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9月1日至11月4日,市委第三巡视组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2017年1月9日,市委巡视组向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安排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担当抓好巡视整改

  我院党组充分认识到,巡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针对巡视指出的问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担当,认真部署整改,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改到位,改出实效。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1月10日上午,巡视组反馈意见第二天我院即召开党组会,迅速传达市委巡视工作精神,围绕巡视反馈意见和巡视整改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研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杨万明同志任组长的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0日下午,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高晓陵同志主持召开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任务,制定时间表,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对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1月23日,院党组召开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整改工作部署会,研究通过了《中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整改任务分解表》,要求全院干警坚决贯彻市委巡视工作精神,充分认识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把落实整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去年工作总结和今年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市高级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正视问题,正视责任,重视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2月20日,院党组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落实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掌握整改进度,把握整改动态,紧盯整改重点,研究整改难点。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党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组成员牵头负责,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全院各部门分工落实,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二)统一认识,深刻反思,奠定整改落实思想基础

  整改工作伊始,党组书记、院长杨万明同志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和全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提高做好整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高标准严要求,逐条落实整改工作。党组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牵头研究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整改措施,全面推动落实,跟踪督促检查指导。要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改,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态度和决心,全面抓好整改工作。在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根据巡视反馈意见,结合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思想根源,进行自我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成员一致认为,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令人警醒,一致表示要高度重视反馈意见,切实增强看齐意识,将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将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落实在具体工作之中,推动首都法院工作健康发展,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全面查摆,深刻剖析,明确整改落实工作方向

  整改过程中坚决贯彻市委巡视工作精神,坚持“治标治本”的整改原则,将巡视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契机,与总结2016年工作、谋划部署2017年工作结合,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全面整改,对巡视反馈的每一条意见都高度重视,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防止选择性地“整改”。切实深入整改,在不折不扣抓好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的基础上,继续举一反三、追根溯源,透过问题表象,认真剖析思想认识、制度机制和工作落实方面的原因,查清制度建设和执行过程中的漏洞和盲点,防止整改就事论事、浮于表面,切实将整改工作推向纵深。

  二、扎实组织实施,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整改落实

  按照“要与反馈意见一一对应,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要措施得力,体现立行立改”的整改要求,我院对巡视组反馈的四个方面问题认真分析,深入剖析,逐一研究,共确定12个整改目标,并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和采取了21项有针对性的整改落实措施,既有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完善,也有具体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切实做到态度上真改实改,措施上务实可行,效果上既管眼前更管长远,确保反馈的每一个问题都整改落实到位。

  (一)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坚决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目标之1: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1)针对“落实主体责任浮于表面”,“党建工作研究部署不深入”的问题,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加强党建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带头抓党建的工作责任制;构建夯实基层党建机制,坚持把党建工作的重心放到基层;健全党建激励考评机制,把党建工作考评纳入队伍建设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建立基层党建规范机制,努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健全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机制,认真落实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联系制度,完善各中基层法院党组成员对基层党支部的挂点指导制度;深化党员联系群众机制,在全市法院逐步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服务下级党组织,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的党建工作新模式;强化党团支部引领机制,逐步构建内外结合、上下联动、全员参与、合作共建的基层党建工作新体系。

  二是积极创新加强党建的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法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法院党建工作考评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全市法院党小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3份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法院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基本思路,树立“不抓党建就是最大失职”的工作理念,提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管党治党原则、服务大局原则、分类指导原则和党内民主原则。《北京市法院党建工作考评实施办法》是既有的规范性文件,此次经过大幅度修订调整,成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法院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配套制度,以分数量化的方式,对党建工作进行考评。《关于加强全市法院党小组建设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在以员额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中全面建立党小组,把党建责任层层传导到审判工作的最基层、最末梢,以党小组建设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上述规范性文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并结合了全市法院系统的实际情况,为新形势下规范治党、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规范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议题。确定研究党建工作的频率、周期及重点内容。党组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3次。每年年初,对全市法院党建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党建工作安排;每年6月,对全市法院党建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究推进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适时组织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表彰会;每年12月,听取全市法院党建工作汇报,对全市法院党建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开展全市法院党建工作述评,总结党建工作成果。通过上述制度性安排,避免了仅仅“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中央及市委专题性党建工作”,切实结合全市法院系统实际开展党建工作。

