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6月1日至7月29日,市委第二巡视组对市台办进行了专项巡视。9月21日,市委巡视组向市台办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使命意识,切实肩负巡视整改政治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

  市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台办着手开展巡视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特别是深入学习郭金龙同志在听取巡视工作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对照巡视反馈意见研究整改工作。王力军主任分别与班子成员谈话,讨论研究推进巡视整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召开专题会,对负责整改内容逐条分解,提出指导性意见。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分别召开会议,讨论巡视反馈意见,针对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整改任务。一致认为,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深刻尖锐、切中要害,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对市台办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强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对照巡视意见开展自省自查,剖析成因,立行立改,确保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市台办成立了由王力军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落实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落实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落实方案,布置整改任务,指导整改推进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凤英副主任兼任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整改工作。每周工作例会上,领导小组逐个听取各处室(中心)整改情况汇报,对落实巡视整改进度、质量效果进行点评,提出针对性意见要求。整改办公室加强与各处室(中心)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研究重点问题,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跟进措施,确保任务落实。

  (三)明确目标责任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梳理,分类研究,制定了市台办《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方案》,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围绕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8个突出问题以及4条意见建议,制定了49条整改措施,逐条明确牵头领导和配合领导,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把落实整改工作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班子其他成员结合承担任务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主动认领整改任务,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四)健全制度机制

  把抓好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有力契机,坚持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自查的问题整改结合起来,既瞄准问题抓整改,又着眼长效立规矩,标本兼治、量质并举,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对于制度健全但执行不力的,组织党员干部再学习、再教育,提出落实、检查和问责要求;对于已有制度但针对性不强的,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领有关处室(中心)进行梳理、修改完善;对于制度缺失、没有规范的,集中力量专门研究制定建立相关制度。现已修订完善市台办《内部控制手册》共3册,新出台市台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试行)、《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草案)、《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草案)、《关于涉台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草案)等12项规章制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具体制度上,有力地推进了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直面突出问题,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任务

  (一)关于“职能履行不够全面”的整改情况

  针对“统筹利用工作资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不深,统筹力度不大,未形成工作机制”:一是加大工作资源统筹利用力度,系统地梳理整合、深入挖掘北京工作资源,进一步拓宽京台交流合作的平台、领域与渠道,推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对台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对台交流管理机制、对台经济工作协调机制、对台文化宣传工作协调机制、党派团体联络协调机制、台胞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和涉台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等工作机制,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履行“组织、指导、管理、协调”职能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针对“在整合资源力量、系统规划工作方面还有较大空间”:一是整合资源、系统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三师五长十平台”工作架构,持续推动京台“经贸、科技、文化、教育、青年、卫生、法律、旅游、新闻媒体、宗教信仰”等领域交流合作。二是制定市台办《2017年对台交流项目计划》,提出年度对台交流工作意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对台交流的质量和水平。

  (二)关于“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管党意识不够强”整改情况

  针对“对领导班子是党建工作责任主体缺乏深刻认识,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增强党建工作责任主体意识,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首位,建立党建与业务相同步的工作部署机制,使党建工作常态化;建立党建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的检查督导机制,使党建工作长效化;建立党建与业务工作相一致的目标考核机制,使党建工作责任化。二是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明确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建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分管领导(机关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是分管处室(中心)党建工作责任人,负责指导、督促党建工作。

  针对“近三年来,领导班子没有系统研究过党建工作,缺乏明确的思路、办法和措施,对上级作出的一些党建工作重大部署,学习贯彻不够严肃及时”:一是领导班子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在肩上,坚持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相结合,两手抓、两手硬。严格做到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上级党建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对台工作,研究党建工作,明确思路、办法和措施。领导班子每年都要专题研讨党建工作,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每半年听取1次机关党委或党支部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意见。二是制定市台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办法》,从“三级责任、教育和制度、党性锻炼、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内和群众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强化领导班子抓党建的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高市台办机关党建水平。三是研究制定市台办《2017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从“理想信念、干事创业、廉洁从政、支部建设和党务干部”等方面,明确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基本要求,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针对“2014年11月市委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后,采取的是班子成员传阅方式,未进行专题学习研究,贯彻意见一年后才出台”:领导班子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班子成员,机关党委和纪委成员,以及各处室(中心)负责人,进一步学习贯彻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利用机关“工作例会”、“研学会”和支部会,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研讨,让广大党员干部充分领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质要求,增强“两个责任”意识,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修改完善市台办落实市委“两个责任”意见的办法措施。

