转移业务的办理渠道,6月份正式接入住建部转移接续平台,简化外转人员办理外部转出的手续,实现一次申请即可办理完全部业务,方便迁出人员公积金账户的转移。二是畅通异地贷款购房提取的业务办理渠道,借助人民银行征信核查系统,简化异地购房提交的材料,便利缴存人在津冀地区的购房提取。三是打通信息数据交换的渠道,就公积金数据与社保中心数据进行比对,掌握社保已外转人员的情况,为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打好数据基础。四是联络天津、河北公积金中心,适时召开三地联席会议,推进公积金政策三地互认衔接。五是加强研究,完善贷款政策。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特点,结合近年贷款业务实际,本着保障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适当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已制定了《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从严格认定首二套住房,区分贷款所购住房位置确定贷款额度,提高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贷款政策,以支持核心城区人口疏解。拟进一步研究完善,征求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等部门意见之后,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报管委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2.配合房地产调控政策主动作为不够问题。

  一是2017年3月份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管理中心积极参与了3.17新政及后续调控政策,将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从30年降为25年;对于离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含)以后的,在离婚一年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二是拟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严格首套、改善性住房认定标准、提高改善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建立以存定贷机制;三是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合理制定年度贷款计划。

  3.便民服务有差距问题。

  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规范归集管理的通知》,统一规范各管理部间的操作执行。二是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加大政策指导、培训及监督力度,确保政策在各贷款经办部门执行统一,方便群众办事。三是结合新系统细化需求,适时取消单位开户注册地及经营地的限制,方便缴存单位自主办理开户及单位转移,打破管理部间的业务限制,实现个人网上办理提取业务。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外单位的数据互联互通,畅通房屋信息的查询渠道。在实现建委核查房屋网签信息与中心系统直连的基础上,下一步将与建委共同推进保障房数据的共享。五是结合新系统上线,落实提取资金实时到账的服务群众措施。组织开展对冲还贷政策的研究,研提业务需求,适时推出冲还贷业务。

  (三)关于大额资金调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违规调拨资金问题。

  针对资金调剂与“中心突破《公积金中心货币资金存储及资金调拨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同性质资金之间不得划转’的规定”的问题,中心党委会、办公会对中心资金存储调拨管理办法进行了研究,近期下发修订后《货币资金存储及资金调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针对调剂商维资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不符”的问题,中心将严格规范资金管理。

  2.资金调拨不合理问题。

  (1)调剂资金调入不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专户”的问题。

  中心加强与市财政的协调,提前做好增值收益上缴计划,同时进一步规范资金调拨手续。

  (2)向无真实业务需求的银行专户调拨资金的问题。

  中心已切实加强资金调拨管理,修订完善《货币资金存储及资金调拨管理办法》,严格按制度办事,积极探索并适时推出在存储银行选择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同时加强对委托银行的管理和考核,在新系统上线后实现对银行账户余额、资金流动的实时主动监控。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情况

  1.超标准接待问题。

  一是及时调查。查阅财务凭证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二是批评教育。对当事人提出批评教育,并调整了工作岗位。三是严格执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办发〔2014〕8号)。

  2.截留培训经费问题。

  一是2014年6月下旬中心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心主要领导的要求,对发现的7家管理部经费结余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7家管理部于2014年年底前已将结余经费全部用于组织培训和会议。二是中心已于2014年6月30日制定下发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议和培训管理办法》。三是中心于2017年1月24日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7〕1号)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此执行。四是中心依据市财政局即将出台的《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认真执行,同时进一步明确不允许各单位将培训安排为下午至第二天上午。

  3.公车私用现象普遍问题。

  (1)根据2017年1月26日《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京车改批[2016]75号文件的要求,中心制定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车改后公车配置及公务出行实施办法》,对中心系统公务用车的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严禁公车私用。二是按要求对中心系统公务用车统一粘贴公务用车标识。三是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四是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车辆派遣审批手续,做好车辆外出登记等要求。

  (2)2014年8月1日,中心纪委对群众反映个别管理部副主任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核查,查明该副主任2014年7月20日、27日将公车开回家并带爱人外出购物问题,于当年9月已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是责令当事人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二是追缴了当事人车辆使用费用164.01元。三是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四是对管理部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诫勉,并在当年三季度巡查巡视中向系统单位通报情况进行警示教育。

  (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规划不够,对下属单位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干部队伍建设不完善问题。

