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北京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6-06-2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10月26日至12月29日,市委第四巡视组对首都师范大学党委进行了巡视。2016年3月15日,市委第四巡视组向首都师范大学党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学校落实反馈意见和开展整改工作的基本情况
市委巡视组在肯定学校党建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严肃地指出了在“两个责任”落实、“四风”问题、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实事求是、客观中肯,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学校领导班子完全赞同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坚决果断、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提升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学校党委要求全校党员领导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整改过程作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推动工作的过程,把巡视成果转化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校“十三五”科学发展的成效。
3月18日,学校召开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通报巡视反馈意见和巡视组传达的郭金龙书记讲话精神,要求各院系、单位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深刻认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反馈意见中提到的院系、单位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提交整改报告。3月21日,学校领导班子召开党委常委会,校领导班子成员就巡视反馈意见,特别就分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整改逐一表态。通过各级领导班子专题会议,深化了对巡视反馈意见的认识,明确了整改方向,增强了政治担当,形成了整改合力。
(二)深刻对照检查,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学校逐条逐项梳理,在4次相关职能部门会议、3次整改工作专题会议、4次党委常委会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了《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市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确定了“三个结合”的整改原则,即大力推进正风肃纪,把整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加强源头预防治理,把解决实际问题与提升思想认识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整改方案共包含5大类、48个方面的事项,明确了整改措施、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协办部门和整改时限;制定了建章立制计划,拟新制定制度文件17个,拟修订4个。
(三)深入推进落实,严格把握整改进度和实效
学校党委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双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担任组员。学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坚持亲自谋划、直接推动,通过定期研究、推进例会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直接责任以及整改不力的追究机制,各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落实相关整改任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督查督办,学校办公室和纪委负责对整改任务进行督促检查,多措并举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经过全校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48项整改事项方面,计划5月底前完成的23项已经全部完成,形成的制度机制将在未来工作中长期坚持;计划本学期完成的8项正在有序推进;需要长期完成的17项均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并将持续推进。制度建设方面,已经新制定规章制度16个,修订规章制度2个。巡视组移交的72件次线索核查处置工作全部按期完成,其中,51件次按初核方式处置(其中,经初核后立案调查1件),9件次按函询方式处置,5件次按建议类方式处置,另有7件次非纪检类线索按照说明类方式处置。共计立案查处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组织处理10人,包括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通报批评等;其它处理6人。
二、主要整改举措及成效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
1.针对从严治党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具体的问题。
一是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识和自觉,今年以来,召开了1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和2016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在党委常委会上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讲话和会议精神2次;利用中层干部会面向全校开展了2次纪律教育,切实增强学校党委和纪委履行“两个责任”、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二是健全完善学校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分析形势,专题研究解决重点突出问题。强化校班子成员的管党治党意识,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今年以来(截至6月8日),累计召开党委常委会15次,共计114个议题,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议题共21个,占18.42%。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中央、教育部、市委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首都师大党发〔2016〕9号),严明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细化落实责任主体、责任清单、责任追究、组织保障等,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四是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落细,按照市委、市委教育工委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首都师范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首都师大党发〔2016〕11号),抓实抓细“两个责任”,制定了校、院系两级主体责任清单,分别明确了校党委、二级党委12项、11项主体责任,明确了纪委8项监督责任,确保履责有依、问责有据。五是细化“一岗双责”责任要求,根据学校实际,分别明确了校领导班子成员、二级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处级干部7项、8项、5项“一岗双责”责任,着力解决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以为然、消极倦怠的现象。
2.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落地的问题。
