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8月29日至11月4日,市委第一巡视组对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2017年1月5日,市委巡视组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巡视反馈整改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市委部署对四中院党组开展专项政治巡视,是对四中院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检视和有力促进,体现了市委对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指导支持,体现了对院党组和全院干警的关心和爱护。巡视工作开展以来,院党组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注重强化“四个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接受巡视、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

  (一)深入学习领会市委精神,统一思想,强化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巡视反馈会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围绕巡视反馈意见和市委巡视办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传达学习,并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1月6日上午,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郭金龙书记在十一届市委第十二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第一巡视组反馈的三个文件内容,研究成立了四中院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反思存在的问题。党组一致认为,市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严肃、深刻地指出了我院党组在贯彻中央、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巡视组指出的这些问题,站位高、看得准,客观中肯、一针见血,切中了要害、抓住了根本,院党组诚恳接受、坚决整改。1月13日,院党组组织召开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整改动员部署会,研究通过了《关于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对专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落实市委巡视工作要求,全面系统地抓好巡视整改任务落实。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突出党组主体责任和压力传导。院党组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作为践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在手里、扛在肩上。成立了四中院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时任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下设巡视整改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实施,督查督导整改落实,确保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人。吴在存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3次党组会议、6次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逐一分解整改任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各党组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严格做到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带领分管部门,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同时,围绕巡视整改主要任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在院党组的集中领导和有力推动下,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所承担的整改任务进行了再细化、再分解、再定责,全院整改工作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形成了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全面整改的工作合力。

  (三)精心组织实施,研究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分工。注重紧紧围绕巡视反馈意见和市委巡视办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市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巡视整改任务分解表》,围绕巡视反馈指出的3个方面18个问题,细化分解成63项具体整改任务,拉出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具体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完成时限。同时,围绕巡视指出的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深刻剖析反思,针对“党的领导作用和管党治党、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及执行八项规定”等三个方面问题的整治,逐一进行整改任务分工,由党组成员分别牵头,具体分解到机关党委、综合办、监察室具体实施,形成了整改工作“一总三分”的格局,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督导检查到位。

  (四)全力以赴狠抓落实,立行立改,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责任担当。党组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系统整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在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确保具体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抓好巩固提高。同时,我们注重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把整改落实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力求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堵塞制度缺失漏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从严从实标准,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党的领导作用和管党治党方面

  1、关于“领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将司法改革精神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定期安排专题学习,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推进改革特别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论述,中央、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深化推进司法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开展学习,适时安排有关方面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确保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学深学透、领会深入,从思想认识层面再提高、再深化。

  二是建立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集中研究本院深化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等各项改革深化推进情况,坚决摒弃“等”和“靠”的思想,积极会商改革中遇到的瓶颈性、症结性问题等,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推进有力、措施到位。

  三是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通过定期座谈、研讨等方式与上级司法改革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了解改革动态、把握改革方向,并及时以吹风会、推进会等形式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全体干警。

  四是建立对司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机制,优化整合调研力量,加强对各项改革的调查研究,重点在补齐短板、破解难题方面加大研究力度,同时注重总结和形成改革经验,努力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

  2、关于“以党的建设统领司法改革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党组对司法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对司法改革精神的学习和对全院谋划推进司法改革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围绕阶段性部署要求和司改重大事项推进谋篇布局,确保本院司法改革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和扎实稳步推进。

  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定期组织支部书记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系统学习党建工作、司法改革等制度规范和政策要求,坚定改革信心,找准党建队建工作与推进司法改革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进改革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三是建立支部工作定期检查机制。将对司法改革精神、政策的学习研讨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通过党组成员参加支部活动、机关党委适时监督指导等,确保支部活动规范化、常态化,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是建立党组成员与一线干警沟通联络制度。定期召开干警座谈会,了解掌握干警思想动态情况,宣讲解读改革政策精神以及司法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干警实质参与,充分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

  3、关于“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完善本院《党组议事规则》。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党组成员就每一个上会事项做到逐一研究发表意见,并将贯彻民主集中制、遵守议事规则的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及广大党员干警的监督。

  二是强化本院“三重一大”事项承办部门工作职能,充分做好上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使党组决策真正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保方案具体明确、数据客观翔实、依据充分准确;对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加大督办指导力度,并明确责任不落实的问责查究办法。

  三是对发生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谨、不规范的有关问题,党组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反思,对相关责任人纪律意识差、规矩意识薄弱、遵守制度规范自觉性欠缺等问题,已责令主管领导和经办部门责任人说明情况并做出深刻检讨。

