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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纪委区监委通报四起案件

  1.大兴区庞各庄镇东中堡村村委会主任史友良违规发放、领取补贴问题。史友良在担任大兴区庞各庄镇东中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发放补贴共计人民币8000元。2014年至2017年期间,史友良本人违规领取村民代表会误工补助共计人民币750元。20189月,史友良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大兴区统计局后勤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孙海鹏私车公养问题。20164月至20165月期间,孙海鹏利用担任大兴区统计局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人民币4386.79元,使用单位ETC卡为其个人车辆交纳高速过路费318.25元。20185月,孙海鹏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大兴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志高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大兴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未经区国资委审批,于201610月至20177月期间,违规向职工发放物业补贴共计人民币27840元;于20168月至20178月期间,违规向职工发放用餐补贴共计人民币169320元。杨志高对大兴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违规发放补贴及其他违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89月,杨志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兴区瀛海镇水务站原站长张恒岩公款购买白酒问题。张恒岩在担任大兴区瀛海镇水务站站长期间,于20141月至20171月,多次使用公款购买白酒,共花费人民币42580元。201812月,张恒岩因上述及其他违纪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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