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7月25日至9月25日,市委第七巡视组对北京市司法局进行了巡视。11月13日,市委巡视组向市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刻认识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整改自觉

  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司法局党委立即组织召开党委专题会、党委扩大会,传达学习市委书记郭金龙讲话精神,领会把握巡视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局党委深刻认识到: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市委决定对市司法行政系统进行专项巡视,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市委第七巡视组开展的专项巡视,既是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党风廉政工作的“把脉会诊”,也是对司法行政队伍廉洁自律的“健康体检”,更是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的一次综合检验,是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解决“四风”问题的一次专项督查。

  在两个月的专项巡视中,市委第七巡视组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精神,发现了司法行政系统存在的一些带有行业性的突出问题,反映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也暴露了在规章制度执行、职能部门作用发挥、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对巡视反馈问题的深刻反思,党委班子对“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方向更明确,对依法用权、规范用权行动上更自觉,对抓班子、带队伍的着力点更加聚焦。局党委明确要求,必须把巡视整改作为改进自身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和重要导向,认清整改工作重要性,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动真碰硬抓整改,标本兼治抓落实,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效向市委和全系统干部群众交出合格答卷。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

  坚持局党委对整个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了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局党委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5次召开党委会、局长专题会研究听取整改工作,先后8次在全局各类会议上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局党委委员和相关局级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听取研究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在局党委的集中领导和有力推动下,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所承担的整改任务进行再细化、再分解、再定责,全系统整改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形成了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落实

  实行整改问题台账管理,明确牵头领导、主责机构、完成时限,采取挂账销号方式推进落实。围绕落实“两个责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等问题,累计开展14项自查评估工作。强化“下管一级”的督促检查,局党委书记率队检查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层层传导压力,跟踪问效。局纪委对整个整改工作履行督办职能,在市局内网办公平台发布整改督办清单,广泛接受党员干部监督,先后15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会同局政治部6次督导检查重要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巡视整改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四)聚焦重点难点,坚持标本兼治

  巡视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把问题的末端处理与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既瞄准问题抓整改,又着眼长效立规矩,在普遍整改的基础上,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推动解决了一批制约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出的“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弱化、管警治警不严、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等问题,市司法局党委从破解“部门管理”体制的难题入手,商请市委政法委并市委组织部进行专题调研,进一步厘清部门管理的职责权限,从调整、规范、完善等三个层面梳理实践成果、做好建章立制,在提高指导和监督水平上下功夫,以进一步强化监矫两局党委直接管理责任。把干部群众高度关注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等重点问题作为巡视整改的突破口,不搞下不为例,坚决以此为例,针对公款旅游、违规滥发福利补贴、吃空饷等问题,市司法局党委明确整改标准:凡是公款旅游的、凡是违规滥发福利补贴的,凡是吃空饷的,一律退缴款项,公开检查,全局通报。涉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违规配备公务用车的,坚决按标准按规定办理,严扣细查、不留尾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和监矫两局已同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委、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沟通政策适用问题50余次;已完成或正在立、改管住人、管住事、管住钱的制度41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五)抓实线索核查,严肃执纪问责

  巡视整改工作贯穿“严肃纪律”主线,按照“基本问题清、调查事实清、政策适用清、处理意见清”等线索处置“四清楚”,严格做好纪律审查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市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全部办理完毕。立案8件,处理违纪人员8名,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开除处分;问责2人次;对2个基层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6个基层党委做出书面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廉政谈话6人,调查谈话113人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5项;清理退缴公款旅游金额369494元、违规发放慰问品金额137398元、吃空饷34266元、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金额19500元;整改超标办公用房25套;清退超标超配并规范管理公务用车15辆;清理违规合同、协议11份。通过亮明“底线”、“红线”,有力增强了各单位各部门整改落实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

  二、坚持“即知即改、立查立改、边整边改”,逐项对照市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不折不扣,全力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和相关落实工作

  (一)在“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方面

  1、关于“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定期专题研究不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不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提高针对性,建立健全党委专题研究和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汇报的制度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市委和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会议事规则》,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建设、违纪人员处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政风警风行风建设等事项进行专题研究、集体决策,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地。针对巡视发现问题,在监矫两局党委半年、年底向市司法局党委汇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同时,将2016年土地管理、基建工程、刑罚执行、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列入重点汇报内容,每年围绕上一年度出现的问题,提出下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监督落实,久久为功。

