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北京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7-06-07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9月1日至11月2日,市委第十巡视组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进行了专项巡视。 2017年1月9日,市委巡视组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机关,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四个意识”为要求,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落实巡视整改意见。
一是深化学习认识,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基础。市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常委会党组随即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委领导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巡视组反馈意见,对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张清同志先后多次召集办公厅、人事室、驻机关纪检组、机关党委等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市委书记郭金龙有关讲话精神和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党组要求,及时将巡视反馈意见印发办公厅党总支和机关各党支部,要求各基层党组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组织学习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深刻认识巡视工作在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和推动工作方面的重大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常委会全机关上下充分认识到政治巡视是中央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把利剑,必须站在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高度对待巡视整改工作。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对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增强严肃执行“六大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只有通过狠抓问题整改,让巡视成果在推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方面建设和工作中得到体现,才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依法履职中发挥好应有作用。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及时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中央、市委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抓好整改落实的各项要求上来,自觉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常委会机关重要的政治任务,用坚决的态度、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把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深入对照检查,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巡视意见反馈后,办公厅、人事室、研究室、驻机关纪检组、机关党委和各个常委会工作机构,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认真讨论研究,逐一梳理问题,逐一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关于落实市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表,细化分解为3个方面、10个重点、48项具体整改任务,明确了每项整改任务的部门、牵头负责人、责任处室以及整改时限,并要求进一步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和长效机制的建立。机关党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办公厅党总支和机关各党支部,认真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刻分析支部和党员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层层明确整改责任和任务,确保巡视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三是强化整改责任,积极推进各项巡视建议落实。常委会党组将巡视整改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明确党组书记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按照整改任务分工,主动认领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责任到处、责任到人。常委会党组专题听取巡视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汇报,要求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党组织要将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紧密结合,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以点带面,对巡视指出的问题彻底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其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全机关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注重查找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全机关已完成8项整改任务。
二、强化常委会党组主体责任,把党要管党落到实处
一是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水平。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完善党组指导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制度、机制、方法,制定党组指导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在党组议事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党组工作规则,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和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计划,以及2017年度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常委会党组的《实施办法》,常委会党组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重视支持驻机关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党组每年专题研究和部署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机关纪委履职机制,落实机关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机关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汇报,确保巡视整改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党组工作规则,确保重大问题经党组讨论决定。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落实内部审计监督,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会议保障等方面的超标现象。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干部交流制度,加强干部队伍的履职培训、选拔任用、交流任职和基层锻炼。完善工作项目责任制、工作质量实效评价机制和相应的激励机制。
三、针对巡视意见指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一)关于“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抓党建工作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措施
针对“机关党办力量配备不强,集中精力抓党建不够”的问题,2016年11月,已根据工作需要为党办增加工作人员1名。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将继续根据需要配备力量,满足岗位需求。
