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延庆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4年10月23日至12月31日,市委第三巡视组对延庆县进行了巡视。2015年4月2日,市委巡视组向延庆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委高度重视对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按照分类推进、立查立改、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近期整改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严肃对待问题,不折不扣整改,一项一项研究,一条一条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欠缺考核问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各基层单位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细化了各级党委、纪委及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和追究程序。二是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健全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程序,完善评价体系,量化对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测评,进一步规范了考核工作。三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 “一票否决”制度,对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的单位和个人,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完善责任追究通报制度,加大了案件公开曝光力度。

  2.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缺乏工作机制和抓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制度、分工负责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工作约谈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做到督查有目的、过程有记录、考核有依据。二是强化部署落实。制定了《延庆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折子工程》,采取项目化管理模式,每季度督导一次,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县委班子成员及基层党委班子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日常性工作,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通过会议、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了日常督导,强化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

  3.关于处级班子结合工作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仍然很弱,欠缺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和实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组织开展研讨,及时总结亮点,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二是建立“三书”制度。通过县委、县政府折子工程形式细化分解任务,年初向牵头单位发“任务告知书”,每季度发“季报通知书”,发现工作进展不力的及时发“落实督办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创新督导模式。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员、政府特邀监察员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导各单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四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备案,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关于县纪委对纪内信访件初核存在不深不透、避重就轻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准确界定信访监督范围,改进信访监督方式,加大初核件办理的审核力度,做到逢件必核,深挖在信访谈话和信访通知书两种方式中发现的线索,对发现的违纪线索严肃查处,确保信访件初核查深查透。二是县纪委案件线索评估小组对2011年至2013年采取信访监督方式办理的25件及暂存的61件处级信访件进行了重新梳理排查。三是对2014年以来反映处级领导干部信访件进行重新梳理分析,对问题线索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程序明确承办部门、主办人员、办结时限进行了初核。四是加大农村信访排查力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领导包案制度,出台了县纪委常委基层联系点制度,指导督促基层纪委化解信访问题。五是加强信访信息和案件分析。县纪委每月对全县信访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提供基础信息。强化案件查办治本功效,深刻分析每个腐败案件形成原因,对发生腐败的单位或岗位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5.关于县、乡镇财政存在挪用专项资金,在腾挪过程中蕴含较大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政府资金三级监管体系。资金使用部门作为主责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县财政、纪检、审计、农经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成立政府资金监管联席会实施全方位监督。二是完善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健全了《延庆县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主动有效预防财务廉政风险。三是强化乡镇财政廉政风险防控。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公务卡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动态监控上线运行,建立乡镇会计人员任用、变更财政备案制,加强财政干部业务培训,提升乡镇财政资金风险防控水平。

  6.关于工程建设资金和项目资金监管方面存在很大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项目资金审计力度。重点对市政建设、平原造林、新农村建设和其他一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延伸审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二是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机制。加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期论证,严格执行招投标审批。建立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监察、财政及住建、水务、园林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对工程类招投标进行全方位监管。健全招投标举报投诉制度,加大招投标信息公开力度,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招投标项目监督,提高社会透明度。三是加强世园会项目资金监管。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发展改革委组成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对全县使用世园会专项资金单位进行监管。制定了世园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范财务管理和财务报销手续。超前研究,探索创新世园会筹备工作的监督管理模式,深化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确保廉洁高效办会。

  7.关于一些单位存在不遵守“三重一大”制度,大额支出不上会,有的单位只说明支出事项,不说明金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提出、论证、审议、决定、公布及实施程序,合理细化工作流程,实现重大决策“痕迹管理”。二是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重新确定大额资金限额,规范决策程序和会议记录,做到资金标准可行、程序严格、记录完整。目前,部分乡镇会议记录不规范、大额资金额度过高的问题已得到整改。三是对业务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专项审计。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以及执行决策不力或错误执行决策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严格按《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8.关于审计和纪检沟通不畅,查处问责缺失,欠缺合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案件查处工作联席会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通报查处案件情况,研究部署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强化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明确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公检法等机关移送、受理、管理案件的具体部门及责任人,对直接受理或者在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畅通移送渠道,规范移送程序和移送时限,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三是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纪检监察、信访、审计、公检法等机关之间日常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案件线索的移送、查处情况,做好情况上报、移送处理、受理查处等环节的协作与衔接,强化部门之间的相互查证、支持和配合。四是完善联合办案机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审计、信访、公检法等部门参与,成立联合调查组、专案组、检查组,统一使用人员力量,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办案合力。五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不执行县委县政府、专案组、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或执行不力的,不按要求及时移送案件材料的,以及因不互相配合办案给查办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

