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北京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7-06-07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9月1日至11月2日,市委第十二巡视组对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进行了专项巡视。2017年1月5日,市委巡视组向工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市委巡视组反馈专项巡视意见后,工委高度重视,工委书记张工同志强调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整改工作。常务副书记吕和顺同志在巡视当天便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要求班子成员正确对待巡视反馈意见,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并在1月12日召开的机关党委、纪委、工会换届大会上及时将巡视反馈意见的主要内容向与会的党员干部及离退休干部进行传达。要求全委同志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市委关于巡视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上来,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考验,坚决认真地做好整改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吕和顺同志牵头,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方案。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带领相关处室制定整改具体措施,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制订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市委第十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确定了3个方面20项具体整改任务,并逐项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各责任处室(党校)对所承担的整改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做到责任到人。全委形成了以上率下、层层落实、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工委将巡视整改工作纳入全委重点督查范围,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通过领导班子例会、工委会,强化落实整改任务的督查考核。定期在内网公布整改进展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四是坚持立行立改。在市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工委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动针对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工委会研究修订《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外单位公开招考管理办法》,取消了其中一些与现行政策不符的条款,终止市直机关工会理财行为,停止执行不合规的“土政策”。巡视意见正式反馈后,工委坚持举一反三,既瞄准问题抓整改,又着眼长效建制度,为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二、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工作统不起来,履行党建责任不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统领系统党建信心不足,畏首畏尾”的问题
(1)加大工作力度,提振工作信心。建立与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沟通机制,主动与各部门党组(党委)书记通报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情况,争取党组(党委)支持,合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建立机关党委书记联席会议制度,压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充分调动机关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
(2)严格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根据会议内容和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会人员,不搞“一刀切”。例如,需机关党委书记参加的会议,充分考虑党委制的单位、主要领导兼任机关党委书记的单位和机关党委书记空缺的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可以由领导班子一名副职参会。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将参会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网上动态管理考核系统,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会前准备工作,整合会议内容,严格会议审批制度,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
2.针对“机关党建有关文件规定尚未完全落实”的问题
(1)建立对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督促提醒机制。年初进行提示,换届前三个月口头提醒,换届前一个月书面提醒。对逾期不换届的单位进行机关党委书记约谈。加大《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定》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力度,研究分析影响换届的因素,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特别是对因班子配备不齐而导致换届不及时的,由工委主动向其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反映,督促做好干部配备工作。
(2)对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选配严格把关。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审批机关党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对未按规定由党组副书记或者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兼任、或者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的单位,列出清单,与其单位党组(党委)书记逐个沟通,研究调整意见,尽快进行调整。对空缺机关党委书记的单位,及时督促进行届中调整增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原出现空缺的13家单位中已有7个单位通过选举或届中调整方式选配了机关党委书记。
(3)推动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部门党组会的制度,进一步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开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部门党组会的具体情况,对未列席和选择性列席的,督促各单位按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落实。
(4)加大专职党务干部配备力度,积极与未达标单位进行沟通,强化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意识,通过适当方式通报党务干部配备情况,督促未达标单位加快配备党务干部。
3.针对“机关党建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的问题
(1)以规范支部工作、激发支部活力为核心,推动基层党支部建设。按照中央和市委对支部工作的新要求,研究出台机关党支部工作规则;总结提炼市直机关支部工作法,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示范;梳理基层支部工作案例,形成案例汇编;选树基层党建有特色经验的单位,从不同侧面反映机关党建工作成效;围绕“基层党支部工作如何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开展讨论,避免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抓住支部书记这个领头雁,通过业务培训、工作督查、述职考核,压实责任,真正履行一岗双责。
(2)调整机关党建工作动态管理考核方法,提高考核工作实效。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修订完善考核方案,提高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将考核方式调整为百分制缺项扣减分数的形式,将原有的85项全年报送要点提炼到30项左右。每年年初根据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以季度为时间节点确定年度考核报送要点。根据各单位向机关党建网报送信息简报的数量和被工委采用的数量形成相应的加分机制。每年年底前形成本年度的机关党建动态管理考核总分并进行排名,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3)开展专题研究,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市直系统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两个责任”落实。工委会专题听取了关于2016年市直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和纪律检查情况的汇报,对查处案件反映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症结,梳理风险点,提出意见建议。坚持定期听取纪检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推动建立市直机关纪工委与各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及早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办法》,并拟结合机关纪委实际,研究制定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办法,把监督执纪落实落细,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4.针对“对自身党建工作要求不严、标准不高”的问题
(1)加强集体研究,提高领导班子决策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准确把握民主集中制的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提升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建立健全每周召开领导班子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委会、机关办公会,加强对“三重一大”问题的集体研究。增强会议议题的计划性,提高会议材料质量。充分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议题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提高会议决策水平。
