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3月1日至4月29日,市委第七巡视组对市环保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7月15日,市委巡视组向市环保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的基本情况

  市环保局党组针对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立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刻剖析问题原因与根源,在充分进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条条有结果,意见事事有回音。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环保局党组随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巡视组整改要求,逐条分析反馈的意见。通过对问题的反思,市环保局党组对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市环保局党组决定,全局上下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以问题为导向,深挖根源,深刻反思,从严从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确保以严的标准、实的举措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市环保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环保局系统巡视整改工作,形成了局党组统筹组织、驻局纪检组全程监督、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党组办公室协调督促的工作机制。先后召开了5次局党组会、1次局务会,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讨论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同时,还制定了详细的任务分工表,逐项明确了牵头负责的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保证整改工作有序展开。

  (三)聚焦重点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市环保局党组从严从实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松手、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松手,确保反馈意见“条条整改、件件落实”。截至目前,巡视组直接移交驻局纪检组问题线索7件,经过初核,已办结6件,1件正在继续办理。此外,对2个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18人,约谈4人,提醒谈话15人;足额收缴了违规经费33.8216万元;调整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处级领导干部12人,充实调整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0人;已修订《北京市环保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

  二、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1.关于“党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现象较严重的问题

  一是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教育。认真学习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落实市环保局党组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主体责任意识和政绩观教育作为培训重要内容,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压力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记录检查指导、谈心谈话等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述职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三是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党组书记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逐一与班子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醒谈话,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带头整改、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解决自身问题,层层示范、层层带动,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四是加强经常性监督。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强化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督促指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对分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开展一次专题约谈,发挥督促、提醒、警示作用,促进工作落实。五是推进问责常态化。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研究制定局系统落实《条例》具体办法,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不能履责的领导干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开展问责。

  (2)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不同步的问题

  一是改进工作的谋划、部署。年初,局党组召开专题会,结合年度业务工作任务,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年中,结合纪念建党活动及业务工作半年总结,召开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年底,在梳理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的同时,一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总结。二是加强工作组织指导。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每半年组织召开基层党组织座谈会,讲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年终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局党组班子成员结合阶段性业务工作转换,及时向分管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局党组结合工作总结和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按照《北京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规则(试行)》,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工作。被巡查单位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积极整改,并向局党组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3)针对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力量不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负总责,成立局党组办公室,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统筹推动局党组重要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二是制定责任清单。按照《中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逐一明确局党组、直属机关党委、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夯实工作基础。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三级联评联述联考,健全局系统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制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向局直属机关党委和所在支部党员述职。加大基层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四是加大考核力度。把党建工作作为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重点内容,直接与部门、单位和个人评功评奖挂钩。

  (4)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加强党员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缴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员必须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二是进一步规范党费缴纳。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每月须以现金形式缴纳党费。三是组织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对局系统各级党组织收缴、管理和使用党费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5)针对部分离任审计工作不及时,未建立相应联动机制的问题

  一是成立局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局审计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修订《北京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推进局系统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围绕局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加大任中审计的力度,解决审计监督滞后的问题。要求在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离职后一个月内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纪检、人事、审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审计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建立健全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和结果公告等制度。四是强化对审计结果的整改。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6)针对驻局纪检组对于审计结果运用不够,没有督促整改的问题

  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组共同修订完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驻局纪检组及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建议,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并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各项审计结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抓住不放,跟踪督促相关单位和局主管部门抓好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彻底、走过场的,将严肃问责,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7)针对局纪检系统工作机制不畅的问题

  驻局纪检组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定期与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分析、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结合责任制检查考核,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设备采购、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三是严格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制度,制定下发《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统计表》,将违反“六大纪律”的情形分类细化,要求基层党组织每季度上报一次。

  直属机关纪委定期召开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工作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适时检查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8)针对纪检监察基础性工作薄弱的问题

  驻局纪检组认真梳理并规范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完善了纪检组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建立了专门谈话记录本,并明确规定,正处级领导干部由纪检组长约谈,副处级领导干部由纪检组副组长约谈,每次谈话均指派专人记录。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纪检组长已对5名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或纪委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约谈了3名局机关处长和1名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对他们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提出了批评。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9)针对二级班子负责人提拔和调整征求分管领导意见不够的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加强个别沟通,在动议过程中注意听取分管领导意见,充分酝酿,坚持做到“没有征求过意见的不上会酝酿”。

  (10)针对有些处级干部长期不轮岗的问题

  一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认真梳理局系统长时间在同一岗位任职的处级干部,摸清需交流轮岗的干部情况。目前,共调整处级领导干部30人,其中调整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处级领导干部12人。二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局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实施意见》,并严格落实。三是探索干部管理创新。完善干部交流途径和方式,实行有计划的培养性交流。

  (11)针对二级班子配备不齐,一把手直接分管人财物比较普遍的问题

  一是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班子建设,可采取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方式解决个别岗位长期空缺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意见》,明确领导班子岗位空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近期,对6个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调整班子成员10人。二是严格执行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规定,并制定我局相应落实办法。已责成目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的9家直属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立即进行分工调整,并报人事处备案。对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人财物实行事前备案、实时监督。

  (12)针对二级班子人才选拔不够重视的问题

  一是研究建立年轻干部常态化培养使用机制,突出培养与使用的有效结合,坚持多渠道、递进式培养历练。二是在局系统开展后备人才调研,集中调整后备干部,并建立后备干部库。三是进一步改善队伍结构,根据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用人需求,加大从系统外引进高端人才的力度。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问题方面

