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北京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6-03-02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7月20日至9月18日,市委第三巡视组对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进行了巡视。2015年11月13日,市委第三巡视组向集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刻领会巡视工作重要意义,切实把整改落实抓紧抓好
集团党委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把巡视整改作为集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精心组织整改工作。集团党委在反馈意见的当天下午,即召开党委扩大会,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整改事项进行了梳理排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有序有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一)思想认识统一。认真组织学习市委书记郭金龙在市委“五人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逐条逐句研究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先后召开集团党委扩大会议和集团系统党组织书记联席会议,印发《反馈意见》通报,坚决用上级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集团上下深刻认识到,市委对集团开展专项巡视,既是对集团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也是对集团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人员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和道德品质的一次全面考验,更是促进集团依法治企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契机。集团党委要求,各级班子和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迅速行动,把巡视整改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和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让市委放心,让员工满意。
(二)整改任务明确。经过多次修改讨论,在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十天内,制定出台了整改方案。方案确立了“突出重点、科学谋划,明确分工、逐级负责,完善机制、长期坚持”的整改原则,明确提出整改过程就是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就是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过程,就是振奋精神、推进发展的过程,坚持将推动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系列决策部署和完成集团全年目标任务相统一,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确定了四大类24项巡视整改任务,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
(三)落实态度坚决。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集团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环环相扣、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落实整改期限,凡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同时,集团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到各级领导和各责任部门的绩效考核和民主测评范畴,严肃考核、奖惩分明。集团党委调度整改进程,建立“挂账销号”机制,对工作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整改落实工作不力的,按照任务分工,无论是责任单位、责任人,还是落实单位、落实人,都要承担责任,都将被问责,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集中精力、不折不扣抓好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关于纪律松弛,管控不严,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问题的整改
1、着力解决治理结构不完善问题
(1)针对“以班子会替代党委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三会合一’,决策程序不规范,未形成科学有效的协调运转机制”问题。一是及时研究出台了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三会分立方案,明确职权范围、决策事项和权限,使“三会”分工具体规范。二是制定完善了《集团党委会议事制度》、《集团董事会议事制度》、《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制度》等制度,规范了党委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程序。三是严格按照会议制度规范程序,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做到集体决策、果断决策。
(2)针对“机构不健全,有党委书记、无党委委员,有董事长、无董事会,有监事长、无监事会,有纪委书记、无纪检监察组织”问题。集团党委已积极向上级汇报沟通,讲明集团情况,争取在上级的领导和支持下,尽快落实集团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配齐领导班子,选举产生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设置,规范各项事务决策程序,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此项工作正待上级回复)。
(3)针对“一些二级院团与集团共识度不高,主要负责人独断专行,对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法人治理结构等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统一”问题。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集团系统党组织书记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定期交流等多种形式,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增强凝聚力。二是围绕集团“党建、人力资源、财务资产、艺术生产、法律”五条线管控体系,指导各二级单位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定期组织关于企业管理制度、集团内部管理制度等解读培训,引导各级领导班子牢固树立制度、规矩意识,以上率下,自觉维护制度,对无视制度、违反制度的情况,予以严肃追责。三是坚持每季度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与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至少沟通交流一次,进一步加深情感,尤其是引导大家能够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意见建议说到当面,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针对北歌公司原总经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擅自聘任财务总监并按公司副总级别发放薪酬的问题,北歌公司已于2014年5月调整当事人财务总监职务及待遇,并安排至北歌公司下属单位工作,按下属单位员工薪酬标准发放工资。同时,继续做好向二级单位委派董事会秘书、财务、人力资源、党务等相关岗位人员,强化工作监督。