一是重新修订完善了院系、单位党政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构建责任明晰、有责必负、失责必究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4月14日,学校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党委书记、校长与院系、单位党政正职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分管校领导也首次与党政职能部门正职签订了责任书,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二是深入落实纪委联系点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建立纪委联系点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首都师大党发〔2015〕37号),围绕“严明党的纪律与规矩、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深化廉政文化建设”4个主题,选取了8个院系、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院系、单位延伸,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地生根。三是在完成2015年对各院系、单位实行全覆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完善了《2016年首都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要点》(首都师大党发〔2016〕13号),对院系、单位分别明确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检查重点及评分依据。实行考核定级3个“一票否决”,即:对出现“违纪违法案件一票否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一票否决、出现意识形态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并实施追责。重视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廉政档案、约谈制度和督办制度。通过以查促建,不断夯实院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
3.针对遵规守纪的正面教育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认识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学校党委研究制定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把巡视整改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坚持每月一次的学习频率,按照课程化要求,统一确定学习主题,统一印发学习材料。以学校纪委委员、二级院系党委书记为主体组建了纪律教育宣讲团,以纪律教育专题“微党课”的形式深入基层进行纪律宣讲。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廉洁意识,让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明底线、知敬畏。二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校党委专门下发了学习通知,在全校范围内迅速开展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活动。纪委书记深入基层院系、单位,先后为美术学院、管理学院、音乐学院、后勤集团的党员干部以及全校离退休干部讲授了5次专题党课。三是结合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轮岗交流,强化任职廉政谈话。今年以来,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累计对2个院系班子和11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四是针对查办的校内外典型案件,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对某部处购买购物卡问题、某教授违反财经纪律设立使用“小金库”问题在全校范围公开通报批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惩戒震慑作用。通过警示教育活动,有效克服了之前干部思想中普遍存在的“惯例大于纪律、人情重于规矩”的倾向。
4.针对执纪问责偏松偏软、不按规定和程序查办案件的问题。
一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了《关于挺纪在前、抓早抓小,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首都师大党发〔2016〕12号),明确了二级党组织、党支部对党员和教职员工进行教育、管理、提醒和监督的责任,落实了工作要求;探索完善监督体系,实化二级单位纪检委员监督责任与职能,保障行使监督权;通过加强纪律教育、健全谈话制度、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切实把压力传递到基层,把纪律落实到党员。二是建立健全谈话制度,出台了《中共首都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对领导干部和党员谈话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首都师大纪监发〔2016〕7号)、《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对处级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工作办法(试行)》(首都师大党发〔2016〕16号),完善了日常提醒、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谈话制度的适用范围、工作程序、整改要求、记录留档留存等内容,提升了谈话制度的规范化水平。三是规范办案工作程序,落实集体排查线索制度,规范处置问题线索,执行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克服一人决定或随意进行线索处置问题。本次市委巡视组交办的72件次问题线索的处理全部按照集体排查线索的制度推进。四是严格执纪问责,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追责一起,坚决克服执纪问责中存在的以谈话、补交款项、转岗代替纪律处分等宽、松、软的问题。自2015年11月至今,立案3起,给予4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包括处级干部2人;党员2人),开展诫勉谈话4人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同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21人次。
5.针对纪检监察力量薄弱、“三转”落实不够问题。
一是自2015年6月起,学校党委明确纪委书记只负责分管纪律检查、监察和信访工作,不再参与学校其他党政事务,保证精力聚焦主责主业。二是配强充实纪检监察干部,新配备了专职监察室主任,增加纪检监察编制,加强纪检监察力量。为做好本次整改工作,学校党委专门抽调7名干部(包括3名中层正职)配合纪委开展整改协调、线索核查等工作。三是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注重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锻炼,认真学习借鉴上级纪委办案经验和工作作风,有效提升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6.针对制度针对性不够、执行力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以巡视整改问题为导向,建立倒逼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深化巩固巡视整改工作成果。针对“两个责任”并未落地生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缺少实质性抓手、诫勉谈话制度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内审机制运转不畅、重点领域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等问题,由主责校领导和部门牵头主持制定17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4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学校的制度体系。同时,以巡视整改为契机,重新梳理完善了基本建设、财务、招生、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等多个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了风险防控点和防范举措。二是重点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针对“尽快出台严禁教职工收受学生各种形式礼品(礼金、宴请)规定”的呼吁,学校整合有关教师管理的制度规定,正在研究制定学校教职工职业道德负面清单,进一步修订细化“师德一票否决”制,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启动问责机制,责成一名学校办公室副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专门负责对学校重点工作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办,让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二)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反对“四风”
1.针对“教育追究不力,公款旅游突出”的问题。
