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7月19日至9月21日,市委第六巡视组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或“公司”)进行了巡视。11月11日,市委第六巡视组向京投公司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严肃鲜明的态度和坚决有力的措施把巡视整改作为公司党委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京投公司党委对于市委第六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完全赞同,诚恳接受,把市委巡视作为“十二五”收官之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把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作为审视过去、检视当下、谋划未来工作的反面教材,决心以最严肃鲜明的态度和最坚决有力的措施,把巡视整改作为公司党委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不折不扣予以推进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精神

  市委巡视意见反馈后,公司党委先后四次召开党委会和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听取巡视汇报时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郭金龙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讲话精神,再次深入领会市委巡视组专项巡视京投公司时的指示要求。公司党委要求,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克服事不关己、麻痹大意和闯关过关思想,对于巡视发现的问题,不论大小和轻重、不论新问题还是老问题,都要全面梳理,深挖根源,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好,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同时,公司党委全文下发市委巡视意见,要求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国有企业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指示精神,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严肃对待,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把整改工作落实好。通过多种学习形式,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加深对巡视整改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为明确巡视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公司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其他公司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两个牵头工作部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审计事务部等部门密切配合,负责相关整改协调推进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目标,统筹推进整改工作,2015年11月12日,公司党委组织召开有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人员参加的巡视意见反馈通报会。会上,公司党委书记将巡视意见原原本本做了反馈,在传达巡视意见的同时,重点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并提出下一步整改工作思路和要求。11月16日,公司党委书记组织召开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基层党总支书记参加的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会议强调:这次巡视发现的问题,既有“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不自觉、不严格的问题,也有选人用人的问题。但不论什么样的问题,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要深刻检讨,立行立改。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层层传达布置,明确整改工作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举措,着力把工作责任细化到人、落实到点,做到思想不过关的不放过,责任不落实的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不放过,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巡视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为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在巡视意见正式反馈前,公司党委组织召开了整改工作方案碰头会,提前着手研究确定整改工作思路。巡视意见正式反馈后,公司党委对巡视意见进行详细梳理,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2015年11月19日,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有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各相关巡视整改工作部门和单位就整改情况作进度汇报,研究问题,沟通情况。确定了坚持把上级精神和公司实际结合起来、把深入学习和深刻反思结合起来、把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结合起来的“三个结合”工作思路,在整改工作时间安排上力争做到“早”,在推进部署上做到“勤”,在工作标准上强调“严”,注重传导压力和激发动力,形成层层落实整改的工作格局。12月11日,公司党委召开巡视整改协调会,就重点整改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加强过程管理,提高整改工作质量,确保整改事项按计划推进。

  在此过程中,公司党委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执纪监督问责。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方面的问题,组成调查组,深入调查核实,在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的同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发挥威慑作用,达到处理少数、教育一片的作用;另一方面,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公司党委把巡视意见作为公司十二年发展的体检报告,以此为契机全面梳理作风建设和企业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在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的同时,固化整改成果,促进企业发展。

  二、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京投公司党委紧紧围绕市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在对巡视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的同时,本着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研究建立防止巡视反馈问题再次发生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工作机制。

  截至目前,整改工作中,共调查谈话22人次;立案2个,给予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7人;诫勉谈话1家单位;通报批评7家单位;做出书面检查6家单位、个人检查1份;开展廉政建设专项检查10次;退回钱款14.55万元;核减工资总额236.38万元;主动补交共产党员献爱心捐款11.4万元;新设立1个党总支和1个直属党支部,调整基层党支部5个,调整4名党总支书记,选举产生1名直属党支部书记,配置1名专职党总支书记、3名专职党总支副书记,增补10名党总支委员,优化调整7个基层党支部设置;明确了直属基层党组织纪检负责人;新建立《公司党委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工作指导意见》等9项管理制度;重新修订了《公司选拔任用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11 项管控制度;出台《公司党群组织机构调整优化工作方案》等3个工作方案;编印《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手册》和《公司授权管理手册》;制定《公司进一步加强青年骨干人才实施意见》;废止《公司公务卡管理办法》和《差旅费管理办法》。截至目前,针对巡视反馈的4类13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一)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1、针对公司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层层递减问题,整改措施为:

  (1)着力落实公司党委“主体责任”。一是坚持和优化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从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入手,优化完善了领导班子学习计划,确保党委中心组学习不少于每月一次,班子成员每人至少就相关学习内容做一次重点发言。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市委、市纪委相关部署要求,切实增强了公司党委和纪委履行“两个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二是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会。2015年11月12日,公司党委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干部、各级党务和纪检干部共计70余人参加会议。公司党委书记以《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为题,深刻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传达学习了郭金龙书记在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后的讲话精神,要求公司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好“两个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努力做到廉政建设与经营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三是公司党委、纪委严格依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指示精神和文件要求,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京投公司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经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执行,明确党委12项主体责任、纪委9项监督责任,以及基层党组织履行“两个责任”10项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基层党组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四是多渠道搭建党风廉政建设宣教平台。公司党委向各党总支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并配发相关学习书籍,充分利用宣传展板、墙报和《基石》党建内刊等宣传阵地有效整合思想政治工作资源和学习载体,通过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分析研判廉政工作新形势,明确公司廉政工作要求,强化“廉政大课堂”作用,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守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着力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一是确定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审议公司纪委年度工作报告,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同时组织举办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公司党委、纪委与二级公司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各级领导干部的“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意识。二是坚持每年要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公司两级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强化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廉政建设与经营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确定召开公司党建工作暨廉政建设工作季度分析会,专题听取公司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关于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并监督落实。四是针对组织架构调整、岗位变动的情况,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党总支补充查找廉政风险点,修订完善防控措施,抓紧抓好防控措施落实工作。同时,为加强集团管控,防范经营风险,由公司审计、法务、财务、纪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二级单位经营、合同、财务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3)着力强化二级公司党风廉政监督检查。一是加大对二级单位廉政建设检查监督力度。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他所有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公司纪委委员、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参加,对所属全部7个二级单位党组织和机关3个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全覆盖。二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项检查制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深入基层进行专项检查,听取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开展对二级单位研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公司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的检查考核,专项检查情况在公司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做出说明。三是印发《公司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要求二级公司党组织制定相应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中央、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指示精神和市纪委、市国资委党委和公司党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落实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并认真做好会议材料组织、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和材料存档。四是建立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向公司党委述职党建工作机制。强化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围绕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加强改进工作的思路。公司党委委员及分管领导对党建工作述职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和专兼职党务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针对公司纪委未能把握新形势下的新任务新要求,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整改措施为:

  (1)明确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一是对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精神、新任务、新要求,认真总结反思,多轮修改完善,研究制订了《京投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十三五”战略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二是依据中央和市委的指示精神和会议要求,坚持于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强调教育预防,突出执纪问责。定期向公司党委提报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议题,提请党委会专题研究、专项部署、专项检查、专项考核。三是建立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分层分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廉政建设与经营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四是组织举办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和党务纪检干部参加的廉政建设辅导报告、党课报告,组织开展廉洁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丰富“廉政大课堂”内容,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发展环境。

  (2)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建立纪检干部下基层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采取点对点、一对一的个别谈话方式,深入了解相关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违规违纪线索,增强敏感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以严格的纪律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主动履职尽责意识,提升有效监督的工作能力。二是修订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动态调整风险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狠抓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工作,同时坚持主动出击,围绕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三是围绕“四个着力”和“六项纪律”的监督内容,探索建立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专项监督与联动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注重整合审计、法律、财务、人力等职能部门资源,探索建立大纪检工作格局,聚焦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

  (3)强化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一是主动查找不足,明确方向,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在京投公司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上,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主动进行自我剖析,做出自我批评。党委书记和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在会上严肃坦诚地指出不足,提出批评,明确要求纪委干部要以上率下,自觉带头认真坚决地落实好监督责任,履行好工作职责。二是公司纪委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先后5次召开纪委扩大会议,研究推进和坚决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任务。坚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以履行职责为目标,直接领导和组织推动廉政建设6项制度的建立和修订,指导专项调查组对12个具体事项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或参加对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专项检查。三是突出主业,抓好执纪,敢于问责,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作为,在抓好学习教育、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项目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探索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严格工作程序,界定监督范围,提出100%覆盖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纪党规的行为。四是研究制定了《京投公司案件检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二级单位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均须上报京投公司纪委,凡涉及京投公司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需由纪委统一办理,其他人员由公司纪委与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联合调查,并明确规定需对多名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取证,做到有据可依,有规可循,杜绝随意性和盲目性。五是坚决做到有信必核、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在对市委巡视组和市国资委转办的3宗信访件以及自收的4宗信访件的办理过程中,公司纪委组建调查组直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遵照案件检查相关规定程序要求,通过调阅材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先后调阅材料1000余份,开展个别谈话74人次,并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其中诫勉谈话7人,集体谈话1个,作出检查7份,通报批评7家单位,立案2个。

