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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扎紧织密防逃制度篱笆

来源: 丰台区纪委区监委   时间:2019-02-02

  近日,丰台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与防逃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丰台区已将全区9000余名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全部纳入监督体系,在全市率先实现科级及以下监察对象全覆盖。

  2018年,丰台区进一步优化反腐败协调小组机构设置,巩固区委牵头,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规范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流程、厘清各部门职能定位,整合全区反腐败力量。

  丰台区追逃办不断加大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力度。20183月初,成功劝返一名外逃行贿人员后,20187月,在市追逃办的领导和支持下,对两名持有护照和港澳通行证且存在外逃风险的被调查人采取相应措施,成功阻止两人外逃。

  “这次成功阻止两名被调查人员外逃,让我们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防逃制度体系的重要性。”丰台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为此,丰台区加快了健全防逃制度体系建设的步伐。20189月,《丰台区关于加强科级及以下监察对象因私出国(境)报备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在全市范围内率先以制度形式规范财务、重点工作项目管理岗位和国有企业及集体经济性组织管理层等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据丰台区追逃办工作人员介绍,全区9000余名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按照《办法》的规定,需统一向本部门、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报备。这些“统一报备人员”个人持有的出国(境)证件需交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保管。如需因私出国(境)的,需经所在单位履行审批程序后,提前向区追逃办进行报备。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统一报备人员”,依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相关部门、单位未按规定认真履行摸排、审批、管理和报备职责的,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因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发生人员外逃事故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文/马晓娟 责编/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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