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北京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6-06-2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10月30日至2016年1月8日,市委第三巡视组对市交通委党组进行了巡视。3月15日,市委巡视组向市交通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使命意识,切实肩负起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
(一)提高认识,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市交通委情况反馈会召开后,市交通委党组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抓好巡视反馈情况的整改落实。当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召开三人小组会,对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学习研究。3月16日上午,市交通委党组召开扩大会,重温了巡视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做好巡视整改的有关要求,特别是深入学习了市委书记郭金龙同志在听取巡视工作汇报时的讲话精神,研究讨论了落实巡视整改的方式方法。委党组认为,这次市委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是对交通委进行的全面考核体检和深刻的党性教育。巡视组指出的问题,看得准,抓得实,切中要害,对在委系统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从根本上纠正“四风”问题意义重大,特别是市委书记郭金龙同志的重要讲话,为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加强领导,为巡视整改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委党组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委分管领导、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组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巡视整改办公室。明确提出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逐项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措施得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巡视整改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了领导小组会、办公室会和联络员会等例会制度,坚持每周召开工作会,掌握工作进度,研究重点问题,督导任务落实。制定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列出完成巡视整改的工作倒排表,抓好问题整改的销号管理,坚持做完一件,销账一件。委党组书记主动担当、认真履职,始终站在巡视整改第一线,定期听取进展汇报,研究重点问题。特别是针对巡视工作实际,通过主持召开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专题研究会和参加委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等方式,进行整改动员、提出整改要求、坚持跟踪问效。委领导班子成员、委属单位党政领导能主动认领整改任务,亲自研究部署和强势推进工作落实,从而形成了组长管总、副组长主抓,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紧盯问题,逐级逐项落实巡视问题整改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把握“分解任务-组织查实―问题剖析―实施问责―建章立制”等重点环节,始终把握了巡视整改的正确方向。反馈会召开后,委党组在一周内拿出整改方案,制定了《市交通委落实市委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将巡视组反馈情况分解成21个问题、30个具体表现和17条意见建议,并明确了整改目标和时间进度,确定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委系统各责任单位、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列出了具体问题、意见建议的责任清单,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4月13日,组织召开委系统巡视整改阶段性工作汇报会,逐个听取机关处室、两局一队等责任部门、单位阶段性整改的汇报,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评价,提出了针对性意见要求。驻委纪检组加大巡视问题的核查力度,先后3次针对具体巡视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研究分析和定性处理。4月23日、5月5日,党组书记分别主持委党组扩大会听取汇报,就9个具体巡视问题,认真研究审议了处理意见。把整改工作列入委机关、两局一队督查督办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加强经常性跟踪检查和问题督导,对推进巡视整改进度较慢、问责追责不到位和上报材料标准不高等问题进行纠正,要求返工重来。主动加强请示报告工作,先后2次向市委巡视办和第三巡视组汇报巡视整改进展情况、请示有关处理事项。整改期间,共对12个单位(部门)、25名责任人实施约谈问责,对2名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挽回损失481.598万元,清退违规使用车辆1台。
(四)健全制度,不断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机制
以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与“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和推进“机关病”整治结合起来,既瞄准问题抓整改,又着眼长效立规矩,着力体现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的现实成果。对指出的问题目前没有制度规范的,要求必须制定相关制度;已有法规制度但针对性不强的,要求重新梳理完善有关规定;对于制度健全但执行不力的,组织相关单位、相关部门和党员干部进行学习教育,提出落实、检查和问责要求。市交通委、两局一队和相关单位针对巡视整改问题,抓紧建章立制,完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巡视整改期间,委系统共修订完善规章制度43个。其中,委机关16个,委属各单位27个;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规定13个,建立纠正“四风”问题的规定措施8个,梳理选人用人方面的有关规定3个,完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19个,推进了委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紧盯突出问题,不折不扣地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加强“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1.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浮于表面”的问题
