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夏银行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北京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6-06-2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10月26日至2016年1月8日,市委第二巡视组对华夏银行进行了巡视。2016年3月18日,市委巡视组向华夏银行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抓紧抓好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识。3月18日上午市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当天下午行党委即召开党委会进行专题学习、研究整改思路和措施,4月1日和6日再次召开党委会,4月14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市委书记郭金龙同志讲话精神,不断加深对巡视反馈意见的理解和认识,聚焦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理清问题、查找差距、剖析原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努力方向,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巡视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行党委更加深刻地认识郭金龙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的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整改责任、在破解难题上下功夫的要求,更加充分地认识到这次专项巡视是对华夏银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次“综合会诊”与全面检验,是对我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促进,是全行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经历的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所指出的主要问题,看得准、抓得实,聚焦深刻、切中要害,给我们指出了差距、敲响了警钟;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和要求,针对性、指导性强,明确了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为我们整改落实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要求。全行各级党组织务必要按照党章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贯彻整改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在3月18日巡视意见反馈会后,行党委转发了《关于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组织全行中层及以上干部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行动,共同参与、监督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整改主体责任扛起来。一是行党委成立华夏银行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明确提出行党委对巡视整改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经营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党建、综合等4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相关部门一把手为组长,具体推动落实整改工作。二是党委一班人分工负责、以身作则抓整改,不折不扣地推进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做到亲自组织梳理问题、明确措施、细化标准、确定责任和完成时限;狠抓各类问题的清理核查和查处问责,加强对有关情况的专业检查,开展重点问题的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针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的整改,跟进督促、抓住不放,直接参与解决难点问题的研究。各位党委委员共计组织研究指导工作59次,深入责任部门和一线分支行50次。三是建立了党委会、行长办公会、每周碰头会、工作组协调会等巡视整改工作机制,及时听取各组具体进展情况,研究推动整改工作,在两个月的巡视整改期间,我行围绕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共召开7次党委会、6次行长办公会和行务会,班子成员组织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汇报46次,各工作组召开协调会80余次,有效推进整体工作,确保整改质量和效果。
(三)切实聚焦问题,深入研究整改方案。行党委组织党委委员、各组工作人员逐条逐句吃透巡视反馈意见,聚焦全部的四方面13项问题、覆盖全部的四方面11条意见建议;组织从问题和意见建议涉及的工作领域和相关业务条线职责范围入手,收集基层情况、听取相关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问题具体表现,找到病灶、找准病因、对症下药,明确整改方向和着力点,落实统筹总体安排,研究确定具体措施、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等。经过先后3次组织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华夏银行党委关于市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做到层层传导压力,要求全行严格执行抓整改,在整改工作中接受全行员工监督。
(四)明确整改要求,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开展。行党委明确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做到“横向到边”,针对每一个具体问题、每一条整改意见建议,以总行各业务部门牵头整改为重点,要制定包括摸清底数、分析问题、措施安排、建章立制、指导推动、检查问责、总结反馈等工作环节的全流程整改措施。二是做到“纵向到底”,推进整改工作要总分行上下联动,明确行党委、总行部门党支部、分行党委和支行党支部的工作内容及措施要求,做到巡视整改在总、分、支行3级全覆盖,发挥上下联动工作合力,促进整改任务层层落实、落到实处。三是举一反三深化整改,针对巡视组指出的具体问题,在深入分析梳理和调查研究基础上,主动进行自查自纠,积极推动同类问题的整改,共组织36家分行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5项,对10个基层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四是坚持立行立改、能改尽改,针对全部问题与整改要求,建立明示问题清单和对应整改措施的整改工作台账,对确定的101条具体整改措施,逐条督办、逐个销号,截至目前已完成64条整改措施,其他37条整改措施正按计划扎实推进。
(五)党委书记带头抓整改,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书记带头深入学习,深研细读巡视反馈意见,理清并明确整改思路。在统筹整体工作同时,直接负责综合组工作,及时研究和听取各方面整改工作情况,通过点面结合、抓难点促重点、直接深入一线等多种方式,亲历亲为推进整改工作。对重点问题整改,深入指导、解剖麻雀,先后5次专门与班子成员一起听取和研究推进科技、授信等条线问题的整改;先后4次与纪委书记等听取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的查处工作汇报,指导和督促进行分类处置,坚持“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支持纪委依规依纪严肃查处问责;为推动基层整改,先后6次深入分行,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基层党建等工作,就党建政策制度、基本要求等进行讲解,并在全行性会议上反复强调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和相关要求,有力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行党委从巡视组进驻以来,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持续不断组织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我行共下发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55个,制定或修订15个相关制度,11月底前将进一步完善制定16个相关制度;针对问题查处清退资金52.99万元(其中巡视组进驻前清退资金40.37万元、巡视整改期间清退资金12.62万元),结合自查自纠清退41.87万元;追责问责上,约谈1人,诫勉谈话5人,党内警告处分11人(其中总行针对反馈意见指出问题处分3人、针对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处分3人,分行自查自纠处分5人),针对交办问题线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人。全行整改工作取得预期的阶段性成果,并不断推向深入。
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华夏银行党委把巡视整改作为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促进全行改革发展的有力抓手,针对市委巡视组反馈的四方面13项问题及其具体表现、11条整改意见建议,端正态度、积极作为,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纠建并举、标本兼治,不打折扣、不搞变通,逐条认真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逐个狠抓落实,做到问题查清、整改到位、整章建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项项有成效,并继续巩固深化。