(2)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作用。2017年1月12日完成了机关党委换届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机关纪委力量,增设了机关纪委副书记和两名纪委委员。党支部已全部完成改选换届,并设立了纪检委员。加大机关党委工作力度,进一步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各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会议,注重理论学习和工作研究,鼓励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党日活动。定期检查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监督执纪。制定并落实《市直机关工委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方案》,建立责任清单和廉政档案,制作记实手册。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廉政风险教育,强化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利用查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
(二)“缺乏政治意识,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频发”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有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土政策’仍在执行”的问题
废止工会对退休、调离、结婚等送慰问品、慰问金的规定。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进一步完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经费审批程序,杜绝发生有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举一反三,完善工委各项工作制度。对现行工作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对过去延续多年的习惯做法,凡不符合中央精神或现行政策的,坚决予以纠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的实施办法,严格规范经费使用。
2.针对“公款旅游隐身潜行”的问题
(1)进一步完善劳模疗休养制度,明确标准。严格落实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研究修订《市直机关劳模疗休养制度》,明确休养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做好劳模休养活动组织工作,杜绝发生参加休养人员超范围现象。
(2)严格执行《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培训审批制度,按规定安排各类培训,杜绝到景区培训问题的发生。
(3)严格执行《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完善会议审批制度,杜绝到景区开会问题的发生,防止“打擦边球”的行为。
3.针对“乱发实物和现金”的问题
(1)停止向个人发放值班用品,改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现班子成员中,2015年6月领取洗漱用品和床上用品的6位领导干部,每人按当时价格退还现金957.5元,共计退还5745元。
(2)定期为各处室和会议室配备适量茶叶,完善发放记录,在财务预算、费用报销等环节严格把关,杜绝违规发放纪念品。
(3)进一步加强加值班管理,制定了《工委党校干部职工调休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不再发放值班费、加班费,对值班、加班人员按照实际值班、加班天数发放调休单,由党校办公室统一管理。根据工委党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实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慰问品、慰问金,不再擅自增加慰问补助类别,进一步规范工委党校干部职工慰问帮扶工作。
(三)“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领域廉政风险大”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工委党校“修缮工程建设违规操作,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
(1)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工委党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部室加强对基建招标方面知识以及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直机关工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学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强化依法办事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
(2)加强重点领域管控,严格项目招标管理。加强对工委党校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委党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工委党校的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及大宗物资的招标工作。研究制定工委党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使用程序。结合正在开展的工委党校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工委党校招标管理办法,细化招标项目的金额标准、工作流程等。
(3)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约束,规范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项目数量,严把组织实施程序,加强工程统筹规划,做好施工单位、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加大纪检监督检查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招标工作严谨、公开、规范进行。
(4)进一步规范承担采购任务工作部门及采购小组的管理,加强市场调研,严格履行采购程序,加强询价、比价、采购等环节的文书档案管理。
2.针对“对下属单位疏于监管,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混乱”的问题
(1)切实发挥市直机关工会主席办公会作用,终止理财行为,并举一反三,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制度。研究制定《市直机关工会招标与采购管理规定》,研究修订《市直机关工会经费支出报销审批规定》,严格规范招标与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工委党校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把好选取供应商的资质关,对发现提供假发票的供应商一律停止合作。严格落实内控体系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在报销环节增加经办人对网上查询发票真伪截图和签字确认的流程,杜绝假发票现象的发生。对全校干部职工加强纪律教育和风险防范警示教育,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3)针对“工委党校购买苹果牌编辑机”的问题,该套设备是在2012年经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审定通过的2013年预算安排项目,应教学所需而申请购置,不在政府采购名录之内,购置后因党校教学培训任务调整,使利用效率打了折扣。因群众举报,朝阳区检察院对苹果牌编辑机有关问题进行了了解。
(4)针对工委党校“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问题,约谈了有关单位负责人,限期腾退手机信号发射机房。
(5)完成海外联谊会账户的撤销工作,并进一步加大对老干部活动站、党建研究会两个账户资金的监管。
(6)加强工委经费管理和审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重大资金使用问题加强领导集体决策,规范民主议事程序。加强项目招标管理,凡应通过政府采购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严格按照程序,一律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对资金使用从预算、报销程序上严格审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三、深化巡视整改成果的工作安排
一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强化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做好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推动形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实施办法》,引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抓业务与抓党建相结合,抓工作检查与抓纪律监督相结合,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日常监督,自觉从严管理、带好队伍。
三是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对照整改清单和整改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查找漏洞、巩固提高;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加大协调推进力度,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和整改要求推进整改,确保整改全部到位。在落实具体整改任务的同时,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形成《市直机关合格党支部建设规范》、《市直机关合格党员行为规范》等制度规范,将巡视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做法用制度固化下来、完善起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四是加强工委自身建设。通过持续抓巡视整改,不断加强工委自身建设,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强化工委机关党建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中心组学习的带动引领作用,继续开展“支部书记讲党务、处长讲业务”活动,并将参与范围向全体干部拓展,进一步提高谋划、部署、推进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带头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处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加大从严管理干部的力度,进一步树立重品行、重实绩、重创新、重廉洁的用人导向,引导党员干部走在前、作表率。带头严格执行《准则》《条例》,把党的纪律刻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挺纪在前,实践好“四种形态”。带头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工作机制,提高机关内部运转规范化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63089563;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E座1709室;邮编:100005;电子邮箱:szjggw@bjszjgg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