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党组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北京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7-03-30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6月7日至7月29日,市委第五巡视组对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办)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9月18日,巡视组向我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实的总体情况
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我委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响应,坚决把落实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照单全收、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精心组织整改落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商务委党组随即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巡视组意见。通过认真学习和反思,委党组对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委党组要求全委上下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以问题为导向,深挖根源,深刻反思,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统筹推进。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担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为小组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工作在委党组的领导下统筹推进,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牵头抓好责任落实,责任部门具体实施的三级责任体系。
(三)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梳理了巡视组反馈的2个方面14个具体问题,一一对应,制定了整改方案,列出了50项整改措施,逐一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形成清单台账,办结销号。经两下两上,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经2016年第20次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印发了《中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市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京商务党组字〔2016〕32号),立即进行整改落实。目前已完成33项,占66%,计划2017年完成5项,占10%,其余12项将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中持续加强整改落实。
(四)坚持立行立改,狠抓整改落实。为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我委在整改方案中明确将整改落实工作与各处室、各单位年度考核挂钩,强化督办力度。聚焦整改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分别到教育中心等单位主持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对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规范党支部会议(活动)记录、结合实际开展党组织活动等方面,对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交流研讨、督导检查,感觉到各处室、各单位能够高度重视,全力抓好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促进商务工作发展,做到了两手抓、两促进。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明显,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强化,“两个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管党治党存在‘松虚散’的现象,落实‘两个责任’力度层层衰减”方面
1. 关于“从严治党有些松”的整改情况
(1)对于“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制度建设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中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细化了组织领导制度、分工负责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工作约谈制度、检查考核制度。二是对“一岗双责”责任书内容进行调整,2017年的责任书将随附个性化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内容和特点,突出个性化。三是扎实推进责任落实。将年初制定的《市商务委2016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分解细化成49项主要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组织局处两级主要领导干部结合重点工作实施“一岗双责”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45项。加强日常督办;年中,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抽查。年底,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细则(试行)》,组织对下属单位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由委党组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带队对市粮食局、市政府口岸办、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商业信息咨询中心等8家单位进行了检查考核,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2)对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委党组制定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意见》中“大额资金”指的是,委机关单一事项支出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办公经费预算安排,委内专项资金除年初预算方案外,项目确定、资金拨付均没有纳入集体决策。”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改完善了《市商务委关于加强风险防控完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审议商务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纳入集体决策内容。
针对“教育中心在没有经过委党组集体研究和中介机构评估、仅在委领导口头同意的情况下,与企业签订合作建楼协议,企业出资7000余万元帮助建校舍,并将1.2万平方米实验培训楼让企业无偿使用50年,存在国有资产收益流失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集体决策,委党组决定,今后对下级单位类似合作建楼等重大事项要报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委党组再次明确,今后对重大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进行事前风险评估。
(3)对于“抓粮食局班子建设不力”的问题。
针对“粮食局党组书记抓班子带队伍能力弱,班子成员凝聚力差,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的不够,管理驾驭全局能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粮食局党组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局党组书记带领班子成员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了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在理论武装头脑上下功夫。局党组集体学习了《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内容。坚持理论指导实践,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严格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二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密切协作,科学决策。三是粮食局党组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沟通,增强凝聚力,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努力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