  9.关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极其严峻,反映农村干部违法违纪的信访举报居高不下,且有增长趋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查处农村违法违纪案件力度。整合全县查处涉农腐败案件力量,完善案件查办联动机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目前已立案33件,移送司法机关6人。二是强化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延伸落实到乡镇、村级党组织,督促各乡镇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及《延庆县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开展“集体经济审计年”活动,采取引入社会专业部门审计与农经专职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审计,对存在问题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清查整改,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构建“不能腐”的机制。三是加大了反腐倡廉教育力度。依托“德蕴清风”主题文化园和预防农村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了系列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选取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开设法庭警示课堂,通报重大典型案件,做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构建“不想腐”的机制。四是加强了乡镇纪委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各乡镇全部设立监察科,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已不少于3人;规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职责任务,落实了纪委书记异地任职制度,实现了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用;增拨专项经费,配齐乡镇纪委办案专用设备,组织开展办案业务专门培训,提升查办案件能力;健全乡镇纪委日常检查和实绩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强化乡镇纪委监督责任。

  10.关于反映村干部违规建房、用权不公、优亲厚友、做群众工作不力等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农村干部教育培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培训体系,年内将全县376个村的“两委”主要干部全部轮训一遍,重点强化公允处事、依法治村、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规范村级议事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六议工作法”制度,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村干部严格按照民主议事程序和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民主决策,避免凭个人好恶办事、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现象。三是落实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诫勉谈话、不合格村干部退出机制,落实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深化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推广“一月两会”等典型做法,及时公开涉及村内大额收支、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干部工资等群众关心的事项。四是加大执法部门监督问责力度,加强与县国土分局、县拆违办、县园林绿化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违规建房、违规占地、毁林等问题的快速查办。

  二、强化作风建设,提升部门和党员干部履职能力

  1.关于存在会议多、会议长,“议而不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资料的通知》,积极探索建立“无会日”制度,全面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加强对全县性会议和专题会议的统筹安排,无明确目的、无实质内容的会议不开,该合并的合并、该套开的套开。严控会议规模,按精简原则合理确定参会范围,与会议内容不密切相关的人员,一律不安排参会。今年以来,召开各类县级会议96次,同比减少18%。二是合理安排会议内容,科学确定议题汇报时间,常委会议题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补充汇报不超过5分钟。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不超过1.5小时,专题会议不超过2小时。三是科学制定会议方案,合理安排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严格履行会议审批程序,有效提高会议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时效性。严格审核把关上会材料,对酝酿不充分、内容质量不符合要求、未经主管县领导把关或主管县领导不能出席会议的议题不予上会,防止重复开会、议而不决现象。狠抓决策落实,对于会议议定事项,强化跟踪督查问效,确保会议决策落地。

