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北京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6-06-23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10月26日至12月31日,市委第一巡视组对市住建委进行了巡视。2016年3月16日,市委巡视组向市住建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将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一)提高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
市委第一巡视组专项巡视市住建委情况反馈会召开后,市住建委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进一步学习巡视反馈意见,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讨论巡视整改方案。委党组认识到,巡视组站位高、看得准、抓得实,看问题全面、深刻,工作严谨、作风务实,从更高的层面帮助我们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查找不足,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我们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委党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思想认识,不回避、不遮掩,按照巡视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认真整改,切实把巡视组的建议和要求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强化组织领导,协调推进整改
委党组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徐贱云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委员刘云斋和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组组长邓志荣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巡视整改工作。同时,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委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处、规划处、法制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定期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协调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
(三)认真制定方案,完善制度建设
委党组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制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落实市委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和建议整改方案》,针对巡视工作提出具体问题,逐条梳理分析,确保整改措施和发现的问题一一对应。对每一项整改事项都确定了相应的整改要求、责任领导、主责部门和协办部门,责任领导由主管委领导担任。各责任部门按照整改要求逐项抓好整改工作,对具备条件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坚持、常抓不懈的问题,建章立制,依靠制度进行整改;对需要深入研究制定政策进行整改的问题,做出整改承诺,分步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把落实整改和解决问题作为提升能力的有利机遇,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的过程。
(四)严格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
委党组要求各责任处室、责任单位针对整改内容细化整改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工作要求,精心谋划,抓好落实。主责单位切实负起责、牵好头,协办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狠抓问题的整改落实,整改落实工作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住建委党组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定期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商议,针对重点问题进行多次专项核查,先后与多名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目前,我委已经完成整改方案中28项整改事项中的25项,其它3项预计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一)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深入的问题
(1)发挥党组作用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制定党组工作规则。目前,《中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已起草完成,拟在征求意见后上党组会讨论通过。委党组工作规则对党组的职责、组织原则、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特别是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中,对党组会议议事范围、议事决策规则、议事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议事决策监督逐一进行了细化,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二是完善党内决策机制。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规定了对党组会议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组成员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坦诚相见,自觉维护和增强党组的团结。集体议事决策时,充分讨论、听取意见、集思广益、权衡利弊,实行民主决策。注重发挥党组会议的决策作用,加强会议议题的申报与审核,原则上每个月召开1次党组会,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党组会决策。
三是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委党组进一步把握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坚持把党建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推动落实。委党组书记、主任徐贱云同志在年初召开的系统工作会上,着重强调了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委党组会议定期对党建重要问题、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进行研究部署,每一次党组会议都有党建工作议题。3月初,委党组制定印发了全委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对党建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各处室、各单位在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也把党建工作统筹考虑、一并落实。用好党建工作平台,深化“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促科学发展、促和谐稳定”为内容的“三进两促”活动。成立由委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全体委领导参加的“三进两促”活动领导小组,完善委领导带队、机关党委协调、各处室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4月15日,机关党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三进两促”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了43项帮扶项目,各处室、各单位利用“三进两促”活动平台,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开展项目帮扶。
四是加强党建工作创新。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安排,1月19日至20日,我委开展了基层党组织2015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会议,会议按照书记述职、现场提问、委领导点评、评委评分的程序进行。现场述职会的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在委党组会议上进行了专题汇报。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并继续做好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和书记现场述职工作,着重检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4月初,制定了《2016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明确了全年学习计划,并将进一步扩大党组中心组报告会的受众范围,利用网络、多媒体等新技术手段,最大限度为普通党员提供学习机会。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教育培训的指导,鼓励党委、总支每年自行举办报告会2-3次,机关党委统筹其他支部共同参加。结合评选“首都学习之星”活动,开展“读书·荐书·评书”活动,由各基层党组织按季度推荐好书,择时召开评书活动,增强机关学习氛围。进一步抓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机关党委进一步加强联系服务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落实,完善到基层党组织调研和党组织书记提醒谈话制度。
(2)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