  1.关于“存在乱发津贴补贴现象”的整改情况

  (13)针对局机关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之外为职工报销医务室药费,发放实物劳保用品的问题

  目前,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已停止为职工报销医务室药费;已停止普惠性发放实物劳保用品,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标准 GB/T11651-2008》执行。对于个别直属事业单位发放“其他补贴”、向职工发放电影卡、违规发放值班用品等问题,涉事单位已分别立即整改:取消“其他补贴”科目,取消发放奖励基金、借调人员补贴、未聘上岗人员生活补助、值班加班补贴;停止办理电影票卡;有关单位4名相关负责人退赔违规购买值班用品费用。已责成相关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向局党组做出深刻检查,由主管局领导对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突破政策进行健康疗养”的整改情况

  (14)针对个别单位突破政策组织职工健康疗养的问题

  已责成该直属事业单位2名不符合疗养条件的领导班子成员退赔本人健康疗养期间相关费用,由领导班子向局党组做出深刻检查,并在局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由主管局领导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举一反三,要求存在同样问题的另一直属事业单位一并整改,由主管局领导对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由该单位书记代表班子向单位全体职工通报情况,做出深刻检查。

  3.关于“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超标准接待”的整改情况

  (15)针对个别直属事业单位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问题

  已责成该单位15名相关人员退赔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差额部分费用,由主管局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向单位全体职工通报情况,做出深刻检查,并要求该单位组织专题学习《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6)针对个别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存在超标准接待、违规购买值班食品、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的问题

  对于超标准接待的问题,已责成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6名相关人员退赔超标准接待费用1422元,对具体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涉事单位组织认真学习国家、本市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照章办事。对于违规购买值班食品的问题,已责成有关直属事业单位32名值班人员退赔值班食品费用1377.28元,对具体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尽快制定单位节假日值班相关制度规定,明确值班食品采购标准、种类和发放范围,并严格执行。对于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的问题,因该单位固定资产登记人员工作不细致,导致单位负责人名下登记的办公家具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造成办公家具配置超标,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对固定资产登记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党组对直属事业单位监管方面

  针对有关问题,已责成存在问题的相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向局党组做出深刻检查,并在局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人,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5人,单位纪委书记被调离该岗位。

  1.关于“违规持有和使用会员卡”的整改情况

  (17)针对个别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公务消费卡”制度,办理会员卡进行消费的问题

  局党组已责成该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向局党组做出深刻检查,并在局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该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该单位已废止自行制定的《项目公用经费报销管理办法》(京环科院字〔2009〕6号),冻结了丢失的会员卡。现有的会员卡尽快办理退卡手续,卡内资金全部纳入单位经费统一管理;确实无法退卡,为避免财政资金损失需继续使用的,制定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日常保管、申请审批、用卡核对等各项管理要求,并定期将有关情况在单位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待卡内资金用尽后立即办理销卡手续。

  2.关于“签订合同不规范且存在假发票”的整改情况

  (18)针对个别直属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不规范且存在假发票、个别直属事业单位违规收取下属企业占用办公场所费用的问题

  对于合同不规范和假发票问题,已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一是完善了相应财务及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经费使用监管。二是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定期开展相关管理制度培训。三是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前须进行发票真伪查询,并截屏保留查询结果。对于收取办公场所费用的问题,停止以签订合同方式收取全资下属企业占用办公资源等管理费用,按相关规定采取利润分红方式作为投资收益。

  3.关于“科研项目管理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整改情况

  (19)针对个别直属事业单位组织生活和工作管理制度长期不健全的问题

  督促该单位从建章立制和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单位工作规则、制发“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修订党委工作规则,补充印发内设机构领导干部职位轮岗实施办法、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截至目前,已废止相关制度规定5个、修订6个、制发7个,形成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另一方面狠抓制度落实,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并建立会议记录工作制度,确保会议记录规范、完整。

  (20)针对个别直属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管理混乱、项目资金使用存在较多问题、购置设备闲置,财务管理有漏洞、报销把关不严的问题

  已责成单位领导班子向局党组做出深刻检查,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一是完善各项科研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将重大科研项目管理纳入单位“三重一大”范畴,并强化制度落实;建立工程类项目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供应商名录制度,强化采购过程的管理,防范采购风险。二是规范科研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从严审批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加强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购前评估和购后评价。三是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流程,细化报销审核要求,并加强过程监管。

  此外,针对部分有食堂的直属事业单位存在虚报人数多申请财政资金的问题,涉事的有关单位均已上缴食堂结余资金,并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一是要求相关单位加快完善惩防体系建设、预算管理办法,加大审核力度,层层把关、责任到人。二是在局系统范围内继续强化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夯实编制内实有人数等基础数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报部门预算。

  三、深化巡视整改成果的打算

  市环保局党组清醒认识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因此,巡视整改工作仍将持续、整改措施仍需深化、整改成果仍需巩固。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水平。局党组继续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组织基层党支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日常监督,自觉从严管理、带好队伍。引导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抓业务与抓党建相结合,抓工作检查与抓纪律监督相结合,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职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要求作为局系统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继续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防止“四风”反弹。要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查处违纪行为并予以通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直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要加快完善直属事业单位“一把手”监管、财务规范、设备采购、干部轮岗、重大事项报告等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组织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财务处及驻局纪检组要有计划的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典型案例通报全局,教育本人、警示大家,有效防范直属事业单位廉政风险,促进直属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四)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查找漏洞、巩固提高;对尚在进行中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善始善终。要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将巡视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做法用制度固化下来、完善起来,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权威性,结合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精准发力,为本市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68412937;通讯地址: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邮编:100048;电子邮箱:jiguanjiwei@bj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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