(一)关于“落实‘两个责任’还不全面、不到位”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基层党建薄弱问题解决不力”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建责任意识,规范党组织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一是增强管党意识,强化党建责任。首先,继去年4月召开全行首次党建工作会议之后,今年又专题召开了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行党委明确提出,每年召开一次全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和推动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着力解决增强各级党组织管党意识和党建工作责任的问题,进一步要求各级党组织书记要用重要精力抓党建、分管副职用主要精力抓党建。其次,今年初,行党委研究制定《华夏银行2016年党委会议题安排》,安排党建重点工作议题15个,其中明确行党委每年1月、7月结合研究党委书记工作报告专题研究一次全行党建工作。在今年1月、3月召开的全行工作会议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也专门部署全行党建工作,突出“书记抓、抓书记”的要求,明确各级党委委员分工负责抓党建的责任,通过各级书记带头,强化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责任;突出“抓基层、打基础”,重心下沉到支部、到党员,着力推动和规范落实基层党建责任。第三,修订印发《华夏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制定《华夏银行党委中心组2016年学习计划》,指导基层党委相应制定完善有关工作计划,着重学习党章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等内容,不断深化“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和“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建主体责任。3月25日至26日,行党委组织召开分行党委书记党建述职评议会议,安排18家分行党委书记进行现场述职,通过提问、点评和测评,进一步强化分行党委书记管党治党意识,增强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的自觉。4月20日召开党办主任会议,分管副书记就牢固树立看齐意识、从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加强学习和提高党务能力等提出要求。5月23日,行党委制定印发了《华夏银行2016年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书》,正在组织与各基层党委签订,并组织分行党委与党支部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党组织的党建责任。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全行党建工作。首先,在前期部署安排党建工作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总行党委、分行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5月11日,行党委制定印发《华夏银行2016年党建工作意见》,明确了全行开展党建工作7方面28项具体内容和要求,重点细化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8项具体工作。其次,结合推进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书,配套制定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明确各基层党委党建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每半年组织各分行党委进行一次检查、总行重点抽查,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强化对基层落实党建责任情况的过程管理。加强考核管理和结果运用,年底前将组织对责任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和评价,考评结果纳入对分行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第三,结合落实党委委员重点联系行工作制度,明确书记、副书记及各位委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建专题调研工作,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以座谈交流、听取汇报、走访干部群众等方式,总结基层党建工作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有效做法,帮助查找分析存在的不足,针对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和解决办法。
三是完善落实制度,推动基层党支部加强党建工作。行党委着力健全、规范和落实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突出加强和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首先,围绕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明确规定:党小组每月至少要组织党员进行1—2次集中学习,不设党小组的,以党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体党员会议,每次围绕1个专题开展交流讨论;创新方式讲党课,“七一”前后,党支部要结合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集中安排1次党课;组织开展党日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坚持每季度组织1次主题党日、警示教育、志愿服务、联系群众等活动,“七一”前后集中组织1次主题党日活动。今年还将组织在全行开展“三型”党组织建设、创建“六型”党群团队、“党员之家”建设、“两优一先”评选等多项活动。其次,加强党支部基础建设。今年1月,总行修订下发《党支部工作记录册》,明示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要求,明确组织活动的记录要求和检查要求,督促各党支部认真、规范地开展组织生活。5月13日,编印《华夏银行基层党建应知应会手册(试行)》,从“党员应知应会”、“党支部主要工作应知应会”等四个方面,明确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应知应会的党务知识与重点工作,明确规定动作,引导自选动作,强调责任落实,力求操作要求和工作措施流程化、实务化。针对巡视指出的某支行党支部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4月18日向该支行所在分行党委下发专项整改通知,分行党委高度重视、党委书记亲自督办,4月25日前已落实对该支行党支部做好组织生活制度等方面工作的重点培训帮扶,同时对分行辖内所有支行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目前该分行所有支行均已成立党支部,并建立分行党委委员重点支部帮扶机制。5月9日,行党委书记与该分行现任党委书记进行了谈话,明确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要求。
四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党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行党委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的同时,坚持通过加强组织关系管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工作,来强化对广大党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提升党员意识和作用。首先,3月份,行党委下发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并将根据上级党委安排,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其次,把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4月29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上级党委要求,行党委组织召开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会议,当天下发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督导组,正式启动我行学习教育工作。5月10日邀请陕西省委党校郑志飚教授作题为《学习党章,实践党章,做合格共产党员》的党课报告。下一步将组织全行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安排和要求,引导全行党员认真学习,立足岗位争做贡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考核、检查和指导机制,加强党建培训与党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党建工作检查机制,严格考核问责。行党委实施多角度党建工作检查评价,建立完善“1+3”工作体系,加强检查指导与考核问责。“1”是完善实施年度党建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重点突出抓基础,把党建基础工作要求细化到具体的数量、频次和工作记录中,确保“可操作、可衡量、可验收”,年底结合量化考核结果,对分行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3”是完善实施3项机制:一项是完善实施党建工作检查帮扶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和整改落实,行党委对2015年度检查帮扶7家分行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确定今年将继续对8家左右分行进行党建工作检查帮扶、对2015年度检查帮扶的分行进行“回头看”,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基础管理薄弱、基础工作不到位等情况坚决通报批评。