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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平谷区纪委区监委   时间:2018-09-25

  1.平谷区新农办原常务副主任,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陈付彬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陈付彬分别到江苏、陕西考察区新农办“减煤换煤”项目中标企业,期间接受被考察企业免费接待,参观旅游景点苏州“拙政园”、“壶口瀑布”。陈付彬在党的 十八大之后,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此外,陈付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陈付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2.滨河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徐宏生,滨河街道办事处残联理事长、区安监局派驻滨河街道执法队队长秦旭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徐宏生、秦旭光接受某保险公司业务经理王某某宴请。2018年1、2月,徐宏生、秦旭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谷区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原主任王爱华操办婚庆事宜,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2015年9月,王爱华操办婚庆事宜,收受健康体检中心职工礼金。2018年2月,王爱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马坊镇三条街村党支部书记蒋宝旺、村委会主任蒋宝山、治保主任刘术仁滥发津贴补贴和公款旅游问题。蒋宝旺与蒋宝山、刘术仁及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张某某四人经商议,于2016年违规用该村集体资金发放“过节费”。经蒋宝旺安排,蒋宝山与刘术仁分别于2016年、2017年用公款到青岛、丰宁、北戴河等地旅游。2018年2月,蒋宝旺、蒋宝山、刘术仁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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