(1)针对党组对履行主体责任重视不够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完善制度机制,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市交通委党组集体学习了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重温了市委书记郭金龙同志在委领导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组织委领导班子学习新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民主集中制有关规定,对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召开2016年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分解年度主要任务、推进巡视问题整改等,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委系统中心工作,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具体化、制度化。党组书记对巡视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学习,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好落实,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坚持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直面问题,抖擞精神,坚决纠正巡视反馈问题。
健全完善党内议事制度。修订《市交通委党组工作规则》,涵盖8章50条具体内容,并列出市交通委党组议题计划清单,共纳入主要任务46项。特别是针对市交通委实际,新增交通重大任务计划总结议题6项、重要项目议题7项和党风廉政建设议题5项。规定委党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严格按议题清单、议事程序,充分协调酝酿,确保对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不出现漏项。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在项目决策上,规定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提议、主管委领导签批、委党组会研究通过的程序,才能纳入项目预算编制;在资金管理上,要求凡项目经费达到规定数额,必须提交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在计划审批上,采取计划预算管理部门和计划申报执行部门分级管理,将车购税、燃油税、城维费和疏堵费等交通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管理范畴,通过现场调查、通报情况和召开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加强日常监督。在行政执法上,制定市交通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2)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进一步落实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明确责任,注重落实。印发《市交通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表》,明确了9项15条职责内容和69条具体任务,确定了主责领导、主责部门(单位)、协办部门(单位)和完成时限。重新调整《市交通委2016年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基层联系点》,进一步规范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调研的时间、单位和具体任务,要求在6月30日和12月15日前,分2次向委党组报告调研任务的完成情况,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规范考核,建立制度。制定《市交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委党组每半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年底结合绩效考核,组织一次全年性检查考核。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单位、部门和干部绩效考评内容,对检查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检查考核发现突出问题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由委主要领导组织约谈,并记入廉政档案。
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借鉴中央和市直部门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有益做法,划分委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委主要领导与委属单位、委分管领导和机关各处室三个层次,按照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再梳理、再充实,制定出具有市交通委特色的三类党风廉政责任书样本。3月28日,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大会,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49份。委属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对所属各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范围进行了明确。
(3)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体制不顺的问题,进一步梳理党政、纪检工作体制,理清职责,明确任务,形成合力。
强化决策制度。组织学习中央、市委组织部关于党委工作的有关制度,责成相关单位修订党委会工作规范和行政会议规范,规定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纠正了个别单位以行政会代替党委会的问题。
梳理党建职责。开展委系统党建职能专项研究,进一步明确党建职能定位,梳理出委系统党建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绘制了党建工作运行框图,厘清了党建、纪检职责界限,为在委系统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职责依据。
理顺纪检职能。开展委系统纪检职能梳理,印发了《中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绘制了《市交通委直属机关纪委组织体系简表》,对驻委纪检组、直属机关纪委的职责范围、领导关系和对下级单位的领导、指导权限进行界定,对受理处级以上和科级以下党员干部信访案件问题进行了明确。
充实纪检力量。为解决委机关纪委力量薄弱、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衔接不紧的问题,在去年调整直属机关纪委书记、充实纪检干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名纪检干部,监督执纪的能力得到加强。
(4)针对基层违纪违法时有发生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作风纪律教育,加强对小合同、小项目、小资金、基层干部的管理监督。
加强教育监督。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底线红线。重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作用,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和执纪审查的情况汇报,每季度召开信访案件分析会,对信访案件中一些重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广泛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定期编写警示案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教育。
加强行业监督。完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三小一基”(小合同、小项目、小资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三小一基”监督的牵头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强化对合同起草、审查、签署、履行、验收和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实行小项目、小资金执行报表备案制度,规定道路、桥梁等养护工程切块资金,直接委托工程项目监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进行审计监督和专项检查。强化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对重点岗位、关键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
