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1月16日,市委第二巡视组对朝阳区进行了巡视。3月27日,市委巡视组向朝阳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区委高度重视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反馈意见会后,区委立即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学习传达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大家一致认为,市委第二巡视组对朝阳的反馈意见,中肯深刻、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明确具体、指导性强,是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检查,也是对做好朝阳工作的有力促进。为此,区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坚持正风肃纪,层层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从严从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确保将巡视成果转化为朝阳区工作实效。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区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对所有整改落实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总责、抓统筹,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区委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常委会、协调会,研究推进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区委常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成员按照要求,主动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整改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各牵头部门积极对照整改任务,明确专人、统筹力量,结合实际抓好整改工作。区委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认真做好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确保反馈问题和事项逐一整改到位。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实效。按照反馈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的要求,逐条细化反馈意见4个方面12个问题,制订《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分工》,分解整改任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整改措施建议以及时间节点,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隐蔽形式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有所表现、工作作风尚需进一步转变、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选人用人工作存在一定问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6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制订整改时间表,力争尽快完成。在一对一、点对点整改的同时,深挖问题根源,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二、动真碰硬,不折不扣抓好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

  (一)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在全区明确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把党风廉政纳入了区委日常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同部署、同检查、同督促、同考核。区委常委会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重新修订了议事规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常委会和党组职责。健全完善了区委定期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已纳入区委党建工作例会、区委常委会、区委专题会的规定议题,定期分析研判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督促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任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制订本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细则,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增强各级党组织主动承担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廉情分析制度,区纪委坚持每季度对辖区内廉情进行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形成专题报告,并向区委常委会汇报。

  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区委认真查找了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不严不实的问题,比如: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存在误区和漏洞,在一些责任追究问题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部分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反腐败形势的认识,与区委的要求差距较大,落实主体责任“慢热”或者“外热内冷”;有的党员干部采取隐蔽的形式继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部门和岗位的人财物管理混乱。针对这些问题,区委主要领导带头讲党课,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三个着力解决”,边学边改、立行立改、联动整改,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确保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

  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正在筹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细化区委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指导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和各处级单位对照区委“两个责任”意见和自身岗位职责建立党政正职、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社区(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清单。制定了《2015年朝阳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在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签订承诺书、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与区级副职领导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二级班子党委(党组)书记签订承诺书,区级副职领导与分管单位(部门)、处级党政正职与本级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社区、村负责人)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其中区委主要领导实行双签制,不仅与区委常委签订了责任书,还与各处级单位“一把手”签订了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覆盖。坚持由区领导带队,在全区范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完善考核“三维一审定”做法(结合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情况、区委各工委对本系统单位评价情况和年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情况,经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审定后对各单位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针对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建议书督促整改,并把责任制检查考核纳入处级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加大问责追究力度,保证了责任和任务“双落实”。

  三是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组织召开了全区案件工作会,定期召开区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健全机制、细化职责、明确要求。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统筹全区办案力量,完善“案件线索库、办案人才库、办案专家库和典型案例库”,建立四片两组协作办案、交叉办案工作机制。加大直查力度,对反映处级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采取区纪委直接调查方式,减少交办转办,避免线索流失,努力提高查实率和成案率。坚持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问责,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违纪必纠,保持对腐败的“零容忍”,坚决杜绝以组织处理代替党纪处分等情形。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已立案4件、组织处理4件。对区妇联原主席李洁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温榆河管委会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已按照组织程序将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并对其主要领导、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针对违反议事规则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加大违规违纪监督检查追究力度,对于涉及党风政风方面的信访举报线索,特别是上级转办、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的问题,及时核查督办、限时办结,从速从严处分责任人。

  四是高度重视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支持,区委已出台《关于推进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的意见(试行)》,调整了区纪委内设机构,组建了两个联合派驻组,负责联系和监督45家单位,实现纪检监察组织对全区党政机关的全覆盖。将“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和“配齐配强专职纪检干部”列入区委及各街乡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书。按照“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从严把关、择优提名,确保基层纪委书记党性和原则性强、业务能力强,年内将空缺岗位配备到位,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核实、从严处理,严防“灯下黑”,截至目前,已处理处级纪检干部3人。

  (二)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从体制机制上保证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区委《关于推进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专”职情况进行了普查,清理规范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分工,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均已不再分管其他工作。将监察部门列席行政班子会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不定期对监察干部列席行政办公会情况进行抽查。切实发挥区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作用,由联席会办公室负责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议题,保证每年研究两次工作的制度落实到位。