  针对“对党建工作力量配备不足,机关党委无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副书记也不专,兼职其他工作。机关党委、纪委长期无单独办公场所,也没有经费预算”: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完善机关党委机构设置,机关党委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从事党务工作,不再兼职业务工作。增加党务工作人员,选调一名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机关党委工作,专人专岗,充实党建工作力量。二是单独设立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场所,加大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单列党建工作经费预算,从制度上建立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保障体系。

  2.关于“一岗双责要求不落实”的整改情况

  针对“班子成员应担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停留在原则要求上,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一是根据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修改完善市台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严格落实责任制,领导班子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机关党委当好领导班子助手,协助抓好工作落实,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建立分工负责制,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任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二是认真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分解,明确了“一把手”、班子成员、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以及各党支部相应责任清单。完善市台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行“签字背书”,作为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针对“多数班子成员缺乏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认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是分管负责人的事,同时也不了解所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即使是对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也很少关心、了解和给予指导”:

  一是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关要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央、市委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深刻理解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从思想上克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是分管负责人的事”,杜绝“甩手掌柜”现象,切实增强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指导、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对分管处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与分管的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对分管处室(中心)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不具体,责任不明确,流于形式”:一是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市台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盯住重点岗位、抓住重点人员、扭住重点环节,严格风险防控,细化责任条款,从“党的纪律、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权力运行、廉政教育、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责任书的“目标要求、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追究和责任期限”等内容,防止流于形式。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定、谁主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原则,签订市台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任与班子其他成员签订,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中心)负责人签订,处室(中心)负责人与所属部门工作人员签订。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签订责任书或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关于“党建工作薄弱”的整改情况

  1.关于“班子自身建设薄弱”的整改情况

  针对“未形成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系统性意见、措施”:一是依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市委相关要求,制定了市台办《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试行),系统规范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工作措施和基本要求,从制度上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二是领导班子定期分析思想政治建设状况,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探索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办法,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多手段、多形式开展思想政治建设主题实践活动。

  针对“中心组理论学习缺乏实效性,学习内容大都是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一是制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增强实效性。学习内容除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外,增加与班子建设实际、对台工作实际相结合的内容,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做到“四个结合”,即集中与自学结合、专题学习与专题研讨结合,学习理论与研究工作结合,学习对台政策与对台业务结合。二是严格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中心组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集中学习研讨,每年至少完成1篇心得体会。建立中心组理论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学习笔记、发言提纲以及学习成果等。

  针对“主动针对问题研究改进作风不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未形成具有整体性的长效机制”:一是以“严”为着眼点,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落到实处,针对存在的作风问题,专题研究,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切实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使机关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二是以“实”为切入点,认真查找问题,紧紧扭住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梳理出的需要长期整改的8个问题不放,持之以恒抓整改,问题不解决不撒手。三是以“做”为落脚点,抓好建章立制和制度落实,把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突出出来,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推动“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服务基层、结对联系、重点帮带”等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

  针对“班子无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不具体,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存在盲区”:

  一是修订了市台办《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修订),完善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从“议事原则、范围、内容、程序、纪律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保证科学议事、民主议事、规范议事。二是完善了市台办《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草案),按照“集体研究,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对“决策内容、程序、机制、实施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细化,避免“一言堂”和“个人拍板”,推进领导班子决策规范化、科学化。三是健全市台办机关工作规则,对机关现有规章制度进行集中梳理,认真做好“用、废、改、立”工作,着眼于提高决策水平、简化办事程序和提升服务质量,规范议事活动、政务程序和机关运行等方面制度,从整体上解决工作制度存在盲区问题。