  (4)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落实“三转”工作要求,剥离纪检监察部门以前承担的机关党工团、《基石》刊物编辑等非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强化纪检监察部门专业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二是加强支持和鼓励公司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纪委、市纪委和市国资委纪委组织举办的专业培训,注重加强公司纪委扩大会议理论学习,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载体,组织举办纪检监察专项业务培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加强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在全公司纪检监察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队伍当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努力铲除不够大胆、顾虑较多、不敢创新、刚性不足的问题,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维护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注重选派优秀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纪委相关部室进行锻炼,以案代训,认真学习借鉴市纪委严谨规范的办案经验和缜密细致的工作作风,提升公司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水平。

  (二)关于党的组织建设薄弱方面

  1、针对党的部门力量配备不足问题,整改措施为:

  (1)调整优化党群组织机构。公司党委审议通过《公司党群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工作方案》,组建设立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信访统战部)和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工会办公室)两个部门,把原来归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一个部门负责的组织干部、宣传统战、信访维稳等六大业务职能做了科学切分和梳理整合。党群工作部门调整后,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信访统战部)有人员编制6个,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工会办公室)有人员编制5个。党群工作人员从原来一个部门的7人增加至11人,增加了组织干部、党建宣传以及信访统战等岗位,有力加强了党群工作力量。

  (2)配备专职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在员工规模较大的内设部门、所属公司或控股企业设立专职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和人员配备,确保公司本部和相关部门、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截至目前,已配齐4名专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3)加强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研究出台了《公司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的指导意见》,明确二级单位纪检负责人,配备纪检监察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着力构建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防护体系,确保二级单位专人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廉政工作力量,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针对忽视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整改措施为:

  (1)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架构。根据公司机构调整和经营工作需要,健全完善公司各基层党组织架构,针对新组建融资租赁公司的中外合资企业属性,以及公司党员人数较少、干部员工学历高、年龄轻和经历相对简单的实际情况,决定成立隶属公司党委管理的直属党支部,并于2015年12月10日正式组建成立融资公司党支部,切实加强对该公司党建工作指导和管理。同时,组建轨道交通事业总部党总支,调整机关党总支基层支部设置,增补快轨建设公司、土地开发事业部、北信基础公司等三家单位党总支委员,共计调整4名党总支书记,增补10名党总支委员,优化调整7个基层党支部设置。

  (2)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统筹谋划。公司党委组织召开公司党群干部专题工作会,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公司领导出席会议,公司各级党工团负责人近60人参加会议。公司党群工作部门就基层党建工作做出统筹部署安排,党委书记就基层党建工作提出要求,进一步强调要把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新精神,进一步找准工作着力点,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党建工作放在公司治理层面统筹谋划,党务干部要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断加强学习研究和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组织保证。

  (3)研究制定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制度。公司党委根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和实施《京投公司党委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原则、程序、内容、考核,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等八个方面工作,做出了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级党组织日常管理,把公司党群工作延伸到基层终端,形成基层党建工作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不断强化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4)建立常态化抓思想政治建设谈心谈话机制。切实加强中层领导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公司党委主要领导从思想政治上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明确任职谈话、考核反馈谈话和廉政谈话相关要求,做到凡提拔必谈、凡调整必谈、凡转正必谈、凡测评必谈、凡举报必谈等“五必谈”谈心谈话工作机制,有针对性的强化对从严治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及公司党建重点工作的学习理解,切实加强对二级班子、关键岗位和新任职中层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

  3、针对党的意识淡薄问题,整改措施为:

  一方面,补交党员献爱心捐款,进一步规范党费管理。公司党委组织公司党员补交2014年、2015年共产党员献爱心活动捐款共计11.4万元,责成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同时,修订完善《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明确党费收缴标准、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党费收缴、使用的日常规范管理,增强党费使用规范性。

  另一方面,组织专项活动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员意识。修订完善《京投公司开展“党员意识提升行动”活动方案》,重点抓好参观教育基地主题党日、党史党章学习、评优表彰展示、“共产党员献爱心”及党员微活动等工作。同时,适时组织开展面向党务干部、群团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班,加强理想信念、政策理论和基础党务知识等方面培训,不断提升党员意识,增强党性修养。

