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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立纪委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有受理和审查权吗?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时间: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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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层委员会有受理和审查权吗
?
答
: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由此看出,监督执纪工作包含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各项具体任务。“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这里的“监督执纪工作”当然有受理和审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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