目前已修订完成检查帮扶工作模板,制定了工作方案,5月份启动了现场检查帮扶。一项是完善实施党委考评巡视工作制度和机制,着重巡视党的各项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重点查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遵守党的六项纪律”、“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等4方面存在的问题,重在强化责任、加强建设和促进提升。目前已拟订今年考评巡视安排。一项是完善实施下级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委述职报告工作机制,着重强化落实党建责任,加强基层党建分类指导和经验推广,总结3月25日至26日分行党委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述职评议工作程序和要求,并将述职点评和测评情况纳入党委书记履职评价。下一步将试点开展支部书记向分行党委述职报告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党委委员联系行制度,深入基层调研指导。行党委委员严格落实《华夏银行党委委员重点行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研究和具体指导。根据分行实际工作情况,行党委3月4日调整下发了2016年党委委员重点联系行安排,并确定每半年至少集中研究1次联系行党建和经营管理工作情况,针对性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推动解决分行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部分分行亟需解决的难点问题。今年以来,6位党委委员分别到16家分支机构调研指导工作28次。
三是严格支行设立党支部要求,开展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支行层面的支部建设,4月19日,下发通知组织各分行党委对辖内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截至4月底全行共有综合性支行606家,其中571家建立了独立党支部、占比94.3%,其余35家支行由于一些原因尚未建立独立党支部。5月10日对相应的11家分行党委下发通知,明确要求6月底前所有综合性支行均要成立独立党支部,确保支部建在支行全覆盖;相应分行党委已做出整改承诺,通过调入党员骨干等方式确保完成整改。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行党委做两个层面的培训安排,一个是抓党支部书记培训,已组织起草党支部书记培训课件,6月份将发到各分行党委组织培训,并放入我行电子化培训平台系统提供学习;一个是抓分行党委书记培训,在7月份左右安排为期一周左右的培训,目前正在完善相应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
四是完善分行党务机构设置,开展党务人员培训。4月22日,下发《关于分行设立党委办公室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分行党委办公室职责和岗位设置等要求,6月底前所有分行成立党委办公室,其中党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分行成立独立的党委办公室,其余分行党委办公室可与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但必须设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确保所有分行有党务工作机构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4月20日至21日,召开全行党办专业工作会议暨专业培训,期间对全行110名党务人员进行党务知识、干部管理等专业培训,相关培训内容正陆续下发各分行供延伸培训使用。
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规定,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党委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
一是制定完善工作计划,明确党委班子和“一把手”的工作任务。3月14日,行党委制定下发《华夏银行2016年党委会议题安排》,在全年党建15项议题计划中安排了5项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内容;3月25日,制定下发《华夏银行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明确各级党委书记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并规定各级党委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进行分解和督导;定期专门听取班子成员和下级行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带队检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方面明确规定对分管领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评价考核意见。
二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3月31日,制定下发《关于2016年总行行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情况的通知》,结合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领域,针对每位班子成员职责分别制定了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责任清单,规定了听取分管领域情况汇报、向行办会、党委会汇报、开展廉政谈话、落实责任制检查等工作任务的频率和内容,共细化分解工作任务178项,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在党委书记的责任清单中增加了组织对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建立责任清单,以及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听取各方面汇报、进行检查考核和约谈等工作内容。
三是强化分行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在总行下发的2016年分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明确要求,分行党委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行党委书记至少2次带队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全年检查面不少于30%,分行班子成员对辖内各单位检查面100%全覆盖。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5月12日,行党委制定下发《华夏银行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修订下发《华夏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将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对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进行分工及主要领导要带队检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固化到制度中,规定具体落实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并纳入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评价,同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
——进一步明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责任制检查,加大追责工作力度:
一是重新细化了分行和总行部门责任书。行党委书记亲自组织修改分行党委书记、总行部门(总支)支部书记责任书内容,与去年责任书相比增加并细化了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内容,增加了“一把手”严格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流程,节约开支,保证做到真实准确等内容。细化了贯彻落实、组织部署、分工负责、工作报告、工作约谈、检查考核制度的11项具体内容;明确了各层级领导人员亲自履行的15个规定动作;规定了对本单位组织、推动、督促和协调的20项责任内容,均做到有明细的工作措施、范围和频次要求;明确了责任目标和责任考核,细化规定了责任追究内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给予诫勉谈话、工作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处理的6种情形及实施“一案双查”的7种情形。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定《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监督及量化考核方案》,建立上级主管检查、专业检查和纪委检查分工负责制,细化考核内容,分别规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量化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结果运用方式。在今年12月底前开展责任制检查,重点检查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不力问题,以及违反党的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总行工作部署问题。