  提高计划性,建立健全党委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的常态机制。建立党委听取汇报统筹机制,每年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议题建议,由市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制定并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议题计划》。建立职能部门每季度向局纪委反馈督办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作机制。坚持党委每季度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查信办案、监督检查、重点人摸排管控、内部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党委每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工作、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专题汇报机制。坚持党委每年年底听取班子成员和监矫两局党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汇报机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汇报和日常汇报相结合,强化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推进责任落实。

  加大对监矫两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力度。2015年12月23日,市司法局党委主要领导率队,由局纪委书记、政工领导和政工纪检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小组,通过专项听取监矫两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汇报、检查资料、现场提问、工作点评等方式,对监矫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全年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出问题,并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2016年考核指标,进一步提高了监矫两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

  2、关于“对重大案件和重要信访件分析研判不深入,对查处腐败案件支持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纪律审查工作的最新要求,对市司法局2012年以来的信访、案件的卷宗进行了全面整理。梳理来电、来访、来信198件次,订制各类卷宗50余卷。同时,建立了网上信息登记和查询系统,进一步规范工作。

  建立发现问题的机制。落实纪检监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监察部门向驻监(所)检察部门了解情况、与临释罪犯(强戒人员)谈话制度,多角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建立监矫两局纪委每月向市司法局纪委报送线索台帐制度。建立市司法局纪委、政治部定期联席会制度,了解干部考核、民主测评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建立职能部门每季度向纪委报送管理中发现问题制度,纪委对报送问题及时登记,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的列入负面清单,予以曝光批评。

  建立研究问题的机制。完善纪委例会制,加强对纪检监察整体工作的研究。完善每季度信访案件分析制度,加强对案情的研究。及时了解重点案件、信访投诉动向,全面筛查问题,向党委提建议,及时堵塞漏洞。建立集体排查制度,加强对线索的研究。对直管干部线索的处理,一律召开线索集体排查会。提高线索初核率,对需要暂存、了结的线索,必须集体排查后报领导审批。

  建立解决问题的机制。运用“四种形态”从严管理队伍,对苗头性、倾向性廉政风险或违规问题抓小抓早抓及时。每季度根据情况选择若干单位,由纪委书记约谈一把手,了解其“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督促其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违纪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制度。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全系统通报;对不守纪律不按规矩办事的问题,在市局内网办公平台开辟曝光台,进行点名批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线索管理和工作程序,加强对监矫两局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监督。

  建立健全党委支持纪委查信办案工作机制。落实查信办案结果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签字背书制度。落实市司法局党委每季度听取纪委工作汇报机制。建立市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查信办案情况、随时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汇报机制。在每年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承诺书中,增加班子成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注重加强对所管人员教育提醒,抓早抓小”等条款。

  此外,经市局党委研究,2015年11月底,市司法局将督察组1名副处长、1名调研员、1名骨干干部共3名同志并入局纪委,充实工作力量。为局纪委启用专门的纪检谈话室,并增配了案件调查设备。

  3、关于“班子成员没有带头做好廉洁自律,班子副职普遍‘重业务、轻廉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落实领导干部从严管理和廉洁纪律规定。在继续坚持领导干部任前考廉考法、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制度的基础上,2015年结合召开“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局党委书记对没有带头做好廉洁自律的个别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系统会上重申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国(境)管理、请假报备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监督监矫两局严格落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七项规定》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选人用人、刑罚执行、基建工程等重点领域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未严格履行党委集体研究规定程序决定事项的,追究党委书记责任;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监督监矫两局落实《政工、纪检监察岗位预防干职队伍违纪违法问题职责清单》,发挥各级政委、纪委书记、政治部主任、指导员(分监区长)在防控违纪违法问题中的职能作用。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述党建、年底检查评鉴所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制度。修订2016年《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书》和《廉洁从政承诺书》,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要求列为2016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

  强化问责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干职队伍违纪违法领导责任倒查和追究的规定》,对“两个责任”不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班子,不履行“一岗双责”、不廉洁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并在全系统通报。

  4、关于“纪检干部队伍配备不全,有些基层党委没有专职纪检干部,有的甚至没有专职纪委书记,‘三转’要求没有执行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5年6月,市司法局党委从加大全系统监督管理力度、有效防控违纪违法问题出发,责成局纪委会同局政治部,对全系统纪检政工队伍配备不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对缺位、空编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监矫两局提出“纪委书记单列、补齐配强纪检政工人员”等要求。

