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委员会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北京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7-03-30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6月8日至7月29日,市委第五巡视组对北京市投资促进局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9月20日,市委第五巡视组向局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将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按照巡视组的整改要求,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周卫民同志立即主持召开了领导班子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分工和部署,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市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市投资促进局党委情况反馈会召开后,局党委认真组织学习郭金龙书记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视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逐条逐项深刻领会市委第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通过学习,局党委和全局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巡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这次巡视是对局党委各项工作的大检查和健康体检,市委第五巡视组站位高、看得准、抓得实,指出的问题客观公正、中肯深刻、符合实际;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和要求,具体明确,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强,对市投资促进局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局党委要求全局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市委的要求上来,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见微知著,不断提高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抓严抓实抓细。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局党委对巡视整改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总责的要求,成立了由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周卫民同志任组长,局领导班子中党员领导干部张华同志、于燕同志、徐宗军同志、张彤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统筹协调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副组长按照分工,牵头负责相关领域的整改工作。成立了党的建设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购买社会服务监督管理和选人用人工作等4个专项整改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巡视整改工作。
三是制定整改方案。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第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深刻反思,深入分析,逐条认真研究,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分别形成了局党委《关于党的建设工作专项整改方案》、《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改方案》、《关于购买社会服务监督管理专项整改方案》、《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整改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形成了《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关于市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责任领导、主责部门、协办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了整改任务全覆盖,形成了局党委《关于市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和《选人用人工作专项巡视检查整改情况报告》。针对巡视组要求整改的全部四个方面24个问题,2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剩余的1个问题即局党委组织架构不健全的问题,正按照整改方案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改。同时,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对现有的规章制度按照保留、修订、废止、新增四类进行规范,共保留33项、修订35项、废止15项、新增6项。
整改期间,局党委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局领导班子成员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针对问题一一对应落实。
(一)关于“管党不严、治党不实,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局党委组织架构长期不健全的问题。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熟悉掌握民主集中制精髓,结合工作实际,已提出了健全局党委组织架构的工作方案,拟向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等市委相关部门请示报告,进一步规范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和决策体制。
二是针对党的领导弱化问题。大力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北京市投资促进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党政分开,强化规则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的研究事项,已实现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题原则上不重合,解决了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套开的问题,局党委会聚焦精力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涉及全市投资促进事业发展的大事,充分体现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局长办公会主要研究解决不需要上党委会研究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是针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问题。按照全面落实中央从严治党总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关于党建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局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要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已有效地解决了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增强了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是针对局党委对思想建设重视不够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并将中心组集体学习范围扩大到局各处室和下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局党委会上安排的传达学习已与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的时间和内容严格分开,解决了以会代学的问题,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质量不断提高,整改期间已完成6次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在学习内容上重点突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理论和首都投资促进工作相关的新理论新政策新知识,用真理武装了头脑、指导了行动、坚定了信仰,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得到增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紧围绕新形势下中央对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力度,紧密结合首都投资促进工作实际,局党委专题安排2次中心组集体学习,深入研究思考了做好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首都投资促进工作新思路,明确提出了要区别城六区、城市副中心、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因区施策,大力促进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高精尖”为主体的首都功能产业项目在不同的城市功能区落户,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科学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转化为服务投资人和企业的工作动力,以更大的担当精神奋力做好首都投资促进各项工作,为全力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得到了进一步弘扬。
五是针对局党委对机关党组织管理不严问题。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责成局机关党委牵头,对反馈问题中涉及的机关党支部工作认真进行了问题查摆,严格规范了16个党支部的工作计划,补充完善了党支部活动记录。整改期间,开展了党支部专题学习10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16次、各类学习教育活动10余次。严格规范地组织完成了局机关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补缴党费41万余元,并对年底前党组织工作考核进行了部署,机关各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落实,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2.关于“对外资企业党的建设抓得不紧、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外资企业党建工作研究不够,措施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针对巡视整改反馈问题,局党委召开了2次会议,专题研究了局党委所属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现状和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出台了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纲要》等4项制度规定,举办了3次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培训班,重点解读4项制度规定,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参训党支部负责人达240余人次。局党委决定,每年专题研究2次外资企业党建工作思路、工作规划和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针对负责外资企业党建工作部门力量薄弱,聚焦主业不够问题。局党委积极采取措施,充实了负责外资企业党建工作的局党委办公室的人员力量,已增加了2名外企党建工作人员,同时进一步明确局党委办公室不再参与招商引资,以保证足够的人员力量聚焦主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外企党组织建设活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聘请的16名外企党建指导员加大了推进外资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力量,整改期间,深入企业开展党建工作达58人次。针对外企党组织特点,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外企党组织的微信平台,通过微平台举办了10次微党课,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党员教育培训和党支部活动。
