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近日,东城区委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东城区区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明确了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立、队伍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要求,着力改变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的现状。

  一是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完善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设置,凡设置党委的必须设置纪委和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并设专职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工作人员;设置党总支、党支部的,须设有纪检委员。未设党委的须设立党组和纪检组,并设有专职纪检组长。目前,区属各类企业共195家,已设有纪委的11家,占5.6%。下一步,将分期分批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尽快改变有些企业特别是下属子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尚不健全、专职人员欠缺的现状,抓紧把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落实到位。

  二是规范提名考察权。制定区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区属国有企业的纪委书记拟任人选,由区纪委会同区国资委党委提出并负责考察,经区纪委批复后,由区国资委党委任免。区属国有企业纪委副书记由区国资委纪委在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出,并报区纪委同意。建立企业纪委书记任职满8年轮岗交流机制,明确纪委书记排名在党委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之前,区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不得分管其他业务,坚决杜绝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近期已对5家企业进行了规范,下一步,将重点考察选调部分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岗位上。

  三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把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考虑,下一步,培训工作将向国有企业倾斜,指导区国资委组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项、全员业务培训,选调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纪委参加联合履职工作,重点在查办案件中以干代训,尽快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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