  巡视意见反馈后,市司法局率先整改,将市局督察组2名处级干部、1名业务骨干并入市局纪委。市监狱局结合市监狱局机关和监所机构改革,进一步充实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市监狱局有3所押犯监狱的监察审计科,已配备不少于5名纪检监察和审计干部,其他押犯监狱也将结合监所机构改革,在2016年1月底前按规定的标准配齐纪检监察干部。市教育矫治局已为3个矫治所配备了纪委书记,目前,已全部配齐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

  此外,市司法局责成监矫两局,就纪委书记编制单列问题,已向市编办和组织部门进行了请示,目前正在研究协调。市司法局将严格按要求落实“三转”,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把不该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或参与的工作事项交还给主责部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追究规定,倒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推动落实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机制,提高履职能力;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转变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5、关于“查信办案不力,立案率低,对上级转办信访件不认真查核,直接转交下级”的问题

  整改情况:从受理、查办、结案三个环节制订评估标准,组织市司法局、监狱局、教育矫治局纪委对2012年以来重复举报的、实名举报的、上级批办的和线索明确的4大类98件信访举报件进行了重新评估,整改问题18个,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发现1起对上级转办件不认真查核的问题,已开展调查并转入立案阶段。

  强化信访举报的初查初核。研究制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凡是属于市司法局纪委负责调查的正处级干部,一律直查;凡是线索明确、可查性强的,一律进行初步核实;凡是需要暂存、了结的线索,必须集体排查后并报领导审批;初核结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坚决避免线索流失,努力提高查实率和成案率。

  明确和规范信访举报的处理方式。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市司法局对直管干部线索的处理,一律通过召开线索集体排查会的方式确定,并严格按照五类线索处置方式的规定进行处理。监矫两局纪委和清河分局纪委,对于司法局交办要结果的信访案件,一律进行直查,不得转交下级。市司法局建立对监矫两局纪委纪律审查督办机制,采取听取汇报、审阅案卷、参与调查、沟通协调等多种形式,对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推动对信访案件的查处。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加大对基层单位业务指导,加强对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条规的学习,通过定期举办全系统纪检监察实务培训班、积极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工作交流、以案代训等方式,提升查信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查信办案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严,对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纵容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以上措施的推出,取得初步成效。2015年第四季度,全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办违纪案件8起8人,立案数同比增加了25.0%,处理人数相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2.5%。

  6、关于“执纪不严,对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不进行严肃问责”的问题

  整改情况:普遍摸排,严格执纪。组织监矫两局,对2013年以来,是否存在“执纪不严、对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不进行严肃问责”的情况进行了重新评估。对排查出3起问题给予了严肃处理。

  加强监督,严肃问责,防止和杜绝再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建立纪检、内部审计、计财、行政、人警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通过重点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检查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补贴、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坚持“一案双查”,对出现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在内网办公平台设立曝光台,对于顶风违纪和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切实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2016年2月底前,市司法局将综合巡视整改期间查实的第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全系统通报批评。

  (二)在管党治党弱化方面

  7、关于“基层党委班子不健全、处级干部配备不及时、干部管理和监督缺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基层党委班子不健全的问题,市司法局党委正在推进监矫系统党委委员任命方式改革,已请示市委政法委,目前已由市委组织部制定全市整体方案上报中组部,正待批复。

  针对处级干部配备不及时的问题,加快推进干部选拔工作,已经分别为监矫两局补充了2名领导班子成员,完成了市教育矫治局机构更名和班子成员重新任命,先后在6个基层单位开展了8个正处职干部职位推荐考察工作。同时,市司法局党委从长远着眼,向监矫两局下达了《关于统筹合理使用干部职数意见书》,市司法局党委书记约谈监矫两局党委主要负责人,针对各级领导干部缺额的时间和比例问题,明确了限制性规定、定期报备要求和处理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缺额长效预警机制。

  针对干部管理监督缺位的问题,市司法局党委在认真研究和落实整改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管理体制、权限划分、力量配置等方面的客观问题,如:市司法局与监矫两局的管理关系不明确,权限划分不清晰,市司法局职能部门管理力量偏少等。就上述问题,市司法局党委将请示市委政法委并市委组织部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厘清部门管理的职责权限,同时在原基础上通过建立处职干部队伍年度分析联席会制度、加强问效问责追责等手段,进一步强化监矫两局党委对其正处职干部直接管理,实现日常管理监督不断层。