针对“粮食局班子成员担当精神不够,处理某干部因职务任用引发的问题上软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粮食局党组认真学习《党章》及《公务员法》等法规制度,针对该干部对于竞争上岗结果不满意,不断纠缠主要领导,损坏办公设施,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经多次教育劝阻无果,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免去该干部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副调研员职务,调至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管理中心(事业单位)任副调研员,并且按照《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转任试行办法》规定办理了转任手续。二是通过处理此问题,局党组及班子成员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大胆管理,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要求落实各自责任,不再回避矛盾。同时局党组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分析形势、剖析问题、解决困难,提前化解矛盾,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针对该干部在军粮中心提出的退党问题和现实表现,军粮中心党支部正在通过组织程序对其做出组织处理。
(4)对于“党组担当精神不够”的问题。
针对“对直属事业单位监管薄弱,问题多发频发,历史遗留问题多年未予解决”和“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借款长期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研究解决指导不够。比如,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持有首商集团 30万股份等问题长期未处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所持首商集团股份股权处置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公开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首商集团30万股份,所得收益上交市财政专户。目前已完成证券交易账户开立、银行账户关联和股权划转等前期准备事项。二是对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梳理了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等12家单位的长期挂账(时间超过三年)的往来款项等历史遗留问题。三是研究制定了《我委与财务有关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提出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对具备处理条件的往来款事项,按照现行法规制度进行处理;二是需进一步沟通并上报市财政局审批的往来款事项,待批复后,按批复意见进行相应处理;三是因历史财务资料缺失、核算依据严重不足,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暂时无法处理的,需待合适时机进行处理。该《方案》已经2016年第27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当前正在积极协调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并由各责任部门分别落实。
针对“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薄弱,同类问题在不同单位、不同年度频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12月,对直属单位财务主管领导及财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着力提高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审计力度,聘请了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教育中心等10家单位进行了内部审计,确保每两年对下属14家单位财务审计实现一次全覆盖,推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
(5)对于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加强纪律教育,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了党员干部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二是加强节日期间的廉政监督检查,在中秋节和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加强廉政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紧盯年节假期,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严明党的纪律,对于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查处。三是加强对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杜绝超范围支出会议费、培训费等问题。全年审计了10家下属单位,占14家下属单位的71%。
针对“2014年1月,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借学习培训之机到北京培新宾馆小汤山会议中心公款吃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给予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通报批评,责令该中心追回超范围列支的2444元,分别给予该中心党总支书记和主任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该处理决定于2014年已全部落实到位。二是完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会商制度》《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会议费使用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流程,确保按规定使用资金。
针对“粮食交易中心买购物卡给员工发福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通报批评,给予交易中心主任党内警告处分,交易中心对发放的食物和购物卡进行了全额退还。同时对有关领导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粮食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明确改进作风的具体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2. 关于“党的建设有些‘虚’”的整改情况
(6)对于“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教育。结合“两学一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10次,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内容,努力提高中层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二是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将党建工作纳入全委年度考核内容,在各处室、各单位对党建工作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召开了座谈会,委党组书记听取了下属8个单位的党建工作汇报,并就全委党建工作征求意见建议;2017年1月,将对直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从严治党责任向下延伸。三是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各级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研究和部署党建工作。
