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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通报2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延庆区交通局综合管理科科员王娜,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将交通局的速通卡私自留存并先后因私刷卡150余次,累计因私消费人民币3000余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因其主动退出全部违纪款,并作出深刻检查,被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1月21日,张山营镇胡家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胡顺泉,在延庆园博大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期间违规邀请部分村民和村干部进行婚宴服务工作,并违规收受下属管理对象及有业务往来人员礼金7000余元。胡顺泉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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