  二是加大纪委监督力度。第一,规范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制度、信访举报集体排查制度、信访举报办理督查督办制度。由区纪委信访室统一受理各类信访举报,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理。严格按照中纪委规定的五种办理方式(酌处、阅处、查处、查处报情况、查处报结果)进行办理。对处级干部信访举报件和科级干部经济类信访举报件作为问题线索转交案管室进行排查。对信访举报集中的干部,进行专题分析排查,及时进入案件核查程序。研究探索发现问题的机制,主动监督、超前解决苗头性问题,切实发挥监督作用。第二,加强对基层纪委的培训指导。举办纪检监察实务培训班,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查信办案能力。整合办案力量,统筹使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第三,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重大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加强与公、检、法和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审计并用好审计成果,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解决和查处。

  (三)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廉洁奥运主题文化园、“廉政文化长廊”等阵地作用,充分运用区级媒体“一报一台一网”、“中心组学习园地”网络学习平台、理论学习手机报移动平台等载体,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党风廉政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通过案例教育、约谈、廉政谈话等方式,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制度规定,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二是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1+6”工作体系。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延伸到基层、落实到末端,特别是强化基层单位“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担当。以贯彻落实区委“两个责任”意见为核心,完善六项制度规定,即建立区级、处级、社区(村)各级各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清单,制定下级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纪检监察组织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向区纪委汇报工作的“三个规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

  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重点岗位、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培训,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区委社会工委开展廉政风险筛查工作,针对个别街道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及作风问题,召开专题会,部署廉政风险筛查工作,研究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岗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合理分权,加强岗位之间、环节之间的制约监督,降低岗位风险。目前各街道都已重新梳理风险点,并制定防范措施。区委农工委抓住农村地区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完善系统防范、部门管控、项目管理、整体联动、社会监督等机制,进一步提高防控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切实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指导。建立区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区委常委、副区长、区纪委常委分别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联系点,年初指导谋划、年中督促落实、年底检查考核,解决好基层存在的问题。建立朝阳区专项巡察工作机制。在加强全面巡察的同时,通过定点(领域)、定事(重大事项)、定人(领导干部),开展专项巡察,延伸监督触角、发现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力度。针对全区信访情况分析、案件查处中暴露出的漏洞、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通过点题、点将、点部门、单位或领域,定期组织单位向区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强化制度落实情况动态监督。

  五是完善基层议事规则,强化干部规矩意识。研究规范领导班子整体运行规则的工作意见,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抓住议事决策这个重点,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运行机制。制定强化民主集中制的意见,明确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要求和程序。坚持把树立规矩意识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突出重点强化学习,围绕组织纪律规矩、干部监督新政策以及《干部任用条例》的新要求,抓住领导干部大会、干部谈心谈话、任前谈话等契机,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深化规矩意识。加强反向警示教育,及时通报不守规矩、破坏规矩等区内外违规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