三是针对外资企业党费、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党员管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按照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的规定要求,局党委新出台了《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责成党委办公室牵头,在对外企党员组织关系、党费收缴情况进行逐一排查的基础上,确定了由外企党员申报收入、认缴党费的工作模式,形成了工作台帐,整改期间,近2个月内党费缴纳金额超过2013-2015年三年的总和。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新出台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纲要》,制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专题培训方案计划,开展了1期入党积极分子专题培训,参训人员87人。
四是针对外资企业党支部没有按照要求开展“三会一课”活动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新出台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确保局党委所属外资企业基层党组织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整改期间,专门召开了工作部署会,下发了工作通知,要求所属各支部结合实际,认真过好组织生活,积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已有21个外企党支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党课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等各类支部活动。
3.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没有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问题。修订完善了《北京市投资促进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在重大问题上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施办法》、《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定》等规定,《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明确了单项单次支出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需经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策,规范了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整改期间,2017年财政经费预算安排、“投联网”建设等符合大额资金标准的项目均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针对没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研究出台了《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落实<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全面推行落实了《记实台账》和《记实手册》制度,逐级签订了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1份,党风廉政建设已纳入到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了严格落实。
三是针对监督力量还需要加强的问题。市纪委已明确北京市投资促进局纳入市纪委联合纪检组监督管理范围。同时,局党委进一步加强了局机关纪委和廉政监督员队伍建设,开展了机关党支部廉政监督员培训,参训21人,进一步完善了市投资促进局“抓三头三延伸”工作机制。
四是针对大多数党员干部党风廉政风险意识淡漠的问题。局党委先后3次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为主题的专题学习,开展了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专项督查教育工作,节假日发送廉政短信120余条,全局党员干部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风险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召开会议,会议费使用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局党委进一步强调了要按相关规定组织安排会议,会期不能超期,会议要有结算明细单和参会人员名单。
2.关于“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福利”问题。
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办法》和市总工会相关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将本单位工会会员生日慰问标准调整为200元;自2016年10月1日起,已按规定将生日慰问发放严格限定在本单位工会会员范围内。
3.关于“党组织活动存在顺道游、福利化等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
针对外企党组织异地教学活动期间顺道游,以及向外企党员观看革命教育影片电影卡发放记录不全的问题,局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和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反思和整改,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三)关于“对购买社会服务监督管理缺失,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购买社会服务过多过度”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部分会议委托外包”的问题,2016年年初,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局党委对使用财政资金组织的会议与投资促进活动进行了界定和分类,进一步明确了凡由市投资促进局承办的全市投资促进系统或局内人员参加的研究部署工作的事务定义为会议,凡由市投资促进局承办的主要由投资人和企业参加的投资促进事务定义为投资促进活动,规定了上述会议均由市投资促进局自办,不外包购买社会服务,以切实降低会议成本。
二是针对“使用大额财政资金购买招商中介服务,各业务处室平均购买2至3个”、“招商中介机构选择基本封闭运行”的问题。认真执行《北京市投资促进局与招商中介机构合作招商选资管理暂行办法》,已对使用大额财政资金购买招商中介服务工作加强了统筹管理,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于2016年3月面向全国公开公正透明地开展了招商中介机构资格入围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26家招商中介机构招投标入围,淘汰了4家。原来由各业务处室自主决定平均购买2至3个招商中介服务,以及招商中介机构选择封闭运行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2.关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规定”、“签订的合同条款过于宽松,支付方面存在预付比例过高和提前支付合同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
市投资促进局2013年至2015年,存在“应该招投标的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问题,自2015年下半年起,单项单次财政资金50万(含)以上的5个预算项目包括京港会、“投联网”、招商中介机构等,均已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进行了政府采购。整改期间,进一步严格了合同条款,在按规定遵守财政支出进度要求的同时,制定了相关规定,对于购买服务金额已经确定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三期支付,即:签约时点、合同执行中期和合同期结束分别支付30%、60%、10%,并体现在合同条款中,进一步降低了合同预付款比例;对于招商中介机构服务费的支付,确定了原则上按照首期总预付款比例不超过“选聘合作招商选资中介机构”项目总金额的30%予以支付。
3.关于“对购买服务工作监督管理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
针对“对服务中介机构资质审核把关不严,购买不具备服务资质机构的服务”的问题,局党委认真执行《北京市投资促进局与招商中介机构合作招商选资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八条“招商中介机构的基本条件”,进一步强化了对招商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核把关,2016年初已清理和淘汰了4家不符合要求的招商中介机构。
针对“课题研究购买服务缺乏考核”的问题,局党委进一步加强了对课题研究工作的管理,制定了《北京市投资促进局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严把了选题关和结题关,强化了过程监督,提出了结题评审一定要形成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了课题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以及对课题研究项目的考核评估。
针对“部分招商引资项目质量不高”的问题,2016年年初,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投资促进局促进首都功能产业项目指导目录(2016年版)》,按照指导目录引导要求各业务处室和招商中介机构,严把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关,进一步提高了招商引资项目统计的认定门槛,确保了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均是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首都功能产业项目。
除以上问题外,局党委对照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第五巡视组关于“选人用人”方面反馈的检查意见,逐一进行了认真整改,专门形成了《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选人用人工作专项巡视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推进投资促进工作取得新成绩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要长管长严”。经过前一阶段的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局党委的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局党委将按照中央、市委及市委第五巡视组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开展“四风”治理,坚持建立长效机制,以更大的劲头、更强的韧性、更严的举措,将巡视整改成果体现在局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等各项工作上。
坚持深化整改成果,全面推动投资促进工作取得新成绩。大力弘扬“六个不、五个人、四个行、三个马上”的投资促进精神,创新开展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投资促进工作。按照首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紧紧围绕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促进民间与社会投资、国家重点工程、全市重点功能区及重大项目建设等开展项目促进工作,分类指导、因区施策,大力促进总部经济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高价值文化创意产业等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高精尖”为主体的首都功能产业项目落户北京。按照“社会投资与民间投资之家、国内外投资人与企业之家”的定位,为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在京发展提供热情高效精准廉洁的专业化服务,积极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首都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良好营商环境,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开创首都投资促进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10-6554317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3层;邮政编码:100027;电子邮箱:dangban@invest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