一是提高政治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把责任落实作为从严治党的关键来抓,委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1月6日,委领导班子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将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了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深入查找不足,不断加强改进。4月初,委党组制定印发了《2016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委领导班子成员依据各自工作分工,抓好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教育管理,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处室、单位一把手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是层层传导压力。2月26日,我委召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十一届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会上,委党组书记与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委党组副书记与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管的基层党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压给基层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一把手,传导到基层,确保主体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落到实处。会后,各基层党组织内部也层层签订了责任书。
三是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计划6月底在全委开展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重点查找基层党组织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基层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2月底前,结合党建工作考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纳入考核重要内容。
(3)干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通过民主推荐产生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民主推荐机关处长和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人选,由委领导、机关处长和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推荐职位所在部门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民主推荐其他处级干部人选,由分管委领导及其分管的机关处长和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推荐职位所在部门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民主推荐一般按照召开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委党组汇报的程序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根据谈话情况,由人事处研究并向委党组汇报,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结果,既充分反映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
二是规范人员借调工作。对现有借调人员按步骤进行清理,并完善相关借调制度。要求借调处室(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员借调审批表》,借调单位和分管委领导签署意见并盖公章,报委人事处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日常工作不得超过6个月,专项工作不得超过12个月,严格执行批准的借调期限,到期原则上不再办理延期,由借调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此外,企业优秀干部也可以通过短期挂职的方式到我委进行锻炼,但不得从事审批等重要业务管理岗位,原则上挂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三是严格按照职数规定配备干部。委各直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数配备干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按规定、按政策、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做到“五个不准”,即“不准超过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不准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不准违反规定设置领导职务名称配备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不准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单位没有空缺职数的,一律不得新配备干部。
四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完善干部交流的配套政策,畅通干部交流渠道,突破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交流瓶颈,扩大干部交流范围,形成干部交流长效机制。围绕首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落实、重点工程建设、重点任务推进,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缺少基层工作经历或者岗位经历单一、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轮岗交流,科学安排优秀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全市干部交流锻炼。进一步拓宽委系统与区县、企业之间的干部交流渠道,健全机关处室之间、机关和直属单位之间的轮岗交流制度,搞活内外交流,为干部成长搭建良好平台。
2、关于监督责任弱化的问题
(1)监督工作有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好执纪审查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委党组指导机关纪委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加强与市直机关纪工委沟通联络,主动与驻委纪检组协调配合,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指导,形成上下联动监督机制,避免多头组织、重复开展,有效提高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工作制度,机关纪委做好与纪检组监察处的工作衔接,健全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对收到的违规违纪线索做到快查快结,切实把机关纪委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进一步充实纪检工作力量,配齐基层党组织专兼职纪检人员,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支部班子。克服机关编制少、人手紧等现实困难,配备机关纪委专职纪检干部,为机关纪委更好地履职尽责创造条件。12月底之前,督促指导机关支部、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纪检机构建设,结合换届补选工作,凡设置党委的都设立纪委,各基层党支部都要配备专兼职纪检委员。与此同时,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对专兼职纪检干部的培训纳入今年党务干部培训班培训计划,提高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是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有效监控。继续深化“3331”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梳理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推动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强化机关纪委委员、基层纪检人员的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在践行“四种形态”上下功夫,切实发挥作用。针对“房山新城良乡组10-01-08等地块(理工大学二号地)”项目存在事后补办招标手续问题,责成招标办专门约谈了建设单位和招标机构负责人,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条件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拟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条件必须充分、标段划分必须合理方可开展招标工作;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招标人在办理招标手续前必须提供“未开工承诺书”,承诺在进场招标前未开工建设,并严格依法履行招标手续;加强各岗位职责的紧密衔接,保障对重点环节的监控;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招投标场内监督,采取现场或巡查方式加强对开标、评标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执纪问责力度小的问题
一是做好基础工作。对市委巡视组移交和反馈的信访举报,组织专项工作组进行全面梳理,逐件讨论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同时,延伸梳理以往收到的信访反映,逐人逐事进行比对,将新问题新线索、重复反映和以往处置情况全部登记在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协调相关部门,开通纪检监察内网,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报送。加强办案力量和办案条件,实行以案代训,选派多名干部到市纪委案件室参与案件调查,提高办案队伍实战能力,参照市纪委标准,建立了专门的谈话室。
二是规范案件办理。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五类处置方式分类处置。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领导小组作用,实现了归口管理、集体研究、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的工作格局。对问题线索可查性强的列为核查重点;对线索不具体的通过函询和谈话方式进行核查;对重复反映、以往已查清有结论的问题线索,经复审后予以了结。问题线索不论新旧,全部做到应查尽查。
三是从严从实核查。加大信访件核实力度,对问题集中,线索明确具体的严格调查核实。纪检组领导逐一听取核查情况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对核查不够全面、事实不够清晰或者处理意见不够明确的,要求补充调查和重新上报,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逐项审议,提出处理意见,明确要求按照“四种形态”,严肃执纪问责。巡视组交办涉及纪检监察的信访件均已办结,对属实或部分属实但未构成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其写检查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补缴应由个人缴纳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对巡视组反馈的某处级干部家庭财产与收入不符信访件,重新组织初核,经调查,未发现信访件反映的问题。