2、着力解决“三重一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三重一大’制度设计不严谨,大额支出集体决策没有数额标准,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没有清晰界定,有的事项未进行集体研究决策,有的事项决策效率不高”问题。一是结合规范集团三会分立方案,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对现有决策制度和程序进行梳理,完善制度设计,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确定大额支出集体决策的数额标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切实管好人、权、钱、物、事。二是严格按照《集团党委会议事制度》、《集团董事会议事制度》、《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制度》组织召开各类会议,规范了决策权限和程序。
(2)针对“市委宣传部分别拨付1700万、2000万、5500万事业发展经费,资金分配未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有的项目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民主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二是举一反三吸取《天安门》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教训,结合集团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以及市属国有企业相关规定等明确的必须招标项目,都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三是对北歌公司固定资产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问题进行排查,北歌公司针对情况写出了情况说明,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完善《固定资产招投标管理制度》,从意识上警醒,从行动上规范。
(3)针对“对二级企业‘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不力,北歌公司以经营班子会通报形式代替民主决策程序,重大事项不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北京儿艺未制定重大项目投资管理办法,项目投资决策不进行集体讨论”问题。一是指导各二级单位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制度,明确决策范围、数额和程序,并要求各级认真贯彻执行。二是按照《集团投资管理制度》,督促各二级单位制定完善本级投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集团本部、二级单位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立项审批工作,降低投资风险;充分发挥集团派驻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等的作用,加强对二级单位重大投资事项的监督和指导。三是集团加大对北歌公司监管力度,自2014年10月对该公司领导班子调整后,北歌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决策重大事项,并及时报董事会审批。四是及时督导北京儿艺制定完善《重大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并交集团备案,要求其确保项目投资集体讨论,实现决策规范。
3、着力解决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的问题
(1)针对“违反廉洁纪律:围绕着每个院团,都有一些利益关联体,从编剧、导演、舞美、音乐设计到剧场演出,形成共存共生利益链,在剧目创排、营销、演出中,出现院团亏损、相关利益关联体获利的现象”问题。一是搞好调查了解,专题召开座谈会,分析得出当前院团编剧、导演、舞美、音乐设计、剧场演出等资费标准没有统一明确的政策规定,各院团基本是按照不成文的行业潜规则执行,梳理了问题症结,掌握了具体情况。二是针对问题,集团在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的同时,结合各院团实际,按照“内外有别”的原则,正在主动研究相关制度措施,拟制定出台三项制度,即:《创作人员产生制度》、《创作人员使用制度》和《创作人员管理制度》(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三是下一步集团将严格按照制定出台的“三项制度”,监督指导院团加强编剧、导演、舞美、音乐设计等创作人员管理,杜绝院团亏损、相关利益关联体获利问题发生。
(2)针对“违反组织纪律:选人用人视野不开阔,有的院团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干部职工反响强烈;有的院团存在裙带关系,聘任亲属、友朋等担任公司管理人员,掌管核心业务资源”问题。一是组织二级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拓宽选人视野、明确用人标准,选好用好内部干部、人才。二是对木偶公司存在裙带关系,聘任亲属、友朋等人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监督纠正,目前,已对部分人员做出了职务调整。三是举一反三,对二级单位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并提醒各单位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出现。
(3)针对“违反财经纪律:北歌公司原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办理职务消费卡,八项规定出台后,仍多次大额支出以餐费为主的业务招待费”问题。一是举一反三,组织在集团范围内,开展了一次“职务消费卡”情况专项治理排查,在各二级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集团进行了重点抽查,并严格各项规定,有效杜绝了“职务消费卡”问题。二是对北歌公司原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办理职务消费卡,多次大额支出以餐费为主的业务招待费问题,集团已按照市委下发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规范出台了集团系统业务招待标准,并严格了餐费报销流程和标准,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三是对北歌公司原总经理违纪问题,经上级纪检部门查实,已由北歌公司党委对当事人做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二)关于专项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多发,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1、着力解决多头申报、虚报套取的问题
(1)针对“集团对专项资金管理把关不严,木偶剧院‘动物城堡’项目多头申报”问题。一是召开了集团系统财务负责人工作会议,组织对各种法规政策进行了系统学习,规定专项资金申报由集团统一规范管控,规定同一项目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不能重复申请财政性专项资金。二是主动与上级主管、监管和行业指导单位进行了沟通联系,申请上级同意专项资金申报由集团统一申报,同时规定集团本部各部门为各院团申请专项资金,要落实与财务部门沟通会签制度,防止多头申报。三是对“木偶公司‘动物城堡’项目获得市文化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同年又获得市委宣传部专项资金259万元补贴”问题,经请示,将宣传部拨付的259万元作退回处理。