(1)针对“2013年连续发生多起顶风公款旅游事件”的问题。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多次在各种会议上予以重点强调,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针对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中发生的公款旅游事件,学校严肃教育追究,一是参与此事的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委常委专题会议上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发挥对班子成员的警戒作用。二是学校党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了专题治理会议,参与“十二五”调研北线考察团的责任人和参与人逐一表态,阐述思想认识,反思问题根源,并就如何引以为戒进行表态。三是涉及此问题的相关单位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刻的思想检查,牵头人做了深刻检讨,提交了会议纪要和整改报告,出台了规范本单位外出考察交流参会的相关规定。四是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召集上述问题的牵头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谈话。五是追回钱款,挽回损失,相关涉事人员清退钱款100434元。六是完善党费管理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外出学习考察和组织党日活动的审批程序。
(2)针对“学校党委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条意见重视不够、有针对的宣传教育不够,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针对性。学校党委以旗帜鲜明的态度,坚持不懈纠正“四风”,要求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党委进一步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条意见、《首都师范大学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首都师大党发〔2013〕2号)、《首都师范大学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及组织各种会议的通知》(首都师大纪监发〔2013〕15号)等制度文件的学习,明晰制度要求,切实入脑入心,提升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加强监督提醒,纪委、监察室逢节必提醒,通过会议提醒、文件通知等方式向党员干部提出要求,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注重“制度安全”。严格执行外出考察和组织会议的审批制度,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牵头单位需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参加由上级单位或其它业务部门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的,必须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党委书记多次强调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好审批的最后一道关口。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学习参观活动,原则上在北京市范围内进行,确需在北京市辖区以外开展学习参观活动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要求财务处处长列席会议,建立起了财务处、纪委、监察室与活动牵头单位的联动机制。本学期,所有赴京外开展的学习实践、主题党日活动均经过了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
三是举一反三,加强党费和党建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公车和办公用房管理。针对利用主题党日活动“顺道游”的问题,加强党费和党建专项资金管理,修订了《首都师范大学党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首都师大党发〔2016〕14号),制定了《首都师范大学党费和党建专项资金使用的补充规定(试行)》(首都师大党发〔2016〕15号),对核拨经费方式与额度、经费使用范围与支出比例、经费使用流程进行了规定,规范党费使用的同时提升党费使用效果。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落实《首都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首都师大校发〔2015〕115号),实施了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使用单位每月上报使用情况,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开展不定期抽查;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纪委、监察室对新建办公主楼分配工作进行监督。
2.针对“措施不力,一些重点整治的问题尚存”的问题。
(1)针对“私设‘小金库’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专项处理某学院违反“小金库”整治有关规定问题。该学院领导班子召开了专题会议,认清问题,深刻反思,逐一表态,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阐明了思想认识;从提升思想认识、全面梳理学院有关资金使用情况、规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院务公开、完善规章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整改举措;“小金库”余额6655.23元已经于2016年4月8日上交学校财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对涉事的相关班子成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学校党委将对“小金库”问题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开展全校“小金库”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2016年4月13日,学校下发了《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小金库”全面自查工作的通知》(首都师大校发〔2016〕17号)。4月14日,在学校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纪委书记对自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全校各院系、单位均须开展自查,并覆盖到有科研经费的全体教授、课题组;在中央规定的7种“小金库”形式上,根据学校实际,明确了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名义套取科研经费、培训办班过程中截留部分收入等6种需特别关注的“小金库”,增强了自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注重结果运用,规定了处理原则以及减轻或从重、加重处理的情况;设立了举报制度,接受广大师生的举报。至6月8日,学校68个单位全部进行了自查,上报自查报告68份,报表136份,发现5个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小金库”现象,学校党委常委会认真研究了相关问题并做出妥善处理。
三是对某教授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和使用“小金库”)问题予以了立案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追回“小金库”资金119439.62元。
(2)针对“乱发补贴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专项处理某部处购买购物卡问题。2015年8月27日,经校纪委讨论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违反财经纪律发放购物卡之事予以立案,免予党纪处分。2015年12月9日,经第十二届党委常委会第128次会议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购物卡之事给予通报批评。所发钱款已经退赔并上交了学校财务。2016年1月19日,在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的全校中层干部会上,纪委书记对此事进行了通报批评。
二是专项处理某单位购买购物卡问题。2014年1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反映,学校纪委对相关人员购买发放购物卡的问题予以初核,向学校党委进行了汇报,提出了处理建议。免去了相关责任人的职务,并在该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进行了通报批评。该单位以本次巡视整改为契机,从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党纪党规和财经纪律教育、梳理廉政风险点等方面落实了整改要求,形成了长效机制,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专项处理某单位乱发补贴问题。该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了专题会议,正视问题、表明态度、剖析原因、深刻反思,班子成员表态发言并提交了书面检查;在分析了问题产生根源的基础上,该单位领导班子提出了提升政治敏锐性、加强财经政策纪律学习、核查绩效工资内容、建立审核把关制度等六方面的整改举措;迅速纠正了发放补贴行为,自2016年1月开始,绩效工资中的此项内容取消,同时对绩效工资的所有内容进行了核查;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谈话;鉴于该单位财务不属我校管理,学校党委专门与上级部门进行了沟通,考虑到所发补贴属于绩效工资范畴,包含在工资总额额度内,履行了预算审批程序,决定不再追回资金。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1.针对基本建设领域 “一人参加项目评审工作”、“多个项目使用一家招标公司进行评审”、“一家施工企业多次中标”、“监管不到位”、“严重超概算”问题。
