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6月7日至7月31日,市委第三巡视组对北京市统计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9月19日,市委巡视组向市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刻认识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抓好巡视整改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整改自觉

  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于2016年9月20日召开第33次市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郭金龙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讲话精神,通报了市委第三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要求各单位深刻领会,切实将郭金龙书记讲话精神贯彻到整改工作中,举一反三、抓好落实。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市委巡视组的专项巡视既是对统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大检查大督促,也是对我们做好统计工作的有力促进,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客观中肯、切中要害、一针见血,全市统计系统要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的全局和高度,立足全市政府统计系统党的建设和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认清整改工作重要性,切实提高整改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

  明确提出局党组承担落实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负总责,局党组书记是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016年9月20日,迅速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党建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同时,根据市委第三巡视组对局党组反馈的三方面问题,设立了综合协调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组、选人用人专项组、数据质量管理专项组4个组,明确了各组的职责分工。2016年9月23日,以市局党组名义印发《市委第三巡视组对市统计局党组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和蒋力歌同志表态发言》,要求市局所属各单位迅速学习传达,明确指出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落实巡视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市局党组领导下形成市区联动、合力攻坚的整改工作格局,压实了整改责任,做到整改工作全覆盖。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落实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我局在认真梳理,逐一对照检查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市局党组市委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分对照查摆(2016年9月30日前)、制定整改措施(2016年10月10日前)、整改落实(2016年11月15日前)三阶段推进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市局党组市委专项巡视整改台账》,将巡视组反馈的三方面问题进一步细化为32个整改事项,提出69条整改措施,明确了每个整改事项、每条整改措施的牵头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和效果展现形式。综合协调组负责对整改工作安排的督促检查,及时跟踪整改进度情况,对于未按时落实的,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整改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61条整改措施已落实,占比88.4%,其他8条整改措施按计划将于2017年底前落实到位。所有整改措施将长期坚持。

  (四)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局党组在坚持立行立改、快整快改的同时,特别注重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建设,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推动解决了一批制约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堵塞了制度漏洞,提升了统计系统管党治党水平。如:针对市委巡视组指出的“执行干部基层经历要求不严格的问题”,我们制定印发了《北京市统计局选派机关干部到基层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暂行)》,对基层单位、选派程序、干部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提升了干部培养锻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针对市委巡视组指出的“保密制度有缺失的问题”,我们修订完善了市局《保密管理规定》,健全了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脱密期管理机制,同时对定密规则进行了细化;针对市委巡视组指出的“统计业务流程及风险点有待进一步细化的问题”,我们修订完善了《北京市统计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制定了《北京市政府统计系统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细化了各专业业务流程及风险点。

  二、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经按照标准整改了超标办公用房。2015年11月9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延伸巡视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统计局于9日当晚连夜整改到位。2016年6-7月,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体制改革调整时,我们专门召开2次专题会研究办公用房调整方案,明确要求调整后的办公用房不得超标,严格按照配备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没有超标问题。为确保不再出现类似超标情况,市统计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办公用房的管理,对新提任的局、处两级干部,均严格按照办公用房标准分配房间,加强监管,确保规范。

  2.关于主要领导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主要领导不分管人事、财务的规定。2016年6月20日第24次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局领导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做出调整:由副局长吴万标同志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由副巡视员赵玉旺同志分管财务工作,主要领导的职责分工调整为“负责市统计局全面工作”,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

  3.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局党组积极配合纪检组工作,支持纪检组查办案件。2016年8月1日,局党组纪检组收到市委第三巡视组转来的信访件3件,市局党组纪检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组务会议,认真分析,深入研讨,对以上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开展调查,于2016年9月23日前完成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请示市纪委有关部门,待剩余的案件线索进一步明确或待市纪委授权后再做处理。同时,局机关纪委也在职责范围内加强了监督检查,坚持有案必查,查纠必严,严格落实经费使用规定。

  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中组部、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结果的比对工作。认真贯彻市委组织部《贯彻落实〈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办法》的规定,对核实过程中发现填报不一致的情况,分别采取当面沟通和书面函询等方式,要求报告人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解释和相关材料,深入开展调查了解,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其中要求限期补报16人次,给予批评教育12人次。在此基础上,还组织开展了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专项清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个人事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5.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为受处罚企业说情打招呼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防止领导干部为受处罚企业说情打招呼作为一条内容,明确列入党风廉政教育内容,建立了领导干部过问案件登记表,如实记录相关内容,严格依法行政,及时公示执法处理决定。