(2)针对“北歌公司违规套取项目资金”问题。主要是督促各二级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了专项项目档案,集团财务及时掌握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情况。同时,对“北歌公司2013年‘租赁国安剧院场租补贴’项目,申报演出200场次,获批600万元,实际演出104场次,将剩余演出场次转租,从中获利393万元”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查,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北歌公司在做场次记录时有漏记,只登记演出当天的场次,正式演出前的装台、和光合景、带妆彩排等日程都未列入场次登记,这不符合剧场演出的租赁惯例,造成实际使用剧场的次数多而记录少问题。另外,有的演出,北歌公司派遣了一定数量的演员参与其中,应该算作是合作项目,但是记录场次时未作明确说明。下一步,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细致做好此类工作。
(3)针对“虚列项目支出,集团天安门项目和木偶剧院、北京儿艺、中杂公司存在虚构冒领”问题。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加强了专项资金把控,规定凡集团收到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都要及时制定资金拨付使用方案,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拨付资金,项目结项后督促项目实施部门出具结项报告,关注资金使用效果。同时,对“《天安门》虚列项目支出133万元人工成本”问题,集团认真组织了核查。经查,《天安门》项目列支的133万元人工成本为该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向各二级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各类费用支出,各二级单位为支持集团发展未要求支付,集团将于2016年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同时,目前的财政评审办法没有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合理利润给予支持,集团将报请市委宣传部、市财政评审中心等部门组织研究。
针对“木偶公司、儿艺公司、中杂公司演出项目支出存在虚构冒领”等问题,组织三个院团自查自纠,仔细分析原因,对于虚构冒领情况认真制定了整改措施。儿艺公司建立《大制作人制度》,由项目制作人核实项目中发生劳务费的人数,按照项目性质、项目规格和劳务标准,进行劳务费的发放;从项目运营规律入手,通过财务分析,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从严控制支出内容,尤其是劳务费支出方面,引进劳务公司,对大量产生劳务的项目进行外包;对于现金支出加强管控,对于发现的动辄十万元左右的劳务费严禁通过无正常理由借款备用金的方式进行支付。木偶公司进一步明确演出经营数据统计上报责任,规范数据统计和上报口径,统一上报部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中杂公司设立“艺术管理部”为申请项目的专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申请申报工作,要求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申报项目,由相关部门组织材料,再报艺术管理部进行备案,实施统一管理,避免重复上报。
2、着力解决挤占挪用、滞留沉淀的问题
(1)针对“原创大型情景剧《图兰朵的世界》挪用500万元用于其他演出项目,儿艺公司挪用1900万元用于弥补企业亏损和挪用近1000万元支付员工工资及其他日常经营费用”等问题。主要是督促集团本部、二级单位认真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必须按申报的预算专款专用,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要严肃处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落到实处。同时,对“《图兰朵的世界》挪用500万元用于其他项目”问题进了认真核查。经查,集团于2012年11月按宣传部统一安排申报2013年重点项目。由于提前申报项目存在不可预见因素,集团根据2013年度项目实际合作和运营情况,对“跨越图兰朵的世界”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原因为:该项目资金缺口较大,经过分析难以收回成本,也不符合国家提倡节俭办演出的宗旨。经综合考虑,集团的状况更适合运营自主策划项目,经请示上级,将项目资金用于“中国故事喜马拉雅之光音乐会”157.52万元、“海外剧场”27.29万元、美妙的和谐“我和你”项目315.19万元。对此问题集团将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另外,对“儿艺公司挪用1900万元弥补企业亏损问题及挪用近1000万元支付员工工资及日常经营费用问题”,在集团的督促下,已着手积极抓好整改:一是2011年已进行账务调整,将2010年虚增的1900万元利润回调至“递延收益”,在以后的年度中均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确认营业外收入;二是2015年8月向集团借款1500万元,用于补足已被挪用的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2)针对“集团‘舞美灯光设备购置补贴’项目获批2000万元,中杂公司‘舞台演出设备采购’项目获批1100万元,截至巡视期间,两个项目均未按计划实施”的问题。鉴于在目前两笔项目资金已对舞美公司进行了拨付出资的基础上,要求舞美公司立即进行减资,由集团和中杂公司及其他院团收回原部分出资,并根据自身演出需求进行设备采购,抓紧落实项目资金,此项工作已在集团监管下落实完毕。
(3)对“集团滞留专项资金累计达1.6亿元”问题。集团已结合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处理。具体情况是:
《天安门》项目结余资金2308.4万元。集团已向市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协调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何推进《天安门》复排及拆除等专项资金尽快支付的问题,目前待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具体方案后,集团将认真落实。
《伦敦北京文化周系列演出》项目结余资金528.25万元。该项目528.25万元未支付的原因是:该项目展览活动的承接方豪思公司与集团存在债务关系;集团与中国三高经纪公司存在经济纠纷。为保证国有资金安全,未对其进行支付。项目结余资金处置方案:一是与中国三高的经济纠纷将按照集团与“三高”之间品牌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的条款进行分账统计工作,费用为42.6万元,拟于近期履行法律程序后抵消费用;二是集团与豪思公司存在333.98万元的债务关系,拟与近期与其协商后支付该笔费用;三是该项目于2012年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158.54万元,未对相应专项资金进行结转。目前,已做相应账务处理。
《梦幻水立方》项目结余资金153.5万元。目前,已根据对外文化交流公司提交的专项资金拨付申请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完成了剩余资金的申报审批和付款流程。
《牡丹亭》国际化运作暨艺术生产基地项目结余资金289.17万元。该资金自收到后一直用于负担怀柔基地的水电费用和基础运营成本。近期,将全面推开怀柔演艺基地出售工作,土地出售环节将产生如资产评估、中介服务费、中介挂牌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专项资金结余将定向用于支付土地出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数字机购置》项目结余资金226万元。目前,专项资金中已有998万元用于加盟院线采购数字机设备。鉴于部分客户提出设备维护要求,已由集团委托器材公司对此批设备进行一次维修维护工作,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费用2万元,该项目资金无结余。
《音像公司增资》项目结余资金2290万元。鉴于部分债务有待逐步核实和确认,特别是部分债务纠纷正处于法律诉讼中,专项资金一旦全部投入,将面临法院冻结并强行划转的风险,为降低资金风险,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剩余资金将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陆续投放。
