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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北京市昌平区昌东公园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孙永华违规宴请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孙永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在单位内部食堂无偿使用公共财物及劳务宴请朋友。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永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市东城区教委房管所党支部书记傅凤翔、所长荆金山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3年9月,傅凤翔、荆金山公款出国旅游,并在组织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傅凤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荆金山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3.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太和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经联社社长石玉宽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至7月,石玉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村干部及家属公款旅游。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石玉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总监庞凤国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3日至19日,庞凤国接受某单位邀请赴美国旅游,行程共17天,全程无公务考察活动。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庞凤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北京市密云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李守军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旅游活动问题。2016年10月,李守军等人组成考察组赴吉林省长春市进行公务考察活动。在公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接受开发区某企业邀请前往长白山旅游。经区纪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李守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开发区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沈国锋、副总经理冯玉梅、副总经理董静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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