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11月底前开展一次对全行5级、分行7级及以上行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民主测评。实施单项考评与年终全面考评相结合,2017年1月底前完成全行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评价结果通报全行,并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评价以及领导人员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发生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解决不力的“一票否决”,实施“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进一步督促班子成员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加强研究和落实,强化年度述责,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一是增加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频次。2015年10月-12月,行党委会3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内容涉及上级党委实施意见落实、工作计划、制度建设、领导讲话、监督报告、廉政风险防控“三个”体系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2016年已召开党委会研究了7项党风廉政建设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方面的内容,总行经营班子也确定每季度至少听取和研究1次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情况。
二是落实与全行经营发展同步部署。1月29日,在全行工作会议上,党委书记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营管理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党委书记要履行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当好廉洁从业的表率;要求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纪委监督责任。党委副书记、行长在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行党委工作部署,在经营活动中守纪律、守规矩,按照“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党风带行风,深化行务公开、廉政监督和作风监督。
三是专题部署推动。3月1日,召开全行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要求,安排部署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书记在讲话中要求,全行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和强化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坚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六个关键环节”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是深入落实“一岗双责”。行党委进一步部署并强调抓好“一岗双责”工作的落实,要求各级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条线专业工作,有针对性地布置并严格督促分管条线和联系行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措施、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日常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在责任上抓落实、在过程上抓执行、在结果上求实效;要求各级班子及管理者,都要认真组织落实上级党委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到全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为落实行党委要求,2月29日行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了经营班子落实“一岗双责”工作安排;3月9日制定下发《关于总行经营班子落实“一岗双责”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每季度、每半年经营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规定动作和逢会必提“一岗双责”工作落实要求等内容;5月3日行长办公会听取了经营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同时,今年年初以来在全行会计、营销、信息技术、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专业条线年度工作会议上,各位党委委员、主管行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在布置条线专业工作时,均具体提出和布置了本条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五是明确党委委员述责要求。在《华夏银行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中明确,各级班子成员要结合年度述职述廉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述责;同时在《2016年总行行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责任清单》中明确,党委办公室及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各级班子成员结合年度述职述廉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述责。
六是组织推动基层党组织执行落实。5月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分行党委组织党委委员、辖内基层党组织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班子成员及总支(支部)书记和支行行长熟知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5月9日,总行机关党委在组织与总行部门支部书记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要求各支部对15项责任内容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并确定完成时限,由支部书记与相关责任人分别签字确认,并向全体党员、员工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关于“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的整改
一是行党委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党委书记及时听取纪委专项工作汇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并指导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落实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要求,配备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切实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素质,增强履职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全行党纪责任追究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印发《华夏银行党纪责任追究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分行党委对2013年至2015年政纪问责事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同时进一步对全行近三年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根据2家分行4名责任人因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问题、1家分行1名责任人因参股授信企业问题,在已给予政纪问责的基础上由分行党委追加党纪问责。对某分行超授权办理远期回购资产受益权业务的违规违纪问题,总行已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基础上追加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建立健全党纪责任追究规范,强化党纪教育和执纪监督。拟于今年9月底前下发《关于规范党纪责任追究有关事宜的通知》,加强党纪处分与政纪处分的衔接,规范全行党纪追究流程,严明执纪审查工作纪律。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培训和专题教育,并对培训学习效果进行检查。组织开展党纪执纪情况检查,全面监督党员干部执纪情况及是否存在违纪风险,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