一是改进评标专家派出机制。完善甲方参与评审的额度限制标准,甲方代表原则上不再参与500万元额度以下的项目评审,由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选校外专家进行评标;针对目前我校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的只有1人,所以造成许多项目都由1人参加项目评审的情况,学校将采取引进与培养并举的方式,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职称认定方面的投入力度,增加工程项目评审人员的选用数量,完善学校评审专家库。
二是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机制。增加招标代理机构的数量,广泛邀请不同业务内容和级别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招标代理工作的遴选;限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使用期限,同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不可连续使用三年以上;100万元以上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建委招标市场进行招标选定;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时多选备用,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行为的,立刻停止其招标代理职能,由备用机构依遴选名次递补实施。
三是完善基本建设内控机制。修订了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监督及招投标工作流程,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工程监管,建立了定期汇报工程执行情况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的规划设计,启动了基本建设改造项目三年规划,形成项目库,提前启动项目设计,杜绝施工企业参与方案和预算编制的事件发生。
四是加强项目综合管理,严格预算控制。筹备成立学校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完善议事规则,发挥专家委员会在校园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建立了基建部门与财务部门、使用单位的协调会商机制,准确掌握设计需求,提高预算精准度,减少洽商变更;如遇特殊原因设计内容必须发生变化时,需组织监理方、审计方等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专业论证,上报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2.针对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监督比较薄弱”、“人岗不相宜和许多部门长期‘一支笔’签字支出”等问题。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体制建设。按照大学章程的规定,筹备成立财经委员会,进一步理顺财务管理体制,加强财经管理的顶层设计、全程监管和绩效考核,提高财经预算的科学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展学校资金来源,防范财务风险。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人岗相宜,配齐配强财务干部,财务处处长已经调整,全校行政“一支笔”的轮岗工作即将启动;制定了“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明确了“一支笔”的职责;随着全校行政“一支笔”轮岗工作的开展,财务处届时会组织行政“一支笔”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是加强财务内控机制建设。研究制定了《首都师范大学2016年财务内控机制建设方案》(首都师大校发〔2016〕34号),落实“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程序、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个方面规范了内控机制,防范财权过大、过于集中的问题;修订了财务内部工作流程,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了财务处处长会、处务会、全处业务培训会“三会”制度、业务会签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正在修订财务处内部人员定期轮岗机制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四是加强财务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财务处增加了政策咨询服务,为各院系、单位经费使用提供咨询和指导;加强对财务人员特别是各单位“一支笔”的业务培训,正在统筹制定全校财务人员培训方案。
3.针对“内审机制运转不畅”、“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假发票等问题不断出现”等问题。
一是加强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由纪委书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制定了《首都师范大学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校审字〔2016〕25号);正在进行审计处处长的调配工作,加强审计工作队伍建设。
二是完善内审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相关内审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学校审计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研究制定了《首都师范大学干部离任审计规定》(首都师大校发〔2016〕31号),明确了审计对象、程序、范围与内容、结果运用等条款,除了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外,增加了对任期目标与业绩审计、决策与执行情况审计、合同审计以及信访、举报中涉及干部本人需要审计的问题,全方位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履职情况。目前,该制度已体现在11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轮岗调整工作中。
三是促进审计结果运用。建立了纪监审联动工作机制,从组织领导层面确保了纪委、审计部门的信息畅通,切实发挥好审计工作“侦察兵”作用。加强审计前中后的沟通协调,审计前,审计处与组织部、纪委、监察室、财务处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审计关注的重点问题;审计中,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纪委;审计后,结果报送至纪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综合研判,研究整改方案。加强审计整改的督查督办,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了院系、单位以及个人考核内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理。
四是治理假发票问题。进一步在全校范围开展假发票防范工作的普及教育,提升各单位和师生的警惕意识,待今年9月搬迁至新建主楼时,财务处将设置发票查询机方便师生查假;同时,在财务报账流程中加入查假环节,从源头堵塞假发票问题。
4.针对“合作办学方面从资质认定、过程监管、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
学校认真吸取“高美事件”的教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拒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一是全面清查了全校实验室、研究中心公章、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情况,掌握各类合作办学、研究等情况,排查隐患,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整顿、规范。二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准备修订《首都师范大学校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校发〔2006〕8号),进一步明晰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强前期审核和办学过程监管、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5.针对“在艺术类招生、科研经费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群众也有所反映”的问题。