(7)对于“党组织活动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向各级党委(总支、支部)统一发放了制式会议记录本,制定了《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会议(活动)记录参考格式》,印发《关于规范党支部工作记录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按时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和党员活动,规范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由、内容等事项,并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二是加强检查抽查。每季度对会议记录进行抽查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目前已检查两次。
(8)对于“党组织活动质量不高”的问题。
针对“部分党支部书记对党务知识缺乏最基本了解,回答不上‘三会一课’和‘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向支部书记发放了《党支部书记培训教材》;举办了2016年支部书记培训班,邀请市直机关工委领导作《抓细抓小抓实——谈如何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和《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专题辅导报告。今后,将每年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不断提升支部书记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组织支部书记进行党务知识和党风廉政知识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纳入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测试平均成绩94分。
针对“大部分党支部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时,只满足于开会,主动创新、主动作为不够,有自身特色的活动少,造成党支部组织活动效果普遍不好。”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基层党组织工作交流会,加强党支部之间的工作交流。 二是将在委系统组织开展特色主题党日评比活动。三是各党支部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围绕中心开展党建工作,主动创新、主动作为,开展有自身特色的组织活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部分党支部走进北京二商集团展览馆开展主题党日,了解北京商业发展历史,激发干事创业热情;部分党支部走进物流基地和企业开展活动,调研物流企业转型升级、疏解非首都功能情况,积极做好服务;部分党支部走进双清别墅、李大钊故居、国子监、北京新文化运动纪念馆、北京方志馆等基地开展特色党日活动。
3. 关于“驻委纪检组在工作精力上有些‘散’”的整改情况
(9)对于“聚焦纪检监察主责主业不够”的问题。
针对“驻委纪检组还没有将全部精力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落实‘三转’不够彻底,存在代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驻委纪检组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摆正派驻机构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二是加强学习调研。先后赴驻市委统战部、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进行学习调研,基本理清了派驻改革后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基本思路,为下一步调整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和做好工作衔接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专司监督执纪问责。在日常工作中,紧盯重要事项、关键干部、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针对“对基层纪检工作指导不够,基层党组织兼职纪检监察员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强,整体发挥作用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利用国庆前后赴4家直属单位检查廉洁过节情况时机,同步了解各单位纪委(纪检委员、兼职纪检监察员)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传授监督方法。二是采取以案代训方式提高工作能力。利用近期查办某直属单位信访举报件时机,采取驻委纪检组和直属单位纪委联合办案方式,加强对相关参加办案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其纪律审查工作能力。
(10)关于“未能将‘一案双查’作为纪检监察有力举措”的问题。
针对“2013年以来有8名处级干部因违规违纪受到处理,相关领导只作了检查,追究领导责任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驻委纪检组研究确定,在今后纪律审查工作中,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有关要求,对驻在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特别是对今后再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一律建议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目前,已对一起公车私用案件进行问责,不仅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2名领导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针对“研究廉政风险点不够深入,对委内发生的典型案件剖析不够,没有很好地利用这些案例教育广大干部。”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于今后通过纪律审查查办的信访举报案件,除通报具体违纪违法情形、给予处理意见及提出警示要求之外,还将指导发案单位和部门深入剖析案件成因,细致查找薄弱环节,并在通报中明示需要重点防范的廉政风险点,教育提醒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从通报案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11)关于“信访件办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针对“总部经济发展处2013年8月在密云县张裕爱斐堡国际酒庄超范围列支会议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给予总部经济发展处在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会上通报批评;责令时任该处处长做出书面检查,取消其2013年度优秀公务员和三等功资格;责令分管委领导在全委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会上做检查,由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驻委纪检组于2014年印发处理情况的通报,要求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会议、厉行节约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针对“驻委纪检组对个别信访件办理不够规范,仅简单向被举报人核实了解,影响了查处力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已按市纪委要求正在对有关信访件作进一步核查,对今后将要办理的信访举报案件,将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有关纪律审查工作要求,综合运用5类方式和标准,对每一个信访举报件进行集体研究分析,不放过任何一条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对于少数查办难度大的信访举报件,主动与市纪委机关沟通,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核查的方式方法,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确保查处力度。
针对“将信访举报案件移交下级单位办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驻委纪检组研究确定,对委机关及下级单位(含粮食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下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统一由驻委纪检组查办;对科级以下干部的信访举报,涉及重大问题线索的,由驻委纪检组直接查办,一般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移交机关纪委或相关单位查办。
(二)在“专项资金监督审查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方面
(12)关于“缺少集体研究决策程序”的问题。