  6.关于北京市统计学会2家下属企业未脱钩的问题。

  整改情况:先后与5家有接收意向的单位进行了接触和洽谈,经与意向接收方协商,确定了接收的基本原则。针对实现事务所及公司脱钩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相关程序,向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了咨询,并对脱钩主要路径、方式和程序进行了梳理,形成了企业脱钩初步方案,并多次向局内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为选定意向接收单位、完善企业脱钩方案做准备。2016年10月28日,副局长夏沁芳、副巡视员赵玉旺共同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推进企业脱钩工作,责成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结合会议讨论情况,细化完善企业脱钩具体方案。该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要求相关部门在确保工作程序合法合规、工作过程平稳有序、调查业务不受影响、职工队伍保持稳定的原则下,以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企业转让的主体工作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企业脱钩工作。

  7.关于精诚兴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有资金550余万元,存在廉政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6年10月14日,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整改事项专题会议,围绕此项资金存在的廉政隐患、消除隐患的方式途径等进行了讨论,研究确定了落实整改的具体措施。在企业脱钩之前,由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配合财务处,对脱钩企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不出现资金流失、不正当支出等问题。同时,聘请审计师事务所对脱钩企业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公司财务合法合规。该问题与精诚兴公司脱钩的问题一并整改到位。

  8.关于对财务领域风险重视不够,财务管理不严格,管控措施不够有力,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部门同时负责资产登记和实物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内控管理中的关键岗位和岗位职责。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及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加强内控工作需要,2016年9月26日,经第34次局党组会研究,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统计局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市统计局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现有工作制度和业务内容进行全面梳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控制方法,设计控制措施,明确关键岗位和职责。二是完善资产管理、资金审批等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印发执行,对预决算管理、支出审批权限、政府采购、公务卡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进行明确、全面的规范。三是严格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按照预算批复内容、金额拨付资金,及时将未支出资金上交市财政国库。加强预算管理,自2016年8月开始,按月通报各单位支出进度,对确实无法支出的资金,与相关处室核实后,退回市财政国库。2016年10月8日,召开2017年预算编制和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培训会,对各单位负责人、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了对各单位财务工作指导。四是对区调查队的劳务费、调查礼品费等支出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制定了《调查补贴、物资和宣传品管理办法》,2016年8月征求了市局所属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年底前正式印发。五是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编制预算要求,将事业基金纳入部门预算。在编制市统计局2017年预算时,已根据工作实际,将事业基金纳入部门预算。六是重新划分办公设备的实物管理职责。2016年10月18日,财务处分别与计算中心、宣传中心、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了沟通,重新划分了办公设备的实物管理职责,解决了财务处同时负责资产登记和实物管理的问题。

  9.关于派驻纪检组和机关纪委聚焦主业不足,纪检组主动监督执纪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纪检干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工作报告进行学习,深化对职责定位的认识。定期组织机关纪委专职人员、各纪检委员以及各处兼职纪检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有计划地提高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健全纪检监察处和机关纪委的沟通协调机制,凡有重要线索或案件调查,做到共同商讨,形成合力。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对于市局、各区市队在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的各个环节,纪检监察处和机关纪委及时跟进,靠前监督,抓早抓小,及时防范。在纪检体制改革后,将及时加强机关纪委力量。

  10.关于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廉政教育。每年对新任职的处长或部门负责人集中进行廉政谈话,纪检监察处和机关纪委联合对其进行一次廉政学习教育,提高其履行“一岗双责”的能力素质。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强化了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结束后,迅速将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制定了《关于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方案》,召开了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集体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二是加强责任追究,落实通报制度。纪检监察处和机关纪委加强对各单位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醒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严格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通报曝光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发生违反规定的人和事通报曝光。

  11.关于执纪问责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对纪检案件中未查明、查透的违纪事件,局党组纪检组进一步加强调查,2016年9月23日,已完成市委第三巡视组转来的3件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剩余案件线索待市纪委授权后再做处理。二是进一步完善举报案件线索管理制度。改进完善现有信访案件管理考核制度。加强案件查处工作,积极完善办案工作制度规范,对查办案件严格审核把关,提升办案工作质量。三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工作中涉及的任何问题,坚持不姑息不回避,坚决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制度落实并形成完整工作体系。