2.关于“监督执纪问责乏力”的问题
(1)针对监督不力的问题,加强重点和专项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开展重点检查。按照《2016年市交通委承担市级重点工作任务》部署要求,从今年4月份开始,结合落实专项监督检查方案,按照主责单位、牵头领导和完成时限,对交通委承担的32项市级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掌握发现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加强联合检查。按照《工程项目立项监察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开展了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贯彻落实《2016年市交通委行政审批监督考核办法》,以中介公司清理整顿为重点,督促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相关问题。加强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了折子工程效能、领导干部信息申报等问题的联合查处机制。
建立移送机制。制定《关于开展向驻委纪检组监察处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违反行政纪律线索移送机制,对工作中发生的违反行政纪律、规定线索进行及时移交和查处。
(2)针对执纪宽软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重新组织核查。根据巡视组反馈情况,从2012年以来收到的116件信访举报件中,梳理出15件开展补充调查,对其中4件问题线索实施重点核查,对1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款超标准接待问题的处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做出免去职务、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按照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对其余11件问题线索开展补充调查,作出处理。
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市交通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归口管理,以框图的形式,对信访登记和办理等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规定驻委纪检组每季度分析一次信访案件形势,每半年向委党组通报一次办信办案情况。坚持问题线索限期挂账督办,对重要线索“下管一级”,办结后对问题线索进行销号存档。
强化监督执纪。整改期间,驻委纪检组向委党组提出了10条问责建议,并会同委领导、协同两局一队纪委对25名责任人实施约谈。今年以来,共立案4件,对涉及公款接待、假发票问题的2名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对违反“四风”问题、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名科级干部实施纪律处分。
抓好协助核查。按照委领导“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将第三巡视组移交的7件问题线索列入台账管理,目前所有问题线索已办理完毕,对1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了诫勉谈话和批评提醒,给予组织处理1人次,1件纪外件作出了情况说明,1件转出。
(3)针对审计问责缺失的问题,建立了经费专项检查和审计结果的通报移送机制,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的分析运用。
对2012年以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重新梳理,就突出问题逐一进行追踪调查核实。建立财务专项检查和审计结果问题通报和移送机制,及时掌握审计结果,核实问题线索。根据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的资金体外循环和假发票等5个方面问题,对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推进“四风”问题惯性犹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
1.关于“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
继续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化治理“机关病”,坚决克服形式主义。5月4日,召开主任专题会,对治理“机关病”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聚焦问题,深化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抓好《市交通委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委领导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加强委领导调查研究的跟踪管理,建立每月调研情况汇总制度,规定委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2个月。
(1)针对会议多、时间长的问题,进一步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时效。
精简会议数量。严格执行《市交通委工作规则》等会议制度,规定委系统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任办公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并在实践中探索减少列席部门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参会的部门负责人;主任专题会一般每周召开一至三次,副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严格会议室管理,不超过6人的会议原则上在办公室,不得使用会议室。
提高会议实效。严格会议计划管理,每年12月份,各单位、部门需要申报下年度会议议题计划,统筹安排纳入计划后严格执行。严格上会审批管理,提请主任办公会、专题会研究的议题,需经委主管领导协调审核、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再安排上会研究。一般情况下,汇报稿不超过2000字,多媒体不超过20页,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涉及重大民生的议题,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进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切实提高会议决策的实效。
(2)针对临时机构多、职能重叠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规定,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管理水平。
清理临时机构。按照“梳理职责,找出症结,撤销一批、明确一批、做实一批”的思路,推进问题整改。APEC任务结束后,APEC交通保障办公室已撤销;委改革办、机动车排污控制办、公交优先(线网优化)办职能,在委机关处室“三定”职责中已涵盖,撤销有关临时机构,明确由相关处室承担相应工作任务。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和停车管理,是当前一个时期内需要抓好的重点任务,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办公室和停车工作办公室待机构力量加强后自动撤销。
清理借用人员。修订《市交通委借用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委机关借用人员的规模和比例,规定明确了借用程序、数量、时限要求,并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建立清理借用人员联动机制,严格借用人员用餐、办卡的有关规定,增强了管理监督的实效。
