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7月20日至9月18日,市委第五巡视组对北京城建集团进行了巡视。11月16日,市委巡视组向北京城建集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上来

  一是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对巡视整改的认识。针对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集团公司党委高度重视,一个月内先后召开了两次党委(常委)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反复学习领会了郭金龙书记在主持召开市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巡视组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巡视组的整改意见、整改要求,深刻认识到抓好巡视整改是集团公司党委履行治党管党责任的职责使命,是集团公司党委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举措,是堵塞企业管理漏洞、补齐各项工作短板、提升企业改革发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认真抓好巡视整改任务的落实。

  二是加强领导,健全整改工作组织体系和督查机制。集团公司成立了由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的集团公司开展市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了由集团公司机关18个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整改工作小组,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牵头,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按照市委第五巡视组和集团公司开展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督促各主责部门落实整改工作任务,实行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周报制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效果。

  三是细化措施,明晰整改工作路径。针对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集团公司党委深刻反思,认真分析,反复推敲,确立了整改的三项主要原则:一是要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逐一整改,整改措施要与提出的问题一一对应,做到应改尽改;二是要以巡视组提出的整改建议为指导和方向,采取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对症下药、切实有效;三是要把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既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存量问题进行整改,又要注重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立足上述三个整改原则,集团公司党委认真研究制定了北京城建集团《开展市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整改方案》把整改分解为5个方面、28项具体整改任务,明确了每一项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主责部门、配合部门和完成时限。各责任领导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主责部门和配合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各主责部门承担相关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负责加强与配合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谋划,统筹部署,针对所负责的具体整改任务提出具体工作安排,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各配合部门负责配合主责部门,认真落实所承担的整改工作具体任务。通过将整改任务层层分解,整改压力层层传导,形成抓整改的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严的标准,发扬实的作风,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机制,抓实抓细,着力解决“ ‘两个责任’落实有待加强”的问题

  1、针对“集团党委对集团党建工作研究不够”的问题,集团公司党委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一个月内先后两次召开党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并明确今后每半年召开一次集团公司党委会,专题研究集团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总结经验,发现解决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严格基层党组织按时换届,通过召开二级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会、实行重点单位督办制度等措施,推进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常态化、长效化,2015年共督促指导建筑工程总承包部、设计发展集团等6家二级单位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完成换届。指导集团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落实市国资委批准的党员发展计划,全年共计发展党员164名,并明确今后对于长期不做党员发展工作的单位,要对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

  2、针对“集团纪委查办的案件少,党风廉政考核只奖不罚,二级企业普遍缺乏具有专业经验的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集团纪委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一是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定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由集团公司领导带队,由集团党风廉政监督员组成考核小组,对集团23个全资和控股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在表彰先进单位的同时,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经济处罚。二是明确集团纪委每季度对案件线索开展一次梳理排查,发现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办;每年组织对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三是对集团《关于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长不准兼职。通过自办培训班或外派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以案代训,在实战中培养和提高业务水平。制定出台了集团《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疏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信访举报处理工作。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对各级纪检人员每年定期下基层蹲点,调查廉洁从业情况,深挖案件线索等情况做出了规定和要求。该要求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近期下发执行。

  (二)完善制度,加强督查,着力解决“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情况时有发生”的问题

  1、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插手材料供应或工程分包谋取利益”方面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针对“集团没有实行集中采购管理,没有建立统一招标管理办法,不少二级企业存在不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问题”这一问题,建立了集团公司集采信息化平台并正式上线运行,推行钢材集采。建立了集团所属各总承包部钢材集中采购、供应情况月报制度,发布了集团公司钢材集采控制价。全面梳理企业各类采购招标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操作细则。对二级企业采购招标程序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治力度,保证各项采购工作程序合法、流程合理、决策机制完善。

  二是针对“很多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及设备采购以邀标或直接签订合同的方式代替公开招投标,自有房地产建设工程采购、设计及工程服务类采购也存在大量邀标或直接签订合同的问题”这一问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及设备采购须经有效招标竞价签订合同,把好合同用印关。通过集团项目管理系统对专业分包合同的招标竞价及签订流程严格把关。

  三是“有的领导干部为自己亲属和关系户承揽工程、供应材料打招呼”这一问题,下发通知并发放了相关学习材料,组织集团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促进各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纪律观念,严守行为底线。严格执行企业经营生产各项制度规定,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四是针对“集团所属施工项目部管理粗放”这一问题。加强集团所属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经营盘点考核分析制度,开展了2015年年终施工单位经营盘点、考核及分析活动,强化各单位对所属项目部的监管力度。建立内部财务信用等级制度和长效机制,推进集团财务管理标准化,督促指导二级单位编制财务标准化手册,目前已有4家二级单位编发实行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标准化手册。