  四是修订完善了《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切实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效能,坚决杜绝应上会未上会、先支出后上会的情形发生。明确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流程,严格落实层层把关审批制度。

  五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重新修订了本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资产处置流程,严格按照先上报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按照财政报废流程办理的工作要求落实。本院2016年11月启动的报废固定资产工作已严格按此流程办理处置。

  4、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不到位、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支部成立大会不规范,多数未经投票选举”的问题,立即启动了纠改措施,由机关党委督导,于2月下旬组织全体党员完成了对存在此问题的6个党支部支委会履职情况的集中述职评议,确认均属选举流程不清晰、程序不规范,6名支部书记分别向机关党委及本支部党员大会做出了深刻检讨。

  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2月21日,党组书记与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与各支部书记层层签订了党建工作责任书,明确了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实行党建目标责任公开承诺制度,初步形成了党建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完善党务知识培训制度。将党务工作培训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每季度组织全体党员专题培训,并明确规定党务工作者和党员的培训学时。于4月21日举办首期“党建论坛”,通过建立论坛和政治轮训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务干部自身职责要求,确保正确履责。

  四是建立机关党委工作指导和督查制度。每季度检查各支部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对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的内容质量、落实党内监督、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等进行监督指导。

  五是严格落实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组成员至少每季度参加1次支部活动及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如实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督查。

  5、关于“对法院自身廉政风险认识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开展廉政风险专项教育活动,形成廉政风险常态化教育机制。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廉政风险专项警示教育,并将廉政风险教育内容纳入干警常态化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干警廉政风险意识,进一步建立完善廉政风险的防控机制。

  二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2月中旬,集中组织梳理廉政风险点12类154条,并逐条制定了防范措施;深化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干警廉政档案”三大监督平台机制建设,从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方面,逐项制定防控措施,坚决堵塞制度漏洞,消除廉政风险苗头隐患。

  三是集中排查廉政风险点,认真评估廉政风险。各部门在认真梳理出廉政风险点清单的基础上,明晰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并采用例会、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提高干警防范廉政风险、渎职侵权风险的意识。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进行专项督促和抽查。

  四是建立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述职制度。每年向纪检监察部门就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述职。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问责。

  6、关于“‘三转’工作不到位,监督力量薄弱,纪检岗位人员少,纪检组长分管其他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党组定期研究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党组每季度对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专项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强化党组主体责任。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学习领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纪委有关精神;深入研讨纪检监察工作“干什么”“怎么干”“职责如何定位”等问题,切实强化“四种意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二是选好配齐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履职力量。已选配1名政治素养高、综合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缓解了纪检监察力量不足的压力;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拟根据联合派驻和监察部门设置要求,进一步配强纪检监察力量。

  三是整合监察监督力量,规范监察执纪方式。调动机关纪委委员、各党支部纪委委员和各部门兼职廉政监察员工作积极性,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强化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教育、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以转方式为突破口,带动职能全面发挥和作风转变,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各项工作。

  7、关于“兼职廉政监督员审判任务重,投入监督检查时间精力有限”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将兼职廉政监督员的工作量记入绩效考核,激发廉政监督员工作积极性。

  二是建立兼职廉政监督员培训制度,分期安排兼职廉政监督员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专项培训,引导兼职廉政监督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切实发挥内部廉政监督功能作用。

  三是建立兼职廉政监督员定期述职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兼职廉政监督员向纪检监察机构述职工作,纪检监察部门采用提醒、谈话等方式督促兼职廉政监督员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8、关于“监督制约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以党组为主体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意识,严格规范纪检监察执纪行为,把正常履行监督职责和不正常介入审判工作严格区别开来,督导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大胆负责、严格监督。

  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意识和业务能力。

  三是明晰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依据最高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监察部门查处违纪案件暂行办法》,进一步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在行政管理、审判纪律、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项监督职能,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和廉政风险防控。

  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专项巡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每半年向党组专项报告一次履职情况。

  9、关于“对立审执和后勤保障等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监督简单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督察督导。有针对性开展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纪检监察干部采取个别提醒谈话、戒勉谈话等方式,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开展经常性廉政警示监督,把关口前移,远离廉政红线。

  二是探索建立与司法改革相适应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严格 “三重一大”事项全过程监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信访反映、审务督察、案件评查、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做到预防为主、警钟长鸣。