  (三)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自觉、不严格,存在顶风违纪方面

  1、针对铺张浪费举办会议问题,整改措施为:

  (1)责令会议组织主责部门做出深刻检查,对会议组织主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相关会议组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严格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修订完善《公司会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会议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程序、报销制度,规范会议费用标准、支出范围、费用报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管理内容,降低会议费开支。

  (3)进一步精简压缩党工团会议种类、规模和经费,规范活动项目、经费支出及参与人员范围等,在2016年度预算中,将党工团活动经费削减1/3,确保本着务实俭朴原则组织各类党群会议及职工文体活动,力求取得实效。

  2、针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问题,整改措施为:

  (1)由公司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公务消费较高的问题进行谈话提醒,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消费行为。

  (2)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废止《公务卡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制度规定,全部取消领导干部公务卡。

  (3)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差旅活动开支范围和工作标准,规范因公出差行为。

  3、针对大额资金使用问题,整改措施为:

  (1)责令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出深刻检查,对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相关单位和部门2015年度评优资格,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进一步梳理完善公司系统风险防控体系,分析建立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库,研究制定《公司重大风险解决方案》、《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手册》和《公司授权管理手册》,全面构建公司风险防控体系,并着力推动实施。

  (3)针对此类问题所反映的管理漏洞,公司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会议管理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加大对大额资金用途的财务审核和监督,切实杜绝违规套现等廉政风险。

  4、针对变相公款旅游问题,整改措施为:

  (1)责令主责单位做出深刻检查,对活动主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严格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修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取消实施公司优秀员工疗养机制。同时,研究制定《公司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群团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对各类党工团活动的主要内容、活动形式、人员范围和经费要求等进行明确规定,加强公司各级党群组织开展党工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提高党工团活动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3)举一反三,持续开展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招待、因公出差出国等事项专项整治工作,新增《因公出差(境内)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因公出国(境)、因公赴台湾管理及差旅费和报销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流程,确保“四风”问题不反弹、不反复、不存在“隐形”或“变种”现象。

  5、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整改措施为:

  (1)立即清退违规发放的过节费。针对某控股公司2013年度以现金形式发放端午过节费8.65万元的问题,责令该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予以清退。同时,在2014年已对做出发放过节费决定的时任公司总经理进行党纪处分基础上,公司纪委再次对该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2)认真整改控股公司工资总额问题。一方面,采取等额核减工资预算方式,将某公司201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惩罚性核减56.52万元;将另一公司201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惩罚性核减122万元,2016年度工作总额预算惩罚性核减57.86万元,共计核减工资总额236.38万元。另一方面,公司纪委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两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鉴于上述单位已从2015年1月起按照政策要求完成薪酬福利结构调整,交通费、通讯费等已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各项制度。

  (3)根据市委巡视意见及《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研究制定《关于规范京投公司所出资企业薪酬福利管理的意见》,明确公司系统薪酬福利制度适用范围,合理确定了薪酬结构,规范了福利性待遇。

  (4)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事务部、财务管理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对所出资企业的薪酬福利制度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实时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及控股公司薪酬福利的集团管控力度,从体制机制上避免出现违规问题。

  此外,京投公司党委、纪委认真梳理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各类问题,对其中违纪购买发放购物卡及涉嫌违规套现2个问题,公司纪委严格按照案件检查的工作程序,相继组织开展了初核、立案、调查和审理工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

  (四)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针对履行选人用人程序不够规范问题,整改措施为:

  (1)对于征求廉政意见不规范问题,公司党委责成公司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对口头征求纪检意见的相关人员任免材料逐一进行核查分析,并由纪检部门补充出具书面意见。经核查,公司纪委未接到相关人员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未发现不廉洁行为问题。同时,责成党委组织部门将书面廉政意见及时归入公司干部选任专用文书档案。

  (2)对于履行考察和选任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程序不严格问题,鉴于相关同志已于2014年12月调离京投公司,其组织关系和人事档案均已转走,因此公司党委不再追加其由于处分影响期满重新提拔任用的考察程序。同时,责成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对公司系统中层领导人员类似情况进行彻底核查、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对于干部任职试用期不规范问题,公司党委责成组织部门逐一核对相关人员的任职时间和转正时间,并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暂行办法》相关文件学习理解,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特别是严格履行试用期满后方可启动转正程序的相关规定。