针对“常委会机关长期未设机关纪委、基层党组织普遍没设纪检委员”的问题,2016年12月份,结合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并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已成立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机关纪委的职责定位、主要任务,与驻机关纪检组加强配合,建立完善机关纪委运行制度机制,努力把监督执纪问责责任落到实处。认真研究部署机关纪委2017年工作要点。机关党委2017年2月15日下发了《关于规范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构成人员设置的通知》,要求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纪检工作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负责;设立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必须设置纪检委员,机关各党支部已在2月底全部设置完毕。
针对“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同时负责工会工作,占用精力较多,对党建工作用力不够”的问题,机关工会委员会已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科学划分机关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分工,保证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以主要精力抓党建。
针对“没有制定机关党委议事规则”的问题,去年10月份机关党委组织专题研究,已制定下发《机关党委工作规则》和《机关党委议事细则》。制定机关党委会学习计划,把学习内容列入机关党委会议议题,重点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制度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探索机关党建工作规律,提升党委委员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针对“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党建工作检查督导的时效性和严肃性不够,措施不力,没有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单一”的问题,将建立机关党建工作动态考核机制。指导基层党组织落实《机关党支部工作规则》和《关于规范党支部工作记录本的有关规定》,规范基层党建工作秩序。按照“细化、量化、科学化”要求,建立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针对“机关党委主动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少,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够,干部日常教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强”的问题,今年从4月份开始,机关党委将开展党员队伍思想工作状况调研,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谈心谈话等形式,系统了解机关不同层级、不同年龄段党员思想实际,为提高机关党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奠定坚实基础。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结合2017年党和国家及北京市的重大政治活动,认真抓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和市十二届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举办全体党员学习培训班和青年党员专题培训为载体,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根据机关党员队伍思想实际,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关于“党建工作计划及创新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措施
针对“机关党委对党建工作缺乏整体规划”的问题,结合谋划部署机关2017年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了《机关党委年度会议安排计划》和《机关党委年度理论学习研讨计划》。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对已经制定下发的机关党委议事决策细则、机关党委工作规则、机关党支部工作规则、机关党支部活动记录规范等,盯紧抓好落实,为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针对“机关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及实效性”的问题,机关党委将围绕常委会全年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和机关文化大讲堂等活动,有效搭建机关党员干部全员参与、共同提高平台,促进机关党员干部在服务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推进首都民主法治建设中锻炼成才,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党组织生活活力和凝聚力。
3.关于“基层党支部党建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措施
针对“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整体不够平衡,支委会作用发挥不明显,支部委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缺乏主动性,有的支委和党员对 ‘三会一课’、‘两学一做’内容和要求不清楚”的问题, 6月份,将以“怎样当好支部书记、怎样开展经常性党建工作、怎样服务中心和建设队伍、怎样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为主题,采取学习法规制度、辅导授课、研讨交流等形式,开展机关党支部工作培训,提升基层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建工作的能力。同时注意总结培训工作经验,逐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针对“部分党支部有些工作未按计划如期开展,支部活动方式不够灵活,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和落实的质量不高,支部工作记录普遍不规范”的问题,机关党委已制定下发《机关党支部工作规则》和《关于规范基层党支部记录本的有关规定》,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和保障。建立健全日常党员教育管理常态化机制。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结合党支部建设规范和合格党员行为规范大讨论形成的共识,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切入点,以“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够有力”的问题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全面”问题的整改措施
针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没有做到全覆盖,内容雷同,没有体现岗位职责”的问题,我们将认真按照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和常委会党组的实施办法,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研究解决厅办室副职及正处实职以下如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问题,做到全覆盖,内容和岗位相适应,责任和任务相匹配。
针对“没有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的问题,我们将严格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捆在一起抓,从今年起,认真落实“四同”要求,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针对“纪检部门落实监督责任不够”的问题,一是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驻机关纪检组与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强化对各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立足抓早抓小,深化廉政谈话和日常监督,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进行巡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改进,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将《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全面纳入每年的党员学习培训和支部的“三会一课”之中,强化局处两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执纪问责,对管党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廉政和违法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三是加强对重点部门的廉政监督,重点监督市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巡视整改措施落实、机关重大项目招投标、机关搬迁通州副中心过程中的采买环节、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重大财务支出等方面内容。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关于“对发现的法制办等10部门,2015年以前在民主法治干部培训基地预存会议费,没有进行严肃处理”的问题,常委会办公厅当时发现此情况后,及时将全部费用收回机关统一管理,召开各厅办室综合处长会议通报情况,并指定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对涉及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综合处长进行约谈并提出严肃批评。自发现问题起,至今没有发生类似问题。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措施