  (三)在管警治警不严方面

  8、关于基层干警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开展干警思想状况调研。围绕总体评价和现状,队伍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及原因,队伍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自下而上层层分析摸排,聘请专业研究机构对一线民警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2016年6月底前,市司法局专题听取监矫两局队伍思想状况分析。把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有机结合,围绕完善干警后勤保障、搭建干警进步平台、关心爱护干警生活、解决干警实际困难、畅通干警建言献策渠道等内容,拿出一揽子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深化巩固“三个倾斜”政策,鼓励干警扎根基层。干警职级晋升向基层一线倾斜,在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中,继续实行为基层一线干警加分制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基层一线干警的非领导职务;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向基层一线倾斜,监狱基层干警执勤岗位津贴、绩效管理奖金等发放标准普遍高于机关和保障单位。定期组织负责管理传染病犯的基层干警进行健康休养;落实干警评优评奖向基层一线倾斜,在年度考核奖励工作中,严控科职以上领导干部和机关科室的评优评奖比例,根据推荐名额及条件,将基层干警作为推荐重点,为基层干警营造干事创业空间,提高基层干警荣誉感。

  进一步加强干警调动审批管理,完善干警交流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坚决杜绝因人情、利益等因素影响干警调动审批,对在干警调动中吃拿卡要和超越权限插手干警调动的人员,一律严肃处理。探索建立各层级干警挂职锻炼和交流制度,丰富经历、开阔视野,全方位、多角度培养锻炼干部。

  9、关于一线警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推进基层监所机构改革。2015年5月,启动基层监所机构改革,确定两所监狱为试点单位,10月份基层监所机构改革全面推开。机关科室数量大幅压缩,机关警力,直接从事管理教育罪犯一线警力达到了司法部要求的比例。监所机构改革后实现“六个统一”,即:管理层级统一、押犯监区设置条件和非押犯监区设置数量统一、机关科室数量和工作职责统一、机关和监区警力配备比例统一、领导职数统一、领导工作分工统一。

  做好公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对55名司机(民警17人,工勤38人)进行转岗安置,其中17名民警司机充实到一线工作岗位,38名工勤充实到行政后勤岗位工作。

  10、关于管警治警方法不多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开展民警违法违纪行为教育整顿。以“查问题、查制度、查责任、查重点人管控”为重点,先后开展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正廉政执法教育整顿活动”、“民警违纪违法行为教育整顿活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自查自纠活动”,建立制度148个,规范权力运行流程142个。

  加强领导干部管理,从严治长带动从严治队。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工、纪检监察和分监区主要领导岗位预防干职违纪违法问题职责清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七项规定》等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严格正确履职。严格落实《处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加强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问责追究,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干职违纪违法领导责任倒查和追究的规定》,对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

  加强干警队伍思想教育。继续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和责任等主题开展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科学的行刑理念,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继续加强正反两方面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确保干警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思想教育制度、思想状况分析制度、谈心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队伍纪律作风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准确把握重点人,加强针对性管控,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狱政、刑罚等管教部门针对问题多发易发环节、重点执法岗位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隐患;不断加强警务督察工作,加大对干警执法和罪犯“三大现场”管理情况的监督;综合发挥特邀执法监督员、与驻监检察部门联系、与临近释放罪犯谈话等作用,加强对监狱工作的外部监督;综合利用局监两级情报信息中心开展视频巡查和远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认真落实制度、不严格履行职责等问题。

  提升监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安检门及屏蔽系统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强化技术防控管理;完善监控设备,推进监区内筒道、管教谈话室、监舍监控全覆盖;聘请社会安保公司,加强对进入监区工作人员携带物品的检查;管教、政工、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不定期找在押人员谈话、对在押人员家属进行回访等形式,及时有效掌握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对分监区清监搜身、干警值班、狱情分析等工作的动态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分监区管理漏洞及工作不规范等问题,防止失职渎职问题的发生。

  11、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领取工资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责令当事人退缴相关款项。涉及的领导干部家属已全部上缴了相关款项34266元,领导干部本人做出深刻检查。市监狱局主要领导分别与当事人进行谈话,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干部本人态度诚恳、虚心认错,均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市监狱局党委决定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2015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严格落实市编办《关于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京编办行〔2013〕33号)和《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的意见》(京编办行〔2015〕1号)文件精神,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四)在“四风”问题禁而不止方面