  (4)进一步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针对巡视反馈中选人用人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立足长远坚持标本兼治,第三次修订完善《公司选拔任用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将“拟任人选应当由纪检部门出具廉洁自律书面材料”、“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提拔任用的需征求市国资委党委意见”、“需要解除处分的要履行组织考察程序”,以及“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安排调动工作,试用期满后可启动转正程序”等相关内容在制度中做出了明确规定,严格履行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切实做到不漏项、不倒置、不空转。

  2、针对执行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不严格问题,整改措施为:

  (1)针对巡视意见中指出的个别受处分干部仍考核为优秀且处分材料未及时归档的问题,取消该同志2014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并将其相关处分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同时,修订完善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机制。在原有以政治素质、行为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基本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将“三严三实”要求和新时期“五好”干部标准纳入中层领导人员政治素质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中层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的考核监督。

  (2)调整优化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评优机制。将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总成绩作为评优等级的确定依据,将考核评价按业务干部和职能干部分类,根据公司整体重大任务完成情况、董事会考核评价结果及参与考评人数及综合考核成绩,划定一定比例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提交党委会研究审议后,作为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对于考核排名靠后、群众公认度较低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中层领导人员除不得评优外,必要时予以岗位调整或诫勉谈话,切实增强中层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科学公正,初步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监督机制。

  (3)对《公司选拔任用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中“纪律与监督”章节进行补充修订,明确规定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当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切实解决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高举轻放”问题。同时,建立干部立案审查信息畅通机制,对涉及处分的中层领导人员,明确要求自处分决定生效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纪检部门将相关处分材料转交至组织部门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并由专人负责做好归档登记工作。

  (4)认真抓好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监督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按照中央从严监督管理的要求,结合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核、个人事项申报和网络记实监督等干部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针对干部选任基础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整改措施为:

  一方面,针对个别干部档案缺少考察材料问题,责成组织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干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干部任免结束后10天内,由专人负责将任免材料一式两份,分别归档个人档案和选任专用文书档案,并定期对干部档案进行专项审核检查工作。

  另一方面,修订完善《党委会工作规则》,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会日常工作规则,指定组织部门干部选任岗专职人员负责党委会议题拟写、会议组织、会议记录、撰写纪要及督办落实等服务保障工作。在认真做好党委会议记录的基础上,确保干部任免事项同步抄录《干部选任专用本》,实现干部任免事项原始记录双重备份、相互印证。同时,责成组织部门切实加强中层领导人员《任免表》信息更新、档案材料及时归档、任免材料完整有序等日常基础性工作,不断提升选人用人工作公信度和满意度。

  三、继续深化和巩固整改工作成果

  京投公司党委充分认识到,目前整改落实只是完成了阶段性工作,下一步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根据中央、市委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巩固拓展巡视意见整改成果,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把公司党建工作和业务发展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

  在这次市委专项巡视工作中,京投公司党员干部受到一次系统全面的党性教育和精神洗礼,进一步认识到国有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保障、战略支撑和科学引领作用,认识到国有企业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经济领域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载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是关系国有企业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下一步,公司党委将通过组织专题学习、知识竞赛、交流研讨、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的重要论述,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纪律要求。同时,按照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统筹运用好干部考核测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重点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加大教育、考核和评价力度,实行关口前移,对于出现的苗头问题,经常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进一步教育引导和监督公司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真正落到公司经营管理和企业改革的各个环节。

  (二)坚持不懈持续用力,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深入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公司党委将紧密结合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要求,把市委巡视反馈意见的后续整改作为党委重点工作,把后续整改工作与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特别是运用好2015年度干部述职测评等载体,通过分析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的业绩、素质和行为能力方面的测评成绩,重点是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认真分析研究,撰写分析材料,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做好反馈谈话工作,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用力,确保整改方案的每一条整改措施都得到落实。同时,在2016年对所有巡视整改事项组织“回头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反复。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思想,严格落实巡视整改建议,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目标,继续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巡视整改成果在公司长远发展中持续发挥作用。

  (三)强化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以巡视整改工作中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为契机,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支持和监督纪委担负起监督责任,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对中央和市委精神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强化公司各级党组织和领导人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同时,抓好新制定和修订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督促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此外,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情况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和出现腐败案件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人员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结合加强公司各级纪检机构建设,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落实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84686234;邮政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1015,邮政编码:100101;电子邮箱wangjin@bii.com.cn

 

   

   

   

  

  中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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