  针对“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麻痹思想,廉政制度和纪律要求不严,现有的一些廉政制度是去年底为迎接市纪委检查时突击制定的”:一是切实增强廉政建设意识,克服麻痹思想,深刻反思落实廉政制度和纪律要求不严的问题,不仅要把高标准、严要求说在嘴上,更要落在行动上,把日常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做到位,坚决杜绝“图形式、搞突击、走过场,应检查”等“临时抱佛脚”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领导班子自觉加强党风党纪学习和廉政教育,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引领作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凡要求下面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管党治党、以上率下,廉洁从政、模范践行,做维护党纪政纪的表率。

  2.关于“机关党组织工作薄弱”的整改情况

  针对“机关党委发挥协助、监督和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职能作用不充分,党的工作游离于业务工作,党建工作创新不够”:一是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化机关党委“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的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对台工作;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等基本职责,鼓励支持机关党委开展工作。落实市台办《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将机关党的工作与对台业务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总结和同考核,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协助、监督和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职能作用。二是不断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方式,构建 “理念新、载体活、制度严、效果好”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内部网络、微信等新载体,开展党建工作。

  针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普遍坚持的不好,存在活动不经常、活动流于形式等问题,有的支部书记甚至对‘三会一课’是什么都不知道。有的党支部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工作总结讲评会”:一是切实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规范党支部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各支部落实好生活会制度,过好组织生活。落实支部书记“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和每名党员。班子成员严格执行过“双重组织生活”的规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一次。主要领导给全体党员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其他班子成员给分管支部每年至少讲2次党课,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内每年讲1-2次党课。“三会一课” 体现针对性、思想性和实效性,紧贴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克服“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工作总结讲评会”的现象。三是抓好党支部书记学习培训。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党支部工作规则》(试行),对党支部书记、机关党委委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

  (四)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1.关于“‘四风’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的整改情况

  针对“仍有4名副局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均超标6-7平米”:按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对超标的办公室进行重新测量,将超标部分划为公共办公区域。做到核算标准,应清尽清,完成清理整改工作。4名副局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现已符合规定标准。

  针对“有的局级领导干部用公款报销个人居住小区公车停车费”:该问题发生在公车改革之前,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清理,市直机关公车改革之后,严格执行现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已无类似报销停车费的问题。

  2.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针对“对干部的日常监管存在盲点”,一是“某中层干部2013年11月退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到与工作有关联的私营企业任顾问,并累计取酬5.8万元”:巡视期间,已配合巡视组与当事人谈话了解核实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停止兼职行为,并将获取的5.8万元退回。为防止此类问题发生,一方面对退休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另一方面加强教育监督,召开退(离)休干部党支部大会,进一步组织学习《关于规范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京组发〔2014〕6号)等党内法规,提高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二是“有的干部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也没有受到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对处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16号)规定,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从严要求,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如发现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严格按《通知》要求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存在漏洞”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经费管理制度缺失,使用存在廉政风险隐患”:一是完善市台办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的预算与分配、范围、审批标准、使用与拨付、程序,管理与监督、责任与追究”等内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从制度上防止存在廉政风险隐患。二是加强对经费使用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市台办“三重一大制度”,强化经费使用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建设,构建廉政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机制。召开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会议,对经费管理使用的风险漏洞进行查摆,确定廉政风险点7个,制定防控措施10条。