  四是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要求,根据市委下发的《2017年全市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精神,完善修订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该意见对学习的内容进行了重点调整和具体安排,中心组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召开党的“十九大”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这“两件大事”,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能力水平。该意见突出学以致用,要求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成果。

  五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集思广益、凝聚智慧,破解难题、寻求突破。撰写了北京市法院《关于强化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功能的调研报告》,目前正在进行调研成果的进一步转化。此外,还在全市法院开展了基层党建项目创新调研,其中三中院的“党支部工作法”入选北京市基层党建创新孵化工程推广型项目,二中院“党代表工作室”、门头沟法院“司法职能型党小组”入选“北京市基层党建创新孵化工程培育型项目”。

  (2)针对“支持信访件查办顾虑多”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高度重视信访件查办工作。将系统纪检内外信访件的调查、办理事项纳入党组会讨论决定事项的范围,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二是认真总结剖析,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原则,消除研究信访案件查办时的种种顾虑,明确信访案件查处要坚持“实事求是,查清问题”的正确导向。三是除重点事项随时研究外,每年专题听取两次信访工作汇报,研究、推进信访件查办。四是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信访举报的规范化管理和信访举报形势分析工作,实时掌握信访举报总体形势和趋势特点。

  (3)针对“集体决策机制不够健全”问题,制定了《中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实现了党组决策与部门把关有机结合,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是细化了工作职责,规定了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各自的职责分工。二是明确了组织原则,规定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三是规范了议事决策,规定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四是强化了自身建设,规定党组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按时开展民主生活会、改进工作作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高效、求实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整改目标之2: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

  (4)针对“党组对机关党组织建设指导不力”问题,院党组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每年两次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党组成员坚持讲党课;配齐配强机关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指导机关党委加强党务工作者培训,提升党务干部工作水平。

  (5)针对“机关党委任期届满后,尚未及时换届,9名委员目前仅剩3人”的问题,我院已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中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七次机关代表大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并督促指导机关各党支部和老干部党总支全部完成换届选举。

  (6)针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已研究制定了《中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委员工作分工和工作职责》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规范了“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并制定了对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制度。

  (7)针对“部分支部书记不熟悉党务工作,组织生活会开成业务工作会,有的未按规定召开组织生活会”问题,定于2017年3月举办高院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对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进行培训,并将党务干部培训常态化。机关党委加强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按季度检查支部记录,检查支部党务工作和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

  (8)针对“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够,有的很少参加党支部活动”问题,明确党组成员应主动到所在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并由机关党委负责监督。

  (9)针对“党员发展把关不严”问题,严格依据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各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严格把关,对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和考核,并列入培训内容。

  整改目标之3:规范选人用人,加强干部管理

  (10)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不够民主”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试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党组研究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确保各个环节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程序合法。二是扩大了干部酝酿阶段的民主。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由党组书记、副书记、政治部主任和纪检组长酝酿初步人选,并征求拟任人选分管领导的意见,形成酝酿人选,并经党组会研究形成拟任人选。三是扩大了民主推荐的范围。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包括党组成员,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的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所在部门的全体干警,以及和拟任人选业务关系比较密切的干警代表。改变了之前仅在拟任人选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范围内推荐的做法,扩大了参与人员范围,提高了民主化程度。四是严格按照《省部级领导干部秘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领导秘书的管理工作。

  (11)针对“干部管理监督不到位”问题,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按规定清理在职及退休干部的兼职行为,对反馈意见中所述兼职的14名局处级干部和8名退休干部的兼职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经核查,在企业兼职的退休干部退休时间均已超三年,辞去公职到律所工作的干部,从事的都是非诉业务,没有发现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问题。对于存在的不符合规定的兼职行为,有关人员已写出辞职申请,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起草制定了《关于从严管理法院工作人员兼职的若干规定》,对在职及退(离)休人员可从事兼职的范围、兼职的审批程序、兼职行为的管理以及违规的处理进行规范。三是对于退休和辞去公职的人员,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写出保证书,保证不从事《公务员法》《法官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的活动。四是加强与市司法局律管处的沟通协调,共同对拟任律师的法院辞去公职人员规范管理,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五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监督,严格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和因私出国(境)审批,修订了《北京市法院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处级干部不能因私出国,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年出国比例不得超过20%,且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二)关于“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目标之4:严格规范纪内信访件管理