针对“党组对每年约为7.7亿元的专项资金监管上,仅在年初审议专项资金预算方案,而在项目确定、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上,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决策,只需分管财务的委领导‘一支笔’批准,审批随意性大,权力过于集中,存在着廉政风险。 ”的具体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了《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大额资金管理办法》,补充完善了委党组的审核职责、预算审议制、项目合议制、项目审议制、项目公示制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大额资金管理实行党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各相关处室及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大额资金预算使用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13)关于“缺乏对关键环节的监管”问题。
针对“还没有制定监管中介评审机构的相关制度,缺乏监督,存在中介评审机构与申报企业串通,评审报告不实的风险。”
整改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商务发展资金项目评审工作内控管理办法》,明确了在评审过程中的职责分工、项目评审工作流程、项目评审的管控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通过制度进一步加强评审环节管理,明确评审原则和要求等内控措施。
针对“在专项资金审核中,业务处室内控机制不健全,审核流程不规范,存在着少数人自行决定,自由裁量权大的问题。缺乏有效的内部监控,流于形式,存在漏洞,极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了《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新增了预算调整程序、项目审核处室合议制、项目拨付计划党组审议制、项目公示制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内控机制及审核规范。加强评审环节管理,制定评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评审原则和要求。
(14)关于“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检查不到位,造成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资金沉淀,项目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存在差距,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北京市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加大对专项资金项目后期监管抽查力度。从2015年市级内贸资金和中央内贸资金中共抽取56个项目,涉及资金21684.26万元,覆盖资金超过总额的30%;从市级外经贸资金和中央外经贸资金中共抽取64个项目共计26416.19万元,覆盖资金超过总额的30%。
针对“2014年对北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项目进行抽检发现,34家超市中只有14家能够完成追溯查询,可查询率仅为41.18%。”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对运维单位的监督和连锁超市门店的巡查,掌握每日追溯系统运行情况,督促运维单位和连锁超市切实做好追溯查询系统维护工作,杜绝超市门店“数据未录入、设备不开机”现象再次发生,保障追溯查询系统有效运行。二是要求并督促参加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连锁超市总部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肉菜追溯管理,超市门店设置专人(双岗)负责收货录入、追溯机日常管理,每日上下午两次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运行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做好消费者咨询解释工作。三是要求运维单位通过远程监控、电话督促和实地巡查等手段,保证追溯系统有效运行。设置专人(双岗)每日监控追溯设备运行状态,主动联系超市门店做好收货数据录入、追溯设备检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运维单位每日向市商务委报告超市门店追溯系统运行情况。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追溯查询系统,2016年开发移动终端查询系统,通过手机APP和现场查询机录入追溯码或扫描二维码(条形码)以及登录北京市肉菜追溯服务平台(www.bjfxr.com),实现多方式追溯查询。
针对“石景山区商务委的‘早餐示范工程项目’资金落实检查不到位,固定早餐门店设施改造未达到商务部有关规定,造成1000万元专项资金滞留区商务委6个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5年7月底,审计部门反馈相关问题后,我委立即下发通知,责成石景山区商务委严肃整改。根据资金评审结果,并经严格验收,该区商务委于2015年8月4日向中标企业拨付2014年早餐示范工程项目资金8845360.02元,剩余项目资金1154639.98元已按规定上交市商务委。二是举一反三,将审计发现的问题转发至相关区商务委,发挥警示作用;利用相关工作会议,对其他区商务部门的项目资金提出工作要求,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三、继续深化和巩固整改工作成果
市商务委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委以及市纪委、巡视组的要求,做好后续整改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断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首都商务创新发展。
(一)加强学习教育,严明党的纪律。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纪律教育,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干事创业的政治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政治底线。始终保持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一手抓严明纪律,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一手抓执纪问责,坚持做到一案双查,绝不姑息。
(二)坚守责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把党建工作和商务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从委领导班子做起,带头落实,真抓实干,以上率下,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的整体效应,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全程记实工作,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指导、督办落实、追责问责力度,督促全委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督促检查,巩固整改成果。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和有力的措施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办结销号,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传导整改压力,狠抓整改落实和成果巩固。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强督办,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四)用好整改成果,推动商务发展。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将整改落实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商务领域非首都功能、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以及外贸稳增长、内贸促消费等商务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努力使整改落实成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以商务发展的新成绩检验整改落实工作的实际成效。
市商务委将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深入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信心、锐意进取,以首善标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全市商务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10-87211625;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620室;邮编:100164;电子邮箱:fr@bjco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