  (四)关于一定时期一些部门一些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比较集中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农村干部贪腐问题。第一,立行立改,自查整治。以乡为单位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查问题整改,并进行现场验收,指导各乡、村建立未整改事项工作台账,实行周报制度。区纪委坚持高压追责、依纪追责的原则,从基层单位抽调骨干力量组成22个调查组,对13个乡48个行政村干部违规出借资金问题进行集中调查和整治,预计年底完成后续整改。对经初核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村干部作出了严肃处理。第二,强化制度管控。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年内完成“三资”监管平台“资产监管系统”研发和试运行,通过“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的手段,构建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对集体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等每一环节加强动态监管,运用条码管理技术加强对全区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的管理,借助信息化手段对全区村级集体组织资产进行条码化和移动清查管理。强化土地资源与合同监管,充分利用资源管理系统数据,对各村填报的集体资源出租(包)合同信息进行补充调查,在“两公开一承诺”(公开个人拥有宅基地情况,公开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承租集体土地情况,并向组织做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已有的违规承租集体土地、已有的违法建设听从组织处理,今后不再新建违法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乡干部及村级两委一社成员本人及近亲属承租(包)区内集体土地资源情况调查,摸清乡、村干部本人及家属在区内承租(包)集体土地资源的底数,对签订承包土地合同情况进行全面比对核查。下一步将组织开展乡、村干部本人及亲属承租(包)区内集体土地合同清理工作,对违规操作、侵占集体利益的坚决予以清理,对影响恶劣、触犯法律的严肃处理。利用“351”管理机制切实将土地、房产等重点问题监管到位。下一步将健全资金管理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村级预算编审工作,规范村级账户、账套管理,深化村账托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对于市委巡视组反馈的集体实际账外资产,能够评估作价的资产,进行合理估价,纳入集体单位大账核算,实施统一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暂时无法评估作价的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实物账,进行数量管理,将账外资产纳入2016年农村清产核资工作范围,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同时,探索解决集体账外资产管理的途径和办法,堵塞账外资产的形成漏洞,推进资源整合和资源优化重组,盘活集体资产存量,提高集体经营收益,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二是关于“土储”期间损公肥私现象丛生的问题。第一,全面开展复查。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在“土储”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全面复查,重点抓住资金和回迁项目两条线,对土储资金使用、回迁房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针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已先后查办了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违纪违法案件、康营村村委会原委员梁达骗取土储资金案件,孙河乡张柏洲、杨广红骗取回迁安置房案件,金盏乡长店村王振山骗取拆迁补偿款和回迁安置房案件,以及豆各庄乡机关干部违规获取回迁安置房案件。第二,完善制度规定。针对现有的“土储”乡、村,以上述问题为鉴,督促区农委、区农经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全面加强制度建设,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制定土地储备项目拆迁服务单位管理办法,明确区土地储备中心和乡政府对拆迁评估公司的管理职责。建立奖惩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会议制度、台账管理、巡查检查和报告拆除、通报奖惩等相关制度机制,形成拆违控违长效机制。理顺对拆迁评估公司的管理机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督促拆迁公司严格审查拆迁资料,严格规范拆迁评估行为。区委农工委、区农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禁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禁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队伍建设的办法》《朝阳区农村地区违法建设管控资金使用办法》,形成了制度约束。第三,加大拆违控违力度。区禁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发挥指导、宣传、监督、执法、检查等作用,区农委与区市政市容委对接,共同摸底、建立台账,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碰头研究问题,增强了工作的实效性。区委农工委、区农委成立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各乡分别成立6至8人不等的控违办和50至150人的巡查队,在资源、资金、人员等方面全力支持基层控违拆违工作。各街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签订《禁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书》,进一步固定专项工作人员,完善工作体制,落实“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早拆除”机制。建立违法建设台账,充分发挥各街乡控违队、规划、国土、城管、综治、网格等巡查队伍的作用,以落实“巡查日志”为抓手,通过定期检查促进巡查机制落实,形成新增违法建设责任倒查机制,重点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等行为。加强违建管控关口前移,依托信息化手段,及时转化网格及国土资源监控成果,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对凡在土储征地期间突击建房,发过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决定书,又领取补偿款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不断加强大额资金监管。针对朝阳农村的实际特点,为进一步加大朝阳农村地区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力度,巩固“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下发了《关于加强乡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土地承包合同联预审制度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对违反财经制度造成集体资金资产重大损失的,要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各乡严格按照《北京市朝阳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大额资金管理的通知》,结合区政府绩效考核,制定本乡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大额资金使用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责任,规范大额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下一步将复查乡、村干部“两公开”情况,清理公示农村地区土储“空挂户”,动员农村群众举报干部抢建房和非宅、“空挂户”情况,并进行核查。第五,对于利用农村地区房屋作为市场主体经营场所进行整改。梳理出安全隐患大、吸纳人口多、产业层级低、经济贡献小、占用空间大、环境脏乱差的有形市场,制定2014—2016三年拆除计划,2014年关停清退有形市场17家,2015年计划完成31个市场的拆除清退任务。针对利用农村地区房屋办假工商执照多获取补偿款或房产的现象,工商分局依据现有登记政策,继续执行《关于落实市政府15号文件加强住所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积极配合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暂停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工商登记注册。继续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首都功能定位,全面梳理辖区内经营性用房作为企业住所的使用情况,对于由乡政府委托出租的商城及市场业态类企业采取了限制登记的措施,达到了合理控制低端业态规模和人口的工作目标,市场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是关于工程招投标、拆迁评估中利益交换问题严重的问题。强化政务公开建设,今后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在网上进行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结果公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修改完善朝阳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重点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采取分兵把口、各司其职的职责分工保障措施,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利益交换的严重问题。在对建设工程组织规划验收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对于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一律不予通过规划验收,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审批方案实施。建立信用档案,凡在区内工程建设、土地一级开发中,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关于国有资产出租和绿地认建认养隐患较大的问题。