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通过对信访举报的分析研判,把握特点规律,对一定时期内问题集中的部门或领域,形成分析报告向主管领导反馈情况,并在一定场合做信访通报。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在办结前均要与本人见面,积极探索实践,加大了约谈、函询、提醒谈话等工作方式的运用。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持抓早抓小,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挺纪在前,形成震慑,有关典型案件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将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全委。
(二)关于作风建设有差距,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作风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1)缺乏整体合力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主任办公会的主要任务,区分办公会和专题会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办公会的统筹作用。强化班子成员沟通交流,定期召开务虚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会前沟通酝酿,会上集体讨论,形成集体决策,不搞“一言堂”。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并落实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民主协商、公开公示等制度。此外,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各部门之间横向交流,完善岗位交流制度,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机关之间的交流,实现系统内人才科学规范流动。
(2)关于对解决疑难问题有畏难情绪的问题
强化委领导带队深入基层调研,针对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按照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不断深化“三进两促”活动在引导全委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上发挥的积极作用,委领导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时间不少于20天,并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了解存在的问题,广开思路,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进一步推动疑难问题的解决。针对维修基金正常支取困难的问题,2016年4月我委已委托北京市律师协会启动业主共同决定机制研究的课题,并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同决定作为课题的首要内容。同时,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研究建设维修资金系统与房屋登记系统的接口,实现维修资金数据与房屋登记数据同步更新。此外,在2016年底前引入工程造价审价机制、工程监理机制以及完善竣工验收机制。建立专项监管账户,实施工程款按进度分阶段支付,并留存维修保证金。
2、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
(1)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
委党组对2013年违规发放福利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该单位领导带头按照发放福利金额标准从工资中扣除,截止4月底,该单位全体职工已全额退还相关福利费用。此外,针对我委某二级单位公款办年会、发礼品的问题,委党组已于2013年9月27日转发了市纪委给予该单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的通报。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退回个人抽得的奖品,班子成员共同承担已发放奖品费用。同时,该单位也修改完善了《 “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了集体决策及监督机制。
委党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都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认真执行市住建委工会制定的节日慰问标准,做到标准范围内的一律不超、没有标准范围的一律不做、可打擦边球的一律不打。形成节日慰问事项有文件依据、有政策标准、有领导批示。此外,委党组紧盯节点纠“四风”,抓住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节前利用短信、委内通讯工具等平台,将市纪委提出的“十个严禁”等廉政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节中抓检查,特别是对公车使用、公款送节礼情况和窗口服务情况,由机关党委牵头,联合监察、审计、后勤等部门以及特约监督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
(2)超标准购置和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
对于以“接待”为由违规购置车辆的问题,委党组就此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对有关车辆进行封存,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闲置和浪费,待市政府第二阶段公车改革方案出台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机关处室以办公需要为由,向下属事业单位借用辆车问题。具体整改措施如下:已将出借车辆退回原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办理报废和封存,下一步按照市政府第二阶段公车改革方案要求进行处理。对于保留的应急、机要通信车辆,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定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杜绝公车私用或借用现象出现。
(3)会议费用在事业单位报销的问题
针对机关会议费用在事业单位报销的问题,委党组及时督促整改,一是要求我委各处室(单位)严格执行《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预算管理办法》,凡是二类会议、三类会议要将年度计划报委领导办公会或党组会审批后执行;二是各单位严格按照会议计划和预算批复执行,严禁无预算、无计划支出会议费。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区县转嫁或者摊派;三是要求委财务支付核算中心进一步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报销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切实控制会议费开支。
针对上述问题,委党组下一步在持续抓好“八项规定”落实上将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八项规定”和委机关事业单位的具体措施,确保熟知熟记。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做好表率,防止在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二是完善制度。注重工作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标准规范,提高制度规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强化监督。依托党务、政务公开平台,采取适当形式,对内、对外主动公开“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评议,自寻压力,增强动力;四是狠抓节点。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节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狠刹不正之风;五是严肃查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违反“八项规定”和在执行过程中“走过场”现象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不断推动我委作风建设持续加强和深化。
(三)关于对下属部门、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监管不力,有些领域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审批和执法领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1)对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约束的问题
一是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我委职责范围内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等涉及行政处罚事项法律文件进行了梳理,共梳理了532项行政处罚职权,并会同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对照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对532项处罚职权进行了定档分阶,逐条制定处罚裁量基准,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委内各处室、事业单位全面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二是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即执法过程中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均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展开抽查。随机抽查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中列举的行政检查职权确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其所占比重。
三是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坚持行政处罚案件“双把关”。我委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每案必审、每案必登”的“双把关”制度,即案件承办人调查完毕后,行政处罚案件报部门领导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遵守裁量规范和裁量基准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由执法监督部门对案件违法行为类别、被处罚主体、处罚种类、罚款金额、处罚裁量进行登记。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处罚或者案件情节复杂、影响较大等重大处罚案件的决定纳入执法部门 “三重一大”事项,严把决定审批关。