一是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实施阳光招生,从严管理更紧一扣,完善了本专科、研究生、艺术类招生工作流程,梳理风险防控点,制定了切实可行、管用的防范举措;加强艺术类招生的领导,切实发挥校院系两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命题、阅卷、面试、划线、计划编制纳入到了领导小组的议事范围; 严格执行特殊类型招生相关制度规定,制定了《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管理办法》(首都师大校发〔2016〕33号);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批卷、初试、复试等关键环节的管控,细化了工作规定,制定了《研究生招生风险防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招生部门、院系、导师的责权,规范权力运行。
二是加强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完善制度体系,经费管理方面,针对经费额度大、体制机制新的大型项目---高精尖创新中心项目,专门制定了《北京成像技术高精尖创新中心经费管理办法》(高精尖中心〔2016〕1号);项目管理方面,针对缺少文科类项目管理办法的情况,制定了《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首都师大校发〔2016〕1号);合同管理方面,根据不同项目合同的风险点,修订了《首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办法》(首都师大校发〔2016〕32号);深化监督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科研预算预警,将实际经费支出与预算挂钩,在经费支出之前对预算超支条目或超范围支出条目进行预警;加强教育培训,建立了每年一次的科研管理队伍培训制度,本学期将以召开学校“科技周”为契机,邀请国家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科研项目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财务和科研管理人员等进行经费预算、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专项培训。
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组织架构,统筹相关部门职能,重新组建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处,发挥学校公共资源建设的合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建设,重新梳理了物资采购、资产管理、房屋分配等重点领域的风险点,并纳入到工作流程中,同时建立了内部定期轮岗机制;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了校采购工作委员会、纪委、监察室、各院系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等多层次监管体系,对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统筹学校公共资源建设,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资产管理的同时提升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
四是深化后勤体制改革。坚持师生为本,开通了后勤服务大厅“网上报修”系统、教工服务部商品网上预订系统和微信订餐服务等,努力提升后勤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服务监督,建立了“回音壁”服务监督平台,用心听取师生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并将服务评价与部门、人员考核情况挂钩;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筹备成立后勤专家咨询委员会,进一步整合后勤资源,逐步开放后勤服务市场,完善后勤服务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三、整改工作的下一步安排
整改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学校将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监督手段等方面继续深化整改落实,把整改成果体现到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细“两个责任”上,体现到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师范大学上。
(一)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担当,实施《首都师范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2016年首都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检查考核要点》,年底对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基层党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检查结果运用;继续实施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推动主体责任向二级党委延伸,将巡视整改成效作为评议的重要指标;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完善监督体系,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
(二)弛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领导干部是解决“四风”问题的关键,在坚定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上继续用功,结合当前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带头遵守制度规定;选准用好领导干部、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继续推进干部轮岗交流与岗位调整工作,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用人导向,真正把德才兼备、干事创业、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完善领导干部考评制度,将审计结果、巡视整改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从严要求、从严监督干部,对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以“零容忍”的态度对闯雷区、踩红线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三)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首都师范大学章程》的实施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逐步探索成立一系列委员会,正确处理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关系,逐步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四)持之以恒完成整改任务。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对整改台账再梳理、再盘点,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和时限要求,实行销号管理。对于本学期末要完成的整改事项,要加快整改进度,抓紧落实到位;对于需要长期完成的整改事项,要加强跟踪问效和督查督办,防止聚焦不足、虚化不实;对于已经整改完成、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列入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体系中,看整改任务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五)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形成长效机制。2015年12月,学校在全面清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分别编印了党委、行政现行制度汇编,要继续对重点领域的制度进行梳理,以更敏锐的政策洞察力,以务实管用为根本出发点,及时制定新制度、修订不合时宜的制度;继续实行每学期制度制定、废止计划工作机制,加强合规性审查,提升制度制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和计划性;提升制度执行力,加强督查督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不让制度成为“稻草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10-68901565;邮政信箱: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48;电子邮箱:cnuxunshi@cnu.edu.cn。
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