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3月3日,市委第十一巡视组对我办党组开展了专项巡视工作。4月20日,市委第十一巡视组向我办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巡视整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委巡视组向我办反馈意见后,办党组先后召开6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精神,把巡视整改作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督促推动,先后召开4次处级干部会和党支部书记会议,部署推动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全办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巡视整改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最有效的办法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深刻剖析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办党组迅速成立了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刘振刚同志任组长,深刻领会市委巡视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对照指出的问题,分解细化为30项具体整改任务,提出了130项整改措施,制定了《市政府法制办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列出了《巡视整改任务责任清单》,明确了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巡视整改期间,办党组书记刘振刚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巡视反馈的当天下午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郭金龙书记对巡视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整改要求,带领班子成员逐项研究巡视反馈的重点问题,研究确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清单;主动认领问题,带头整改,直接牵头负责了9个方面共32项整改任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整改进展情况的汇报,集中研究重要事项,全力推动整改事项落实。班子成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主动认领问题,按照工作分工,加强对分管处室整改落实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矛盾问题。牵头处室和配合处室各司其职,做到事事落实到人,层层压实责任。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和整改情况周汇总制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整改落实。

  (四)狠抓督办落实,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两个多月来,按照办党组的工作部署,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工作会议、专题调研、现场指导、听取汇报、个别督导等形式检查、督促、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建立挂销账制度,采取“挂号建账、跟踪对账、办结销账”的办法,及时汇总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跟踪协调督办。经过全办同志共同努力,集中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130项整改措施中,预定于6月底前完成的73项已基本完成,计划下半年完成的13项提前完成,其余44项正按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其中,建章立制的整改措施21项,已完成10项,正在研究或起草过程中的11项,形成的制度机制将长期坚持。总的来看,通过集中整改,有效解决了巡视组提出的主要问题,强化了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提升了全办机关党建、干部选拔任用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水平,促进了法制办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力推动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以问题导向和严实标准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一)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核心作用有待提升方面的整改情况

  1、针对“引领意识不强,主动有为不足”问题

  (1)关于办党组对依法治国战略和法治政府建设系统研究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系统研究谋划,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议题重点。重新审视党组会议年度议题计划,将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重要事项、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点工作、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全办年度工作计划等,作为办党组学习讨论、集中研究、认真谋划的重点内容,并责成人事处立行立改,补充完善下半年党组会议议题。二是充分发挥党组成员和处室作用。要求党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深入思考,提前筹划,加强引领。各处室结合业务工作和重点任务补充申报党组会议议题。在原有议题基础上,调整补充了办党组下半年议题计划6个,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比重明显增加。下一步还将涉及立法工作计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分析等一些年度常规重要工作,都要通过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2)关于超前谋划、主动有为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研究、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召开了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印发了《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2017年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作了全面部署,运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检查、先进典型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多种手段加强督导,充分调动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增强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合力。同时,对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组织课题研究,为树立整体政府理念、优化政府运行布局、增强政府公信力起到重要的理论引领和制度支撑作用。二是超前谋划重点立法项目。围绕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等首都发展战略,抓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等立法的前瞻性研究。围绕筹办2022年冬奥会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制度需求,系统研究梳理国内外城市新城管理政策法规,建立了与通州、延庆区法治保障“直通车”,定期对接,联合调研起草,推动立法进程。三是针对城市治理难题做好法律预判,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有关地方性法规的立项论证,针对城市治理热点难点问题提前进行法律研判。开展跨部门执法衔接机制和争议解决机制研究,从执法主体、依据和流程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提供服务保障。四是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围绕城市治理难题等共审核156件规范性文件,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把好法律关。五是建章立制。研究制定了年度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指标,对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机制、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法律顾问履责等提出明确要求,并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研究起草本市聘请专家律师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制度规范草案,充分保障外聘专家律师发挥作用的积极性。