四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我委已对全市住建系统23个单位的执法人员近三年的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拟将调离、退休以及不再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清理。完善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考核制度,深入理解和掌握裁量规范,增加实际操作执法培训机制,建立准入严格、清出有序的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考核和管理,进一步增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是加大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力度。坚持公开办事指南,按照市政府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完善我委门户网站已公开的办事指南,同时,在服务大厅摆放主要事项的纸质办事指南,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审批”。继续加强审批服务质量检查,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对已办结的审批事项进行档案抽查、电话回访,及时发现问题,通过制发“整改通知书”、约谈审核人员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进一步实现“规范审批”。
(2)“小官寻租”现象突出的问题
针对我委城建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收取贿赂、质量监督总站工作人员接受礼金等案件,市住建委党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并认真进行整改。城研中心完善了购房资格联网审核机制,已实现对购房家庭房产、社保、纳税、工作居住证、户籍、身份、婚姻、境内居留状况等八类关键信息的联网审核。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人工复核流程,复核业务须经两级审核。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外地家庭购房占比过高项目进行随机专项检查等;质量监督总站逐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工作,加强行政处罚案卷自查和案卷抽查、评查,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在全面梳理执法职能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程序化执法和小团队执法,坚持录像监控约谈制度和网上执法,积极明责尽职,约束自由裁量。
针对以上“小官寻租”问题,委党组在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完善相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教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购房资格审核、建筑和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日常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最大限度降低“小官寻租”发生的机率。
2、关于事业单位监管不严的问题
一是健全事业单位重大事项管理制度。截止4月底,全委23家直属单位已全部建立本单位的“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各单位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之中。委审计、监察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各单位“三重一大”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党组报告,提出纠正建议。此外,各直属单位认真对照巡视整改要求和精神,及时向分管委领导汇报单位主要工作及日常工作,及时向相关处室报备沟通相关业务工作。分管委领导要经常性听取各分管单位的工作汇报,各处室要加强对相关直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业务监管。
二是进一步完善内审相关制度建设。制定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规定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不仅要进行离任审计,在任职期间也要进行审计,使领导干部的经责审计有理可依,有据可循。完善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审计报告定期上党组会进行汇报,进一步规范了内部审计行为。
三是对我委某二级单位闲置资金使用问题的整改。针对我委个别自收自支单位自有资金结余资金量较大,用来投资办企业、购买房产,并为机关承担大量业务支出等问题。委党组决定从2016年起停止与该单位自身业务无关的支出事项。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现有房产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相关经营活动,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四是研究制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闲置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委财务审计部门研究制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闲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自收自支单位年度结余资金使用程序,加强审批环节和内部控制。同时,加强对自收自支单位预算管理,加大资金使用计划性,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加强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审计力度,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审计纳入委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标准和口径,由原来的抽查审计转变为定期全面审计,实现审计的全覆盖。
3、关于行业协会缺乏监管的问题
按照巡视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已不再联系各行业协会,并积极推动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按要求做好协会脱钩试点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委有6家行业协会列为脱钩试点单位。分别为:北京房地产协会、北京岩土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北京市政工程协会、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其他未列入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待北京市民政局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后,依据文件精神完成协会脱钩工作。
二是对部分协会违规行为进行整顿。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无偿使用行政办公室用房。依据《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管房地[2015]398号)第七条 清理腾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过渡期设为2017年底前。待北京市民政局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后,依据文件精神完成协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清退工作。
三是对部分业务趋同的协会予以整合。按照巡视组的有关整改意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的要求,决定对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整合。在保留两个协会的独立法人地位的基础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今后,两个协会的会员发展各有侧重,并逐步实现不重复吸收会员,达到社会资源共享。
三、下一步整改落实工作打算
目前,我委对市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还是阶段性的。有些问题已经落实;有些问题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措施,整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还有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破除障碍,建立新体制新机制来解决。委党组将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继续狠抓整改工作不放松,着力提高抓大事谋长远解难题的能力。
(一)坚持整改与作风建设相结合
坚持将整改落实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能力素质、行政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坚持整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在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认真梳理我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操作的规范、透明,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深入查找和解决我委在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监督手段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三)坚持整改与谋划发展相结合
在前一阶段整改落实工作的基础上,我委将一如既往把整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严格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限紧抓不放。始终坚持目标和要求不变、不打折扣,对于已整改到位的,继续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适时组织“回头看”,开展专项检查核实,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对于时间跨度较长和需要在今后长期坚持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跟踪落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紧紧地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把巡视成果转化为促进我委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10-59958768;邮政信箱: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邮政编码:100039;电子邮箱huyest@sohu.com。
中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