  三是整合内外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做到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兼职廉政监督员从事审判执行一线工作知晓廉政渎职风险容易发生的时间及节点的优势,强化事中监督。积极整合运用代表委员、人民陪审员、特约监督员等外部监督力量,公开征询意见建议,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压实党组、纪检监察部门责任。从严从实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对干警业外行为的规范管理监督,加强违法违纪线索管理和核查处理力度,对问题线索不回避、不护短,杜绝压案不办,做到从严从实监督,严格执纪问责。

  (二)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0、关于“抓思想政治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干警思想状况分析和谈心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半年与干警谈心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党员的意见和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支部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汇报一次干警思想状况分析情况,结合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办法。

  二是建立“七必谈三必访”制度。严格落实“七必谈”,即对干警岗位调整或工作取得成绩、思想发生变化或行为出现异常、遇到困难挫折、家庭出现矛盾或经济困难、干警之间产生误解、出现纪律松散、违纪受到处理等七种情形时,领导必须谈心谈话。严格落实“三必访”,即干警住院、家庭发生矛盾、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家庭特别困难,领导必访,排忧解难,第一时间把真情传递,及时把温暖送到干警心中。

  三是落实“一岗双责,双向纳入”思想政治工作机制。领导干部既要抓好审判管理监督工作,又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各部门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每季度利用专项教育、谈心谈话、主题党课、党日活动等时机,切实加强干警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四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形成思想政治工作合力。机关党委、政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党团支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平台、有措施,努力实现思想政治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双向促进。

  五是落实关爱干警行动计划。结合广大干警关注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干警职业规划等问题,通过组织座谈会、网上信息反馈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需求。针对干警当前思想迷茫疑惑问题,适时邀请专家进行辅导,为干警答疑解惑,帮助干警进行职业规划设计,教育引导干警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11、关于“干部选任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干部政策系统学习培训。2月15日召开了党组会,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标准的重要论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范,进行了专题学习交流。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的专项学习培训,进一步系统地掌握了相关工作流程和节点要求,为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打牢基础。

  二是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制度。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北京市处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制定了本院《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的实施办法》。对选拔任用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包括民主推荐等各环节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三是相关政策宣讲。利用首期“党建论坛”,向广大党员干警系统讲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等相关政策,提升干警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12、关于“干部管理失之于宽”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事项把关不够严格的问题,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高级法院相关规定,于2016年11月制定出台了《干警因私出国(境)的管理规定》,对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同时,对其他干警出国(境)确定了一定的比例限制,并对相关管理事项做出了统一规范要求。

  二是开展相关政策宣讲。利用“党建论坛”向全体党员干警讲解因私出国(境)相关政策规定,增强干警遵守制度管理的自觉性。

  三是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问题开展了专项清理活动。截至3月15日,本院兼职超过1个、兼职超过两届的10名同志,已向所兼职社团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申请书和社团批准文件同时向干部人事部门进行了备案。

  四是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严把干部兼职的审批关,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对与本职工作无关、不符合兼职要求的申报一律不予批准;对兼职超过1个的,不再批准;对兼职超过两届的,即时责令其辞去所兼任职务。实行社团兼职定期备案制度,并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定期向组织报告。

  13、关于“个人重大事项填报不准确、漏报或个人事项变化后不及时报告”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纪律宣讲。利用“党建论坛”、年度集中填报时机,开展专项培训,系统讲解相关政策要求,明确责任后果,增强认真、严谨、准确报告的自觉性。

  二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与干部人事部门共同配合,对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中出现不准确、漏报以及重大事项变化后未及时报告的5人,分别对4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人在中层领导干部会上做出通报批评,严格纪律约束。

  (三)作风建设和执行八项规定方面

  14、关于“干部作风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提高干警的纪律作风和职业形象意识。结合“合格党支部建设规范大讨论”、“合格党员行为规范大讨论” 开展专项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学习《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强化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解决开庭不准时、不按规定着装以及在非接待场所接待当事人等纪律作风问题。

  二是建立审判纪律作风定期通报制度,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审务督察工作力度。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实地巡访、查看监控、走访群众、设立意见箱等手段,加大对开庭不准时、不按规定着装、非接待场所接待当事人、裁判文书格式不规范等问题的督查,并采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通报告诫,切实解决审判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落实裁判文书签发责任制。督促各审判执行部门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裁判文书格式规范要求出具裁判文书,落实谁签发谁负责制度,并纳入本人的绩效考核。