  (3)关于2015年以前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制度不健全,会议记录纪要不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行专项整改。在驻办公厅纪检组的监督指导下,于2016年1月制定了《党组工作规则》和《市政府法制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完善了相关制度,全面规范了党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二是进行全面整改。2015年以来全面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和纪要,明确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的要素、内容和格式提出明确要求,讨论干部问题使用专用记录本,每次党组会后均印发会议纪要,并在办OA系统公布。

  (4)关于党组会发挥民主不够,影响班子整体合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党组专门进行集体会诊,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组工作条例》有关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分析查找了个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立行立改。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既把自己当成班子的普通一员,有意识地营造民主讨论的氛围,提倡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激发凝聚“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又认真履行班长职责,在民主的基础上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做到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二是班子成员进一步强化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会前认真研究议题材料,深入思考,会上对分管工作和其他工作都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议深议透,会后坚决执行党组决定。三是加强会议统筹,协调议题承办处室和分管办领导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加强会前征求意见和充分酝酿,坚持议题成熟的上会,不成熟的暂缓上会,确保会议质量。

  (5)关于党组成员坚持双重组织生活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从思想和制度上引导规范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组中心组加强对党章和新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学习,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专项检查内容,使党组成员认清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责任和重要性,增强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的自觉性。二是6月16日党组会议通过了《市政府法制办党组关于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从参加要求、如实记录、定期通报、加强监督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具体要求,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和各支部年终考核内容。三是要求各支部指定专人与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班子成员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填写《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报告单》,做好支部会议记录,每季度末向机关党委报送班子成员参加支部活动的情况,机关党委每半年向党组会通报情况。

  (6)关于对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党组专题研究指导。党组召开会议对北京仲裁办工作性质、党建要求及支部设置进行全面分析,决定利用党支部换届的契机,成立仲裁办党总支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仲裁办党组织建设,提出了党组会议定期听取仲裁办汇报以及仲裁工作定期报告制度。5月17日,机关党委书记带队到仲裁办进行专题调研,集中研究指导仲裁办党建整改工作。二是对仲裁办“三重一大”事项加强研究和监督。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了仲裁办薪酬问题,提出了《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仲薪酬发放的意见》,审议了《仲裁委执行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仲裁办在完善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和完善薪酬奖励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调节、激励机制,推动仲裁事业和干部人才队伍稳步发展。三是加强对仲裁办党的工作的指导督促。机关党委派专人全程指导,于5月底前顺利完成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成立了由7名委员组成的北京仲裁办党总支委员会,并在4个内设处室成立了党支部。引导总支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党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要求和程序。督促建立党总支“三重一大”议决规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完善重大事项向办党组汇报制度程序,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2、针对调查研究不深,统筹谋划不够问题

  (1)关于统筹法治工作一盘棋格局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总体统筹指导。印发了《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2017年度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制定了市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专项考核指标,统筹安排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5月10日组织召开了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座谈会,通报了全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研究2017年度依法行政、法律顾问、文件审核、行政复议和应诉等重点工作,并组织综合、立法、执法监督和复议应诉等相关处室与区法制办对接,加强沟通协调和指导。二是加强立法工作统筹。编制《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科学配置立法资源,提高政府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结合立法项目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集体研讨、座谈会商等,加强对部门法制人员立法理念、法规体系构建、立法技术等方面培训。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本市现行有效的251项政府规章开展集中清理,努力构建统一协调的政府规章体系。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5月9日至10日召开北京市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任务,对年度行政执法、“两法衔接”和执法监督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加强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完善岗位目录、案卷评查、处罚听证等相关制度规范。对行政执法进行要素化的解析和结构化的重构,促进优化执法要素的配比和执法力量的投放,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统筹。完善市政府复议监督案件办理流程,强化对下级复议机关立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进行综合研究,推进行政复议沟通交流机制建设,研究起草相关制度,梳理完善办案标准,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统筹指导。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地方性法规、规章适用情况的课题研究,对行政执法暴露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传导到立法工作,从源头上减轻法律风险。