4.坚决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行党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我行实际,着力健全“两个责任”落实的制度机制,强化责任担当,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5月12日,行党委修订印发《华夏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制定印发《华夏银行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要求、工作内容、责任追究和制度保障,把“两个责任”进一步具体细化为38项主体责任和15项监督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形成党委抓、书记抓、班子成员抓,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按照《华夏银行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分行和总行部门分别制定工作计划推进表,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同时加强工作过程推动,通过纪检监察电子化平台对重点任务进行时点提示;制定《工作提示单》,提示各级领导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加强指导督促,总行选择2家分行、分行选择30%以上支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场指导,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落实现场指导。
(二)关于“仍然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方面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视指出的分支机构管理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缺乏标准、公款用餐、公款旅游的问题
一是严格追究问责。针对公款用餐、公款旅游问题相关责任人已进行问责,其中1人给予免职处理和党内警告处分,1人给予停职检查处理,2人诫勉谈话并由本人进行深刻书面检查;对一件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问题,已立案核查,并正在审理过程中。同时责令上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相关责任人共计退赔资金17.22万元。
二是建立全行管理人员的乘坐交通工具标准。2015年12月22日,下发《华夏银行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对总行相关领导人员以及华夏银行下属控股金融企业、各分支机构、信用卡中心有关负责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在内的履职待遇等作了规定,明确国内差旅均不得乘坐飞机头等舱。今年1月13日,修订下发《华夏银行总行机关差旅费实施细则》,对相关工作要求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
三是严明纪律要求。行纪委在公款用餐问题发生后专门下发《关于重申作风纪律要求的通知》,重申下基层工作纪律要求、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发现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
四是加强制度约束,规范行内公务、会议活动。为规范会议等公务活动、防止变相公款旅游问题,5月6日下发《关于规范分行间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和会议地点的通知》,从严控制各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规范会议地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用公款组织旅游或借开会、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并加强监督监察,严肃查处不符合规定的经验交流活动。
2.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加强各项公务及相关费用管理,深入解决公务消费、差旅交通费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加强制度约束,规范全行公务消费行为。严格执行总行制定的《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要求,统一全行公务接待范围,明确预算管理、事前审批、报销规范及备案要求。严格执行《华夏银行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差旅等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行为,并组织所有分行于5月17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华夏银行总行机关差旅费实施细则》,规范落实住宿、交通等标准要求和报销程序。针对巡视组指出的就乘坐头等舱、公款消费和公款旅游进行专项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在全行范围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排查。
二是规范基层单位福利补贴发放标准不统一的问题。2016年4月针对分支机构福利费发放标准不统一、级差较大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并对2016年分行班子成员已发放的现金性福利超出分行中层干部水平的部分进行了清退,共清退金额29.66万元。进一步完善治理长效机制,2016年5月12日制定下发《华夏银行福利补贴管理办法》,规范福利费使用范围、比例、程序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主要用于公共性福利支出和困难员工补助,不再发放现金性福利;同时,明确项目标准,要求制定年度福利费预算方案,并经本级行行长办公会、党委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严格审议流程、从严监督管理。
三是从严控制费用支出。我行持续强化费用预算管理和运行监测,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对招待、会议、差旅费进行控制,2015年三项费用同比减少5.4亿元、下降53%;今年4月对预算模板进行了全面调整,深化费用“4+3”管理,实施了标准化控制。
四是建立费用及预算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全行集中报账中心,提升全行费用执行及预算使用的规范程度,今年将完成系统开发,2017年实现全行集中报账,从源头上控制超标准列支费用、超授权问题。完善财务非现场监督,通过财务总账系统,实现对费用项目可列支额度的刚性控制,严格审查审批标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将巡视整改中出现的问题列入财务培训案例库,对全行开展警示教育。
3.进一步细化明确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一是完善财务制度体系。先后梳理、细化、完善了涉及费用、新建机构开办经费、营业用房购置、固定资产购置等16个方面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控制费用成本支出。截至目前共修订6项制度,新建3项制度,废止9项制度,下发15项规范性管理通知。
二是严格财务标准。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有关精神,重新梳理、统一全行住宿、交通、公务接待、会议等标准,严禁铺张浪费。要求各分行结合区域实际,分别细化标准,于5月底前完成。
三是规范管理程序。2015年11月23日修订下发了《华夏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完善供应商选择与管理、采购谈判与决策、合同执行与后评估等管理机制。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将商品目录扩大到124项,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强化招投标管理,2015年11月9日完善并下发了《华夏银行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调整评标小组的评委组成及标准,明确专家库的要求。
(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反映较多、存在一定问题”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酝酿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动议酝酿,充分沟通情况。行党委针对巡视组巡视期间指出的这个问题,今年1月份起,进一步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环节的班子内部酝酿沟通工作,完善了会前沟通酝酿机制。
二是完善制度规定,固化工作程序。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北京市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的若干规定》、市国资委《市属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5月17日我行修订印发《华夏银行7级及以上行员聘任管理办法》,其中将前期加强酝酿沟通的工作实践纳入并完善了动议环节工作,固化为制度要求,并制作了《华夏银行行员选任工作动议环节纪实表》进行纪实。
三是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分行党委执行落实。在3月1日全行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党委书记就此强调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对干部选拔、调整、进出、奖惩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事前与分管班子成员充分沟通、听取意见,要将此项要求严格落实到工作程序当中,坚决防止个人说了算。行党委将通过“1+3”的检查评价,加大对分行党委执行情况的检查考评力度,并同时纳入对分行组织(人事)部门专业考核。