  五是针对“工程出现问题或项目严重亏损后,多数只是调换岗位、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而已,没有主动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缺乏震慑力”这一问题,起草完成了集团《施工项目亏损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依据上述《实施办法》对亏损项目进行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着力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2、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损公肥私让渡国有资产收益”这方面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针对“集团所属施工企业普遍存在联营挂靠项目”的问题,大力整顿集团所属施工企业联营挂靠行为,组织全资控股施工企业对现有的联营挂靠项目进行了梳理,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修订集团《全资控股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项目投标管理指导意见》,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治理长效机制,禁止出现新的违法挂靠项目。

  二是针对“有些公司将房产、物业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给仅少量参股甚至是无股权关系的企业,且多年不涨”、“个别企业房产出租的租金标准一把手个人决定”的问题,开展了房屋土地资产租赁业务问题整改。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相关全资控股单位,就“低价出租”、“租金标准一把手个人决定”等问题,对照集团《房屋土地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完善本单位房屋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集团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的结果,开展相应检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同时将对集团《房屋土地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租赁业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三是针对“个别公司违规对外提供巨额担保,未按规定收取保证金和担保费”这一问题,督促相关二级企业解除了违规对外提供的2亿元借款担保,同时完成了对该违规担保问题的调查工作,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条款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严格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集团《担保管理暂行办法》中“成员单位未经集团公司同意禁止对外提供担保”等相关限制性规定,协同各机构、部门加强对外担保的监管。

  3、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牟取好处”这方面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针对“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领导人员中,不少领导的配偶、子女、亲友在集团内效益好的单位就业。这种现象在集团二级企业也很普遍”这一问题,组织集团各单位正在按照企业改革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制定“十三五”人才引进总体规划,将人才引进指标落实到各年度,各单位人才引进规划由集团公司统筹管理。各全资控股单位已经上报了2016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待集团公司批复后执行。正研究制定集团人才引进联签办法,拟于近期公布实行。严格落实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相关规定,正在组织各单位对照上述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是针对“有的二级企业违反‘三重一大’规定,在重大资金、重大决策、干部任免等方面主要负责人个人说了算”这一问题,进一步强化对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将通过监事会日常监督并结合内部审计、纪委巡视等多种内控机制,加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问责,切实解决制度执行乏力问题。各单位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制度,规范决策会议流程,完善决策信息交流反馈机制,避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流于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造成重大过错的坚决追究、严肃处理。

  三是针对“有的二级企业违反集团规定,擅自对外投资和设立分公司,甚至违规投资数亿元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一问题,召开了有关二级单位违规投资设立房地产项目整改会,要求有关二级单位对已竣未售出项目加大销售力度;对正在开发的项目加强风险管控,每月向集团公司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今后严禁再开展新的房地产项目。集团公司将继续对违规项目加强跟踪监控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于2014年4月修订出台的《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二级企业的投资行为。该办法中规定,对于上市公司,500万元以上的非主业投资由集团公司决策,对于其他二级单位,非主业投资行为一律由集团公司决策。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集团二级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二级企业内部的决策程序。修订完善《参股企业外派董事管理办法》,规范集团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外派董事的履职行为,及时掌握二级企业的情况。

  四是针对“个别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外地考察分公司时‘现场办公’,就地更换了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这一问题,修订完善出台了集团《组织提拔任用中层领导人员工作流程》,要求各全资、控股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进一步规范了二级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工作。

  五是针对“部分二级企业进人一把手个人定,个别新任职员工在学历、专业、籍贯等方面明显存疑”这一问题,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规范集团全资、控股企业人才引进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照检查各单位人才引进数量、条件、程序。检查各单位的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各单位对照集团规定,进行自查,对于不符合引进条件和程序且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尽快清理。集团公司将对各单位人才引进情况定期核查,对于仍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

  4、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变相私分国有资产”这方面问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针对“个别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延迟办理退休手续多领取薪酬”这一问题,严格领导人员到龄退休制度。领导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免职并办理退休手续,不得进行返聘、续聘,或以顾问费等名义向退休领导人员发放企业各项违规补贴。对以前个别延迟退休的领导人员,进行统计清理,延迟退休期间不计兑现奖。在集团所属各单位开展了个别延迟退休领导人员统计清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对5名延迟退休领导人员进行了清理。

  二是针对“二级企业普遍存在负责人通过融资奖、中标奖、开盘奖、清欠奖等种类繁多的自定奖励名义超发薪酬,以过节费、劳保费、加班费等名义额外发放补贴的情况”这一问题,制定下发了集团《关于进一步规范所属单位负责人薪酬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人员薪酬管理。正在按照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企业负责人和退休领导人员高额补贴等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市国资党发〔2015〕10号)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负责人和退休领导人员高额补贴专项清理整改工作,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三是针对“个别企业违反规定,高息向职工集资数千万元”这一问题,要求该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集资所获收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该二级企业已召开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整改要求予以落实。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杜绝高息集资,开展自查自纠,明确要求今后严禁出现此类问题,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三)明确规矩,从严管理,着力解决“跑要现象、过度提拔尚未根本解决”的问题