  (2)关于深入各区各部门调查研究不主动,指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围绕重大行政决策评价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开展调研。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创建评价标准等内容进行专题研讨,深入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和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督察指导。二是结合立法项目进行调研。如:针对机动车停车立法等涉及公众利益的重点立法项目,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停车部门、交通专家、法学专家、停车企业意见,并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向相关部门、区政府、中央在京单位等59家单位征求意见,对收到的意见进行梳理、反复研究,完善法规草案。三是围绕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专题调研。巡视期间,办领导带队赴市律协进行调研,就律师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对接、研讨,并先后赴通州区、海淀区和市住建委、市交通委等重点部门深入调研,还就公职律师管理工作等与市司法局积极沟通联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关于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和指导不足、回应基层关注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围绕社会公众、舆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加强法律分析研究和指导,协助执法部门对社会公众进行及时回应和解答,指导基层合法有序地开展工作。二是制定了《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跨界”衔接的程序和规则进行优化调整。加强对各部门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监督检查, 通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结合行政复议办案加强研究指导。严格办案,采取现场调查、勘验、走访等多种方式,查清事实,把好审查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严格督促落实。

  (4)关于在培训交流发挥作用方面与基层法制机构需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法制机构人员培训。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拟于8月下旬举办全市法制机构负责人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受训范围以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主,培训内容增加基层法制工作急需的课程,注重实务性和操作性。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如针对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各部门之间工作关联度高的实际,建立了城建口基层法制机构情况通报、工作会商与沟通联络机制,结合立法项目制定了业务培训计划。三是结合重点工作加强法制业务培训。举办了北京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业务培训班,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复议案卷集中评查和优秀文书评选活动;联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研讨活动,围绕重要法律和政府法制前沿业务进行专题辅导和研讨交流。四是指导推动基层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将工作人员获取法律职业资格情况,作为奖励加分指标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充分调动基层抓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水平、保障法律顾问发挥作用的积极性。五是充实完善全市法制信息员队伍,建立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微信群,在进行传统培训指导的同时,注重在线实时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

  (5)关于对立法资源、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风险把控重视不够,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尚未完全杜绝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立法协商,凝聚社会共识。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立法协商工作程序,及时将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重点立法项目提交市政协研究,充分听取、认真吸收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二是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积极发挥专家作用,就《201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向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征求意见,结合年度立法项目安排专家委员参与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积极推进专家会议审核与书面审核相结合,扩大专家参与立法审核的广度和深度。与市律协建立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机制,每个立法草案都专题听取市律协意见。就《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在首都之窗和法制办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与今日头条、百度等新媒体加强合作,加大信息推送和宣传力度,帮助社会公众深入了解草案内容,并在政府网站公布意见采纳情况,促进了政府立法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三是加大法律审查力度。对各部门报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立足“三个站位”,即在法律上站得住、在道德上站得高、在社会可接受度上站得牢,从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严格法律审查,防止部门利益倾向。在最近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的法律审核中,提出增加了“构建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实现政府部门间责任传导”的内容,明确了部门间职权争议的处理和部门执法协作机制,防止由于立法不明确而导致后期执法中相互推诿和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四是加强执法风险把控。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动态运行以及执法行为多维度的监测评价,提升评估的体系性、科学性和全面性。五是加强对行政复议立案审查,畅通复议渠道,截至6月27日共收到复议申请683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539件依法受理。加大复议纠错力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城市建设与治理等重点领域行政行为的监督,注重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坚决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截至6月27日,市政府审结的489件案件中,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责等直接纠错的案件60件,直接纠错率达12.3%。