《三院团增资》项目结余资金5000万元。剩余5000万元,儿艺公司各股东方未就增资事宜达成一致,经协商将于2016年1季度完成增资。
《儿艺安徒生剧场改造》项目结余资金4000万元。根据剧场改造的投资测算,集团为儿艺公司申请安徒生剧场建设资金总计4000万元,并拟以股东增资方式投入儿艺公司。经协商,预计在2016年1季度内完成增资。
《财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4.9万元。截至目前,专项资金已使用197.11万元,陆续用于支付久其公司财务数据平台搭建、服务器购置、互联网专线及服务费。结余2.89万元将继续用于支付财务信息平台维护费用。
《超级大马戏》项目结余资金1000万元。本项目预计于2016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进度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予以调整,配套设备设施将根据整体项目进展展开。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001.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0.17万元,基本预备费29.18万元。
3、着力解决管理粗放、效益不高的问题
针对“对专项资金,在申报上花的功夫多,在如何使用好上下的功夫少,重申报,缺监管,少评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高;有的项目资金使用背离政府扶持初衷,政府资金投入成为民营企业的获利渠道”问题。一是借鉴《国家艺术基金结项验收办法》修订相关制度,从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结项等各环节,全面加强二级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二是认真落实《集团艺委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集团艺术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二级单位认真研究、科学规划申报财政资金项目,做好项目事前、事中、事后评估,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依据项目评审结果,重点扶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高的项目,真正发挥政策扶持资金作用。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对集团二级非控股单位不再给予资金支持,坚决杜绝政府资金投入成为民营企业的获利渠道。三是组织对集团系统完成2012-2014年演出类项目4.24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自纠,对照“两个效益相统一”要求,认真梳理总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照创排演出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好的剧目很少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教训,保证今后要以政策有效落实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努力创作既有经济效益更有社会效益的精品力作,真正实现“两个效益相统一”的目标。
(三)关于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1、着力解决集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虚化的问题
(1)针对“集团党委对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深入研究不够,宏观部署多,具体落实少”问题。一是结合集团党组织书记联席会,每季度听取一次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对接到反映集团及各二级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随时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要求各级党组织坚持每年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年度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并向员工公开。二是规定集团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坚持以上率下,靠榜样的力量带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每年集团召开年会之机,集团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与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所属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做好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针对“压力传递和责任落实逐级递减,对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对遏制纪律松驰、违规越界行为举措不多”问题。一是实行党组织主体责任报告制度,要求集团各级党组织每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集团党委和纪委报告情况,强化落实意识,提高落实质量。二是开展廉政谈话,集团党委书记每年至少2次与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要谈到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指出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随时进行个别约谈或重点约谈。三是把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干部、奖优罚劣。四是对音像公司原总经理问题,集团党委已于2013年9月免去其音像公司总经理职务,并根据音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免去其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同时,针对巡视组指出的“对遏制纪律松散、违规越界行为举措不多,重说教、轻惩处”问题,集团党委深刻吸取教训,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大干部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决不姑息,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2、着力解决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软弱无力的问题