针对“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意识不强;出纳人员兼任会计审核工作;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岗位由劳务派遣人员担任”的问题,将加强对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财务规范管理意识。重点是加强对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财务工作文件的学习和讨论,准确把握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定期开展与有关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学习研讨交流,夯实财务理论基础。适当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和审计监督。同时,根据财务工作任务,增加专业人员,解决出纳人员兼任会计审核工作的问题,加强财务处和服务中心财务工作力量。
针对“内控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没有开展,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审计监督未落实”的问题,一是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内控体系。今年上半年,由办公厅牵头,机关相关部门参加,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机关现有内控制度进行梳理,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内控体系。二是认真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在申报2017年预算时,机关已经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确定了今年纳入绩效考评的十八个具体项目,包括人代会工作经费、会议服务经费、代表履职补贴经费、办公用房租金、预算决算初审经费、立法监督民意调查经费等,涉及资金约3400万元。目前机关已正式向市财政局报送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请表。下一步将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的后续绩效考评工作。三是规范机关办公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开发办公低值易耗品管理系统,实现低值易耗品供应商的选择、采购、验收、入库、盘点全信息化管理。该项目已经在市经信委审批立项,确定了开发单位。目前开发工作已经启动,预计在今年年底前能够完成。修订《市人大机关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发放办法》,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和发放工作。
针对“会计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会计凭证未按要求装订归档”的问题,自去年11月起,办公厅与北京市档案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北京市档案事业服务中心签订了相关协议,委托北京市档案事业服务中心对机关会计凭证进行装订,对财务档案进行整理。目前,除2016年的会计凭证外,其他所有会计凭证均已装订完成。2016年会计凭证正在逐步整理和装订过程中。
针对“机关服务中心的主副食品供应收入和《北京人大》杂志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经与市财政局沟通,将在申报2018年预算时,将两项收入纳入预算收入管理。同时,自2017年起,在开展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时,将两项收入并入机关决算报表,统一报市财政局审核。
针对“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合同、固定资产、招投标管理、基建工程、信息化建设等经济活动中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一定风险”的问题,将采取三项措施:一是规范机关基建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基建、设备工程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健全机关工程管理、财务、纪检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狠抓制度落实。发挥机关工程管理小组的职能作用,完善项目资料,规范项目运行程序,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公示公开等制度,严防问题发生。严把质量关。对质量不过关、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工程项目限期整改,确保达到建设标准。加强标后管理。建立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联动机制,机关工程建设管理向标后延伸,严格合同履行监管,加大对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处罚力度,促使中标单位诚信履约。严格规范财政审计和报销程序。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加强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确保工程款项管理工作严谨规范。二是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规范固定资产采买、配发、使用、报废流程;充分发挥机关已经建立的四级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作用;升级完善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固定资产由配置申请到报废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坚持每年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是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标准,及时开展运维服务项目评审工作,依法选择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完善内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双人负责制,同时对风险较高的软硬件设备、项目开发及运维服务的采购岗位实行定期轮岗,避免一人长期固定负责某项业务。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在信息中心内部增设监管工作岗位,安排专人跟踪检查、核对记录各项建设、运维服务合同执行情况,并定期组织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关于“向首都空港贵宾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休息室使用费,没有服务保障协议及明细等具体内容”的问题,已于今年2月和首都空港贵宾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规范管理,费用明细清单归档保存,严格做到资金专款专用。
3.关于“管理基础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措施
针对“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公务接待、会议费、福利费管理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不够严格,存在超标准接待、超标准支出会议费、变相发放福利问题”,将采取三项措施:一是严格规范会议费管理。机关已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一类、二类会议费标准每天不得超过650元/人,三类会议费标准每天不得超过550元/人。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接待因公来京客人首先要有公函。从即日起,严格按照150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餐,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同人员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三是严格落实福利费开支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会生活福利工作暂行办法》,严控开支范围、标准条件和审批程序,充分发挥生活福利工作作用及使用效益。
关于“机关食堂为局级领导及秘书、联络员、部分司机定期代购蔬菜”的问题,已于2015年底彻底取消。
4.关于“对党员干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措施
针对“个别干部纪律松弛,存在慵懒散现象”的问题,一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进一步强化各厅办室对干部日常考核的管理职责,加大考核力度。二是结合机关“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召开,组织机关各党支部就是否存在慵懒散、迟到早退等问题开展检查,对存在此类现象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加大管理力度,营造风清气正、奋发有为的机关环境。
针对“农村办一名干部退休后未经批准在《北京农村年鉴》担任执行总编,月取酬2150元”的问题,在巡视过程中,人事室分管领导及时与退休干部本人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有关情况。根据巡视反馈意见,人事室分管领导再次找退休干部谈话,提出批评,讲清有关政策规定,责成干部本人写说明,联系聘用单位市委农工委就聘用情况作出说明。有关情况已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