2.关于反映“用人公平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专项核查。对现职行领导在任以来所有的行领导秘书、行领导工作助手的现任职务提拔情况进行了逐一梳理,经核查,上述人员任职条件、选任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我行相应制度规定。
二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行党委再次强调,从党委委员做起,领导身边的工作人员更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在对自己的秘书或工作助手的提拔全过程进行严格回避。同时,在新修订印发的《华夏银行7级及以上行员聘任管理办法》中,进一步细化了领导干部执行回避制度的要求。
3.关于“任职年龄搞‘一刀切’”问题的整改
一是立行立改,停止执行有关办法。迅速组织梳理了3月18日以后涉及退出领导职务的人员情况,决定全行停止执行《华夏银行退出领导职务行员管理办法》,并于4月18日在全行系统内发出通知,明确停止执行的要求。
二是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政策规定。3月21日和25日,行党委主要领导组织党委办公室人员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的通知》等,着重学习领会防止和纠正干部任职年龄“一刀切”和层层递减的规定要求,深入研究整改具体措施。
三是学习借鉴同业经验,修订制度。为更好地把握巡视监督专项报告中提出“结合金融机构的自身特点”的整改建议,先后组织对5家银行同业相关规定和做法进行调研,为完善我行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借鉴。在此基础上,5月17日我行修订印发《华夏银行转任非领导职务行员实施办法(试行)》。
4.关于“对破格提拔干部的审批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迅速进行整改。3月29日,印发了《关于调整行员破格提拔有关审批程序的通知》,明确要求对行员破格提拔有关审批程序进行调整,发文之日起,分行党委破格聘任9级及以上行员在讨论决定前均需报总行审批。
二是开展专项核查。针对巡视提出的2013年至2015年某分行破格提拔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月中旬总行检查组对该分行进行了专项检查,对照制度要求,逐人梳理情况,发现其存在对破格提拔条件审查不严格、超出破格条件提拔干部、个别年度对破格提拔行员未报备等问题。目前已对该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进行问责,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修改完善制度。5月17日我行制定印发《华夏银行分行行员破格聘任管理办法》,规范并明确了破格提拔的审核条件、审批流程、聘任程序等规定,其中要求“分行党委要严格执行破格聘任程序,严把审核条件,切实履行好在聘任行员管理中的职责,将要求落实到位,提高选人用人的规范性和公信度。对于在破格聘任各环节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制度要求,甚至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关于“对干部疏于管理监督”问题的整改
针对某分行主要负责人档案年龄记载不一致的问题:
一是迅速整改、进行问责处理。针对巡视组巡视期间指出的这个问题,行党委在前期干部人事档案核查工作的基础上,责成该分行主要负责人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和说明。经审核,行党委对其年龄问题进行了认定,并相应免去其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行党委书记对该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并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是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4月11日印发《关于补充人事档案相关材料的通知》,要求全行5级及以上行员凡本人档案应补充的材料必须于4月30日前提交,目前正在对补充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审核,预计8月底前将提交党委会议进行认定。4月19日,我行印发《关于开展北京市委巡视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分行对所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审核,进一步完善干部档案原始材料。此项工作今年底之前完成。
针对某分行提拔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对部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核实情况,对存在问题人员进行处理。行党委对2015年拟提拔任职中层干部的35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核实,经过严格对比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的有14人,对其中13人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并要求本人写出检查和说明;对其中1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是做到“凡提必核”,从严要求和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行党委对巡视期间指出的这个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了全行5级及以上行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相关核查工作。1月20日,我行召开全行系统专项工作视频会议,部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工作,逐项讲解填写说明,对填报过程中易混淆的概念和易发生的问题进行重点提示,明确了工作要求,党委办公室全过程跟进和指导了填报工作。在1月29日全行工作会议和3月1日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党委书记强调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把核查结果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对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甚至拒不执行制度规定的,严肃查处。总行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对今年年初以来行党委提拔任职的干部均落实“凡提必核”要求,4月初把全行5级及以上行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信息全部录入专项管理系统,并上报市国资委。目前,已拟订《华夏银行行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制度管理,严肃核查结果运用,该规定待行党委审议后印发。
6.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
一是加大民主推荐和竞争性选拔工作力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今年以来,行党委先后组织开展了总行专职审批人和总行经营管理类岗位部门空额岗位的全行竞聘,对5家分行班子成员的补充配备进行了民主推荐,加大民主推荐和竞争性选拔工作力度。同时严格干部考察工作,扩大听取意见范围,并将相关要求列入《华夏银行7级及以上行员聘任管理办法》。
二是认真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3月25日,按照市国资委要求,组织我行相关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行党委关于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报告及开展选拔任用的工作、新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测评。
三是继续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公告。行党委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通过在全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党务公开专栏,将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定期在全行范围公开;同时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充分保障全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关于“对基层单位、相关领域监督管理不严”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营销费使用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巡视指出的某分行员工违规报销业务费用和套取现金等问题,是北京市审计局2014年对我行进行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时指出的,我行2015年、2016年先后对分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全部清退问题所涉及的35.8万元报销费用。结合该问题的查处,我行举一反三,2016年4月在全行范围开展排查,督促1家销售费用管理不到位的机构在5月份退回款项9万元。
二是深入开展销售费用的整顿与规范工作。2014年12月,我行启动了销售费用改革工作,制定实施了《分行销售费用管理试行方案》,针对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2016年我行对相关制度重新进行了完善和修订,进一步明确销售费用的使用范围、核定方法和监督问责机制,健全集体议定、分级控制、额度管理、定期报备、建立台账的管理流程,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费用开支的合法、合规、有效。我行将持续深入落实销售费用改革工作,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确保销售费用的规范使用。
