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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区商务委工勤贾卫东ETC卡私用问题。2017年2月至5月,贾卫东在担任区商务委司机期间,将单位公务用车ETC卡放在自己车辆上,多次用于办理个人事务使用,且“五一”之后仍然顶风违纪,经区纪委区监委研究,给予贾卫东党内警告处分。

  2.区图书馆辅导部副主任袁锦程ETC卡私用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袁锦程将单位公车ETC卡放在自己车辆上,多次用于办理私事使用,且“五一”之后仍然顶风违纪,经区纪委区监委研究,给予袁锦程党内警告处分。

  3.区地税局稽查局综合科主任科员罗洪昌ETC卡私用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罗洪昌将两张单位ETC卡长期置于自家轿车上,多次用于办理私事使用,且“五一”之后仍然顶风违纪,经区地税局党委研究,报区纪委区监委同意,给予罗洪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4.十三陵镇政府工勤郑志刚ETC卡私用问题。2017年1月至6月期间,郑志刚驾驶自家车辆往返房山区接送其女儿上下学时多次使用单位ETC卡,且“五一”之后仍然顶风违纪,经十三陵镇党委研究,报区纪委区监委同意,给予郑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5.马池口镇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田培刚ETC卡私用问题。2017年2月至6月,田培刚在马池口镇党委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其管理机关车辆的便利,将马池口镇政府公务用车ETC卡放在私家车上,多次用于办理个人事务使用,且“五一”之后仍然顶风违纪,经马池口镇党委研究,报区纪委区监委同意,给予田培刚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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