  针对国有资产出租问题。成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规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规范工作小组),负责对已发生的国有资产出租事项进行清理、督促整改以及对拟发生的国有资产出租事项进行会商审批。第一,完善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事项规范工作方案》,规范内容包括:党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于《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发布之日前签订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租赁合同到期日在2016年12月31日前的,到期后不得续租,应予收回,恢复本来功能,租赁合同到期日超过2016年12月31日的,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终止,不得续租,恢复本来功能。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签订协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出租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其中房屋的出租价格不得低于区房管局当期拟定的非住宅房屋租金最低指导价格,情况特殊、复杂的,由中介机构对出租价格进行评估,出租价格不得低于评估的出租价格。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必须由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经规范工作小组会商审议后,由区财政局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第二,有的放矢加强清理规范。全区重点针对2014年底前已到期的出租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目前到期出租事项1035处,现已清理244处,仍出租791处。第三,加强监督落实。针对我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规范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规范工作小组将向各主管部门发送函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加大对各单位出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于逾期未能完成整改,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将依法依纪处理。

  针对绿地认建认养隐患较大问题。成立了由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就市委巡视组提供的线索以及群众对我区代征绿地中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相关线索和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查实后与认建认养方进行沟通,并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等措施,坚决纠正其不符合规定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涉及腐败问题,依纪依法予以惩处。截至目前,区园林绿化局联合朝阳国土分局、朝阳规划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职能部门对查找出来的认建认养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整改,对有关认建认养单位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清理移交代征绿地通知书等15份,在一定程度上使认建认养的违规行为得到了控制。

  在对现有代征绿地认建认养存在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对全区认建认养单位下发《关于加强认建认养绿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起草完成《朝阳区绿地认养实施细则》,要求所有认建认养有关事项均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经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办公会或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同现有27家认建认养及合作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综合治理承诺书,每月召开安全会议,严格要求认建认养单位养护管理绿地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绿化养护等级管理质量标准》,将认建认养绿地全部纳入区园林绿化局管理体系中。区园林绿化局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加大例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在代征绿地建设中配套管理用房的超建、违建以及改变使用性质的现象,杜绝一切利用管理用房开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会所、高档餐饮的行为。

  五是关于干部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房的问题。通过查阅文书档案、财务档案、房源单位提供资料等渠道,查找领导干部购房档案资料,厘清了购房人员范围、原有住房腾退情况、购房政策依据、房价计算公式以及干部个人缴纳房款和财政补贴明细,准确地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开展领导干部购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坚决整改。

  六是关于公安系统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问题。第一,健全体制机制。规范《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手册》《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手册》《信访投诉分析工作手册》《民警队伍分析工作手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基础台账,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职能部门联系会商机制、分局约谈工作机制和“一案双查”机制,推行党员民警廉政承诺制度,营造全警监督的声势氛围。第二,深化教育管理。将“铸牢忠诚警魂”贯穿廉政建设始终,先后两次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对典型案例暴露出的问题和朝阳公安分局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案进行剖析。采取拍摄警示教育片、制作案例、网上通报、召开全局大会等方式,引导民警自觉抵制拉拢、腐蚀、诱惑。第三,深入督导检查。成立专项检查组,每日深入各派出所和机关业务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堵塞队伍管理漏洞。4月15日以来,先后检查业务部门和派出所93次,分别与各单位双正职、警探长以上领导干部、民警共279人进行谈话,检查“三室”(询问室、讯问室、候问室)共279间。第四,全面自查自纠。各单位严格按照分局党委的工作部署,采取查验案卷、实地检查、重点谈话、家访调查等形式开展自查自纠,着重对廉政风险岗位、风险防控点、执法办案环节、涉案财物管理、8小时以外生活、社会交往情况等方面进行摸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进落实,狠抓整改。第五,加大案件查办。针对分局近年来涉及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系统梳理,相关案件大部分均已处理完毕。

  (五)关于隐蔽形式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有所表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认真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杜绝“四风”反弹。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前期确定的7个高档餐饮场所的基础上,摸清农村、四合院、郊野公园中5家隐蔽会所、高档餐厅、娱乐场所等的具体位置、经营情况,将其纳入监督体系,严明纪律要求,严格党员干部行为。在重要节点进行集中检查、明查暗访。“五一”期间,重点查看了白鹿公园内的“白鹿公馆”、三间房乡杜仲公园内的“龙翔会所”以及将台乡将府公园、来广营乡清河营郊野公园、高碑店乡兴隆公园内的餐饮场所,共查访3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同时,拓展网络举报新途径,强化网络舆情处置,完善与执纪执法机关问题线索移交处置机制,多管齐下改进发现线索方式,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在网站开辟专栏点名道姓地通报违纪违规行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中央“八项规定”公布以来,全区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19起,处理24人;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反工作纪律、大办婚丧喜庆等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并对5件5人进行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