理顺职责关系。印发开展委机关部门职责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机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明确职责来源,细化部门职责,仔细梳理本部门在履职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的问题,理顺了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职责边界。
2.关于“巧立名目考察培训,变相公款旅游”的问题
4月23日委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对巡视指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检查,委党组书记提出了“见人见事见思想,重在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健全制度机制”的巡视整改要求。会议责成相关单位对具体问题逐一向委党组写出专题报告,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在此基础上,组织对委系统考察培训项目,进行一次普遍核查和认真分析,凡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变相公款旅游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上半年完成清查整改任务,并健全管理制度。
对个别基层单位参加杂志社、学会、协会举办的学习考察项目、涉嫌公款旅游的问题实施问责和处理,约谈了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对个别基层单位把考察培训当福利的问题实施问责和处理,约谈了主要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退赔相关考察费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对参加京台智能交通论坛、考察培训任务不具体问题实施问责,约谈了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责成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外事工作管理办法,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严格学习考察制度。认真执行国务院、本市关于因公出国(境)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严把任务实质性和人员关联性关口,修订完善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是做到任务明确。加强考察任务实质性内容的审查,认真审阅出访单位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一般性考察项目不再批准。二是做到人员匹配。严格审查出访人员的关联性,出访人职务与出访任务关系不紧密的不予批准。三是健全规章制度。印发《关于禁止变相使用公款旅游的紧急通知》,加强委系统赴外埠学习培训、出差考察的审批管理,坚决杜绝巧立名目考察培训的问题。
严格审批管理制度。通过监督检查和教育提醒,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的责任意识。一是加强请假管理。印发《进一步加强请销假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离京外出审批管理,赴外埠出差同一事项超过3人的须书面报主要领导批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京(含节假日)须书面向主要领导请假。二是严格培训管理。印发《进一步加强系统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严格管控外出培训学习、参加会议等活动,明确规定不准参加各类学会、协会、杂志社等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不得安排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参加会议;规定同一项目3人(含)以上外出脱产培训,涉及正副处级实职领导干部需主要领导批准,涉及机关处级非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需主管领导批准,涉及处级非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赴台审批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制度。严格落实国台办、市台办有关赴台工作纪律,确保赴台各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审核管理。重点加强对出访人员和行程审核,在组团安排上,突出参访目的性和实效性,要求选择与出访单位有合作基础、对未来业务合作有关联的单位人员;在参访行程安排上,严格控制出访城市范围,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的出访交流不去,与出访目的没有关联的旅游景点不去。
3.关于“个别领导干部违规借用车辆”的问题,对委挂靠单位违规借用车辆的个别领导干部(已退休)进行了约谈,退还了相关车辆。
(三)加强选人用人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委系统干部队伍管理水平
1.针对选人用人导向不清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以能为基、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
针对市交通委点多面广,干部数量多,熟悉掌握难度大的特点,进一步畅通委领导熟悉了解基层干部的渠道。一是加强沟通交流。定期开展委领导与基层干部座谈交流活动,搭建沟通平台,将交流座谈制度常态化,拓宽了委领导了解基层干部的渠道。二是建立报送机制。建立人事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让领导及时掌握后备干部的表现,为后备干部教育培养和选拔使用提供渠道。三是健全分析机制。开展职位、编制定期盘点分析制度,在干部动议酝酿环节,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发挥人事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供酝酿小组研究确定。
2.针对选人用人统筹把握不够的问题,进一步拓宽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加强竞争性选拔。今年,一方面,委机关和两局一队将拿出11个职位开展遴选工作,为基层干部提供上升的渠道;另一方面,继续开展竞争上岗工作,拟从委系统确定一定数量副处级领导职位开展竞争上岗工作,上半年下发工作方案,启动相关工作,为委系统干部提供展示平台。
加强干部交流。继续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定期开展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分析研判。结合委内巡视工作,完善推荐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机制,在向委党组汇报巡视工作时,专门汇报所发现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将符合条件的干部纳入后备干部库,将其他优秀干部列入优秀年轻干部库。
3.针对选人用人酝酿沟通不充分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选拔程序,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修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加入各单位提名酝酿环节,增加酝酿名单时,需报主管委领导签批的环节。召开干部动议酝酿小组会后,要及时申请酝酿干部的有关事项核查,核查结果与填报情况一致的,由人事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征求分管委领导意见,分管委领导如对人选有异议,由分管委领导与部门领导进行沟通。每季度召开一次干部动议酝酿小组会,每季度末将酝酿结果提交委党组会研究讨论。
4.针对存在进关系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关系人问题清理,建立健全干部管理使用的制度规定
摸清底数。开展现有处(科)级领导干部近亲属关系的统计排查,统计一次委内担任处(科)级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情况,对委系统处(科)级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关系做到心中有数。