  及时梳理处级干部队伍情况,以及岗位配置情况,按照统筹部署、人岗相适、有利发展、尽快整改的原则,狠抓落实。一是对于任职超过10年的干部,从考虑有利于重点部门、重点工作的推进、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以及干部生活区域的不同,逐人逐岗位研究,进行有计划地轮岗交流。同时着手修订中心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办法。二是对于空缺正职的部门选任,一方面拿出一部分岗位进行选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选任正职干部交流任职。三是为增加选任视野,提高基层干部的选拔力度,对于缺少基层任职经历的机关干部,拟交流到基层部门任职,增加基层任职经历;对于空缺的副处级岗位,为增加基层干部的培养,拟交流一部分基层干部到机关任副职;如果新组织提拔选任,请示市委组织部指导意见,对于条件成熟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内部民主推荐选任;对于管理部副处级职位,可以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从其他管理部提拔交流选任。

  2.干部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社团兼职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从严规范领导干部在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在企业兼职问题的规定》,并开展一次系统检查。对于已经在社团兼职的领导干部,本人已提交辞去兼职的申请,按规定办理退出兼职。对于中心管理的处级干部在社团、协会兼职任职审核,将从严把握,原则上不予批准。对于未经党委批准在社团兼职的按违纪处理。二是努力提高干部选任满意度。认真分析近几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各指标得分情况,充分沟通进一步加强中心领导班子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统一认识和理解。拟在近期开展“1+100”干部选任工作专项调研活动,即举办1次由中心党委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题座谈会、下发100份专题调查问卷。同时由中心领导带队进行基层专题调研,充分倾听基层的意见建议,争取干部职工对选任工作的理解支持,根据征求的问题,积极研究改进措施,党委专题研究,改进中心干部选任办法,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在干部选任中的参与度、理解度,提升满意度。

  3.对担保(信用)中心管理不规范问题。

  按照中央及北京市事业单位的制度要求,制定《关于加快规范担保(信用)中心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计划6月下发。要求担保(信用)中心按中心要求,抓好落实整改工作。在中心指导和监督下,以担保(信用)中心为主体进行自查整改,按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定性。一是根据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限定为京籍的规定,担保(信用)中心将正式员工中的15名外埠户籍人员排除在在编事业单位人员之外,妥善安置。对于还超编的3人,通过员工退休、离职等方式进行自然减员(三名职工分别于2017年11月、2018年5月、2020年6月退休),逐步规范至编办批复的人数范围之内;二是担保(信用)中心已根据市编办批复进行了整改,取消了主任助理岗位,已完成整改;三是严格按国家规定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规范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职级核定,并按照事业单位工资体系与标准进行规范,制定绩效工资管理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立即实施;四是对于2010年6月1日后未采用公开招聘形式不合规录用人员,进行分类逐步消化,妥善安置,拟重新组织参加公开招聘,履行合规招录手续,择优录用,拟通过编外用工或劳务派遣方式妥善安置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和未能录用的人员,确保工作不断、队伍不乱。自2016年12月8日主任专题会后,已明确担保(信用)中心不得自行录用新员工,如招新员工须经管理中心批准。

  对市委第九巡视组转办问题线索,中心及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处理。

  三、持续抓好整改工作,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

  根据市委第九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中心党委严肃认真地抓好整改,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我们认识到,中心目前的整改成果还是阶段性的,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还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还需要在健全体制机制上再下功夫。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委、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把整改工作和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抓好整改工作,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要求,持之以恒加大问题整改。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建立台账,逐项销号;对已取得初步成效但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坚持跟踪督促,一抓到底,确保实效。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巡视组反馈意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狠抓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中心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三)坚持党要管党,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切实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起来。着力增强组织生活活力,创新探索网上组织生活新模式,提高政治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真正让组织生活成为党员政治体检、党性检修的重要载体。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引导党员干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战斗性。同时,进一步强化中心党委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四)坚持抓好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抓住用好巡视整改这一重要契机,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着力解决基层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要以首善标准加强改革力度,把解决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投身于中心改革发展的各项事业,确保中央政令和市委决策落地生根。

  (五)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进一步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顶层设计,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好干部”标准、公道正派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真正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加强干部队伍综合分析研判,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按政策、原则、程序办事,进一步提升规矩意识。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把监督范围扩大到“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严格落实干部考察“凡提四必”要求,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六)坚持正风肃纪,进一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规定要求,在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方面继续深入自查自纠。坚持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治理干部工作作风问题。持续深入纠正“四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毅力,狠抓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积极探索对工作效能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切实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落实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建立中心领导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切实解决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67235566-320;通讯地址: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邮编:100077;电子邮箱:bangongshi@bj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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