  2.关于办大事与惠民生结合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题研讨,让部门凝聚惠民生共识。组织开展了“如何将办好绿色大事与惠民生相结合”主题研讨活动,引导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改善民生上,在抓好办大事和惠民生的有效结合上下功夫。县四套班子及处级班子单位结合各自工作深入研究探讨,提出意见建议540余条,梳理归纳七个方面55条措施,统一了办大事惠民生的认识和思路。二是宣传大事成效,让群众参与惠民生工作。总结举办绿色发展大事对民生工作带来的成效,加大了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申办、筹备和举办带来的直接、间接、近期、远期效益,主动参与绿色发展大事。三是升级基础设施,让群众看到惠民生成果。实现京张高铁实质性开工,力促兴延高速、国道110二期(延庆段)取得实质性开工,尽快解决延庆对内对外交通瓶颈,方便群众出行。推进“陕京四线”输气管道延庆段管线和城市燃气高压管网门站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延庆生活用燃气供给。加快城西再生水厂建设进程,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改变城市水环境。四是改善生活环境,让群众感受惠民生变化。研究出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办法和美丽乡村建设意见,实施4000户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程,完成1520户山区搬迁住房改造工程,完成17个村5270户绿色燃气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在世园会园区和重点景区周边、重点道路两侧分步实施建设50个主题村庄、15个主题社区、20条主题街巷、6个主题公园的园艺主题示范工程,使百姓群众真切感受世园会带来的绿色“园艺”生活。五是扩大社会保障,让群众享受惠民生效益。积极探索通过绿色发展大事带动城乡劳动力就业增收路径,整合资源、政策、资金来持续推动就业升级,稳步推进绿色生态就业企业化、员工化,实施企业化园林管护二期工程,扩大一产员工化就业规模。结合后世葡经济以及世园会,加强知识技能培训,提供园艺安置就业岗位,落实与搬迁农民相关的养老保险政策,保障搬迁农民安居乐业。实现新增城镇就业75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0人,组织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

  3.关于有些领域推进改革的力度不够,如国有企业管理目前仍是政企不分,改革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督办。把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单位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改革进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破解制约改革的突出瓶颈;对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上报市委改革办,主动争取指导和支持。二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管理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协调督促县发展改革委、县经信委、县商务委、县旅游委、县农委等单位,深入调研国有企业管理现状,制定专门改革方案,实施国有商业企业改制重组,完善国有资产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三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重新调整了县国资办机构设置,设立了延庆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增加人员编制,明确工作职能,强化协调解决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重大问题的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快本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四是强化国有企业风险防控管理。严格执行《企业资金使用和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对所属企业开展一次廉政审计,强化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尽快办理完成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职工、土地等问题企业的注销手续,妥善处理企业破产转制后的遗留问题。

  4.关于县四套班子良好的进取精神未有效传导到处级干部队伍中,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待提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责任和使命担当意识教育。加大处级单位党政正职的教育培训力度,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培训班、县委理论中心组等载体,讲深讲透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增强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凝聚发展共识,激发工作热情。二是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分解县委县政府工作任务,制定了具体的任务书、时间表和流程图,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传导工作压力。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通过自查自纠,调研走访、座谈交流、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定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公开通报。四是完善干部考核问责机制。针对个别存在慵、懒、等、靠问题,不愿担当的干部,调整到普通岗位或非领导岗位。对为官不为、不能履行职责任务的进行责任追究,防止领导干部以“看戏”心态对待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

  5.关于部分干部少干事、不招事、不出事的思想抬头,缺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专题教育与完成部门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着力解决不直面问题、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等问题,推动领导干部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二是健全干部干事保障机制。健全民主决策、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让权力在规定的范围内运行,消除领导干部不必要的思想顾虑,敢于为想干事的干部撑腰,形成健康有序、安全高效的工作氛围。三是完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督促乡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等,激发主动发展动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的过程性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6.关于改进作风的基础不牢固,转变作风的自觉性还没有形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组建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处级班子单位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完成情况,31项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和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进展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在继续推动整改落实中查找和发现“不严不实”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出现反弹回潮。二是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门监督组,围绕专项整治任务,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县实施意见为重点,聚焦“四风”问题,采取明察暗访、民意调查、集中座谈等形式开展监督评议。三是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建立健全快查严办机制,对中央三令五申禁止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收受礼金、借婚丧喜庆敛财、利用大型活动铺张浪费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责任追究。

  7.关于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现象变换形式,大吃大喝没了,小吃小喝还是有,有的进了机关食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加强对《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宴席事宜的暂行规定》的执行管理,强化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相关制度规定,健全单位自查自纠机制。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到饭店、农家乐、商场、机关食堂等场所进行暗访督查,重点解决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问题。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了来人、来信、来电及网上立体接收模式,扩大社会监督力度,收集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在外或机关食堂大吃大喝、超标配公车、公车私用等问题的线索,认真核实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四是及时通报曝光。通过集中通报、专题通报等形式,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用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营造“不敢”的氛围。