健全制度。印发《市交通委系统人员引进办法的通知》,在人员招聘(招录)和军转接收环节,对新进人员在委系统范围内进行直系亲属、旁系三代亲属关系审查,避免出现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进人问题。
加强监督。通过委内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处(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四)加强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1.针对依法依规意识不强,资金管理、操作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严格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监督,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单位、部门的主体责任,定期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目前,委系统均已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梳理、补充、完善。二是结合部门绩效评价,提高财务监管的深度和广度,对重点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实行过程监管,对中央资金、市重点项目、折子工程等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加强资金审计,在年度审计计划中安排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中央资金专项审计、道路工程前期研究费专项审计和基建项目跟踪审计等。
2.针对招投标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认真梳理工程项目审批、招标、委托、洽谈变更等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针对个别基层单位招投标工作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应招未招等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和处理,约谈了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制定了《市管城市道路中小修维护工程管理规定》。明确将中修类工程、设计及管理咨询类等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资金项目,按照“能招尽招”的原则,对2016年中修类工程及设计、监理、咨询、检测等项目全面实施公开招标,暂不能确定实施内容的项目,采用单价招标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修订了《普通公路中小修保养管理规定(试行)》。对普通公路中小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管理咨询等项目招投标进行明确规定,坚决预防普通公路养护领域发生此类问题。
(2)针对下属单位执法暂扣车辆停车场出现虚假招标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约谈了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责任人,责令深刻反思,从中吸取教训。
学习相关法规。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法律顾问进行讲解授课,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
加强招标宣传。在招标工作中,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全方位发布招标公告,扩大公告范围,延长公告时间。充分利用全市停车管理信息资源,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执法暂扣车辆停放场建设,为招投标的规范化创造条件。
整合停车资源。针对社会停车场经常出现中途停业的现状,组织进行执法暂扣车辆停车场问题专题研究,寻找对策,积极探索在系统内寻找可利用停车资源,开办执法暂扣车辆停车场,提高停车场的容纳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3.关于“资金监管薄弱,存在违规问题”的问题
(1)针对科技资金存在项目转包、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处理,约谈了部门负责人,责令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科技资金审批管理的制度规定,防止出现违规问题。
加强资金监管。修订了《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对涉及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在转包方面,规定项目责任单位在确定承担单位后,须通过招标约定或合同约定的形式进行招标,严禁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转包、分包项目;在报备方面,要求对涉及合同中的目标、内容、负责人、关键技术、协作单位和完成时间等进行调整或变更时,需经项目责任单位批准后,报委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在审核方面,办法规定由项目责任单位通过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向委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验收材料,委科技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项目方能拨付项目尾款。
加强日常监管。制定《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立项管理和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在项目资金支出、信用评价、监督问责等主要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在资金支付管理上,要求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推进科研项目和资金支出,按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进行会计核算,保证单独核算;在项目信用评价上,增加对失信行为处罚的条款,规定对发现的擅自转包、分包项目的承担单位,取消本年度承担科技项目资格;在健全问责机制上,规定要求科研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的,增加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的内容。
(2)针对少数基层单位个别工程项目违规提前支付合同款的问题,经过对有关线索进行补充调查和处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制定综合性整改措施,规范管理制度,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市交通委印发《关于加强工程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各类规范性文件、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管理部门要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工程合同、计量支付资料,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单位主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在巡视期间出台的《小额资金项目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增加了“对小额资金项目实现能招尽招、打捆招标”的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3)针对个别单位财务管理不严格,出现账外账、假发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财务制度,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对涉及480万元补偿款账外账体外循环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单位未巡先改,已将该房屋拆迁补偿款上缴市财政局。委党组书记约谈了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对执法暂扣车辆停车费出现假发票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未巡先改,并在巡视整改中再次进行了处理,约谈了财务部门负责人,责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深刻反思,吸取教训。