  12.关于对审计工作重视不够,近三年未对大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2016年第1次局党组会精神,聘请第三方对原培训中心、民调中心、17个区经济社会调查队2013年-2015年预算执行、决算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2016年5月12日,召开全市各区市队落实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工作部署会,明确了整改的具体要求。各区调查队按时向财务处反馈了整改报告。已将各区调查队历年结余资金上交国库。2016年5月23日,局党组会听取本次审计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提出了加强财务管理的建议。2016年10月中旬,市局对各区调查队开展巡查,对朝阳、海淀两个区调查队审计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各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13.关于对各区市队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建工作领导机制。结合各区统计局、调查队实行合署办公、一体化管理,且组织关系在属地的情况,纪检监察处和机关纪委加强与各区市队所在区纪委的沟通协调,每年到区纪委实地了解区市队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次,每年到区市队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2次。每年对各区市队进行不少于1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不定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分析问题,提出措施,明确重点。二是完善区统计系统案件线索上报制度。加强对区市队“人财物数”的监管。由局人教处、财务处、设管处共同负责、密切配合,定期对各区市队管人用人、经费使用以及数据质量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整改。

  (二)党管干部力度不够,选人用人工作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14.关于局党组抓班子带队伍意识还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8月1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京统发〔2016〕73号),加大对统计人才中长期规划力度,明确提出未来五年要进一步优化统计队伍配置、提高人力资源效能,更加注重多元人才培养。二是加强对干部人事政策的宣传学习。局党组每年通过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干部队伍建设的相关理论、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分析形势,研究措施,强化意识。三是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调整10名处级干部、8名科级干部到“急难险重”岗位锻炼,加快优秀干部提拔使用。

  15.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整体合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干部梯次配备不合理、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力度不够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结合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认真分析干部队伍现状,分期分批提出解决方案。加大人员招录力度,2017年计划招录人员数较2016年增加近一倍。积极与市人力社保局沟通,拓宽人员选聘渠道,确定通过招录应届毕业生、干部轮岗交流、晋升、与其他部门横向交流等方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梯次。认真分析处级领导班子现状,研究制定补充调整方案,逐步实施。二是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和骨干人员的宣传力度,加强统计文化建设和教育宣传,开展有统计特色的文化活动,不断提升统计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

  16.关于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组织干部人事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北京市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等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认真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二是规范选人用人制度。制定了《北京市统计局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针对不同职位,合理运用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式选拔干部,已经市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实施。

  17.关于执行干部基层经历要求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北京市关于基层实践锻炼相关实施意见,并经2016年第28次局党组会研究通过,2016年7月底正式印发了《北京市统计局干部到基层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把工作落到了实处,提升了干部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16年8月依照管理办法选派20位干部到基层实践锻炼。

  18.关于干部任职不规范,存在混岗混编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梳理干部实际岗位与任命岗位不一致情况,对相关干部情况逐一分析研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在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期间已对部分干部调整基础上,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出轮岗交流方案,分期分批调整到位。

  19.关于干部交流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相关制度,修订和完善了市统计局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规范了干部轮岗交流的期限、方式、程序等,促进了干部轮岗交流常态化、制度化。二是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对任职时间较长、在同一处室工作时间较长等人员,分类提出了调整意见和计划,经党组会研究后实施。

  (三)数据质量管理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20.关于对数据质量管理存在麻痹和自足思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刻认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极端重要性。多次在局党组会上集体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剖析问题,分析原因,凝聚共识,强化了“四个意识”,提高了对夯实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能力的责任担当。二是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加强统计工作的文件。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统计部门起草了《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代拟稿)》,2016年7月21日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2016年12月9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面向全系统领导干部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履职的意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条例》纳入全市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平台,通过多种渠道、方式,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2016年9月27日,市统计局成立以统计调查及数据质量为主题的“以案释法”宣讲团,加强了普法队伍建设。

  21.关于满足现状,改革创新意识不足,进取意识忧患意识不强,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进重大统计改革项目。在国家统计局、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家统计局关于推进统计改革创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面推进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健全新经济统计监测、深化服务业统计改革、推动政府统计大数据应用,以及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监测评价体系五个重点合作项目的实施。二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统计调查,提高统计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6年以来,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研究建立了新经济、“双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生活性服务业、公共服务业”等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开展了人口动态监测工作,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参考信息。三是依托信息化三期建设,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统计生产方式。注重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统计生产和数据服务的现代化,变革统计生产方式,优化统计生产流程。实现统计信息系统覆盖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全部统计调查对象,实现统计信息系统覆盖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及京津冀三地统计机构。拓展了电子化行政记录和商业化数据的利用范围,与常规统计调查数据结合应用,提升了数据生产能力。压缩数据生产环节时间,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数据生产效率。