  三、强化干部管理,努力形成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体系

  1.关于干部选用尚未形成干事创业导向,广大干部的认识不够统一,认为干部提拔使用意图不明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以实绩选用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干部,从基层、近距离接触观察干部,把真正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识别出来,选拔上来,形成典型示范效应。二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正确分析和看待票数,全面了解干部德才表现。坚持做好公示环节,实行考察人选公示和任前公示两轮公示,坚持实行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票决制,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三是营造正确选人用人舆论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在干部调整前后,公开选拔原则、岗位需求、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传递县委的用人意图,促进干部群众对干部调整人岗匹配度的认识和评价。四是继续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凭干部实绩和群众口碑选人用人,不唯行业、部门选任干部,树立注重基层导向,搭建基层干部成长成才平台,加大对“冷线”部门干部的关注和使用力度,真正把各层面表现突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五是切实打破原有的乡镇领导干部任用固有模式,不再把乡镇纪委书记职位作为转任乡镇副书记的必备台阶,优秀副乡镇长、党委组宣委员也可以转任党委副书记;副书记或乡镇长中,表现突出、素质全面的可提拔、转任乡镇长或党委书记,但个别工作热情不高、统筹能力不强的则调整回县直单位非重要岗位任职;县直单位一些年富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副职,调整到乡镇副书记或乡镇长岗位任职。

  2.关于干部使用管理不够严格,存在“带病提拔”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提醒。及时传达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最新精神,对各单位主管组织人事的领导、相关人员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认真总结并反馈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产生因认识上的误区造成的填报不符合规范、填报不完整、甚至填报不实的问题。二是加大抽查核实力度。从2015年起,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把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作为必经程序。同时加大随机抽查比例,按照10%的比例开展抽查工作。三是强化抽查核实结果运用。对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四是严把干部选任廉政关口。扩大任前廉政鉴定时间范围,由县纪委根据市纪委的“八种答复口径”出具明确的鉴定意见。同时加大信访查核力度,认真查核考察、任前公示期间的信访问题,查清之前暂停任免流程。五是慎重使用有违纪记录的干部。对已经作出纪律处分决定的干部,按照相关规定在处分期内予以降级、降职使用或转任非领导职务,不予提拔,不安排到重要岗位使用。

  3.关于干部提拔使用不规范,存在超编制配备机构和超编制配备干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理自设机构。目前涉及机构调整的9个部门的调整方案已经县编委审批通过,待市编办批复后完成。二是分类消化超配领导职数。单位内部有空缺职数的通过内部转任消化,没有空缺职数的交流到其他有空缺职数的单位。对于部分年龄偏大、同时兼任副处实职和调研员的干部,免去实职只保留调研员职务,空出领导职数充分使用。加大县内科级干部交流力度,统筹使用科级职数,消化超配干部。内部暂时没有空缺职数的,原则上不得提拔干部,逐步消化。三是分步消化超配非领导职数。合理使用现职非领导职务干部,今后空缺领导职数,优先充实到实职岗位。不再执行年龄一刀切、“退二线”等惯例做法,严格按照非领导职数设置标准,规范职数管理。目前已消化副处级领导干部2人、处级非领导职务14人。

  4.关于在选人资格条件上,存在把关不严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严格选人资格条件。按照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关键要素进行严格把关。未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一律不得越级或破格提拔领导干部。二是进一步堵塞工作漏洞。在酝酿考察干部前,认真查核干部档案,对于存在问题的一律暂缓任用程序。在呈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查询考察对象有关事项,对于隐瞒不报、情节严重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深入到考察对象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了解八小时之外的个人品行和生活表现。三是加强选人全程监督。对涉及调整的处级干部选拔过程进行全程记实,充分发挥“12380”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信访举报查核力度。四是严格执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与上级组织部门的沟通,确保干部调整的相关规定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下一步,县委一定按照市委的要求,强化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整改长效机制,把整改工作纳入全县整体工作中,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结合起来,与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办好绿色发展大事结合起来,与惠及民生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扎实整改,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9102419;邮政信箱:延庆县新城街2号县纪委;电子邮箱:yqjwxfs@yeah.net

 

                                                                                           中共北京市延庆县委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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