三是严格销售费用预算控制。销售费用实行总分行两级专项预算,实施业务量核定和投入产出挂钩;推行条线预算审批制,明确开支范围和标准,实施限额管理;明确分支行销售费用开支程序及原则,各层级财务审查小组履行限额以上费用开支的集体议定和审批,完善制衡约束措施;强化预算执行结果评估和责任追究。
四是以长效机制保障销售费用依法合规使用。将销售费用纳入全行集中报账中心报销范畴,规范使用和列支。今年下半年开展对销售费用改革情况的检查,并将销售费用使用情况纳入常规财务检查事项,两年一查,对销售费用套现、变相形成个人收入的,严格问责。
2.关于“对大额采购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集中采购中心,完善集中采购管理体制。按照“采取刚性措施和技术手段,防控在信息技术等大额采购项目中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行为”的要求,成立集中采购中心,建立评审专家库,负责全行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改变分散采购的状况,明确两步走的实施方案,即第一阶段实现对固定资产、大宗商品等设备的集中采购,年内完成;第二阶段纳入信息科技项目采购。目前,集中采购中心的组织架构已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并相应修订了《华夏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集中采购管理平台系统建设、人员引进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二是完善制约体系建设,强化对信息科技大额采购项目的监管。修订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和信息科技项目审定委员会工作规则、立项及商务等相关制度,建立项目分级授权、分层审批机制,按照信息科技项目性质和预算金额,分为一般项目、较大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分别由不同层级的委员会进行项目审批,加大大额采购项目的管控力度;强化项目计划的论证与立项审核,完善需求提出和预算形成机制,落实需求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对信息科技部门自身项目的需求和技术评审实施交叉评审,严格审核项目需求、工作量、系统配置以及项目可行性等内容;计划财务部门牵头组建信息科技项目评价委员会,强化项目后评价管理,完善评价指标,对于重大项目,由项目评价委员会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风险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外包项目风险评估,加大对外包合同签署、工作量核定、外包人员管理等环节的风险识别与控制;审计部门开展重大项目财务审计,实现信息科技重大项目审计全覆盖;制定分行信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分行信息科技项目审批流程,对分行软件开发、硬件采购等项目的计划、预算、商务、实施、上线等各个风险环节建立定期检查机制,持续强化大额采购项目的监督管控。
三是建立应用开发类项目全流程管控与跟踪机制,严防出现流程倒置和后补手续等项目逆流程情况。修订信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分类梳理和全面优化项目管理工作,制定紧急项目处理流程,对紧急项目的立项、商务工作采用项目式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跟踪推进;明确各环节主要责任单位,强化项目关键环节管控,指定专岗确认合同状态,严格外包人员入场审查,严控开发测试环境使用,确保商务工作完成后启动开发工作,杜绝项目逆流程操作;加大项目全流程管控与跟踪力度,定期对项目需求分析、立项、商务、开发、测试和投产等环节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重点对商务计划和项目工期进行审议,对项目延期情况进行全行通报,持续加大对问题的审查和督导。
四是采取刚性措施和技术手段,强化对项目全流程管理的“硬控制”。优化升级项目管理系统,加快立项、商务管理功能开发,实现项目需求提出、立项、商务、开发、上线等全流程的系统硬控制。采用指纹考勤系统统计购买人力、据实结算等项目的外包人员工作时长,将系统记录的外包人员工作时长作为验收付款、据实结算的主要依据,为实现对外包人员的有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着力构建预防腐败体系、注重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的体制机制
一是全面梳理规范职权运行事项。3月31日,我行制定下发《华夏银行推进领导人员职权运行事项清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总行涉及人财物行权事项的15个重点部室和36家分行建立领导人员职权运行事项清单。建立总行经营管理层、总行部门总经理、分行班子成员授权审批事项清单,明确授权审批依据、流程和审批责任;确认总分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确定纳入股东会、董事会、党委会、行长办公会、经营管理层专门委员会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金额标准、决策依据和流程等,将权力纳入制度笼子。该项工作计划今年10月完成。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业务营销管理机制建设。(1)根据全行统一安排,扎实推进职权规范运行,梳理了预算方案、风险资产配置等31个职权事项,经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全行公示职权事项、业务简介、流程图,推进部门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每半年评价一次,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内容。(2)自上而下推进分行财务管理职权规范运行,部署分行条线以总行公布的职权事项为基础,根据实际工作中的情况,编制各分行计财条线的职权事项目录,制定业务简介,绘制流程图,在固化业务运行模式的同时,规范本单位计划财务专业管理权限,按分行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3)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重大固定资产采购、利润分配方案、涉及资本补充的融资计划等,纳入“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范围。
三是加强授信审批等风险管理条线预防腐败体系建设。(1) 完善授信审批权力制约机制。在总分行层面设立首席风险官,负责组织全面风险管理;设首席审批官协助首席风险官统筹全行授信审批工作;设风险管理部,负责具体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同时将信贷政策制定、授信业务尽职问责调查两项职责,从信用风险条线调整到风险管理部,多维度强化对授信审批等条线的管理和制约,既约束审批权力运行,又有效控制风险。(2)完善授信审批权力制约流程。完善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相互制约,将贷后管理职责由授信审批部调整到授信运行部,使贷后管理职能独立于授信审批,以更好地强化对授信审批环节制约。(3)以垂直管理为手段强化对分行审批权力的约束。对分行首席风险官、首席审批官、授信审批部实行垂直管理,从任职资格、授权、考核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垂直管理事项,强化垂直审批体系,实现独立审批。(4)以审批统筹为抓手强化各条线审批制约。针对同一客户同时在表内、表外、表表外融资的,实行同一客户跨条线融资管理。(5)将授信授权管控关进制度的笼子。制定授信授权管理实施细则,完善总分行授信授权及转授权的条件、范围、程序,规定行权行为规范,拉红线、定罚则,明确越权行为的处罚措施。(6)加强对授信审批人员行为管理。制定下发《首席风险官行为规范》、《授信审批人员行为规范》,重点约束授信审批人员行为。加强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按总行层面每半年一次、分行每季度一次的排查频率,确保排查覆盖率达到100%。
4.切实强化日常廉政监督工作
一是强化全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持续深入落实《华夏银行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办法》,增强制度的执行力。(1)按照“分级管理,逐级排查”原则,内控合规、监察部门组织总行各部门每半年、各分行每季度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对重点风险事项、重点人员实施不定期专项排查,加强排查力度,创新排查方式。(2)充分发挥专业条线力量,各专业部门针对条线工作特点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开展联合专业检查。(3)加强支行行长监督管理,制定有效措施强化支行行长履职,督促其深入落实对辖属员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4)各单位对排查发现行为异常的员工,认真分析,坚持教育转化和惩处问责相结合,排查发现有风险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员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通过个别谈话,纠正员工认识,了解并帮助员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工作上的问题;排查发现有一般性问题的员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通过诫勉谈话、检讨批评等方式,加强员工教育,督促限期整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违规违纪和不尽职行为的员工,按照问责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加强领导干部监督。严格落实《华夏银行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党委书记及时全面掌握班子其他成员、下级行负责人的执纪状况,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收到对班子成员负面反映或发现问题线索,党委书记与当事人要进行谈话提醒。组织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提醒或约谈,督促他们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级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党委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参加会议和决策时,要发表执纪监督意见,发现违纪违规苗头及时进行谈话提示和纠正。拓宽监督渠道,通过信访举报、定期民主测评、背对背投票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加大线索核查力度。