  12、关于文山会海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整改情况:正视问题、立行立改。巡视意见反馈后,对2013年以来发文、简报、会议、调研等情况进行了自查整改并取得初步成效。2015年9月-12月,全局举办各类会议、活动35次,同比减少41.7%.;发文147件,同比下降36%。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文件简报和会议活动的通知 》,就制发文件、召开会议、信息简报、基层调研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减少的务必减少,切实服务基层、改进作风。

  13、关于律师培训中心、北京兴丰团河苑会议服务中心管理使用问题

  整改情况: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功能定位。撤销事业单位北京市律师培训中心,将16名自收自支人员全部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安置在市律师协会,律师培训中心资产调转到市律师协会,由市律师协会管理和使用,市律师培训中心设施将仅限于市律师协会内部培训使用。

  规范内部管理。修改完善了律师培训中心以及北京兴丰团河苑会议服务中心会务接待、客房管理、财务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客房使用审查报备制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批准。此外,通过内部审计、定期检查等,抓好制度落实。

  (五)在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有发生方面

  14、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整改情况:党委带头抓好整改。市司法局党委于2015年国庆节期间已全部整改到位。截至2015年12月31日,监矫两局(含清河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办公用房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后,市司法局局长办公用房面积为29.1平方米、其他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为17.7平方米;市监狱局局长、政委办公用房面积均为21.32平方米,其他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均为17.75平方米;市监狱局清河分局分局长、政委办公用房面积均为23.08平方米,其他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均为16.91平方米;市教育矫治局局长办公用房面积为23.91平方米,政委办公用房面积为23.97平方米,其他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为17.91平方米。

  对处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进行检查整改。在完成局级干部办公用房整改的基础上,按照办公用房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组织对所属系统处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自查整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系统处级领导办公用房已整改到位。

  15、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局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全部整改到位,均不超标。相关退休领导干部及退休人员占用的公务车辆已全部清退,统一收缴封存。

  举一反三,开展摸排。市司法局下发督办通知,就领导干部超标超配公务用车问题,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了普遍摸排,结合车改进行整改,建立台帐,规范管理。

  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制定了《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对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严格遵循“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车辆使用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单位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管理部门派车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车辆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16、关于公款旅游问题

  整改情况:盯住问题,普遍自查。对2013年以来是否存在公款旅游情况进行彻查,要求各单位对照台账,对本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培训进行梳理汇总,对照实际行程深入自查,局纪委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依法依规执纪问责。局党委对公款旅游问题态度坚决,要求一律退缴违规款项、公开检查、全局通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已由市纪委和市司法局纪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已组织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69494元。

  明确制度,规范工作。再次重申关于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党务活动的相关制度,特别是针对外出考察学习,各单位应建立情况台账,所有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事前要列明考察目的、人员、行程、预算,按管理权限审批并计入台账,事后将会议研究记录、参加人员名单、实际行程、实际发生费用、财务报销手续、票据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存档备查,严格资金管理规范,真正给公款旅游“刹住车”。

  17、关于发放司法考试费问题

  整改情况: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2014年起,市司法局停发司法考试考务费,用倒休的方式补偿考务人员周末加班。2015年,市司法局改革考试组织实施模式,委托北京教育考试院承担部分考务工作,通过利用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力资源不足问题。2015年12月29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就严格执行经费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严格履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等提出具体要求。

  18、关于违规发放慰问品、慰问金问题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坚决清退。要求相关单位对违规发放的福利补贴一律追缴,现已组织退缴人民币137398元。

  层层签字,逐级负责。责成各单位对违规发放慰问金、慰问品等问题开展自查,并由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自查报告上签字背书。

  严肃纪律,重申要求,除按照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办法》和市总工会相关文件精神,工会会员发放慰问品以外,绝不允许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福利补贴。

  纳入执纪监督重点。审计部门将发放福利补贴作为内审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将发放福利补贴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定期对照台账进行检查,对顶风违纪者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六)在招标违规方面

  19、关于基建修缮工程招标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查找问题线索。对应招标而未招标、一家公司多次受邀中标的项目,作为重点问题线索,交由专项审计小组会同纪检部门进行延伸审计、调查,对发现的案件线索,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责成监矫两局于今年6月底前重修、制定《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基建维修和专项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维修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教育矫治局关于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教育矫治局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基建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招标对象、招标方式和程序进行严格规范。