(1)针对“监督执纪问责乏力,对专项审计揭示的有些问题,没有严肃问责”问题。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对遵守党的纪律和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坚持做到对违纪违法行为敢抓、敢管、敢查,抓苗头、抓倾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提升监督监察效能,持续加大对干部任用、财经制度落实、物资采购管理、集团系统资源整合、演艺项目立项开发和大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有效监督,深入搞好排查预测,防微杜渐,防止在人、财、物等方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三是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及时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做到发现问题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针对“对涉嫌违纪违法信访件查处不深、不透,没有自办案件,缺少主动作为”问题。一是明确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结合企业运营成本实际,逐步完善纪检工作机构设置,加强信访办理力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要求纪委每年至少组织2次纪检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培训,使纪检监察人员熟悉信访办理的规定程序,清楚问题核查的方法步骤,提高信访办理能力。三是对十八大以来收到的件信访件进行了集中梳理,对其中1件核查不深不细的信访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四)关于其他方面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建工作薄弱,形式多、实招少,集团整体凝聚力不强,形不成工作合力”问题。一是要求二级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区别情况,科学安排,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有序推进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二是结合二级单位班子实际情况,立足集团发展实际,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采取定向招聘、交叉任职、指派任命等形式,继续选配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达到齐装满员,选齐配强。三是组织各级党组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计活动载体,围绕“增强企业凝聚力”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党建工作重要标准,使党建工作融入业务工作中,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2、针对“内控机制不健全,缺少有效的审计监督机制,班子成员和院团负责人多人次未进行离任审计,致使一些争议问题不能明确责任,形成管理症结”问题。主要是健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对符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要求的控股单位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离任后经济责任审计。集团将尽快启动对儿艺公司、北歌公司相关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于2015年12月再次报请上级,待批复后开始实施。
3、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集团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教育实践活动中未见整改”问题。集团办公区改造维修已于11月初动工,目前已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整改完毕。
4、针对“集团领导工作作风有待改进,深入基层单位少,缺少对基层单位的深入了解,与一线演职人员沟通不够”的问题。一是规定集团领导每人每年深入一线调研不少于30天时间,做到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二是持续执行好艺术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听取各二级单位艺术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各单位解决艺术生产工作难题。三是充分利用观看二级院团演出等契机,加强与一线演职人员的沟通交流,倾听他们的心声,最大限度地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三、深化巩固整改成果,推动集团健康持续发展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集团巡视整改工作达到了初步预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深知,巡视整改只是开了个头,破了个题,构筑清正廉洁的良好政治生态绝非朝夕之功。我们将以此为新起点,坚决维护市委权威、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拧紧思想源头“总开关”,坚决打好作风建设的攻坚战和持久战,不断巩固扩大专项巡视成果。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继续保留集团巡视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集团党委和各级组织坚持始终将整改工作抓在手上、摆在重要议程,坚决打消一切“过关收场、完事大吉”的心理,保持抓整改的频度和力度,让各级党员干部始终绷紧思想上的弦,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后续整改工作。对需要持续整改或长期坚持的事项,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任务、时限、措施和要求,紧盯不放,善始善终,坚决防止虎头蛇尾、草率收兵;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和要求执行到位。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责任意识,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集体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集团纪委要切实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小抓早、防微杜渐,抓苗头、抓倾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大力营造集团风清气正、心齐劲足、廉洁从业的政治生态。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着力深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认真研究关系集团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提高决策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科学制定集团管控规则,优化组织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能;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弘扬“三严三实”作风,切实把强化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等各个环节。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巡视成果。充分运用好巡视整改成果,持续加大整章建制力度,织密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重点加强对企业治理结构、“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纪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干部人事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查漏补缺,推进“废改立”,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健全严密的制度体系,斩断利益输送的链条,挤压腐败寻租的空间,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良好局面,为集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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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演艺集团委员会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