三是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和廉政谈话等形式进行提醒和警示。对执纪监督和问责过程中发现需要完善管理的事项,向相关单位发送《监察建议书》,落实整改;对个人违纪苗头或不良反映,向其发送《提示函》,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批评和建议,组织推动整改,整改情况向党委进行汇报。各级党委、纪委对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总分行副经理级以上领导人员开展日常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管理,进行廉政谈话,包括主要领导人员谈话、任职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类型。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其他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负责人之间,每年廉政谈话至少一次,充分发挥谈话的警示、预防作用。
三、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工作成果,全面提升各项工作水平
经过前期立行立改和近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华夏银行巡视整改工作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行党委将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落实“两个责任”,以严实作风、看齐标准,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以实际成效推动全行改革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全面深化和落实整改工作。坚持落实整改工作党委负责制,坚持党委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整改工作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整改任务台账,逐项督办落实。对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切实把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对已整改的问题,进一步建章立制、固化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已出台的制度,要严格执行、加强督查,发挥制度的硬性约束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强化检查督导,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督办落实。
(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从巡视反馈的问题中进一步深刻汲取教训,把深化巡视整改作为解决问题、正风肃纪、推动工作的重要实践。把巡视整改与“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化“四风”问题整治,进一步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着力解决好“不看齐”、“看不齐”的问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各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学党章、学《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增强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坚持以“三严三实”为标尺,坚持从严管理和要求干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观念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为推动我行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层层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切实解决监督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强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报告和工作约谈等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深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严明纪律要求,健全监督机制,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纪监督和政治纪律监督,严肃执纪问责,始终保持严肃查处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书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真正把责任承担起来、把制度执行起来、把工作推动起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全行各级党委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牢固树立管党治党意识,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党的建设与改革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书记抓、抓书记,把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武装全行党员干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经济政策,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建立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检查、帮扶和考核体系,加强党务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切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巡视整改,坚持党、工、团工作联动,树立正确导向,努力建设守纪律、讲规矩,遵章守制、合规廉洁的企业文化。
(五)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要围绕巡视整改,着力于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各方面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使整改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在规范党委会议和“三重一大”决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加强重点单位和领域管控、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等方面,新建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同时根据中央、市委和上级监管部门的新精神、新规定、新要求,及时对相关重要制度进行检讨、修订,确保制度规定的有效性,提升全行经管管理和党建工作水平。强化制度执行,定期开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后评价等工作,真正落实制度规定,把“守纪律、讲规矩”固化为干部员工的自觉行为。
(六)以巡视整改的成效,促进全行转型发展。当前,华夏银行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赶超同业的关键阶段。要紧紧围绕我行改革发展中心工作抓巡视整改,重点抓住今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开局和我行四年发展规划的收官与新规划编制这三个重点任务,以整改促从严治行和合规文化建设,切实推进经营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建设,提高各级人员依法办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服务首都建设的能力,坚持在服务实体经济中谋划发展、推动改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全行转型发展向纵深推进,努力打造现代化商业银行。
在今后的工作中,华夏银行党委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好整改落实,以实际工作成效,向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干部员工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10-85238000;邮政信箱: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邮政编码:100005;电子邮箱:lsdfxq@sina.com。
中共华夏银行委员会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