坚决杜绝账外账问题。相关单位修订了党委会会议规则和办公会会议规则,对议题的确定、议事规则、表决方法、决策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予以明确,要求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上会研究决定。组织学习《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重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把资金处置关口,重新修订财务管理办法,着力加强资金核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财经行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盘查力度,对国有资产半年进行一次核对,做到账账、账证、账表、账实相符;加强科技投入,提高利用信息化管理的水平,确保各项资产的管理使用明确、细致、有效、安全。
坚决纠正假发票问题。一是完善制度,科学管理。严格落实《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验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发票验证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加强对开据发票方资质审核。二是严守纪律,落实责任。明确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有监督责任,财务人员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负审核责任。如涉及重大失误,除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外,还将追究具体经办人和相关监督人的责任。
三、深化整改成果,不断推进首都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深入研究部署、认真制定方案和严密组织实施,市交通委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中央和市委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任重而道远。市交通委党组将以这次巡视整改落实为新的起点,严格按照市委、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持续推进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一)突出主业,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委党组要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进一步增强从严治党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担负起分管单位、分管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建立健全市交通委党建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进一步厘清各级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的职能责任边界,强化委系统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理顺驻委纪检组与委机关纪委、两局一队纪委之间的关系。
(二)聚焦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深入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政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继续开展党规党纪教育活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紧盯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洽商变更、预算执行等重要廉政风险点,抓好专项监督。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条意见的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出国、赴台、出差考察等相关制度,加强审批管理,做到任务明确,人员匹配。严明组织纪律,加大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整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有违必查,违纪必纠,有效解决党风政风方面的问题。
(三)转变作风,持续深化“四风”问题的纠治整改
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教育成果,坚持突出重点,严字当头,突出实效。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要围绕当前制约首都交通科学发展的重点问题,选好题,沉下去,见成果。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减少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进一步深化“机关病”治理,重点围绕思想作风病、能力不足病和运转制度病等病症,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强化作风建设,提高能力水平。抓好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按照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抓好整改落实。
(四)精准发力,提高谋划发展和监督落实的能力
继续贯彻市委书记郭金龙在市交通委“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精神,紧紧扭住治理交通拥堵抓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狠抓工作落实。推进实施清单和要素管理,明晰各单位、各部门的权责界限,强化沟通交流,搞好工作对接,及时疏通行政运转“梗阻”现象。加强对重要任务、重点人员、重点部位监督管理,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首都人民、献身交通事业的能力水平。
(五)建章立制,严格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通过这次巡视整改,委系统注重建章立制,制定和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为今后交通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依照制度规定抓好“两个责任”,纠正“四风”问题,严格招投标管理和资金预算管理,防止出现制定制度和落实制度“两张皮”。把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制度规定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教育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岗位责任,推进首都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10-57079303,57079509;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B座801,邮政编码:100073;电子邮箱:jtwjgdw@bjjtw.gov.cn。
中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党组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