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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 西城区纪委区监委   时间:2018-12-28

  1.西城区体育科学研究所张晓媚等人违纪案件。西城区体育科学研究所张晓媚、赵世昌、李克东、张洋,在2012年12月至2017年8月担任西城区体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或者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以报销停车费的形式,为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发放停车补助,共计人民币126731元。2018年6月,张晓媚、赵世昌、李克东、张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西城区体育训练中心邵茂卓等人违纪案件。邵茂卓、李克东在分别担任北京市西城区体育训练中心主任期间,于2012年12月至2017年8月,以报销停车费的形式,为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发放停车补助,共计发放人民币343744.5元。2018年6月,邵茂卓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克东另案处理。

  3.西城区体育训练中心月坛体育场场长常希来违纪案件。常希来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体育训练中心月坛体育场场长期间,自2013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以划线补助费名义,报经北京市西城区体育训练中心主任邵茂卓、李克东审批后,向参与场地布置人员发放现金人民币221000元。2018年6月,常希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邵茂卓、李克东另案处理。

  4.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椿树派出所副主任科员郭毅违纪案件。2017年4月至6月间,郭毅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提供伪造公文所需文件图片,间接促成张某伪造公文犯罪的实施,并收受张某给予的南京牌香烟两条、茅台酒两瓶共计折合人民币2158元。2018年6月,郭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西城区房管局征收审核科科长邢海侠、副科长王主, 征收法规科科长周梓岩违纪违规案件。邢海侠、王主、周梓岩在分别担任西城区房管局征收审核科科长、副科长、征收法规科科长期间,于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多次收受相关业务单位赠送的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88元。2018年10月,邢海侠、王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梓岩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6.北京市红义物业管理公司原经理王洪森违纪案件。2016年1月,王洪森同志在担任红义物业公司经理期间,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安排该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朱某某以劳保用品的名义购买价值人民币6400元的大米、花生油等物,发放给公司32名职工并在其单位入账报销。2018年11月,王洪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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