  (六)关于工作作风尚需进一步转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梳理2014年区领导调研情况,制定区委、区政府2015年调研计划表,确保区领导下基层的天数不少于计划数,确保常委会成员每年调研时间不低于60天,加大对社区、村的调研力度,确保不存在区领导未调研过的单位。合理安排考察式调研与研究式调研的比例,考察式调研每年不得超过调研总数的1/3,研究式调研注重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深层次问题调研。简化调研流程,坚持轻车简从,做到“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突出调研实效。各单位也深入基层与居民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民生需求、解决实际困难,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及时发现典型、提炼经验、总结推广。

  二是严格干部管理。制定《2015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明确重点工作79项,通过项目管理责任制、制定年度督查落实预案,督促干部主动落实责任。着眼于防范在先,抓早、抓小、抓预防,根据存在问题的不同性质,采取谈心谈话、函询关注、诫勉跟踪、岗位调整等相应组织手段进行干预处置,确保干部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研究起草干部综合监督工作意见,明确各监督主体职责,加强沟通联系,整合信息资源,综合分析研判,形成监督合力,系统把握班子干部队伍整体状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全区班子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区委管理干部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健全干部“德”的考核、实绩考核制度,加大治庸治懒力度,进一步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二级班子党委(党组)对干部队伍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一把手”对班子成员、领导班子和本单位干部的监管职责。

  三是夯实基层基础。树立固本强基、重视基层的鲜明导向,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保障制度。督促落实《关于建立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统筹联动工作机制暂行办法》,在绩效管理考评体系中注重强调职能部门对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的服务评价,考评指标设置时增加基层评价的打分比重(占15%)。在进行年度考核打分时,区委社会工委组织各街道、区委农工委组织各乡以职能部门日常服务情况为客观依据,给出相应分数,落后单位由区主要领导诫勉谈话,促使职能部门更好地下沉、服务街乡,切实提升部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效。

  四是加大为民办实事力度。进一步规范区、街乡、社区(村)议事规则,深化党政群共商共治工程,探索“自治、共治、法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和治理体系,促进分层实施、条块联动、政社结合、协商共治。涌现出奥运村“居民议事厅”、安贞“楼院议事协商会”等经验做法,居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结合党政群共商共治工程,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集中力量为群众办实事,2014年,已为群众办理区级重要民生实事30件,街乡、社区(村)级实事1738件,彻底解决了双井垂杨柳东里地区危电改造、望京四条断头路打通工程、和平街胜古南里2—12号楼雨污合流管道改造等一批长期困扰百姓、基层无力解决的难题。

  (七)关于在个别问题上存在“有禁不止”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个别干部违规兼职并高薪取酬的问题,已予以纠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处级、科级干部违规兼职清理工作,并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干部兼职报备登记等相关制度。针对住房管理问题,现已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

  (八)关于团团伙伙现象仍有所表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个别领导干部仍存在搞亲疏远近、厚此薄彼现象,去年教育实践活动中已指出并进行批评教育。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打破“系统”界限,坚持全区“一盘棋”,围绕发展需求和干部需求,在各系统间统筹交流使用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十不准”要求,在领导干部职务变动任前谈话过程中,明确提出相关要求,不得干预原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利用二级班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一报告两评议”等措施,加大对相关问题的查核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严格查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委常委会已于2014年制定了《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向全委会和区党代表报告工作制度。同时,以区委规范性文件形式规定,区委常委会成员要按照“两个从严”“四个坚决不允许”的工作要求,带头加强学习、明确职责,带头树立规则意识、制度意识,带头践行民主集中制,为全区作出表率。

  (十)关于选人用人工作存在一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抓紧清理自设临时机构。按照市编办《关于做好区县自设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相关机构管理运作和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本区7个自设的处级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了认真清理。目前,已完成北京市朝阳区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巡视工作办公室的清理工作。北京市朝阳区重点政府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独立设置,改设在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国际商贸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和人员编制划入北京市朝阳金盏金融服务园区管理委员会。撤销北京市朝阳区垡头科技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和人员编制划入中关村科技园朝阳园管理委员会。撤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传媒文化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和人员编制划入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留北京市798艺术区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派出机构,机构级别正处级。相关意见已经市编办正式批复,目前正在抓紧落实。