  针对“长期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办理京台两地交流项目,所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没有服务质量和价格比对,没有相应的遴选规程,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一是熟悉政策,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特别是“采购方式、内涵、适用范围,项目申请、预算安排、资金结算、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规范采购行为。二是实施市台办《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草案),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时,分别采用“预选供应商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严格遵循遴选规程,比对服务资质、质量和价格,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凡是达到社会服务项目招标最低标的的,一律采取“一事一招”。达不到相关标的的,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从中标的中介服务机构中进行询价比较。确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后,及时跟进、从严控制,堵塞漏洞,防控廉政风险。三是机关纪委、财务部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采购、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防止在购买服务或委托中介机构服务中发生权力寻租问题。

  针对“签订的服务合同笼统,一些关键内容如付款方式、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条款空白,存在利益输送风险和寻租空间”:完善服务合同条款。各处室(中心)与委托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应列明“服务标的、内容、对象、范围、期限、数量、质量、标准、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式”等内容,从合同上杜绝利益输送风险和寻租空间问题。

  针对“一些课题研究项目,对委托承担的研究机构缺乏严格规范的遴选机制和程序,费用数额缺乏社会评估,研究成果缺乏专业评价,效益评估机制不健全,同样存在利益输送风险和寻租空间”:一是制定了北京市台办《课题调研管理办法》,从“选题立项、研究实施、结题评审、经费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构建课题调研“归口管理、机构遴选、组织实施、财务分析费用、专业评价成果和社会评估效益”机制,规范涉台课题调研管理。二是执行市台办《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草案)有关规定,明确委托研究机构服务遴选的“目标、范围、资质、程序、标准、责任”等,实现“申报、论证评估、审定”,以及“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性机制。三是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组织专业评审团队,对委托研究项目“费用数额、研究成果以及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论证、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估,解决存在利益输送风险和寻租空间问题。

  针对“一些课题研究项目签订合同后就将费用一次性划拨到位,没有按照项目进度和实际效果分批拨付。同时还存在劳务费发放以现金支付,所领取的费用没有领款人签字等问题”:一是对确立为重点和一般调研课题的经费,在立项和评审后,以立项补助和结项奖励的形式分两次拨付课题费,对重要实用性涉台调研课题,严格执行分批拨付的规定。二是规范劳务费发放,明确“劳务费范围、标准、时限、要求、责任”等,发放标准从严掌握,发放形式从银行卡支付,对无法从银行卡支付的,可以现金支付,但须经主管领导确认,承办人签字。

  三、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在整改工作中,注重把整改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的建设结合起来,与发挥首都特色优势,加快推进对台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任务仍然艰巨。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巡视组的部署要求,制定周密计划,加大工作力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积极推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突出主责,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市委有关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加强党性锻炼,强化组织观念,坚持不懈地开展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不懈地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不懈地强化宗旨意识。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不断把市台办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二)聚焦职责,全面深入贯彻执行“两个责任”

  进一步抓好市台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贯彻执行。围绕领导班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处室(中心)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责和主业,夯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职责。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形成“人人有责任、人人落实责任”的新格局。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真正做到真管真严、常管常严、敢管敢严。进一步加大廉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三)持之以恒,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体现政治巡视要求,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现象,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经常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反复和边改边犯,持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增强整改工作针对性,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坚决杜绝“船到岸、车到站”的思想,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坚持目标不变、措施不松、力度不减,增强整改工作彻底性,确保整改问题见底清零,不留欠账。

  (四)建立机制,着力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制度建设是巩固和落实巡视整改成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中央、市委及我办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宣传力度,切实将各项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遵循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每项工作内容、每个工作环节、每个工作人员都有章可循,发挥好制度管人管事的效能,提高制度执行力,提高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执行的检查监督,进一步提升制度与规定的权威性,以刚性的制度约束和严格的制度执行,推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对台工作深入开展。

  (五)利用契机,扎实推进对台工作深入发展

  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改进和推动对台工作的重要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台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大政方针和市委对台工作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对台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努力使巡视整改过程贯穿于推动对台工作的全过程,把巡视整改工作激发的正能量转化为对台工作的强劲动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干部队伍形象,扎实做好对台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央对台工作大局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10)84080820;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邮政编码:100009;电子邮箱:bjstb@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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