(三)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存在不足”的问题
1.关于“立法人才队伍建设还需加强”问题的整改措施
针对“机关立法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人大立法工作需要,缺乏拔尖人才,部分重要岗位处长长期空缺”的问题,将采取两项措施:
一是选好配强立法骨干。结合即将进行的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与市委组织部的沟通协调,为专业办公室配备熟悉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局级干部;加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时开展人才引进和人员选配工作。上半年,将法制办法规二处、农村办法规处处长配齐。
二是做好年轻干部的培养工作。加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与评估的规定(试行)》的学习贯彻力度,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年轻干部素质能力培训、立法专业知识培训等,进一步提升机关干部的综合能力。根据人大实际和立法工作特点,做好立法专业人才的储备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
2.关于“干部交流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问题的整改措施
针对“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存在提拔交流容易、平级交流力度不够,特别是业务骨干交流不畅的问题”:
一是坚持立行立改。根据工作需要,2016年12月,经党组研究,机关内部9名干部交流任职。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交流任职。对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干部,逐一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交流方案,除特殊岗位和工作需要外,力争三年内交流一遍;对处级干部缺少两个同级岗位经历的,年轻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任职经历比较单一的,有计划地安排交流轮岗;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大跨部门、跨专业交流培养力度,推进各专业办公室之间、专业办公室与综合部门之间的有序交流轮岗,丰富干部阅历,促进全面发展。
三是推动建立人大机关与“一府两院”干部交流任职机制。积极争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支持,在全市统筹安排市人大机关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之间干部“双向挂职”和“交流任职”,进一步加深机关干部对专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和改革实践的了解,丰富相关经验。
3.关于“干部选任有关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措施
针对“动议酝酿环节,征求和听取选任职位分管领导的意见不充分,民主推荐环节存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谈话合并情况”的问题,将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基础性工作。在动议环节,根据党组意见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干部调整任用工作意见。人事室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机关干部配备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党组主要领导报告后,就拟任职位、资格条件、人选充分征求和听取选任职位部门领导的意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动议情况的记录。在民主推荐环节,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要求,做到“凡提必推”。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的方法和程序,在会议推荐后,参照市委组织部民主推荐局级干部做法,结合选任职位条件、人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在讨论决定环节,完善党组会研究干部任免的会议记录工作,详实记录每一位参会人员对干部任用讨论的具体意见。
针对“干部考察材料不够规范”的问题,将加强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材料的撰写,将民主推荐情况和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内容充实到考察材料中,做好干部考察、档案记载工作,对选人用人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及时整理立卷。
针对“干部任用纪实系统处于停用状态,干部任用过程中的实时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的问题,将进一步规范纪实系统应用。安排专人负责记实系统应用、维护等工作,按照《北京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干部任用记实信息,按时提交市委组织部审核。
针对“对举报反映的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严格执行程序规定、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漏报人数较多”等问题,其一是,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工作中,做到关口前移,在招录(聘)公告发布后从严从细地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强化工作人员对政策、资格条件的了解和掌握,严格把好初审关;在工作人员招录(聘)工作中,坚持将报名资格审查延伸到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环节,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其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告知教育工作,坚持在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前,以会议形式就有关政策规定、填报要求传达到每位领导干部;在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材料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逐一进行审核,对填报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填报人重新填报或补报;严格按规定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核实,对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与抽查核实结果不一致的,根据差异情况,采取提醒或函询方式,要求本人进行书面解释和说明。根据查核比对结果、本人书面说明及相关调查情况,经综合研判后作出认定和处理。建立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工作台账,详实记录有关情况。
四、高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确保整改措施取得实效
(一)认真研究落实。机关各部门要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品质、领导能力、工作水平的重要考验,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契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对号入座,分析产生问题症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建立整改台帐。明确整改问题内容、整改时限、整改责任部门和负责人。机关各部门要逐条对应,认真梳理,将具体问题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细化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加强督促检查。分别在年中、年底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把整改工作抓牢抓实,坚决杜绝“过关收场、完事大吉”的心理。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要及时组织“回头看”,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于正在进行的整改任务,督促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对于长期的整改任务,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制度和机制上下功夫,促进整改措施循序渐进,取得突破。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统筹研究,合并整改,坚决防止反弹反复和边改边犯,持续巩固和深化巡视工作成果。整改措施采取一定方式在全机关公开,接受机关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10-65291377。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机关党办。邮编:100022。电子邮箱:jgdw@bjr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