  15、关于“以方便当事人停车名义租赁停车场,却未公示或告知当事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立行整改当事人停车场建设使用问题。2月10日制作完成了明确的指示标牌,用于指引当事人车辆停放;完善停车管理设施,明确该停车场仅用于诉讼当事人车辆停放,不得用于本院干警车辆停放。

  二是在该处停车场到期后,与出租方协商在其园区内北侧诉讼当事人通道处,利用道路一侧施划十余个停车位,无偿提供给诉讼当事人停放车辆,并在车位喷涂“当事人停车位”的显著标识。

  16、关于“形式主义还有表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反对形式主义、杜绝铺张浪费的专项警示教育。坚持从党组自身做起,细化相关制度规范,严防“四风”问题发生,以制度管人管事,严禁大活动、大声势、大场面的行为发生。

  二是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财政经费使用管理力度,特别明确对有悖于整治“四风”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上会、不研究、不审批;坚决落实财务公开要求,主动接受广大党员干警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7、关于“以培训为名公款组织干部及家属休假”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增强经费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倡导厉行节约,领导带头增强节约使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责任意识。主动向各预算部门宣讲政策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上来,守住纪律底线、不碰规矩红线。

  二是全面叫停公款休假,并及时启动退缴补交工作。目前,涉及退缴、补交32人次的27200元费用已全部收齐。

  三是严格培训工作管理。严格落实年度培训计划,严格执行《北京市市级法院培训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培训纪律要求。落实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培训费管理等内控机制,严把预算、执行、报销等各个环节关口,从紧安排预算、从严管控把关,坚决执行专款专用制度规定,杜绝以培训、会议等名义组织开展其他违规违纪活动等问题。进一步明确相关培训纪律要求,禁止亲属等其他人员“陪学”,按照标准安排食宿,厉行节约,勤俭办学。

  四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的意识,健全压缩经费支出各项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内部控制流程,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18、关于“存在干警因公出差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差旅费管理规定》。对于2015年个别干警出差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问题,严格按照2016年重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确定标准核准报销,对已经发生的超标部分由个人负担,已将涉及超标部分的9人次共计473元收回。

  二是开展财务知识培训。于4月20日对全院干警进行财务基本知识专项培训,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相关制度进行全面解读,使干警熟悉了解政策规定,增强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性。

  三、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建设发展的强大动力,全力推动跨区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组将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正确政绩观,坚决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持续深化巡视整改,强化党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地、强化纪律建设、强化标本兼治,以实实在在的巡视整改成效,向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继续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和完善党组议事决策程序,确保对“三重一大”等问题的研究和谋划更加规范科学,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把党对法院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位,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以从严治院为抓手,切实增强院党组班子、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管党治党责任意识。院庭两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抓业务建设与抓党员队伍和纪律作风建设相结合,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坚持党建工作统领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做到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扎实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做到各项工作重点环节全程留痕。加强党组、纪检组工作的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在切实强化党组“一把手”主体责任的同时,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方法、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力度,拓宽思想政治工作视野,以落实“三会一课”工作制度为基础,灵活运用集中学习、以会代训、谈心谈话等方式方法,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审执工作、融入队伍建设,贯穿于司法改革全过程,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完善干部选任环节程序,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做到从严管理与关心关爱相结合,努力锤炼和打造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审判队伍。把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作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全过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流程、审判执行工作流程、经费管理、错案问责等制度。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专项督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直至见到成效,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加大力度,保持韧劲,打好持久战。

  (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推进跨区法院各项工作。党组清醒地认识到,司法改革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四中院必须增强改革创新精神,发挥推进跨区法院改革的主观能动性,把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全面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扎实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把严格执行“六大纪律”、强化“四个意识”挺在前面,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的引领作用;细化行政管理内控制度,严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关,不断改进干警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司法形象;以坚决纠治“六难三案”为突破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进一步增强推进改革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以推进改革为己任,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消除“等”“靠”思想,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建立完善司改领导小组例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深化推进各项改革的措施,会商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瓶颈性症结性问题,推动完善顶层设计,实现“跨”与“特”的实质性突破;加大对审判机制创新工作的经验总结力度,深化“十接五化”体系建设,完善“立审执衔接”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审判机制创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不断提升跨区法院建设发展能力水平,切实推进全院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的现代化,努力为全市乃至全国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10-89082631;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3号;邮编:100040;电子邮箱:bjsizhongyu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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