  1、针对“只要一有岗位出现空缺,就会有人通过战友、老乡、上级领导等跑关系”的问题,进一步严格干部选用程序。在干部选用工作中,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坚持集团“忠诚企业、市场检验、敢于担当、群众拥护”的干部选用标准,落实《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集团《组织提拔任用中层领导人员工作流程》,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于跑官要官的,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门或责成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2、针对“有的新提拔干部民主测评低、群众反映不好”问题,严格实行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按照《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格实行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党委会讨论研究,胜任试任职务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试用期间,民主测评得分低、群众反映强烈的,并经组织考察、常委会讨论研究,认为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免去试任职务。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对民主测评得分低、群众反映强烈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3、针对“集团多设领导岗位,变相提高待遇,解决部分人的‘面子’问题。二级企业也普遍存在这种情况”的问题,一是规范领导人员职位职数管理。制定下发了《集团二级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职数设置管理办法》,对二级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职数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二级单位经理助理、副三总师等岗位实行任前审批制度,严控二级企业新增经理助理、副三总师职位。二是开展经理助理或副三总师清理工作。严格控制集团公司经理助理、副三总师任职人数,通过到龄退休、工作调出、本人申请等方式,逐步减少现存的经理助理、副三总师人数。组织各二级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确定的“任经理助理或副三总师的不得兼任下属分公司(或项目)负责人”的原则,对现有的经理助理、副三总师进行清理,6家二级企业完成了共计33名经理助理(或副三总师)的清理工作,免去了29名同志的经理助理(或副三总师)职务,免去了4名同志的项目经理(或分公司经理)职务。

  4、对某事业部领导人员过多问题开展专项整改。集团将对该事业部现有班子成员进行组织调整,逐步减少班子成员人数。该事业部已经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确定的“对2013年6月以后任命的该事业部经理助理(或副三总师),兼职项目部负责人的,免去经理助理职务”的要求进行了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免去了2名同志经理助理职务。

  (四)坚决贯彻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集团和二级企业退休领导人员高额补贴清理整改工作

  1、认真开展了集团退休领导人员顾问费清理整改工作。2015年8月起,已停止向退休的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及享受副职待遇人员发放顾问费。开展集团退休老领导顾问费专项清理整改工作,退回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发放的顾问费。有清理任务的27名集团退休老领导已经全部全额退回了顾问费共计503.7万元。

  2、积极开展了二级企业退休领导人员高额补贴清理整改工作。从2015年8月份起,停发企业各项违规补贴,包括退休领导人员(含退休前享受企业班子成员待遇的人员)的返聘费或顾问费。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企业所发的退休领导班子成员(含退休前享受企业班子成员待遇的人员)返聘费或顾问费,要在规定期限内如数退回。有清理任务的21名二级单位退休领导人员已经全部全额退回了顾问费共计296.3万元。

  (五)认真做好其他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部分二级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既拿车补又频繁使用公车的情况”的问题,出台了集团《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明确规定“已经车改的二级企业领导,不得长期使用公务用车;个别岗位特殊情况下需长期使用公务用车的,须报经集团公司行政保卫部同意。经同意长期使用公务用车的,不得领取交通补贴”,并严格予以执行。由集团公司纪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上述意见执行情况开展督查。

  二是加强企业各项制度建设,完善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已经启动了集团公司梳理规章制度工作,对2005年底前出台的规章制度全部进行修订,对缺失的制度予以完善,对试行一年以上的制度重新发布。按照《公司法》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对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完善,将于近期制定下发。

  三、思想不松,力度不减,进一步巩固拓展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抓巡视整改就是履行治党管党责任,就是抓企业党的建设,就是抓企业改革发展。集团公司党委将进一步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政绩观,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进一步深化巡视整改。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抓铁有痕,切实把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更多的整改成效;已经整改的问题,要注重建章立制,进一步固化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已经出台的制度,要严格执行,加强督查,发挥制度的硬性约束力,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办法,不断巩固拓展整改工作成效。

  要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党的建设各项制度机制,固化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有效载体和途径,尽快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通过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建立健全党员领导人员队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通过融入日常经营生产工作,抓早抓小、抓实抓细,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的中心任务,切实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集团“做强总部,做大资本,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构建千亿级企业集团”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2091968;邮政信箱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邮政编码100088;电子信箱bucgzzb@163.com

 

  

  

     

     中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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