  22.关于统计业务流程及风险点有待进一步细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北京市统计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各专业的业务流程及风险点,已于2016年年底正式印发。二是修订了《北京市统计数据反馈管理办法》,制定了《北京市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已于2016年年底正式印发。三是各区根据全市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域数据质量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区域的统计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提高了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23.关于全过程质量控制执行过程中监督检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数据评估报告制度。二是建立统计综合应用部门相关专业指标查询反馈机制,分专业制定《问题指标查询情况表》。三是建立经济形势分析会与数据质量评估相结合的机制。从2016年9月开始,按月召开“经济形势分析暨数据质量评估会”,加强对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估和分析解读。四是不断深化统计执法服务职能,将数据质量控制关口前移。按专业反馈本年度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易错指标和差错原因,帮助各专业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编写《执法检查典型案例分析》,在2016年年定报布置培训会上发放给所有参培企业,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五是以数据质量为重点开展对各级统计机构和部门的统计巡查工作,按照数据采集渠道延伸开展数据质量检查。

  24.关于对被调查单位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还不坚决,对数据安全问题缺少足够的警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常规执法、事先督导、严查迟报拒报、专项执法等方式,多措并举开展执法检查,2016年已完成执法检查4548家。二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在北京统计信息网设置“统计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和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公示力度,目前已经公示4家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提升了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和统计行政执法影响力。三是开展基层基础工作检查和抽查,通过数据审核督促被调查单位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确保基层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四是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全市将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以及2016年12月31日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契机,集中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被调查单位尊法守法意识。

  25.关于在“数据造假、买数卖数、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和近三年巡查工作中查找出的“数据质量管理存在风险点”、“源头数据质量还有差距”等问题,缺少有针对性的整改举措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各级统计机构和人员的业务培训。2016年11月2日,印发《关于布置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京统发〔2016〕102号),明确了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各专业布置培训安排。2016年11月4日,召开了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工作动员暨培训视频会,强调市、区两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调查单位的参培率,提高布置培训的质量和效率,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各项工作质量打好基础。二是改进业务流程,放开联网直报数据审核权限,加强对企业整体数据质量把控,实现联网直报系统跨专业审核功能。三是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2016年7月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北京市统计资料发布管理办法》,制定了《北京市统计执法工作规程》和《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方案》,加强了执法检查,正式采用“双随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全面实施统计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双归集、双公示”,建立对统计失信企业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四是完善《巡查工作方案》及对各区的综合考核办法。在2016年针对各区统计局队的巡查中,重点检查《北京市统计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按照数据采集渠道延伸开展数据质量检查。结合统计执法加大对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结合住户调查,延伸到记账户、低收入户,开展记账质量检查。在2016年对区政府统计部门的巡查中已开展针对数据质量的延伸检查。

  26.关于统计管理系统过多,缺少整合统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现有系统的业务功能。利用三期建设的采集平台整合农村平台、住户调查系统、名录库系统、统一认证系统。利用三期建设的数据处理平台整合能源平台、消费价格数据处理系统、三经普数据资料开发系统、六人普数据资料开发系统、经济预警系统。停用核心业务系统。二是收集现有系统源代码。建立运行测试环境,对收集的源代码保证与应用系统的一致性。建立北京统计系统源代码管理办法。三是结合系统迁移上政务云的工作,减少主机管理人员2人,转为项目管理岗位。招录新人,以管理岗为主,落实内部继续教育,提升管理能力。四是修改运维管理制度,与接触数据的运维单位及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所有数据操作必须记录,可追溯。

  27.关于保密制度有缺失,数据核心部门人员辞职后再就业,未见相关管理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了市统计局《保密管理规定》。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对涉密人员离岗离职保密管理进行完善,明确离岗离职前涉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移交、脱密期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等要求;修订局保密委、保密办工作职责,分别增加其在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统计宣传保密审查工作方面的职责;增加“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原则、责任及程序进行规范;补充完善了确定秘密等级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二是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2016年9月1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召开北京统计系统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培训会,市国家保密局技术检查处就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等进行了培训,提高了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管理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不定期开展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年底前还将对市局所属各单位所有非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28.关于领导抓综合性工作多,考虑基础性工作少,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不够,存在着“上面不能及时了解基层情况,基层也不了解上面意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处室充分利用实地调研、召开会议、移动通讯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各级政府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基层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改进统计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二是以2016年下半年开展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综合试点、宣传月启动仪式,以及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等为契机,组织局领导深入企业、记账户、农村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企业、记账户、农业生活情况和农村生产经营情况,召开基层座谈会,及时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增进与基层的感情和联系。

