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通州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4-01-02
1.通州区原宋庄水务一所所长刘福东、出纳左潞明滥发津补贴问题。刘福东违反相关规定,提议召开水务一所班子会议研究并通过关于为本单位在职不吸烟者按照每人每天5元标准发放奖励事项,左潞明未正确履行财务人员监督职责,未指出发放该奖励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并在会议决议中签字同意。后,水务一所于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间共计发放上述环境保护奖励59390元。2023年10月,区纪委决定分别给予刘福东、左潞明党内警告处分。
2.通州区张家湾镇城乡建设办公室(环保)综合协管员肖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财物问题。2023年2月、4月间,肖烁先后二次收受其巡查检查区域内某废品回收站经营者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给予的钱款共计3000元。2023年10月,区监委决定给予肖烁记大过处分;追缴其违法所得。
3.通州区宋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协管员焦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问题。2021年4月10日,焦雷举办本人婚礼过程中,收受5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4000元。2023年10月,区监委决定给予焦雷记大过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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