  强化监督检查。将基建工程招标问题作为2016年廉政风险防控重点;监矫两局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将招投标廉政风险纳入主管领导“一岗双责”;监矫两局建立内部跟踪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开展典型案例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操能力。

  (七)在资金管理失范方面

  20、关于市律师协会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律师协会已责成相关律师退还违规款项19500元。为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同类问题发生,市律师协会推出四项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明确要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支出一律不得纳入协会报销范围。

  二是除培训费外,对会议费、差旅费以及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统一修改,下调了标准。

  三是进一步重申《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协会预算、决算编制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是加大公开力度。协会建立每半年向理事会汇报会费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每年度向律师代表大会报告年度会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机制,广泛接受监督。

  (八)在政会、政企不分方面

  21、关于兼职取酬和违规使用协会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制定《关于规范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13条要求,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退(离)休干部不得在社团兼任职务,已兼任的应主动辞去兼任职务或辞去公职;确因工作需要兼任职务的,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兼职期间,不得领取兼职单位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兼职期间违规领取的报酬,应按纪委有关规定执行。相关退休领导干部已辞去兼职。

  重申纪律要求。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凡属于司法局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及司法局下属全额拨款在编事业单位人员,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出访费均应使用行政外事专项经费,严禁向下属单位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加强监督检查。将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情况纳入2016年监督内容,通过专项检查、审计回查等,加大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问责力度。

  22、关于市教育矫治局所属单位北京兴丰团河苑会议服务中心政企不分问题

  整改情况:停止了会议服务中心对外营业。与工商等部门进行沟通、咨询,研究制定了方案,依法开展企业注销工作。制定了《北京兴丰团河苑会议服务中心局内会议、培训接待管理规定》,明确了会议、培训接待对象,会议、培训接待审批程序,会议、培训接待规范标准以及会议、培训接待工作纪律。

  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政治责任感,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仍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尤其是一些比较复杂、深层次、涉及体制机制和固疾顽症方面的问题,需要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深入持久抓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与谋划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把巡视整改成果体现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强化管理上,久久为功,善做善成。

  (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整改过程中的不断反思,市司法局党委深刻认识到,司法行政系统作为政法单位,是党执政的重要政治基础,任何时候任何方面都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在执行中央决策、落实政策部署、坚持政策标准上,绝不能有丝毫的偏差与变通。各级党委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平安北京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各层级、贯彻于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全过程。党委将重点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理论武装和党性修养的锤炼,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讲纪律守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好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重点关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的情况,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发挥纪律的治本作用。

  (二)以有力措施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各级党委和纪委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抓好《中共北京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落实,在任务的研究制定、工作部署、分解挂账、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与时俱进地健全具体制度和保障措施,通过“签字背书”、“两个责任”双报告、专项检查、倒查问责等方式,补齐“有制度不落实”的短板、补齐“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充分”的短板、补齐“各级领导干部不尽职尽责”的短板,使责任主体知责、明责、尽责,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主动作为、创新进取、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格局。

  (三)分类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继续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坚决杜绝“过关收场、完事大吉”思想。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回头看”,监督回查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对于正在进行的整改任务,坚持一抓到底,直至整改完毕;对于长期整改任务,列入2016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书,以责任落实保证整改效果;对整改中新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坚决防止反弹和边改边犯。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特别是重点加强对经费使用与资金管控、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治理行业顽疾等方面的督察,确保整改到位。牢牢抓住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构建堵塞漏洞、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各级纪委和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四)坚持问题导向谋划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巡视反馈的意见和问题,暴露出现实工作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对此,必须深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谋划开展今后的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要围绕司法行政职能,坚持群众观点,深入基层,创新法治宣传,延展法律服务,深化法治保障,助力非首都功能疏解、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任务,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要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规范干部管理的程序、办法和制度,着力解决好岗位空缺、交流不畅、管理失位等现实问题,选好领导干部,配强各级班子,为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要建立改进纪律作风的长效机制,着力打造领导垂范、典型引领、文化涵容、上下协同的司法行政文化,在全系统形成风清气正、干事谋业的良好氛围。要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抓早抓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和反对“四风”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分析和研判,围绕权力配置、权力运行、权力监督下真功夫,织严织密防止“权力任性”的笼子。要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充分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从组织上保证党始终成为群众信赖的坚强领导核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8575912;邮政信箱: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邮政编码:100035;电子邮箱sfjjiwei@163.com

   

  

   

  

  中共北京市司法局党委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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