  二是健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对于超职数配备的处级干部,分别通过统筹调配、自然消化、正式核编、备案等方式,于2016年底清理完毕。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大批量集中调整干部等需要报告的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报批、征求意见。严格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改进干部考察方式,将考察结果与日常掌握情况相互印证,力求考实考准,注意准确把握和分析干部的不足;加强对干部档案和有关事项报告的严格审核,征求纪委任前廉政意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明确到区级党政部门担任主要领导的人选,必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注重把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有计划地选拔到基层担任主要领导,在基层工作中增长才干。

  三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严格按照《朝阳区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统筹好街乡、委办局和企业干部的交流调整。要求现任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8年的,必须交流;现任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党政领导班子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或轮岗。

  (十一)关于干部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二级班子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结合班子考察、综合考核对二级班子选人用人工作每年进行普遍检查,形成专门检查报告,定期向二级班子通报选人用人情况,强化用人责任;有重点地开展违规用人责任专项倒查、区属企业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在二级班子中严格落实离任检查制度,做到应查尽查,全面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每年对结果进行专门分析,挖掘深层次问题,对于个别班子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区委组织部找分管副书记进行约谈提醒,要求其限期整改、及时纠正。

  二是加强对二级班子“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按照《朝阳区关于做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管理有关证件,坚决执行证件保管注销制度。探索“一把手”权力运行全程监督机制。会同区纪检监察部门,全面梳理“一把手”权力责任清单,逐项明确具体标准、权力范围、承担责任以及运行程序,规范“一把手”的权责。研究“一把手”权力行使留痕制度,留下可供反查的痕迹载体,实行“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定期备案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固化,全程记实,以备查核。研究严肃党内生活的意见,为加强班子内部相互提醒、相互监督提供具体指导和制度依据,强化班子其他成员与“一把手”的相互监督。健全“一把手”经常性提醒教育制度,完善区委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约谈处级班子“一把手”的经常性机制,对“一把手”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十二)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局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严格按照市委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和精神通报,重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纪律。

  二是对于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加大查核力度,严肃报告纪律,对填报不实的,根据有关规定,从严进行组织处理。

  此外,关于市委巡视组已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市委第二巡视组在我区巡视期间,向我区移交信访投诉案件119件。区委对此高度重视,逐件认真办理。截至目前,104件信访举报件已办结,15件正在办理中。

  一是及时分流转办。第一时间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专题调度,逐一分析定责,要求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对所有案件查清事实,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合法诉求;对群众初次信访投诉的,严格依法办事,防止矛盾激化;对长期缠访、闹访人员,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客观解决实际困难的原则,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稳控,按期限、高质量、稳妥办好这些案件。

  二是加强督查督办。案件的整体办理工作列入区委督查事项,由区委督查室和区联席办进行联合督查。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联席办、区委社会工委、区委农工委按照区委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所办理案件的督查督办。按照“一案一报告”原则,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报各牵头督办部门,由各牵头督办部门核实符合程序后,以书面形式随信访投诉案件原件一并报区联席办收集汇总,并移交区委督查室审结。

  三是加大查核力度。各单位严格落实领导责任、督办责任和具体责任,安排一名班子成员直接负责信访案件的协调和督办工作。

  三、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推进常态长效建设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区委严肃认真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特别是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需要从体制机制方面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持续用劲、从严从实,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进一步巩固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切实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后续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首善标准执行、推进和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区委落实“两个责任”意见的实施,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建立巡察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要领导、重要岗位案件的查办力度,强化担当精神,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促进各级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二是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把集中反“四风”转化为经常性的作风建设。抓紧完成市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深入自查自纠,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条检查,对账销号。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着力巩固提升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明确时限和责任,确保取得实效。以抓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的力度抓好其他各类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扩大整改成果。加大督促检查和通报曝光力度,对边整边犯、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坚决露头就纠、严肃查处。

  三是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针对整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抓紧建立健全切实可行、指导力强、衔接配套、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用制度巩固整改成果。加快推进改进作风的相关制度建设,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落实,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用制度严管干部,用制度规范权力,严格督促执行落实。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推动发展的重要契机,以整改成效促进改革、推动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讲话精神,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速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建设一流和谐宜居城区,将巡视整改成果体现在工作实效上,为推进朝阳科学发展、民生幸福而努力奋斗。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12388;邮政信箱: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朝阳区纪委;邮政编码:100020;电子邮箱:chyjw@bjchy.gov.cn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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