  (12)针对“纪内信访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暂行办法》,规范了信访举报登记、录入、处置、办理等工作流程,建立了高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举报件分类、案件化规范管理机制。目前,我院监察室已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对信访举报件进行严格管理。二是深入开展信访举报形势分析工作,每月通报一次信访举报统计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信访举报形势分析,对反映出的突出问题作出监察建议,及时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整改。目前,已向全市法院发布了3期信访举报统计情况。三是加强学习研讨,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研究信访件的管理。针对如何区分信访件属于纪内还是纪外、如何按照职责权限分流信访件、如何利用信息数据库动态管理信访件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解决问题、规范管理、提升水平。

  整改目标之5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3)针对“监督检查缺乏力度”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制定了《北京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的工作意见》,分析了当前法院队伍中存在的纪律方面的问题,强调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从增强纪律意识、认真遵守纪律、健全制度机制、严格执行纪律等方面,对加强纪律建设提出了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二是收集了各部门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本领域或本部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及其落实情况,督促各部门梳理核心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结合制度完善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三是分析了北京法院2013-2016年查办的违纪案件中存在的廉政风险40余项,并分阶段对上述领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四是修订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中关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两部分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检查和追责的规定。

  整改目标之6:提升执纪问责水平

  (14)针对“执纪问责偏宽偏软”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修订了《北京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核查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执纪工作规程。强调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并提出具体要求,增加了相关审判执行部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答复信访举报人工作的内容,按照最新提法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明确了信访举报件办结的相关情形。二是加强对已办结案件的评查,总结调查不深入、处理偏轻的相关问题并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注意党政纪处分的同步性和协调性,更加注重监督执纪尺度的均衡准确度。三是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强化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着力深化纪律作风建设,着力完善廉政机制建设,着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加强法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北京法院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四是加强自身学习和教育培训,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制定了《高院纪检组监察室2017年度学习计划》,加强对于政治理论、党纪监督、监察业务和司法审判相关知识的学习。制定了今年举办全市法院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的培训计划,积极引导、带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筑牢监督执纪问责思想根基,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水平。

  (三)关于“‘四风’问题屡禁不止”问题的整改

  整改目标之7:切实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

  (15)针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我院采取改造、调整、增人等措施,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标准进行了切实整改。目前,在局级干部当中,有3名正局级、4名副局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改造,1名副局级领导干部原办公用房面积为28平米,增加1名工作人员后达到了规定标准。在处级干部当中,共有8名正处级干部调整到18平米以下房内办公,有15名处级干部在原办公用房内增加了工作人员,达到了规定标准。1月4日,我院对上述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整改目标之8:严格规范管理培训经费

  (16)针对“违规支出培训经费”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立行立改,全面叫停。市委巡视组巡视期间指出这一问题后,我院立即发出紧急通知,对尚未进行的干警法官学院休假一律取消,并要求全市各级法院存在类似问题的,必须全面叫停。二是退缴补交休假费用。对此前已经进行的福利休假,我院研究拟定了整改方案,要求干警在一定范围内对2014-2015年因休假发生的费用按成本价个人退缴,对2016年休假发生的费用(尚未结算)由个人补交。三是严明纪律,严格规范。严格执行《北京市市级法院培训费管理办法》,制定《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培训纪律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培训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培训时间,在学员手册中进一步明确相关培训纪律要求,禁止亲属等其他人员“陪学”,按照标准安排食宿,厉行节约,勤俭办学。

  整改目标之9:严格规范公车使用管理

  (17)针对“公车使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全院持有“内部准驾证”人员,进一步深入学习相关文件,明确各项具体要求。二是严格公务用车审批手续。认真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切实按照“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车辆使用人申请、所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的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和未经审批使用公车的问题。三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登记制度。车辆管理部门采取定期和随机抽查方式,对车辆使用登记内容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四是加大车辆回库停放检查力度。要求全院人员因公务使用车辆后,每日21时前,应将车辆停放在机关院内。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关公务用车回库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登记,重大节假日期间要重点进行检查、登记,车辆管理部门随时对回库停放车辆进行检查、核实。