  3、针对抓党建意识不强,基层党建薄弱问题

  (1)关于党组研究党建较少,主体责任存在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党组议党建抓党建机制。充实完善党组年度党建工作议题,围绕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重点工作,确定了全年12项党建工作议题列入党组会议计划安排,占议题总数的30%。5月12日,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和加强机关党委组织机构建设工作。二是强化党组成员抓党建责任。先后3次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委(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提高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思想认识,增强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则》, 修改完善了法制办《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层级领导抓党建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

  (2)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不完善、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部署,明确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确定每月至少一天的支部活动计划,规定了主题党日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建立了党支部活动记录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全程记实制度。机关党委对支部开展学习以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对支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不断加强对支部工作的规范。二是去年以来,各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制定了月活动计划,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结合党建要求和业务工作创新学习形式,严格组织召开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支部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三是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将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年底前重新修改完善《市政府法制办党建工作十五项制度》。

  (3)关于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支部工作水平参差不齐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4月份利用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开展了党支部书记党务知识培训。利用机关党委扩大会议、党建工作部署会、经验交流会、检查讲评会、年终考核述职等时机,以会代训,逐步形成了党务培训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党支部书记履职的能力素质。二是各支部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党日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指定专人做好支部活动记录,机关党委加强督促指导和活动保障,落实支部、党员组织生活经常化制度化。三是结合“七一”主题党日活动,党组书记给全体党员讲党课,开展支部书记、党员“微党课”活动,召开党支部书记经验交流座谈会,交流支部工作方法,探索创新工作,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四是加大党支部、支部书记考核力度。明确党支部工作考核指标与检查考核标准。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年终述职考核要求,专门组织年度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并科学运用好考核结果,将党建工作考评与年终考核评优紧密结合,督促支部书记提高履职能力。

  (4)关于机关支部小、散、弱,退休党员分散在各支部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支部建设问题,确定新一届党支部换届选举方案。按照基层组织条例和市直机关工委意见,贯彻以处室为单位建立党支部的要求,于5月底前组织完成党支部换届工作,新成立了法律顾问处党支部,调整1名青年党员充实机关党委人员力量。二是着眼解决机关支部小、散、弱问题,整合业务相近处室,划分了立法、复议等7个党建活动片组,采取联合与各自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片组内各支部根据情况联合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讲党课、主题党日等活动。三是独立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5月24日召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成立会,传达学习了市委有关加强老干部党组织建设的文件精神,介绍了巡视反馈整改要求和支部换届选举方案,选举了离退休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机关党委明确1名同志为联络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5)关于党内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学习效果欠佳问题的整改:

  一是党组坚持带头整改。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要求,党组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明确了十个方面的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全年安排12次集中学习和4次研讨活动,并根据学习内容将中心组学习人员扩大到处级干部或全体党员,同时要求班子成员结合学习体会给所在支部党员讲党课,带动全办党员深入开展学习教育。二是加强对支部理论学习的指导督促。机关党委加大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支部学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坚持落实季报送、年总结,采取实地抽查、听取汇报、查看学习笔记等方法督促支部扎实开展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学习质量。三是鼓励支部创新学习教育方式。各支部普遍建立制度,每月相对集中一天,以支部或按片组进行学习交流讨论,并结合新法出台、社会热点、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困惑等,丰富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到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采取“一人主讲、多视角讨论”的方式开展研讨,在思想碰撞中相互启发,创新学习形式;拓展学习平台,利用干教网和党建网站开展党的理论学习,与对口单位联合开展党日活动,组建党支部微信群,围绕社会热点和业务难点在线学习交流,增强了学习教育的实际效果。

  4、针对廉政意识不强,从严治党不力问题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不够、压力逐级递减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专题研究,充实完善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议题,系统分析政府法制工作性质特点和业务工作风险点,将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风险防控、责任制检查考核等5个方面的工作列入党组会议议题,进行专题研究,听取专门汇报,进行专门部署。二是层层传导压力,细化责任制落实。将支部和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列入法制办党建主体责任清单,要求支部书记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工作。支部设纪检委员或指定一名党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提示廉政风险,加强日常监督,年终开展支部书记述职考评,确保压力不减。三是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实施办法》,5月初向办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配发了《市政府法制办党风廉政工作记录本》,规范工作程序和要求,定期督导检查落实情况。