  29.关于一些处室工作方法比较简单,影响了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修改完善综合考评体系及考核内容,优化综合考评流程。2016年8月底,召集各参评业务处室就2016年度的修订工作进行研讨,修改完善《北京市各区政府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已于2016年10月11日正式印发。新修订的考评体系优化了考评流程,特别是在2016年度的考评中特别斟酌了考核结果的反馈范围和形式,注意保护基层统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考核办法,突出以数据质量为核心,完善考核内容,丰富考核手段,真正做到对区统计工作客观公正评估,促进全市统计系统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

  30.关于统计报表“只做加项、不做减项”,工作负担越来越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年定报统计报表和指标,评估指标使用效率。按照“落实要求、满足需求、优化设计、精简高效”的原则,完成了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工作,加大了报表、指标的精简力度,2016年我市地方统计报表共减少9张报表、400多个指标,进一步减轻了基层负担。二是利用大数据手段,丰富、完善统计制度方法、数据来源,夯实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效率和能力。积极推进移动通讯大数据应用于人口统计监测,主动对接人口统计与移动通信用户数量测算标准,完成近半年来的移动通信用户数据测算,建立和优化了数据分析模型,初步完成移动通信大数据人口监测系统的集成与可视化平台设计工作。

  31.关于有的统计指标多头重复上报,工作统筹性不够;有的统计报表和指标设计不符合实际,企业看不明白,“不接地气”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部门和各区统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避免重复调查。2016年8月24-25日,举办部门统计业务培训会,提高各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水平,以及按要求报审统计调查项目的主动性。2016年下半年,还对市科委、教委、水务局、人力社保局、新闻广电局、园林绿化局的统计工作进行了巡查,加强了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二是加强市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调查项目沟通协调,先后印发了《关于北京统计管理体制整改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安排》,明确了市统计局和北京调查总队的业务分工和协作原则等。2016年下半年以来又联合制定了北京市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10月25日,市统计局和北京调查总队召开统计工作联系协调会议,共同审议通过了年定报制度,最大限度地加强了工作统筹。三是对于国家统计报表和指标设计不符合实际的情况,由分管设计管理的局领导积极与国家统计局沟通反映,推动问题解决。四是加强报表和指标解读,增加具体案例,编印了《企业如何填报统计报表》手册,发放到所有年定报被调查企业。

  32.关于有的统计指标存在与财务等相关基础报表不协调、不匹配的问题,影响了统计实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以制定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为契机,由局设计管理处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处室对现有统计指标与财务指标差异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进一步明确了指标概念和统计方法,在2016年的年定报布置培训会上做好解读。

  三、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6年年初以来,北京政府统计系统按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国家统计局党组统一部署,针对“四风”突出问题、数据质量问题、选人用人问题等开展了一系列整改工作。2016年6月上旬,市委第三巡组进驻市局党组以来,特别是2016年9月19日反馈巡视意见后,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深入扎实地推进巡视整改。总体来看,全市统计系统的整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局党组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整改力度,深入持久地抓好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一)坚决抓好巡视整改后续工作

  全市统计系统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只争朝夕的紧迫感、锲而不舍的精神,全力推进巡视整改的后续工作,持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强化巡视效应。对目前已经整改到位的事项,将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整改效果,防止问题反弹,保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对拟于2017年年底前落实到位的事项,坚持快整快改、始终如一,进一步细化整改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进度,持续跟进落实情况,坚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整改效果实打实、硬碰硬,经得起市委巡视组的“回头看”。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全面掌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精神实质,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推动全市统计系统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局领导班子及所属各单位干部的纪律约束,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主动接受市纪委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的监督检查,加强局机关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和惩戒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四风”。保持高压态势,结合统计工作特点,加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坚持党管干部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从严规范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严格落实选任纪实工作,客观反映干部选任各环节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做到选任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规划统计干部、人才的引进、使用和培养,更加注重干部的梯次配备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选拔离任检查和审计要求,深入持续抓好统计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深化统计改革夯实数据质量

  准确把握、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抓紧研究出台本市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府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区级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北京地区统计管理的体制机制,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快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升北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的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3547085;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36号 北京市统计局;邮编:100054;电子邮箱:guomin @bj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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