  (四)关于“重点领域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目标之10:合理配置重点领域的权力

  (18)针对“权力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结合内部机构改革和党组成员分工调整,切实解决管钱、花钱由一个部门负责、一个领导分管的问题。二是提出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建议方案,进一步填补政府采购工作漏洞。目前,已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下一步由干部部门根据党组决议明确采购办公室的内设机构编制,由采购办公室正式履行编制并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职能。三是健全大额采购、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基础制度,明确职责要求,加强党组民主决策和相互监督,将个人负责与党组集体决策有机结合起来。

  (19)针对“机关信息化建设决策不透明”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在原有《北京法院信息化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北京法院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试行)》,根据“三重一大”要求,建立在立项、招投标、重大变更和竣工验收等重要阶段向院党组汇报机制,切实增强院党组对信息化工作的集体决策。二是在法院工作信息平台及外网网站上对于信息化项目和进展情况进行公开,让全社会都能了解法院信息化项目情况。三是严格招投标程序,通过细化信息化项目建设内容的方式,让更多的优秀公司参与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当中。四是专门组织召开了信息化工作座谈会,重点就《北京法院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试行)》的完善和贯彻进行了讨论。

  整改目标之11: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

  (20)针对“招投标不规范”问题,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在明确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同时,提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于北京市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中明确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也不得将应当政府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制度层面的规范和管理。此外,待采购办公室正式成立后,将由采购办公室制定有关制度实施细则,履行相应职责。

  整改目标之12:严格规范执行财经制度

  (21)针对“无预算支出经费”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修订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财务全流程管理。特别是在“预算管理”中提出“严格执行市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进行调整,杜绝无预算支出;严格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制度和全流程管理原则”;在“支出管理”中要求“认真执行当年确定的预算支出计划,明确支出范围,禁止超范围、超权限列支,杜绝无预算支出;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凡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由负责政府采购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需求部门人员共同参加,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同时,对审批权限进行修订,针对“三重一大”管理,明确重大项目及5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提请院党组研究通过,且形成文字纪要,强化“事前审批制度”,有效预防“无预算支出”问题的发生。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基础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司法改革全市法院人财物统一上划为契机,结合法院系统规范化建设,根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进一步细化法院系统基础建设工作流程中的规范化建设,使工程立项、评审、招标、合同订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审计结算等各环节做到有章可循。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真正树立起依法建设的思想意识。四是定期考核培训,提高各院从事基建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巩固扩大成果,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推动首都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我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此次巡视整改工作的开展,对院党组和全院干警都是一次振聋发聩的警示教育,时刻告诫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永无止境,纪律作风建设尚有差距,要持之以恒扎紧规章制度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下一步,我院将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继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审判执行各领域的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履行司法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一)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各项整改措施执行到位

  本着立行立改的原则,我院各项整改措施均已部署到位并逐步落实。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整改主要是围绕建章立制和整改具体问题开展,工作只是初步性的,成果只是阶段性的,深入系统的整改工作仍需要进一步抓紧抓好。要在实践中检验新制定的制度是否科学有效,各项工作是否贯彻落实到位。下一步,我院将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科学政绩观,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持续深化巡视整改,继续按照巡视整改的各项工作要求,紧抓不放,持续推进,保持韧劲,真改实改。

  (二)抓好监督检查,进一步防止问题反弹

  本次巡视暴露出的许多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一些问题具有长期性、反复性。院党组要求,全院各部门一方面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另一方面还要常抓常改、真改实改。下一步,我院党组和纪检组将对已经完成的整改措施进一步监督检查,防止问题反弹,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为从制度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工作落实,监督到位,我院正研究在一些部门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协助部门负责人(支部书记)专责开展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和促进审判执行、队建党建、行政管理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工作的开展。根据队伍情况和工作需要,中级、基层法院也将探索建立专职党务干部制度。

  (三)抓好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为了达到举一反三,充分利用巡视成果的目的,我院以巡视反馈的具体问题为中心,延伸分析相关领域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巡视反馈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日常工作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和强化监督检查的方式堵塞漏洞。在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的基础上,继续追根溯源,直击最深层次的共性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和多层次、严密化的监督体系,切实巩固扩大巡视整改工作成果,努力以卓越的工作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5268796;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2;电子邮箱:bjsgjfyjc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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