  (2)关于普遍存在廉政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组织了党风廉政形势教育,学习传达上级统一部署,引导大家牢固树立“政府法制无小事,廉政风险无禁区”的认识。三季度计划组织廉政教育专题讲座,针对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就行政机关工作纪律问题进行专题教育,提高各级干部纪律意识、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执行制度、纪律的自觉性。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处级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赴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结合近期发生的“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立法案”和“北京红十字会领导司机案”开展学习教育,深刻领会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和严密的监督体系,从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中切实感受到党纪国法铁律如钢,牢记法律人的崇高使命,牢固树立“防微杜渐、严肃法纪”的观念。三是下半年继续组织深入梳理各层级、人员的廉政风险点,对于立法项目立项论证、主要制度设计审查、文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办案、信息化建设以及干部选拔任用、财务资产管理等重点工作领域,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点,细化防范措施和责任,切实防控风险,强化廉洁自律和监督。

  (3)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2013—2015年未进行专题研究和召开年度会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职责任务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2016年以来办党组积极进行整改。按照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底有考核的要求,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和年度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年3月2日办党组召开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3月29日召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研究出台了《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机关纪委办理信访举报工作规程(试行)》《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了《市政府法制办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并持续抓好制度实施和落实。三是由机关纪委牵头,组织各处室根据自身业务工作性质、特点和岗位职责,对《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进行细化,具体形成了个性化的责任条款,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年底细化考核指标打下基础。今后每年都要根据不同的工作重点和岗位职责变化不断进行调整。

  (4)关于党组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工作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党组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先后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党组成员对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求党组成员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在肩上,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深刻剖析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落实“一岗双责”意识。二是明确党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任务、要求,将落实“一岗双责”明确列入《党建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党组成员结合分管领域,组织分管处室深入研究具有法制办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把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每季度听取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工作情况的汇报,逐步形成敢管敢严、真管真严、常管常严的工作局面。

  5、针对民主推荐程序不规范,干部队伍建设需加强问题

  (1)关于干部选拔民主推荐环节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并在党组会议室张贴,强化程序意识、规范意识。主管办领导和人事处认真研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北京市处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的若干规定》,并结合全办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流程,细化了工作程序和要求。二是立行立改,严格执行选拔任用程序。在3月初组织的秘书处处长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工作程序,分别组织进行会议推荐与谈话推荐,既把握投票推荐情况,又了解推荐人的具体推荐意见,并且将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分步进行,经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再组织考察谈话等,突出党组的把关作用。

  (2)关于队伍建设统筹规划不够,干部队伍结构单一问题的整改:

  一是增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性。启动制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与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合作,结合政府法制工作的人才需求和队伍建设目标,全面规划、系统设计公务员招录、遴选以及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着力解决干部队伍结构单一、专业相近、“三门”干部多、基层历练不足等问题。二是选人用人注重专业结构,克服同质化倾向。在今年招考、遴选工作中,强化了有基层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多样化的资格要求,由法学法律专业扩展到社会学,下半年接收军转干部还将适当放宽专业背景要求,逐步克服干部专业同质化倾向。三是推动干部交流锻炼。每年制定干部挂职锻炼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岗位锻炼。上半年,结合全市重点工作以及城市副中心建设的法制保障要求,安排1名副处长到通州区挂职,安排1名年轻干部到市委办公厅参加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筹备工作,7名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使年轻干部交流锻炼成为常态。

  (3)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混编混岗问题的整改:

  一是巡视期间巡视组于2月13日向办党组进行了阶段性反馈后,办党组本着即知即改精神,于当天下午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决定信息中心宣传科、研究室和信息化科人员全部回归信息中心管理使用,根据工作实际,办公室人员与法制办秘书处联合办公,同时责成人事处提出信息中心干部管理制度提交办党组研究。二是党组会后,相关主管办领导分别召开了信息中心和秘书处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巡视组和办党组有关要求和决定,对信息中心部分人员工作的调整予以全面落实,人员全部调整到位。三是按照党组会议要求,人事处起草了《信息中心干部管理规则》,对机关借调中心干部、科室领导配备和干部考核、管理等作出规定,于2月20日提交办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二)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格,“四风”问题仍有发生方面的整改情况

  针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飞机、火车)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巡视指出的4次不符合相关规定情况,向当事人具体了解情况、逐一核对相关报销票据、查实票价差额,并由涉事人员补交了差额票价款共计2535元。二是向当事人明确指出存在的不合规问题,要求提高认识、接受教训,并重申有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财务报销规定,要求各处室严格执行,提前统筹出差购票事务,严格执行有关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主管领导加强监督审核把关,秘书处加强财务审核,严格掌握差旅报销标准和手续。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基础工作需加强方面的整改情况

  1、针对资金使用不规范,机关部分票据(课题研究、图书资料)在信息中心帐目列支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上述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确认相关课题研究经费、图书资料费是信息中心支出事项,且属于错开了法制办的发票。对此,已要求相关处室专人负责与出票单位联系,将抬头修改为信息中心,同时财务人员也查找了对票据审核不够严格的问题。二是从工作源头上进一步明确要求,向各处室强调法制办机关与信息中心在财务支出上的区别及界限,并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严格发票报销的审核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2、针对合同管理不规范,有的外包服务未签订合同或签订的合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与翻译服务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了具体任务量和服务期限,并将以每年签订一次总包合同的方式予以补签。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办签订外包服务合同的财务审核,进一步规范常规工作需签订外包服务合同的程序、内容等,探索建立办内合同法律审核机制。二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和市财政局相关要求,已于4月份启动内部控制建设有关工作,对全办及信息中心进行内部控制自我基础性评价,编制并上报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同时在办内OA网汇集更新了15项现行有效的财务制度相关文件,并制作了相关工作审批单,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与审核手续。

  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持之以恒巩固深化整改成果

  (一)积极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进一步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办党组从确保党对政府法制绝对领导的高度,进一步审视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深化对从严治党新常态要求的认识理解,以更加自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突出党的领导这一旗帜和灵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提升党组抓大事、把方向、谋发展、带队伍的能力建设,有力贯彻落实好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制定《党组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市政府法制办党建工作制度》,督促支部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把法制办党组织建设成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坚强战斗堡垒,努力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提供坚强保障。

  (二)积极适应首都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提升法制保障能力。要积极适应首都发展新常态,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讲话精神为指引,统一思想认识、谋划推动工作。要紧紧围绕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城市治理、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需求,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对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研究,不断提高班子的理论思维、决策视野和研究能力。注重工作理念引领和业务能力建设,抓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重点立法项目、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行政复议公信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加强对基层法制机构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发挥法律专家、律师和社会公众力量,提升推进依法行政整体合力。

  (三)积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努力营造政府法制良好政治生态。进一步健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强化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的落实,强化检查考核,推动责任向支部和党员延伸,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久久为功的韧劲抓好法制办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抓制度抓细微抓平时,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坚持反对“四风”,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从政的政治生态。

  (四)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进一步构建整改长效机制。办党组将发扬“钉钉子”精神,切实把巡视整改后续工作一抓到底,对于44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促检查,逐一挂账落实,确保整改落实。对于已经整改完成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同时着眼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注重挖掘内在工作规律和经验,结合正在推进的11项制度建设,吸收固化整改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形成规范有序、系统运转的长效工作格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011680;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市政府法制办;邮编:100053;电子邮箱:mishu@bjfz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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